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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将调控部分收入过高国企工资总额和水平

人社部将调控部分收入过高国企工资总额和水平



人社部将调控部分收入过高国企工资总额和水平

  人社部副部长张义珍14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吹风会上说,新一轮国企改革,将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行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

  张义珍表示,《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为深化国有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指明方向,下一步将研究制定深化国有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具体方案,推动建立健全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相适应的.工资分配激励和约束机制:

  一方面,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决定机制,结合国有企业的功能定位和分类,分类实施改革,逐步扩大竞争性国有企业工资决定自主权,对部分收入过高的企业,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双重调控政策;另一方面,指导国有企业深化内部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国有企业内部分配自主权,由企业参考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结合市场竞争程度和企业经济效益,根据岗位职责和绩效贡献自主决定不同岗位人员工资,合理拉开内部工资分配差距,增强关键岗位和核心人才的薪酬竞争力。

  张义珍介绍说,对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党委、政府及其部门任命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合理确定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烈收入,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对于具体改革任务,张义珍说,要坚持分类关系,对由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任命的企业负责人,重点是严格规范薪酬结构,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形成机制;对通过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其薪酬结构和水平,由董事会按照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确定。

  同时,坚持激励和约束相结合,对组织任命的企业负责人,其基本年薪根据企业负责人岗位职责和承担风险等因素确定;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确定其薪酬要考虑所在企业的不同功能性质、不同经营规模的区别以及本人承担的经营责任等方面的差异性,加强经营业绩考核。张义珍强调,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将实现契约化任期制管理,严格退出机制,对未完成约定目标任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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