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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奖自我评价报告的优秀

质量奖自我评价报告的优秀



质量奖自我评价报告的优秀范文

  中国质量协会在国家质检总局指导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精神,于2001年启动了全国质量治理奖评审工作,并对实施卓越质量经营,在质量、效益和社会责任等方面都取得显著成绩的企业或组织授予“全国质量治理奖”。“全国质量治理奖”更名为“全国质量奖”。

  全国质量奖是在借鉴美国的国家质量奖标准“波多里奇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的基础上设立的,其内容以企业文化、经营战略、绩效结果和社会责任等综合实力为衡量标准,是“卓越绩效模式”的框架,代表着中国质量治理的最高荣誉。“卓越绩效模式”以经营结果为导向,以强化组织的顾客满足意识和创新活动为关注焦点,追求卓越的绩效治理。

  全国质量奖是我国质量领域的`最高奖项,评分体系共有1000分,其中结果占400分。对结果的关注,会帮助企业或组织测量最重要的绩效指标,改进要害领域方面的绩效,如经济绩效、顾客满足和顾客忠诚的结果,以及过程的结果(过程有效性、效率、组织和个人的学习、产品的质量等)。

  申报“全国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必须是我国境内合法生产及经营的单位,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按ISO9000族标准建立、实施、保持质量管理体系,已获认证注册;

  2.对有强制性要求的产品已获认证注册;

  3.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4.已按ISO14000族标准建立、实施并保持环境管理体系,企业三废治理达标;

  5.连续三年无重大质量、设备、伤亡、火灾和爆炸事故(按行业规定)及重大用户投诉;

  6.近三年企业获得用户满足产品,并获全国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全国质量效益型先进企业)称号。

  全国质量奖评审标准是企业或组织进行自我评价、评审专家对申报企业或组织进行评审,及起草反馈报告的依据。2001年,有关质量专家起草了全国质量奖评审标准。

  全国质量奖评审标准可用于大企业、小企业、服务业,以及政府和非盈利组织等。每个申请企业或组织不论是能否获奖,都将收到一份综合反馈报告和一份逐条反馈报告。

  目前,全国质量奖奖项设置为三类:制造、建筑业奖项,服务业奖项,小企业奖项。全国质量奖每年组织评审一次。

  据统计,申报全国质量奖企业数依次分别为66个、45个、37个、28个和43个。其中,获奖企业数依次分别为5个、6个、6个、8个和10个。

  全国质量奖审定委员会由政府、行业、地区主管质量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及有权威的质量专家组成。负责研究、确定全国质量奖评审工作的方针、政策,批准全国质量奖评审治理办法及评审标准,审定获奖组织名单。

  全国质量奖工作委员会由具有理论和实践经验的质量治理专家、质量工作者和评审人员组成。负责实施全国质量奖评审,并向审定委员会提出获奖组织推荐名单。全国质量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质协,其主要工作是:拟订、修改全国质量奖评审治理办法和评审标准;培训、评聘全国质量奖评审人员;组织实施全国质量奖资格审查、资料评审和现场评审;对获奖组织进行监督和帮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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