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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禁忌规定

面试禁忌规定



面试禁忌十七条规定

  1. 迟到。

2. 迟到,还表示原因是雇主给了错误的方向。

3. 穿着不整,或者不恰当。

4. 谈话时眼睛不看 官。

5. 事前完全不知道公司的任何信息,问:“你们是做什么业务的?”

6. 回答问题总是用简短的"yes"和"no"。

7. 没有把自己的能力和雇主的'需要联系起来。

8. 回答时缺乏主题,漫无边际的乱侃。

9. 无精打采,好象对能不能得到工作缺乏热情。

10.表现出一种不论做什么都可以,只要有份工作就行的绝望。

11.叫错对方( 人员)的名字。

12.说以前雇主,同事或公司的坏话。

13.问 官:“我做得如何?你会雇佣我吗?”

14.当面试官问你有没有什么问题时说“没有”。

15.在面试开始前,要求借用电话,打给现任雇主,一边咳嗽一边说自己病了要告假一天。

16.本来约好的来面试时带一份最新版本的 ,以及一份背景证明(REFERENCE)的清单。来到时才说那些背景证明的人都暂时找不到(NOT AVAILABLE)。

17.问及你“你认为五年以后你会是在哪个位置/水平?”时,说“谁知道啊,也许明天我会被一辆公共汽车给撞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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