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素质评价纳入高考
报北京12月16日电(记者李玉兰)教育部网站16日发布《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这是《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两个重要配套政策文件。
据了解,教育部此次两个意见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的“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而制定。教育部要求各地制定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办法,提出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基本要求和具体办法,于2015年8月底前报教育部备案。
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司长郑富芝介绍,我国高中生学业水平考试从2005年开始,逐步在高中新课程实验省份推开,目前,已有30个省份实施(有20个省份实施超过5年)。这次改革重在进一步规范,确保程序公开透明、内容真实准确,是在多年实践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提高考试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公信力。
一、对“思想品德”的评价内容具体化,切实避免了流于形式
为了进一步加强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建设,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和精神,《意见》对高中学生的“思想道德”标准做出了更为具体的'规范,提出主要考察学生在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信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与以往常常用“热爱党、热爱祖国,思想品德良好、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等评价内容相比,更为具体,具有可操作性。《意见》还列举出了可以被考察和记录的具体活动内容、行为表现和典型事例,如鼓励学生参与党团活动、社团活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并将参与的次数、时长作为记录的内容,这就切实避免了学校在评价学生思想品德时出现大而空等问题。
二、评价内容增加了“艺术素养”,这一尝试意义重大
《意见》中除了“身心健康”方面的评价之外,还增添了对学生“艺术素养”方面的评价,这是有重大意义的尝试。人的健康和谐发展,离不开强健的体魄,同时也需要艺术的熏陶与滋养。评价中不仅涉及到平时比较熟悉的音乐、舞蹈、美术、书法等项目,还出现了戏剧、戏曲、影视这类更具民族特色、综合艺术性质的项目。这对于加强青少年的艺术品味,提升艺术素养的自觉意识,使艺术爱好和技能伴随学生终生,有着极为深远的现实意义。
三、“学业水平”部分的评价内容层次分明,有很强的指导性
在学业评价方面,《意见》将对学生的考查定位为“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和“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学生的基本学习能力,而“选修课程内容、研究性学习成果”等,则是学生的学术能力,尤其“具有优势的学科学习情况”,则是学生个性特长及创造潜能,体现了鼓励性评价的原则。这样的定位将使对学生评价的内容从单一的成绩考查向丰富的能力考查转变,由原来的终结性评价变为终结性评价和过程发展性评价相结合,使对学生基本能力的考查从一元走向多元。这非常有利于促进人才培养方式的根本性变革。
四、评价程序环节清楚,具有规范、严谨、递进的特点
在《意见》的“评价程序”条目里,规定了“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公示审核、形成档案、材料使用”五个操作环节,每个环节的责任主体及具体要求都非常清楚和明确。其中,在“形成档案”环节中提出了“避免面面俱到、千人一面”的要求,这体现了综合素质评价对于学生个体特长、个性差异的关注。在“评价程序”的设定上,能够明显感受到了程序的规范性、严谨性和递进性。此外,《意见》中特别提出“高等学校在招生时要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办法,组织教师等专业人员对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做出客观评价”。这些规定将有望打破高考“唯分数论”对中学教育的桎梏,促使综合素质评价在高校人才选拔中能够真正发挥出其重要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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