评论:让“自我规范”成为本能
管交通违法“血的教训”比比皆是,但一些人之所以心存侥幸、信奉“法不责众”,根源在于缺乏公共交通的规则意识,在内心深处还没有真正建立起对规则的信仰。
当然,仅凭畏惧惩罚建立起对规则的尊重并不牢靠,人们需要在主观上认识到交通规则的重要性,并持之以恒地自觉遵守。
12月2日上午,厦门市“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广场宣传活动在文化艺术中心东广场正式开启。今年的活动主题是“抵制七类违法 安全文明出行”。七类交通违法行为包括超速、超载、酒驾、毒驾、闯红灯、占用应急车道、不礼让斑马线——它们是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违法行为,是与“文明交通”相悖的行为,也是广大市民讨厌的交通陋习。(12月3日《厦门日报》)
闯红灯、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猛于虎,这个道理众所周知。尽管“血的教训”比比皆是,且每每为人诟病,但一些人之所以明知不当而为之,除了基于心存侥幸、信奉“法不责众”外,根源在于缺乏公共交通的规则意识,在内心深处还没有真正建立起对规则的`信仰。
我们常说:规则是死的,人是活的。在人们的潜意识里,突破规则的意识往往占据主导。这里有两重现实语境:一则,很多交通规则因人情亲疏、关系远近而改变,囿于习惯性地找关系“通融”、用金钱“摆平”、借权力“放行”;二者,守法机会主义盛行,遵守交通规则与否,不是法律有没有这样的条文,而是个人利益权衡的结果,哪怕只为省下几秒钟而闯个红灯。况且,由于交通治理中突出的是“权力主治”而非“规则至上”,很多交通规则下意识地便会沦为“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法律得不到普遍的遵守则是必然。
对“汽车社会”来讲,规则意识至关重要。开车各安其道、各守其则,必须成为法治社会、规则社会最基本的一条“底线”。形成规则意识,关键在于建立一种对规则的敬畏感、尊重感,这既需要“有法可依”,更要靠“有法必依”,基本的落脚点在严格执法上。这里有个很典型的例子,自2011年“醉驾入刑”实施后,全国因酒驾、醉驾导致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较法律实施前分别下降25%和39.3%,这说明从严执法对“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观念养成功不可没。由此而言,只有以环环相扣的责任制实现对“违法必究”的常态化,并始终保持“零容忍”,才能不断强化规则约束,打破“法不责众”的固有观念。
当然,仅凭畏惧惩罚建立起对规则的尊重并不牢靠,人们需要在主观上认识到交通规则的重要性,并持之以恒地自觉遵守。归根结底,这有赖于交通意识的强化、出行观念的改变,亟须通过行政方式的转变、和风细雨的教化,让“自我规范”成为每个公民的社会本能。事实上,当我们每个人都向往文明、守护规则之时,就会自觉地敬畏交通法律、顾及交通文明,从细节入手改掉陋习,更加自觉地约束自我、规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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