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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洪防台应急预案(精选14篇)

防洪防台应急预案(精选14篇)



防洪防台应急预案(精选14篇)

  在平平淡淡的学习、工作、生活中,难免会面对无法预料的突发事件,为了可以第一时间作出应急响应,时常要预先开展应急预案准备工作。应急预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防洪防台应急预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防洪防台应急预案 1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发生在本市的台风、暴雨、高潮、洪水、灾害性海浪和风暴潮灾害以及损害防汛设施等突发事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提高上海防汛防台和整体抗风险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和城市安全运行。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以及《上海市防汛条例》、《上海市城市防洪排水规划》、《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市的台风、暴雨、高潮、洪水、灾害性海浪和风暴潮灾害,以及损害防汛设施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统筹兼顾,局部服从全局;以人为本,抢险救灾先人后物;以防为主,防救结合;科学决策,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团结协作,协同应对。

  2、城市概况

  2.1 自然地理

  上海东濒东海,西临江苏、浙江两省,北依长江口,南傍杭州湾,是长江三角洲冲积平原的一部分,境内除西南部有少数丘陵山脉外,全为坦荡低平的平原,地势总体呈现由东向西低微倾斜。全市陆域总面积6340.5平方公里,占全国陆域总面积的0.06%,南北长约120公里,东西宽约100公里。全市平均海拔为4米左右。大金山为上海境内最高点,海拔高度103.4米。市区地面高程多在3.0米至4.0米,中心区的黄浦、静安等地和长兴、横沙两岛的不少地段处在3.0米以下,雨后易造成内涝。

  上海现有16个区、1个县,108个镇、2个乡、99个街道办事处,3742个居民委员会和1702个村民委员会。截至2012年底,全市常住人口达到2380万人,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超过3700人。

  上海境内地势低平,河流密布,河网密度每平方公里有4至5公里,河湖面积642.7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面积的10.1%。黄浦江为贯穿上海全境的主干河流,河长113公里,平均河宽360米,是太湖流域最大的排水河道,其支流苏州河在上海境内段长54公里,河宽45米。本市湖泊主要集中在与苏、浙交界的西部洼地,最大湖泊为淀山湖,面积为62平方公里。

  上海处在太平洋季风区,雨量丰沛,年平均降雨量1259.4毫米(徐家汇站测报),汛期降雨量占全年的54%以上;每年6月中旬至7月上旬,是上海的梅雨期,常年平均降雨量243毫米,一旦降雨集中,容易发生内涝;每年影响上海的热带气旋平均有2个,多发生在7、8、9三个月;受热岛效应等因素影响,汛期上海常会出现突发性强对流天气而引发暴雨灾害。

  长江口属中等强度的潮汐河口,为非正规半日浅海潮型。为便于汛期掌握潮位变化情况及其对防汛防台的影响,在黄浦江上下游各设一个潮位代表站:一是黄浦公园潮位站,平均潮差1.83米,最大潮差达3.55米,实测最高潮位达5.72米;二是米市渡潮位站,平均潮差0.99米,最大达1.90米,实测最高潮位达4.38米。

  为减轻黄浦江潮灾危害,经市政府批准, 现黄浦江沿线警戒水位定为:吴淞站4.80米,黄浦公园站4.55米,米市渡站3.50米。

  2.2 社会经济

  上海是我国最大的经济中心城市之一。2012年,全市实现生产总值20101.33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7.5%。

  2012年地方财政收入3743.71亿元,比上年增长9.2%。全年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254.38亿元,比上年增长3.7%。

  上海沿江沿海地区大工业密集,国内许多知名的大企业和工业区都坐落于此,如宝山钢铁(集团)公司、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化学工业区、临港新城、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石洞口电厂、外高桥电厂及浦东国际机场等,对防汛防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3 洪涝风险分析

  2.3.1 洪涝灾害特征

  上海地处环太平洋沿岸的主要自然灾害带, 又是中纬度和海陆相过渡带, 每年自然灾害很多,尤其是洪涝灾害最为突出,对社会经济影响也最大。据史料考证,从明朝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至1949年的580年间,上海地区有记载的重大洪、涝灾害达91次。

  由于受海陆效应、热岛效应的交替作用,加上地面沉降、海平面上升, 上海地区灾害频次、强度呈增大趋势,尤其是局部性灾害比以前增多。

  一是台风的多发性。自1997年11号台风严重影响上海后,除1998年14个台风基本没有影响上海外,1999年17个台风中,有2个影响上海;2000年23个台风中,有5个影响上海;2001年26个台风中,有2个影响上海;2002年25个台风中,有2个影响上海;2003年21个台风中,有1个影响上海;2004年30个台风中,有2个影响上海;2005年23个台风中,有2个严重影响上海;2006年24个台风中,有2个影响上海;2007年25个台风中,有2个严重影响上海;2008年22个台风中,有4个台风影响上海;2009年22个台风中,有1个台风影响上海;2010年14个台风中,有5个台风影响上海;2011年21个台风中,有2个台风影响上海;2012年25个台风中,有5个台风影响上海。

  二是潮位的趋高性。黄浦江苏州河口的最高潮位,20世纪50、60年代是4.5米,到70、80年代上升到5米,90年代后升到5.5米至5.7米,最高达5.72米,潮位呈抬高趋势。自20世纪50年代至90年代,5米以上高潮位共出现7次,其中80年代2次,90年代5次,2000年一年就出现4次,刷新了历史第二高潮位,达5.70米,高潮位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

  三是暴雨的突发性。由于大气环流形势及上海城市小气候的改变,汛期暴雨表现为短历时、强降雨、局部性。最典型的是2000年和2001年。2000年汛期连续4个下午雷暴雨,局部地区1小时降雨量达90至100毫米,3万多户民居进水,南京路也遭水淹。2001年汛期又是连续5天在中心城区出现强降雨,5天总降雨量创上海有气象纪录之最,有6.4万户民居进水,保险理赔达1亿元。2008年8月25日早晨,上海经历了一场百年未遇的强降雨天气过程,中心城区普遍出现强雷电和大暴雨天气,徐汇田林地区和徐家汇地区过程雨量分别高达162毫米和152毫米,其中早晨7时至8时1小时雨量就达117-118毫米,为有气象记录130年来最大1小时雨量,也超过百年一遇的暴雨标准。卢湾、长宁、普陀、黄浦、浦东、闵行等地的雨量均超过100毫米的大暴雨标准, 170条段马路积水10-60厘米,1.4万余户民居进水5-10厘米,中环路吴中路地道因严重积水中断交通24小时,社会影响较大。

  四是洪水的复杂性。由于太湖流域综合治理骨干工程基本完成,上游洪水下泄速度加快,瞬时流量增多,黄浦江水位抬升。近年来,汛期黄浦江上游米市渡水位屡屡突破3.5米警戒线。1999年百年不遇特大梅雨期的30天内,黄浦江承泄的太湖流域洪水总量虽远不及1954年,但瞬时流量流速均创历史纪录,水位远远超过1954年。

  五是风暴潮“三碰头”的多发性和风、暴、潮、洪“四碰头”的可能性。1999年,太湖流域出现全流域的大洪水,而且上海梅雨期延长至7月20日才结束。而2001年、2002年影响上海的台风最早出现在6月下旬和7月上旬。气候变化多端,使得“三碰头”、“四碰头”的可能性始终存在。

  2.3.2 主要风险分析

  一是一线海塘外抵御堤外风浪的保滩工程仍显不足。横沙岛海塘甚至出现局部越浪冲刷。

  二是黄浦江部分防汛墙存在安全隐患。实际防御能力因海平面上升和地面沉降等影响已较设防标准有所降低,283公里市区段中有2段、118米险段和84段、19.4公里结构损坏、强度不足的薄弱段。

  三是内河调蓄、排涝能力严重不足。在暴雨和高潮双重影响下,苏州河、虹口港、杨树浦港、虬江、新泾港等内河水位猛涨,迫使沿河排水泵站一度停机,加剧了市区积水,内河多处防汛墙也出现了险情。

  四是城镇排水设施建设相对滞后。规划的366个雨水排水系统,有105个尚未建设;已建成的排水系统中有4个低于一年一遇的标准。在暴雨和特大暴雨情况下,普陀、长宁、宝山、闸北、杨浦、徐汇等区部分道路和低洼地带经常出现严重积水,给社会秩序和居民生活造成了较大的影响。

  五是部分流域防汛工程标准不高。黄浦江米市渡水位在台风“麦莎”影响期间超过历史最高记录,上游大泖港水位甚至超过设防标准而发生局部漫堤,金山区朱泾镇、松江区泖港镇严重受涝。

  六是部分地下空间的防汛能力不足、措施不力。近几年每逢暴雨,地下车库等都会出现雨水倒灌现象,部分轨道交通地下车站受站外积水影响存在倒灌的隐患。

  2.4 洪涝防御体系

  2.4.1 工程体系

  新中国成立以来,历届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防汛防台工作。全市建起了防汛防台的四道防线,使上海的防汛保安体系初步形成,并在抗击强台风和暴雨、天文高潮等过程中发挥了巨大的减灾效益。

  目前,上海防汛已经构筑了四道防线。第一道防线是千里海塘,全市已建成沿海堤防523公里,基本达到抵御百年一遇高潮加11至12级风的标准。其中,城市化地区115公里达到200年一遇潮位加12级风标准。第二道防线是千里江堤,511公里黄浦江堤防已形成封闭,其中,中下游294公里防御千年一遇潮位,上游217公里防御五十年一遇洪水。第三道防线是区域除涝工程,14个水利控制片泵排能力达到634.4立方米/秒,郊区338个圩区的平均除涝标准为十五年一遇。第四道防线是城镇排水系统,城镇排水泵排能力达到3068立方米/秒,已建成的261个排水系统基本达到一年一遇排水标准。从总体上看,上海的防汛能力逐年增强。

  2.4.2 非工程措施

  上海已经建立了以各级政府防汛指挥部为核心、防汛防台预案为支撑的防汛组织指挥系统。市、区(县)、街道(乡镇)三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划内防汛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

  本市已经基本形成以《上海市防汛条例》为骨干、以一系列规章制度为支撑的防汛法规体系,为依法防汛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近年来建设的上海市防汛决策支持系统,可对水位、潮位、降雨量、风速风向等数据实行实时监测和收集。上海市防汛信息服务网实现了市政府、市防汛指挥部及市水务局(市海洋局)、市气象局、区县防汛指挥部联网,做到了信息实时发布、资源共享。

  2.5 重点防护对象

  2.5.1 海塘

  全市523公里一线海塘中的崇明、长兴、横沙三岛和宝钢、浦东国际机场、上海化学工业区、上海石化等重要地段,是防御的重中之重。

  2.5.2 防汛墙

  全市500多公里黄浦江防汛墙以及大量内河和圩区堤防中,294公里黄浦江市区段和109公里苏州河沿线防汛墙是需要重点设防的岸段。

  2.5.3 市区低洼易积水区域

  黄浦区迎勋北路龙门村,虹口区川北地区,长宁区剑河路、仙霞西路等26处低洼积水区域,是市中心区防汛排涝的重点。

  2.5.4 地下工程设施

  已建和在建的地铁、隧道、大型地下商场和地下停车场(库)等地下公共工程是地下空间防汛的重点。

  2.5.5重点区域

  确保大型居住区、市郊新城地区、虹桥商务区、长兴岛地区、国际旅游度假区、黄浦江滨江开发地区、滨海旅游区、大型飞机总装制造基地、轨交和铁路建设周边地区、城市动迁地区等重点地区的防汛排水安全。

  2.5.6 其它

  危旧房屋、高空构筑物、空调室外机、户外广告牌、行道树等,也是市区和城镇防汛防台的重点。

  3、组织体系

  3.1 领导机构

  3.1.1 《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政府是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市应急委决定和部署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务由市应急办承担。

  3.1.2市防汛指挥部是市政府领导下的市级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统一组织指挥本市防汛防台工作。市防汛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分别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上海警备区分管领导、市水务局局长、市建设交通委分管领导、武警上海市总队分管领导等担任,本市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指挥部成员。

  3.2 应急联动机构

  市应急联动中心设在市公安局,作为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履行应急联动处置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组织联动单位对特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先期处置等职责。各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工作。

  3.3 工作机构

  3.3.1 市防汛办

  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简称“市防汛办”)设在市水务局,负责综合协调本市防汛防台工作,对“测、报、防、抗、救、援”六个环节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市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归口管理、协调本市防汛抗旱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法规、政策和国家防总的调度命令,及时上报并处理防汛抗旱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3)组织编制全市防汛抗旱的总体规划,拟订本市防汛抗旱工作的有关规定,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的防汛抗旱专项应急预案,并对实施情况实行监督;

  (4)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定期组织业务培训,指导区县防汛机构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动员、总结、先进表彰、资料汇编等工作;

  (5)归口管理、统一发布本市的雨情、风情、水情、工情、灾情等防汛信息,负责日常的防汛宣传、水旱灾情统计和减灾效益分析评估等工作;

  (6)组织协调全市防汛预测、预报、预警、通信、指挥等现代化系统的建设,及时发布防汛防台预警,启动并组织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应急响应行动;

  (7)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防汛抗旱资金的安排,督促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和管理,负责防汛物资的调度使用;

  (8)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3.3.2 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3.3.2.1 市发展改革委

  (1)负责防汛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和年度计划安排;

  (2)协调安排防汛工程建设资金;

  (3)组织协调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

  3.3.2.2 市建设交通委

  (1)检查、监督本系统各建设单位及全市建设工地的防汛安全;

  (2)检查、监督城市道路、公路、桥梁、隧道、下立交及其附属设施的防汛安全和预案的实施,努力保证汛期通行正常;

  (3)负责本市公路绿化树木和城市高架道路悬挂绿化的应急抢险;

  (4)负责本市燃气行业的防汛防台工作,保证正常供应。

  3.3.2.3 市国资委

  配合指导、监督检查所监管企业落实各项防汛安全措施,制定完善防汛预案。

  3.3.2.4 市经济信息化委

  (1)检查、监督全市工业行业的防汛防台工作;

  (2)协助做好电力行业的防汛防台工作,督促电力企业加强日常巡查,落实抢险措施,消除故障隐患;

  (3)负责落实防汛抢险物资的生产。

  3.3.2.5 市商务委

  (1)检查、监督全市商贸服务业行业的.防汛防台工作;

  (2)组织落实防汛抢险物资的储备和供应。

  3.3.2.6 市水务局(市海洋局)

  (1)组织防汛墙、海塘、河道、水闸、泵站等防汛设施和防汛信息化建设、管理和维修养护,确保工程设施在设计标准内充分发挥作用。

  (2)检查、监督水厂的防汛安全和应急预案的实施,努力保证汛期供水正常。

  (3)负责水文工作管理,做好水文监测和黄浦江风暴潮预报等工作。

  (4)组织水毁设施的修复,做好除险加固工作。

  (5)负责海洋环境的监测和预报,及时向市政府、市防汛指挥部提供海洋灾害预(警)报信息;发布台风预警信号后,适当加密预报时段。

  (6)归口管理海洋灾害预(警)报信号的发布工作。

  (7)执行市防汛指挥部的防汛调度指令。

  3.3.2.7 市交通港口局

  (1)检查、监督公交、出租、轨道交通、轮渡的防汛安全和应急预案的实施,努力保证汛期公共客运交通正常;

  (2)检查、监督所辖陆上运输设施、工程、装备的防汛安全,汛期协调交通部门优先运送抢险救灾、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

  (3)汛期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提供所需车辆等运输工具;

  (4)检查、监督上海港口企业、航运企业及内河航行船舶的防汛防台工作;

  (5)协调抢险救灾物资的水路运输;

  (6)加强对内河航运秩序的管理,对危及防汛设施安全的运输船舶依法处置。

  3.3.2.8 市农委

  (1)检查、监督市农口系统的防汛安全;

  (2)及时掌握并向市防汛指挥部提供本市农业受灾情况,落实农业生产自救措施。

  3.3.2.9 市教委

  (1)组织、协调全市教育系统防汛防台工作,督促落实防汛防台措施;

  (2)在市政府统一部署下,协调落实有关学校作为汛期紧急转移人员的临时安置点;

  (3)督促、指导教育系统的防汛防台宣传教育,组织教育系统开展防汛防台应急演练。

  3.3.2.10 市公安局

  (1)受台风、暴雨等袭击后,维护城市交通秩序,确保抢险救灾车辆优先、快速通行;

  (2)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政府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3)打击破坏防汛工程设施、偷盗防汛物资的犯罪分子。

  3.3.2.11 市气象局

  (1)负责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及时向市政府、市防汛指挥部提供灾害性天气预报信息;发布台风预警信号后,适当加密预报时段。

  (2)归口管理、统一发布本市天气实况、气象预报、极端天气内部通报、天气警报和台风、暴雨等15类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3)负责气象灾害风险分析及预评估。

  3.3.2.12 市民政局

  (1)及时掌握并向市防汛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负责救灾工作;

  (2)协助灾区安置救济灾民,安排灾民生活,帮助重建家园;

  (3)负责社会救援和捐助钱物的收集。

  3.3.2.13 上海警备区、武警上海市总队

  (1)根据汛情实际需要,担负防汛抢险、堵口复堤、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和抗风救灾等任务;

  (2)执行重大防汛抗灾的突击任务,包括执行防灾爆破等重大任务。

  3.3.2.14 市安全监管局

  负责对本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重大危险源的防汛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3.3.2.15 市绿化市容局

  (1)负责全市绿化(林业)行业的防汛防台工作;

  (2)负责城市道路行道树及公共绿地内树木的应急抢险,协助处置居民区具有较大安全隐患的树木;

  (3)组织市、区(县)绿化市容部门对霓虹灯、广告牌等高空构筑物进行防台防汛安全检查和抽查,督促设置单位落实安全措施,消除隐患;

  (4)督促环卫作业单位在暴雨、台风预警信号发布后,立即检查并清理路边进水口,突击清除垃圾等杂物,确保排水畅通。

  3.3.2.16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1)负责全市房屋管理和物业管理行业的防汛防台工作;

  (2)负责对全市影响使用安全的房屋登记造册,进行督修,并协助当地政府搞好人员安全转移工作;

  (3)负责全市居住类房屋的应急维修、空调室外机等房屋附加物的安全监管和住宅小区积水、绿化树木的抢险工作;

  (4)会同水务部门搞好尚未移交的住宅建设配套公共排水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当地排水通畅。

  3.3.2.17 市财政局

  按照有关经费由市、区县两级政府分级承担的原则,负责以下工作:

  (1)安排公共防汛防台经费;

  (2)落实公共防汛设施运行管理经费;

  (3)根据公共防汛抢险应急处置需要,筹措安排所需资金;

  (4)管理和监督防汛防台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3.3.2.18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检查、督促卫生系统做好汛期防病治病工作,落实医疗救援力量,及时为灾区提供医护和防疫服务。

  3.3.2.19 上海海事局

  (1)负责组织和引导本市海域、长江上海段和黄浦江船舶防抗台风,必要时组织实施交通管制,防止船舶水上交通事故和水域环境污染的发生;对危及防汛设施安全的船舶依法管理和处置;

  (2)在台风等预警信号发布后,维护辖区水上交通秩序,必要时对船舶采取疏散、撤离等管理措施,并组织对遇险船舶的搜救。

  (3)根据风力等级,组织和引导船舶避风,确保水上安全;协调辖区应急力量做好紧急出动的准备。

  3.3.2.20 市通信管理局

  组织、指挥、协调本市相关电信运营企业,对防汛机构的日常和应急通信提供保障。

  3.3.2.21 市民防办

  (1)负责全市公用民防工程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工作;

  (2)依托本市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平台,协调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全市非公用民防工程及普通地下室防汛防台工作。

  3.3.2.22 民航华东管理局

  (1)负责本系统内的防汛防台工作;

  (2)组织协调机场、航空公司做好滞留旅客的安置、疏导、转运和航班恢复等工作;

  (3)组织协调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航空运输工作。

  3.3.2.23 市消防局

  必要时,承担紧急情况下低洼易积水居民区的突击排水工作和应急救援任务。

  3.3.2.24 市公安边防总队

  (1)负责对进港避风船舶和船民的治安管理,查处违法犯罪活动;

  (2)根据市防汛指挥部的指令,组织实施船民的撤离转移工作。

  3.3.2.25 市城投总公司

  (1)负责对本市排水、供水、原水等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行和经营管理,承担本市市区生活垃圾水陆联运和终端处置,以及部分高速路网和越江设施的运营管理;

  (2)督促各排水企业及相关企业在防汛防台预警信号发布后,按照工作职责或市防汛办的指令,对排水泵站(闸)、污水干线系统进行运行调度,确保排水通畅。

  3.3.2.26 市电力公司

  (1)负责上海地区电力输、配、售、服企业的防汛防台工作;

  (2)保障本市防汛指挥机构和防汛设施的安全供电;

  (3)负责本市防汛抢险、抢排积水、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3.3.2.27 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1)负责做好虹桥、浦东国际机场范围内的防汛防台工作;

  (2)协调各航空公司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加强航班信息服务,做好滞留机场旅客的安抚和秩序维护工作,协助各航空公司搞好旅客服务和安全保障。

  3.3.2.28 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和上海城建(集团)公司

  (1)承担本市市级应急抢险队伍职责;

  (2)承担本市大型应急抢险设备的保障任务;

  (3)做好本单位的防汛防台工作。

  3.3.2.29 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1)负责建设中的轨道交通项目防汛安全管理;

  (2)负责运营管理的轨道交通线路、车站等的防汛安全管理。

  3.3.2.30 上海世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负责世博园区防汛防台的日常管理;

  (2)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协助管理范围内相关管理单位履行防汛防台管理工作。

  3.3.2.31 上海综合保税区管委会、虹桥商务区管委会、长兴岛管委会、国际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1)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协助管理范围内相关区政府和管理单位履行防汛防台管理工作;

  (2) 负责本系统的防汛防台日常管理。

  3.4 其他

  3.4.1 区县及街道乡镇

  各区县设立防汛指挥部,负责本级防汛防台工作。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设立防汛指挥机构或工作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防台工作。

  3.4.2 各有关部门、单位

  相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工作机构或明确职能部门,负责防汛工作。各部门、单位根据职责,组织实施和指导本系统、行业的防汛防台工作,汛情紧急时,承担突击性防汛救灾任务,确保安全度过汛期。

  4、预防与预警

  4.1 预防预警信息

  4.1.1 气象水文海洋信息

  气象、水文、海洋部门应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与海洋环境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市和有关区县防汛指挥部。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洪涝灾害和台风暴潮灾害时,市和有关区县防汛指挥部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江河发生洪水和台风暴潮来临时,水文、气象和海洋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在1小时内报到市防汛指挥部,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至市防汛指挥部,为防汛指挥机构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4.l.2 水利工程信息

  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与沿海出现超警戒潮位时,各级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及时报告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黄浦江、苏州河等市级河道堤防、水闸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报到市防汛指挥部。

  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受淹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堤防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准确报告。

  4.1.3 洪涝和台风暴潮灾情信息

  (1)洪涝和台风暴潮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和台风暴潮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防汛指挥机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1.5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市防汛指挥部,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各区县政府、民政部门、防汛指挥部应按照规定,上报洪涝和台风暴潮灾情。

  4.2 预警级别划分

  预警级别依据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预警信号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显示屏、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4.3 预防预警行动

  4.3.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涝台风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立足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队伍和低洼易积水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防汛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涵闸、泵站等各类防汛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江河防汛调度方案、台风暴潮防御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应急方案、人员安全转移预案。针对江河堤防险工险段,应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资,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对在江河、湖泊、滩涂等区域内建设的项目,其工程建设方案应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对未经审核同意并严重影响防汛安全的项目,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组织强行拆除,并追究有关单位和负责人的责任。对地铁、隧道、大型地下停车场(库)等地下公共工程,应进行防汛专项论证;未进行论证的,责令改正。

  4.3.2江河洪(潮)水预警

  (1)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潮)水时,各级水文部门应做好水位预报,并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未来趋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2)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潮)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水位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潮)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4.3.3雨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雨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

  4.3.4台风暴潮灾害预警

  (1)根据中央气象台发布的台风(或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信息,上海中心气象台及各区县气象部门应密切监视,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及时报告同级政府和防汛指挥部,并按照有关规定适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

  (2)上海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要掌握海洋动态和潮位变化,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风暴潮、巨浪预报预警信息报告市政府和市防汛指挥部,并发至有关区县防汛指挥部、重要涉海企业等。

  (3)可能遭遇台风袭击的地方,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防台风工作。

  (4)水务部门应根据台风影响的范围,及时通知有关河道和湖泊堤防管理单位,做好防范工作。各工程管理单位应组织人员分析水情和台风带来的影响,加强工程检查,必要时实施预泄预排措施。

  (5)各职能部门应加强对城镇危房、在建工程工地、仓库、道路附属设施、园林绿化、通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设施的检查,采取加固、拆除等措施,组织船只回港避风和沿海养殖人员撤离工作。

  4.4主要防御方案

  4.4.1海塘防守及抢险方案

  公用段由所在区县防守,企业段由所在企业防守,在防御标准内务必确保安全。

  在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后,沿海各区县、街道(乡镇)应立即组织主海塘外的暂住人员转移至主海塘内的安全地带。当预报风暴潮强度大于海塘防御能力时,塘内人员尤其是长兴、横沙、崇明三岛居民必须及时转移至安全地带,具体方案由崇明县制订执行,当地驻军与武警部队协助。为保护人身安全,在紧急情况下遇有拒绝转移的市民,经劝说无效时可强制撤离。

  一旦海塘发生溃决,沿海区县应迅速组织人员撤离至安全地段,并在潮退后立即组织抢险队伍封堵、修复。有关专业抢险队伍和驻沪部队、武警部队按指令投入抢险。

  4.4.2 防汛墙设防和抢险方案

  当遇高潮位,市区支流水闸关闭挡潮后,因暴雨而使内河水位暴涨时,为防止内河防汛墙发生溃决或漫溢,必须对排入该河的排水泵站进行统一调度,有关方案由市防汛、水务部门会同有关区制定后执行或由有关区制定,报市防汛、水务部门批准后执行。一旦发生溃决、漫溢、渗漏等险情,所在区县要立即组织力量封堵,排水泵站要全力抢排,各专业抢险队伍和驻沪部队按指令投入抢险。

  4.4.3 市区和城镇排水(排涝)方案

  市区排水、郊区排涝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设施管理、运行部门负责,并根据防汛防台预警信号,提前做好“预排、预降”工作。一旦出现积水,要采取措施抢排,消防等专业抢险队伍要积极配合。如有险情时,由各区县、街道(乡镇)负责组织落实人员暂时转移方案。

  4.4.4 地下工程设施方案

  地下设施的防汛由所属单位及其有关主管部门负责,防止雨水倒灌,保障公共安全和城市正常运行。一旦出现雨水倒灌,要及时果断处置,按预案组织人员疏散。地铁的人员疏散、撤离方案由市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4.4.5 绿化抢险方案

  本市现有城市道路行道树近81万棵,公园140余座,公共绿地约24万亩。由于地下管线多、地下水位高、路面较窄等原因,行道树所处的立地条件先天不足,遇台风暴雨容易发生倾倒、倒伏。一旦发生行道树倾斜或倒伏险情,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绿化市容部门必须按以下程序实施抢险:

  (1)到达现场,设置安全警戒设施,并视情决定是否需要电力、燃气等部门到场协助处置;

  (2)对倾斜或倒伏的行道树截枝、移位或疏枝、扶正种植,排除交通障碍;

  (3)竖桩绑扎加固,并及时清运修剪下的树枝,确保行人、车辆通行安全,确保良好的市容市貌。

  4.4.6 其它

  危旧房由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负责协调物业管理部门和业主及时修缮。当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后,危房居民由各区县、街道(乡镇)负责及时转移,房管、物业管理部门协助。人员转移疏散按照就近、就地安置的原则,争取邻里互助,主要向附近学校或公共设施转移。

  空调室外面挂机由各级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安全使用检查、及时告知用户检查结果、消除隐患。

  户外广告设施由市绿化市容部门在设计、制作、安装、维修等方面进行具体管理和质量监督,明确广告经营单位是户外广告安全的责任单位,制订突击检查和经常性安全检查措施,落实安全检查责任人和维修抢险队伍。对徐家汇、五角场、淮海路以及南京路等市中心商圈户外悬空店招店牌,有关区县绿化市容部门在发布台风橙色和红色预警信号后,要会同警方及时设置安全警戒线,确保市民人身安全。

  5、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5.1.1 按照洪涝、台风等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5.1.2 进入汛期,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风情、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5.1.3 市防汛指挥部负责关系重大的防汛工程调度;其它防汛工程的调度由所属区县防汛指挥部负责;必要时,视情由市防汛指挥部直接调度。市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5.1.4 洪涝、台风等灾害发生后,由市政府和防汛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防汛抢险、排涝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5.1.5 洪涝、台风等灾害发生后,由各区县防汛指挥部向区县政府和市防汛指挥部报告情况。对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市防汛指挥部。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闸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5.1.6 对跨区域发生的洪涝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本区县政府和市防汛指挥部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指挥机构通报。

  5.1.7 因洪涝、台风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本区县政府和市防汛指挥部报告。

  5.2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5.2.1 Ⅳ级响应

  (1)Ⅳ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市防汛办视情向防汛部门及相关单位发布防汛防台蓝色预警信号,实施Ⅳ级应急响应,并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

  ①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上海市台风蓝色预警信号(即本市24小时内可能或已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陆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后。

  ②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即本市12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已达50毫米以上并可能持续)后。

  ③上海市防汛信息中心发布黄浦江苏州河口潮位蓝色预警信号(本市12小时内黄浦江苏州河口潮位可能达到或超过4.55米的警戒线)后。

  ④造成一般等级灾害的其它汛情(民居进水100户以下;农田受淹或农作物及设施受损1000亩以下;房屋倒塌5 间以下;因汛死亡1至2人等)。

  (2)Ⅳ级响应行动

  ①市防汛指挥部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市防汛办组织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测和防汛工作的指导。有关情况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并通报市应急联动中心。

  ②有关区县防汛指挥部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加强汛情监测,密切关注汛情变化,视情组织开展防汛抢险和受灾救助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并通报区县应急联动中心。

  ③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相关预案和市防汛办的要求,协助有关区县防汛指挥部实施各项防汛抢险应急处置工作。

  5.2.2 Ⅲ级响应

  (1)Ⅲ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市防汛办视情向防汛部门及有关单位发布防汛防台黄色预警信号,组织实施Ⅲ级应急响应,并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

  ①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上海市台风黄色预警信号(即本市24小时内可能或已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陆地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后。

  ②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即本市6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或者1小时降雨量将达35毫米以上,或已达35毫米以上且可能持续)后。

  ③市防汛信息中心发布黄浦江苏州河口潮位黄色预警信号(本市12小时内黄浦江苏州河口潮位可能达到或超过4.91米的5年一遇的潮位标准)后。

  ④防汛墙或海塘发生险情,可能造成局部地区危害的。

  ⑤造成较大等级灾害的其它汛情(民居进水100户以上、300户以下;农田受淹或农作物及设施受损1000亩以上、1万亩以下;房屋倒塌5间以上、50间以下;因汛死亡3至5人等)。

  (2)Ⅲ级响应行动

  ①市防汛指挥部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组织专题会商,加强对汛情的监测和防汛工作的指导,提出专项工作要求。有关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并通报市应急联动中心。

  ②各区县防汛指挥部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各区县防汛指挥部领导进入指挥岗位,加强汛情监测,掌握汛情变化,做好人员撤离的准备,必要时组织撤离。有关情况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并通报区县应急联动中心。

  ③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相关预案和职责分工,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并根据市防汛指挥部的指令,协助有关区县防汛指挥部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④全市各级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值班状态;防汛抢险物资储运单位做好随时调运的准备。

  ⑤驻沪部队、武警上海市总队做好参加防汛抢险的准备。

  ⑥各新闻媒体及时刊播有关预警信息,加强防汛防台知识宣传。

  5.2.3 Ⅱ级响应

  (1)Ⅱ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市防汛指挥部视情向防汛部门及相关单位发布防汛防台橙色预警信号,组织实施Ⅱ级应急响应,并向市政府报告:

  ①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上海市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即本市12小时内可能或已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陆地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后。

  ②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即本市3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后。

  ③市防汛信息中心发布黄浦江苏州河口潮位橙色预警信号(即本市12小时内黄浦江苏州河口潮位可能达到或超过5.10米的10年一遇标准)后。

  ④防汛墙或海塘发生险情,可能造成较大危害的。

  ⑤造成重大等级灾害的其它汛情(民居进水300户以上、1000户以下;农田受淹或农作物及设施受损1万亩以上、5万亩以下;房屋倒塌50间以上、150间以下;因汛死亡6至9人等)。

  (2)Ⅱ级响应行动

  ①市防汛指挥部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市防汛指挥部副总指挥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测和防汛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必要时,召开防汛防台紧急会议,作出防汛防台应急部署。

  ②各区县防汛指挥部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各区县防汛责任人(区县政府分管领导,下同)和防汛指挥部领导进入指挥岗位,加强汛情全时监测,严密掌握汛情变化,组织开展防汛抢险、人员撤离和受灾救助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并通报区县应急联动中心。

  ③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相关预案和职责分工,由主管领导负责组织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并根据市防汛指挥部的指令,协助有关区县防汛指挥部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④全市各级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处置状态;防汛抢险物资储运单位做好随时调运的准备。

  ⑤驻沪部队、武警上海市总队在指定地点集结待命。

  ⑥各媒体和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管理单位等及时播发和随时插播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各电信运营商协助做好上述相关信息的短信发布工作。

  5.2.4 Ⅰ级响应

  (1)Ⅰ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市防汛指挥部报请市政府同意,向防汛部门及相关单位发布防汛防台红色预警信号,组织实施Ⅰ级应急响应:

  ①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上海市台风红色预警信号(即本市6小时内可能或已经受到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陆地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阵风达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后。

  ②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即本市3小时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或者1小时降雨量将达60毫米以上,或已达60毫米以上且可能持续)后。

  ③市防汛信息中心发布黄浦江苏州河口潮位红色预警信号(即本市12小时内黄浦江苏州河口潮位可能达到或超过5.29米的20年一遇标准)后。

  ④沿长江口、杭州湾主海塘决口或市区重要地段防汛墙决口。

  ⑤造成特大等级灾害的其它汛情(民居进水1000户以上;农田受淹或农作物及设施受损5万亩以上;房屋倒塌150间以上;因汛死亡10人以上;地铁部分区段严重积水等)。

  (2)Ⅰ级响应行动

  ①市防汛指挥部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市防汛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商,市防汛指挥部领导成员参加,作出防汛防台应急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必要时市政府主要领导发表电视广播讲话,动员全市军民全力抗灾抢险;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有关规定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②各区县防汛指挥部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各区县主要领导和防汛责任人进入防汛防台抢险指挥岗位,迅速落实各项防汛防台抢险措施,及时化解可能出现的险情,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③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进入指挥岗位,组织指挥本系统、本行业全力投入防汛防台抢险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④全市各级抢险队伍进入应急作战状态;各应急物资保障单位为防汛防台工作提供全力保障。

  ⑤驻沪部队、武警上海市总队根据市防汛指挥部的指令,执行抢险救灾任务。

  ⑥各媒体和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管理单位等及时播发和随时插播有关预警信息、防汛防台提示,各电信运营商协助做好上述相关信息的短信发布工作。

  5.2.5紧急防汛期

  当预报可能发生现有防汛设施不能抗御的自然灾害时,市防汛指挥部报请市政府同意,对外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5.3 主要应急响应措施

  5.3.1 Ⅳ响应防御提示

  (1)各级防汛机构和有关抢险单位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和灾情,落实应对措施。

  (2)媒体、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

  (3)提醒市民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报道,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妥善处置易受风雨影响的室外物品。

  (4)低洼、易受淹地区做好排水防涝准备工作。

  (5)沿海、沿江、沿河单位及时关闭各类挡潮闸门。

  (6)各防汛排水泵站加强值守,适时进行预排空。

  (7)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人员采取有效防御措施,必要时加固或拆除户外装置。

  (8)电力、通信等部门加强抢修力量的配备。

  (9)绿化、房地、公路等管理部门加强巡查,对风口、路口、新建绿地以及易倒伏的高大树木等进行修剪、绑扎、加固等;

  (10)城镇排水系统量放水人员和绿化市容清扫人员提前进行道路进水口清洁工作,并做好降雨过程中的疏排水工作。

  (11)市政部门检查加固高架、高速道路的各类指示标志,落实隧道、下立交等重点部位的防积水和紧急排水措施。

  (12)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准备状态,组织巡检,一旦受灾,应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13)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5.3.2 Ⅲ级响应防御提示

  (1)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启动相关预案,做好防汛防台各项准备。

  (2)各媒体、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及时播发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

  (3)提醒市民尽可能减少外出,户外活动注意安全避险。

  (4)加固户外装置,拆除不安全装置;对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采取专门的保护措施,必要时可以暂停作业。

  (5)暂停一线海塘外作业施工。

  (6)预降内河水位,防汛排水泵站转入暴雨模式运行。

  (7)消防部门加强备勤力量,做好紧急排水准备。

  (8)水运、航空等单位及时向媒体通报和发布航班调整信息,妥善安置滞留旅客。

  (9)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值班状态,迅速组织巡检,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10)蓝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5.3.3 Ⅱ级响应防御提示

  (1)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市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抓紧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2)媒体、公共场所显示屏滚动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

  (3)中小学(含高中、中专、职校、技校)、幼托园所以及有关单位根据市政府的决定,采取停课或其它专门的保护措施。

  (4)提醒市民尽可能留在室内,关门、关窗、收物,防止高空坠物伤人;一旦室内积水,立即切断电源,防止触电。

  (5)建设工地按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暂停施工,并落实相关措施,尤其是对塔吊、脚手架等建设设施进行加固或拆除。

  (6)一线海塘外各类作业人员和工地临房、危棚简屋内人员按预案撤离转移至指定安全地带。

  (7)所有在航船舶按规定进入防(抗)台风状态。

  (8)消防部队执勤力量在岗待命。

  (9)绿化、房地、公路等管理部门及时处置对市民人身和交通等具有较大危害的树木。

  (10)水运、公路、铁路、航空等管理部门及时向媒体通报和发布客运信息,妥善安置滞留旅客。

  (11)卫生部门落实医疗救护力量和设备。

  (12)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处置状态,迅速组织巡检,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13)黄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5.3.4 Ⅰ级响应防御提示

  (1)各媒体、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随时插播有关预警信息、安全提示和紧急通知等。

  (2)市民根据防汛防台提示进一步检查落实自我防范措施。

  (3)中小学校(含高中、中专、职校、技校)、幼托园所以及有关单位采取停课或其它专门的保护措施。

  (4)除政府机关和直接保障城市运行的企事业单位外,其他单位视情决定是否停产、停工、停业。

  (5)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作战状态,全力组织排险,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6)公安部门增加警力备勤,做好交通疏导以及街面巡逻工作,维护道路交通和社会治安秩序

  (7)橙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5.4 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5.4.1 信息报送、处理

  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险情、灾情发生后,各区县防汛指挥部、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要按照相关预案和报告制度的规定,在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并迅速报告。一旦发生重大险情、灾情,必须在接报后半小时内向市防汛指挥部值班室口头报告,在一个半小时内向市防汛指挥部值班室书面报告。报市政府的重大险情、灾情信息,应同时或先行向市防汛指挥部值班室报告。特别重大或特殊情况,必须立即报告。

  各区县防汛指挥部、相关单位、部门要与毗邻区域加强协作,建立突发险情、灾情等信息通报、协调渠道,一旦出现突发险情、灾情影响范围超出本行政区域的态势,要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通报、联系和协调。

  5.4.2 指挥和调度

  (1)出现洪涝、台风等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2)事发地的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照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发生重大洪涝、台风等灾害后,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4)需要市防汛指挥部组织处置的,由市防汛办统一指挥、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开展处置工作。主要包括: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等;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5.4.3 群众转移和安全

  对一线海塘外作业施工人员和工地临房、危房简屋内人员及进港避风的船民等,各区县防汛指挥部和建设、房地、渔政等相关主管部门要制定周密的人员转移方案,落实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保证基本生活。教育、公安、卫生、边防等部门要全力协助。

  5.4.4 抢险与救灾

  (1)出现洪涝、台风等灾害或防汛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区县防汛指挥部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2)事发地区县防汛指挥部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当地政府或上一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3)事发地区县防汛指挥部应迅速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黄浦江、苏州河等市级河道堤防决口的堵复、水闸重大险情的抢护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专业抢险队等实施。

  (4)处置洪涝、台风等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市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各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5.4.5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各级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照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3)出现洪涝、台风等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事发地区县防汛指挥部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5)出现洪涝、台风等灾害后,事发地区县政府和防汛指挥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做好伤病员的现场急救、院前转运和院内救治工作。必要时,事发地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5.4.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1)出现洪涝、台风等灾害后,事发地的区县防汛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区县政府批准,协调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2)必要时,可通过区县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防汛抢险。

  5.5 信息发布

  5.5.1 防汛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5.5.2 汛情及防汛动态等,由市防汛指挥部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灾情的,由市防汛指挥部会同市民政局审核和发布。重大、特大灾情需经市政府新闻办审核后发布。

  5.5.3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受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5.6 应急结束

  5.6.1 当洪涝、台风等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市防汛指挥部可视汛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5.6.2 当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上海中心气象台、市防汛信息中心解除有关预警信号后,由市防汛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

  5.6.3 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5.6.4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应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6 后期处置

  发生洪涝、台风等灾害的区县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 灾后救助

  6.1.1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搞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组织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6.1.2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协调医疗卫生力量,全面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确保伤员得到有效救治,确保灾后无大疫。

  6.1.3 当地政府及时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6.2 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3 水毁工程修复

  对影响当年防汛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4 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照原标准恢复。

  6.5 保险与补偿

  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积极参加防汛保险,各有关单位应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对受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报市政府审批。

  6.6 调查与总结

  每年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针对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汛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利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7、应急保障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7.1.1 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协调、组织、指挥各通信运营部门和企业对各级防汛机构的日常和应急通信提供保障工作。

  7.1.2 本市各通信运营部门和企业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

  7.1.3 市和区县防汛指挥部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7.1.4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发布信息。必要时,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7.2 抢险与救援保障

  7.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所掌握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防汛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防汛指挥机构和防汛工程管理单位以及沿海、沿江、沿河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防汛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7.2.2 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驻沪部队、武警上海市总队以及民兵是防汛抢险的重要力量。全市抢险队伍按两个层次建立。

  (1)区县抢险队伍

  约350支队伍、5万多人,由各区县防汛指挥部统一调度,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抢险。

  (2)市级抢险队伍

  ①上海城建(集团)公司:组建以隧道公司、市政一公司、上煤一公司为主,落实1836人的抢险队伍,并准备150吨汽车吊1台、其他吊车4台、挖掘机5台、运输车辆10台等抢险设备。

  ②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落实350人的抢险队伍,并准备450、300、130、70、50吨汽车吊各1台和200吨汽车吊2台;另储备黄砂5000吨。

  ③武警上海市总队和驻沪部队分别组织抢险突击兵力,负责抢险突击任务。

  ④水务、市容、电力、房管、绿化、交通、医疗、化救、公安、消防等专业抢险队伍,根据市防汛指挥部的统一调度,负责相关专业抢险任务。

  7.2.3 专家技术保障

  从本市防汛专家资源库中挑选水务(水利、排水、供水、水文)、气象、海洋、交通、通信、地质、绿化、医学、建筑等方面的相关专家,组成防汛抢险决策咨询专家组,负责提供各类抢险方案的技术支撑、决策指导、方案优化等工作。

  7.3 专业保障

  7.3.1 供电保障

  市经济信息化委协调、市电力公司负责全市的供电保障,保证防汛抢险、抢排积水、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各主要发电厂落实二道防线包围措施,成立抢险队伍,出现险情立即进岗到位。汛期各电厂燃煤存放量保持在市电力部门核定的合理储存量之上和7天燃油存量;保证所有电厂都能正常发电、所有线路均能安全供电,重点是保证全市防汛泵站电源的安全供电;受台风、暴雨影响,一旦发生危及安全发供电的事故,各单位要配备足够的事故抢险队伍和材料、物资,及时修复故障,恢复供电。

  7.3.2 供水保障

  市城投总公司下属市自来水市南、市北、闵行公司、浦东威立雅公司所属自来水厂和原水公司所属原水厂要落实两路电,并建立两道防线,第一道防线包括沿江防汛墙、闸门和厂部门口铁闸门,挡潮并防下水道倒灌;第二道防线主要在厂区、水库、泵站内部搞小包围防止积水,确保车间安全生产。在发生灾害时,通过管网调度等应急手段,尽力保证供水。

  7.3.3 供气保障

  市燃气管理处要按制定的预案,督促相关企业建立三级抢险队,落实两路或三路电,各主要生产设备要设三道防线,能防水深1米;坚持厂与车间两级日夜值班,对突然断水、断电、停气等突发事件,尽力确保燃气供应。

  7.3.4 交通保障

  (1)公交

  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应当安排应急备车300辆,并具体制定各项应急措施,最大限度维持公共交通正常运营。遇市区大面积水或供电故障,电车停驶后由汽车代驶,规定车辆涉水深度,电车为23厘米,汽车为35厘米,超过规定且积水区域长达100米以上时,车辆暂停行驶。

  (2)轨道交通

  目前,本市轨道交通已有1、2、3、4、5、6、7、8、9、10、11、13号线及磁浮线共13条线路投入运营或试运营,运营线路长度400多公里。针对轨道交通目前地下、地面、高架立体式运营构架特点,按照不同线路、不同设施、不同运营条件,制定应急预案。

  (3)省际客运

  因暴雨、台风等恶劣气候影响省际客运时,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负责督促有关单位在各长途汽车站点内做好旅客宣传工作;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行车宣传;在各检查站点加强检查,严禁超载,确保行车安全。同时在行业内抽调大型客车、货运车、吊车等车辆作为应急备车。

  (4)机场

  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虹桥、浦东国际机场滞留旅客的服务和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各航空公司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在汛期要落实确保机场安全的措施,规定防汛防台的重点部位,包括浦东国际机场的海塘、出海泵闸和两场的排水泵站、供电与通信机房,候机楼周围,场内低洼部位,登机桥,以及广告牌、电线杆等。明确各单位专人负责,规定防汛防台黄色预警信号发布后,停止广告牌夜间供电,以保安全。

  (5)其它

  黄浦江越江大桥在灾害发生时应确保畅通。越江隧道以及人行地道必须落实防汛措施,防止雨水、潮水倒灌,并在确保不遭水淹的前提下尽量保持畅通。

  当市区积水超过1米时, 由驻沪部队等有关单位提供救生和抢运物资的车船。

  7.3.5 环卫保障

  目前,本市城市生活垃圾主要采取填埋和焚烧处理,并依靠水路运输。在台风暴雨期间,一旦水上运输受阻,绿化市容部门必须将居民生活垃圾运往本区域事先确定的临时堆点堆放,不得积压在居住区,水运恢复后,立即组织抢运。

  7.3.6 生活保障

  为确保特大灾害发生时人民正常的生活需要,市、区县商业部门必须备足主副食品。一旦断水、断电、断煤气,需保证供应干粮。各区县按照实际情况,及时备足必要的食品、副食品、燃料、饮用水等。

  7.4 治安与医疗保障

  7.4.1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洪涝、台风等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防汛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组织防汛抢险现场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同时,采取措施确保运载指挥人员、抢险人员和物资器材的车辆快速通行。

  7.4.2 医疗保障

  为保证抢险救灾时的医疗救护和防疫工作能适应需要,各区县要建立一支20至30人的医疗救护队伍,负责本辖区内灾害发生时的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市级医院组成的医疗救护队由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指挥,参与灾害时的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7.5 物资与资金保障

  7.5.1 物资保障

  市和区县防汛指挥部及其组成部门、防汛工程管理单位以及沿海、沿江、沿河单位应按照《上海市防汛抢险物资储备定额》的规定和各自的管理范围,落实市级储备、专业储备、区县储备三级防汛储备体系,储备足量的防汛抢险物资、器材。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

  防汛抢险储备物资及运输车辆均要明确专人负责,定点储存,严禁随意动用,随时听从市防汛指挥部的紧急调度。一旦有所耗用,各储存单位必须立即补足。

  抢险用渣土及运输车辆由市绿化市容局负责调度落实。

  7.5.2 资金保障

  (1)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日常运作和保障、信息化建设等所需经费,由各级政府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落实。

  (2)全市性防汛抢险应急处置经费,按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7.6 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汛工程设施和参与防汛的责任。

  (2)汛期,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洪涝、台风等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工作。

  (3)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洪涝、台风等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防汛抗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各级政府应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工作。在防汛的关键时刻,各级防汛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8、监督管理

  8.1 公众信息交流

  (1)汛情、工情、灾情及防汛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统一管理,一般公众信息由市防汛指挥部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当黄浦江发生超警戒水位并呈上涨趋势,全市发生暴雨积水,造成较为严重影响时,由市防汛指挥部统一发布汛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救灾工作。

  8.2 培训

  (1)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

  (2)培训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质量。

  (3)培训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8.3 演练

  (1)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防汛抢险演练。

  (3)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演练,一般2~3年举行一次,由市防汛指挥部负责组织。

  8.4 奖惩

  对防汛抢险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防汛指挥部联合表彰;对防汛抢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

  对防汛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上海市防汛条例》等有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并予以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5 预案管理

  8.5.1 预案制订

  本预案由市防汛办负责编制和解释,报市政府审定,并报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备案。

  各区县防汛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单位根据本预案,制订本地区、本部门和单位的防汛应急预案。

  8.5.2 预案评估与修改

  市防汛办负责组织对本预案进行评估,每两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后,报市应急办审核。

  8.5.3 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市防汛指挥部组织实施,实施过程接受市政府的监督。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附则

  9.1 数量概念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 名词定义

  (1)防汛防台预案:对台风、暴雨、高潮、洪水、灾害性海浪等可能引起的灾害进行防汛抢险、减轻灾害的对策、措施和应急部署,包括预案启用条件、安全保障体系和组织指挥体系等内容。

  (2)防汛设施:包括河道堤防(含防汛墙、海塘)、水闸、水文站、泵站、排水管道等能够防御和减轻台风、暴雨、高潮和洪水等引起的灾害的工程设施。

  (3)紧急防汛期:本市将出现防汛设施不能抗御的自然灾害,或者防汛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由市防汛指挥部宣布本市进入紧急防汛期。

  防洪防台应急预案 2

  为防止雨雪、冰冻恶劣天气、防患于未然,确保人员、设备安全,保障安全生产,降低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当班调度、当班门机司机、当班理货班、当班电工、当班门卫、办公室后勤人员

  二、处置

  1、冰冻天气之前,现场裸露在外的消防栓、水管进行包裹;

  2、遇上大雪、冰冻恶劣天气,当班调度通知现场做好一切安全防范措施,视情况停止作业;

  3、组织应急队伍人员前往应急物资仓库拿取工业盐、草垫等铺在路面及上下门机的楼梯上;

  3、大雪冰冻天气过后,组织应急队伍人员铲雪,确保码头道路不滑。

  三、要求

  1、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2、确保通信畅通。领导小组成员及应急队伍人员必须保持24小时处于待机状态,确保所有人员联的上、收的拢、出的去;

  3、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制度。确保上级的命令、指令能及时准确的传达到位。值班人员必须克尽职守、监守岗位,如工作需要离开值班岗位,不能离岗、脱岗、代岗,通讯工具保持畅通。

  xx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应对恶劣天气应急队伍人员名单

  值班电话:

  当生产系统发生故障时,操作部必须在第一时间了解情况,如生产系统短时间内无法回复,则立即通知客户启动应急预案。

  一、通知客户采取邮件等方式发送收提箱信息;

  二、整理收到的'收提箱信息,再通知卡口登记给予放行,然后通知相关设备操作人员进行操作并记录场位号;

  三、待生产系统恢复后,根据卡口的记录匹配相关设备记录的场位号给予补录。

  此应急预案建立在生产系统发生故障,并短时间(4小时)之内无法恢复的情况下才予以启动。

  四、成立应急预案小组:

  组长:

  小组成员:

  防洪防台应急预案 3

  为了降低、减少自然灾害所带来的损失,防止重大意外险情的发生,维护企业和广大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特成立防台防汛工作组: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1、总指挥:由项目经理担任,主要负责防台防汛组织人员安排,防台防汛工作整体布置;

  2、防台防汛组长:由项目生产经理担任,在防台防汛期间,全面具体负责防台防汛工作,根据需要及时调节人员及物资,并在24小时内向总指挥及政府主管部门通报情况;

  3、防台防汛组员:项目部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听从防台防汛组长的安排,在组长的领导下,积极做好防台防汛工作;

  4、后勤保障:负责防台防汛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负责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5、动力组:在防台防汛期间,负责电力正常供应,并随时提供再发电的工作;

  6、设备组:负责所有防台防汛设备的正常3运转,同时负责维修厂房等其他急需场所;

  7、调度室:在防台防汛期间,作为临时的指挥中心负责对外与政府部门、主管的通讯联络工作,确保信息及时准确传递;

  二、应急物资

  (一)应急设备与设施

  1、指挥中心:在防台防汛期间,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通讯联络方便,配备4部对讲机;

  2、配电房、物资、动力部门24小时正常有人值班,确保电力供应,物资备有铁锹、水泵、雨衣、手电、沙袋等,使用方便,另外配有轿车多辆,卡车2辆,必要时可随时调用;

  3、仓库内现有水泵15台,另有发电机2台,在断电情况下,可及时启动排水。仓库周围水道畅通、安全,可以及时排水;

  4、在特殊紧急情况下,可向当地110或120求助;

  (二)预警预报

  1、防台防汛应急指挥组加强与气象部门的沟通和配合,在汛期、台风期间建立经常性的联系渠道,及时掌握暴雨、台风、洪水等气象预警信息,防汛防台应急指挥组将利用文件、电话通知、短信群发等方式第一时间向各部门传递预警预报信息,督促有关方面提前部署防范工作。

  2、各部门必须密切留意,主动获取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及时将预警预报信息在工地的项目位置进行公告,并通知施工项目部每一个班组和作业人员。

  3、汛期、台风期间,各部门必须和防汛防台应急指挥组保持信息畅通,密切关注气象最新发展趋势,积极组织好汛期、台风期间的各项工作。

  (三)应急反应流程

  应急响应的流程分为:接警、判断、应急启动、控制和救援行动、应急恢复和应急结束几个步骤:

  1、确定启动应急预案后,各级应急人员进入应急状态并实施如下行动:通知有关人员到位,开通信息与通讯网络,调配应急资源,明确向上级报告内容、组织发布信息、内部通报等。

  2、采取救援行动,场外应急指挥应支持现场应急人员完成下列救援行动:应急队伍及时进入现场,积极开展人员救助、工程抢险、医疗救助、人群疏散、环境保护、技术支持、现场监测等。

  3、行动完成后,进入应急恢复状态。

  4、应急响应结束后,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原因分析、评价制定的应急预案,根据报告为修订应急预案作参考。

  三、应急措施

  (一)暴雨应急措施

  暴雨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1、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含义:

  6小时内本地将可能有暴雨发生,或者强降水将可能持续。

  ①各部门要特别关注天气变化,采取防御措施;

  ②收藏怕水物品,相关单位做好低洼、易受淹地区的排水防涝工作;

  ③驾驶人员应注意道路积水和交通阻塞,确保安全;

  ④检查工地排水系统,保持排水畅通。

  2、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含义:在过去的

  3小时,本地降雨量已达50毫米以上,且雨势可能持续。

  ①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尽可能停留在室内或者安全场所避雨;

  ②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切断低洼地带有危险的室外电源,落实应对措施;

  ③密切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防洪防汛信息,防止城市内涝,随时做好应急响应。

  ④转移危险地带人员到安全场所避雨。

  ⑤其它同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3、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含义:

  在过去的3小时,本地降雨量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①人员应留在安全处所,户外人员应立即到安全的地方暂避;

  ②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③停止全部室外作业,立即转移到安全的地方暂避;

  ④其它同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4、警报解除

  根据上级指令或气象台发布警报解除通告,项目部防汛领导小组下达警报解除命令后方可撤离抢险队伍和取消防洪度汛值班,恢复常态。

  ①路基进行检查,防止路基、基坑被雨水浸泡,对需加固处理的'及时加固;

  ②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查,以防各种防护设施被风和雨损坏。

  ③清理抢险物资,完善物资使用台帐,补充后备。

  ④收集整理现场图片、文字记录,进行工程索赔相关工作。

  ⑤针对暴露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教训,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并结合实际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

  (二)台风应急措施

  1、气象台发布台风白色预警信号,将在48小时内将影响施工区域时:

  ①注意收听收看天气预报,密切关注台风动向。

  ②检查、修改和完善应急预案。

  ③通知各船长、班组长等重点设防的操作人员,要求他们注意做好防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

  ④对工地现场易受台风影响的材料和设备及时入库;对不易入库的进行整理、固定、覆盖,做好防雨、防风等措施。

  ⑤准备适量的黄沙、麻袋、水管应急材料和医疗救急用品;调试抽水泵、应急灯、对讲机等设备;对排水设施进行检查,保证疏通。

  ⑥对已完工的分部分项工程做好保护和加固措施,进行沉降观测并记录;对测量点、原始坐标和高程点做好保护。

  2、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将在24小时内将影响施工区域时:

  ①项目部合理安排施工,停止须要连续施工的工序作业。

  ②落实机械设备防台措施:用地锚加固塔吊、龙门吊、搅拌房。

  ③落实临时设施防台措施:加固临时板房、民工宿舍。

  ④落实安全用电措施:全面排查电源线、配电箱和开关,消除安全;加固固定配电箱,不能固定的配电箱提前收拾好。

  ⑤将受影响的船舶联系避风锚地,做好拖航准备工作。

  3、当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将在12小时内将影响施工区域,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时:

  ①各单位防台工作人员各就各位,做好值班及巡查工作。

  ②船舶前往避风锚地避风。

  ③将可移动机械设备撤离海岸或河涌边,撤离不能固定的配电箱。

  ④工地停止露天施工。

  ⑤落实防雨、防洪措施:施工现场所有材料、机械设备、用电设施和临时设施落实防雨措施;清理排洪管沟,保证排水畅通。

  ⑥严格执行检查制度:台风期间,工地每天组织上、下午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4、当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将在12小时内将影响施工区域,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①停止所有作业,全部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船上值班人员加强自我防护。

  ②严格执行值班和巡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当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已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时:

  ①进入特别紧急防风状态,停止所有作业和外出;

  ②人员应尽可能呆在防风安全的地方,应急指挥中心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③一旦出现险情,迅速组织抢险救灾,并及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寻求支援。

  ④抗台期间,如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按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妥善处理。

  (三)洪水应急措施

  1、应急指挥组办公室接到气象或有关部门洪水警报时,立即向应急总指挥报告,主要说明洪峰到达的时间,水位高度等。应急总指挥接到报告后,及时赶到事发地点进行指挥,如不能立即赶到应授权给能及时到现场进行指挥的其他指挥组成员,立即召集有关人员召开紧急会议,根据洪水到来的时间、危害程度、波及范围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2、应急指挥组负责人下令通知还在现场施工的所有人员停止施工、立即撤回。

  3、如果时间允许,则应指挥抢险人员或项目的施工作业人员把洪水影响范围内的机械设备、物资等转移至安全地带,在转移时应根据设备和物资的价值大小安排优先次序,另外有毒有害物资应该优先转移,避免污染河水、海水。

  4、将即将转移的人员和机械分为若干个分队,每应急转移分队设负责人1名,确定转移的各队负责人应每10min对已疏散到安全区域的人数、尚未转移的人数、去向不明的人数清理检查1次,并立即向应急负责人报告,应急负责人指定专人每lh统计汇总1次。在紧急疏散的过程中,要派专人对洪水的动态进行严密的监视,以便有充足的时间安排人员的撤离。

  5、安排专人对危险区域设置醒目危险警示标志,确定应转移或加固的设备或设施明细;制定人员安全转移疏散路线图和躲避地点;综合协调组应按应急计划确定的转移人员数量准备干粮、矿泉水、手电筒和临时帐篷等生活应急用品。

  6、人员和设备全部转移到安全区域后,由)应急小组负责人安排专人值班,进入安全区域内的人员不准随便离开,各作业队以队为单位每4h清点人数1次,以确保人员安全。

  7、洪水到后,安全保卫组要对危险区域进行警戒,防止人员到危险区域逗留或其他活动,避免不慎被洪水卷走造成伤害。

  8、洪水退后,各应急小组、安全员到洪水淹没的区域形成的淤泥、杂物等废弃物等情况进行勘查,核实清理、挖运工作量后,调集推土机、装载机、自卸汽车等设备清理、挖运洪水下退后形成的淤泥、杂物等废弃物,消除险情。

  9、在清理、挖运中抢险队首先应将施工道路、生活区内的通道上的淤泥、杂物等废弃物清运干净恢复原状,避免有险情再伤人;再将其余地方形成淤泥、杂物等废弃物清运干净恢复原状;清运中抢险队员应按环境方案将清理的淤泥倒在指定位置,避免造成新的环境污染。对损坏的设备由项目部安排现场维修人员清理、修理损坏设备。

  四、预案管理

  (一)培训

  1、应急预案制定后,按计划组织各部门进行有效的培训,从而具备完成其应急任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1)每年进行一次培训;

  (2)新加入人员及时培训。

  2、培训的主要内容有:

  (1)暴雨、台风、洪水预警信号;

  (2)事故报警;

  (3)紧急情况下的安全疏散;

  (4)现场抢救安全知识。

  (二)演练

  项目部按照假设的事故情景,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实际演练,将演练方案及经过记录在案。训练科目包括:装沙袋、开水泵、试发电机、物资调运、抢修、保护设备、人员救护、安全保卫等。

  五、启动应急预案条件

  1、项目部全体成员,在得知灾害气象来临时,均有权利和义务,在第一时间内向企业领导报告;

  2、防台防汛组长:要根据实际情况,宣布启动应急处置方案的级别,落实人员,积极做好防台防汛工作,并随时向总指挥汇报进展情况;

  3、防台防汛工作在组长的统一安排下,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及时沟通信息,遇特殊情况,可直接越级向总指挥汇报;

  六、能力与资源

  1、指挥中心与仓库距离近,信息传达快而且方便,管理上效率高;

  2、一旦狂风暴雨来临,各岗位管理人员接到指令,必须迅速将防台防汛物资及时送到重点部位,提前做好抗灾准备;

  3、在防台防汛期间,所有通讯设备24小时开机,指挥中心,仓库内电话直线,随时接受各种指令,整装待发;

  七、保护措施

  1、在防台防汛期间,安保人员将重点负责财务科等项目部重要部门的保安工作,及时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2、后勤部门主要负责落实疏散人员的临时场所,保证饮食正常供应;

  八、信息发布与员工教育

  1、由防台防汛组长根据各阶段的实际情况,经总指挥同意后,通过正常渠道,多种形式发布相关信息;

  2、平时在宣传教育上要增加防范意识,当正常进入预案状态时,所有工作均由防台防汛组长统一指挥行动;

  九、预案修订与完善

  1、为了能把新技术和新方法运用到应急救援中去,以及对不断变化的具体情况保持一致,预案应进行及时更新,必要时重新编写。

  2、对危险源和新增装置、人员变化进行定期检查,对预案及时更新。

  3、在实践和演习中提高水平,对预案进一步合理化。

  防洪防台应急预案 4

  一、成立防汛防台领导小组

  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其他校领导为副组长的防汛防台领导小组,指挥我校的防汛、防台风工作,各处室、系(部)负责人为成员,具体做好校舍的安全检查工作以及对周边地质滑坡进行排查,积极与周边单位联系,协调安排好本校防汛防台风抢险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对师生做好防汛、防台风抗洪工作的宣传教育,坚持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确保学校财产等不受损失,师生无伤亡。

  二、成立防汛、防台风抢险队

  1.办公室:全面掌握汛情、灾情和各类动态等消息,按重要信息汇报制度在第一时间报送防汛重要信息,保证信息渠道畅通。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做好学校的'防汛和抢险工作,做好学校防灾、抗灾和灾后恢复教学活动的指导工作。

  2.保卫处:负责学校防汛各项工作的监督检查与指导,及时了解并上报有关学校的防汛情况,向防汛领导组提供需要了解的防汛信息材料,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组织一定的人力,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3.总务处:负责学校防汛救灾物资储备、防汛项目经费安排和防护工作,视实际险情,积极筹措资金,确保项目资金到位,保障供给受灾学校师生的生活必需品;负责关闭、拆除危房,确保师生安全,杜绝人员伤亡。

  4.学管处、教务处:负责做好师生人员、教学物资的安全转移,防止二次灾害发生;负责协助做好学校救灾工作,协助安置受灾师生,了解师生思想状况,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安排师生教学活动,帮助学校重建校园。

  三、报警程序

  学校值班室→学校校长(学校防汛防台领导小组)→报告市和当地

  四、防汛抗台工作安排及措施

  1.防汛防台领导小组和抢险队(假期值班人员10为抢险队),具体负责本校的防汛工作,确保师生安全渡汛和学校财产不受损失。

  2.做好防汛宣传工作,提高全体师生的防汛意识,确保师生无伤亡,校舍无塌方。

  3.防汛期间坚持24小时值班。实行领导班子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能离岗、脱岗、代岗,如遇大雨、台风或预警天气,主要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老师必须到岗。

  4.总务处要对所有房屋、排水系统进行严格细致的检查,不留死角,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学管处要做好学生排查工作,班主任应及时了解外出学生情况,与家长保持联系,提高防灾意识。

  5.防汛抢险队成员要做到手机不关机,保证通讯工具畅通,联系及时,每当遇到特大暴雨,都应注意观察校园及周边的水位上涨情况。

  6.做好避险工作。放假时遇危险天气,尽量不让学生外出,要视情况才能放行。

  7.及时掌握险情,一旦学校发生洪涝灾害,全体抢险队员应立即赶到学校,听从防汛防台领导小组的指挥,全力抢搬学校的重要物质。

  五、注意事项

  1.防汛防台的首要的任务是保护师生的生命安全,救灾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2.一般不组织学生参加救灾。

  防洪防台应急预案 5

  为了维护项目施工现场生产工作正常进行,增强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预防强台风造成灾害发生,故结合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防台应急预案。

  一、应急处置原则

  1、要充分认识台风及自然灾害气候的危害性,要及时掌握自然灾害气候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对影响企业生产的不利自然灾害气候。及时发现,积极预防,确保企业生产正常进行。

  2、要掌握台风的路径,它的轨迹是弯弯曲曲不规则,台风的路径千变万化,形态也是千差万别,要掌握台风的规律性,一般分为四个阶段:发生阶段、发展阶段、全盛阶段、衰弱阶段。

  3、项目部凡第一接到有自然灾害气候的信息都有责任向防台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由防台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处置工作,并同时上报有关部门。

  二、组织机构

  1、项目部设立防台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

  固定手机:

  副组长:

  固定手机:

  组员:

  固定手机:

  2、日常工作由各专业施工员及各专业班组长负责。

  三、职责分工

  项目部由丁光直接负责防台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其主要任务:

  1、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分公司对预防自然灾害气候的`有关指令,布置防台应急工作。

  2、对项目的生产机械设备和吊装设备采取技术防范措施,以避免浸泡和倾覆。对施工现场临时设施(仓库、宿舍等)采取加固等措施,以防止严重渗漏、倒塌等现象发生。对临时变电所必要时停电,同时在台风警报发出至解除时,实行昼夜有人值班,保持通讯正常。

  3、根据掌握自然灾害气候的危害性变化发展情况,防台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及各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对企业各分支机构的监督指导防台工作。保持与有关部门的联系,确保企业生产经营工作正常运转。

  四.保障措施

  1、一旦项目部施工现场遇到强劲台风引起的破坏事件,应立即报防台应急领导小组。由防台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项目经理率组员,在现场设立临时指挥部实施现场指挥抢险。

  2、对施工现场要划定安全范围,并派专人警戒,应立即疏散人员,撤离附近的危险物品,防止造成更大的机械设备和人员的伤害。

  3、在处置现场时,进驻现场的成员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坚守岗位。绝不允许擅离职守或自行其事。

  4、对违反预案规定,给防台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要严肃处理。

  防洪防台应急预案 6

  为保证酒店住客和员工的人身安全,以及酒店的财产安全,根据锦江之星《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度防汛防台工作通知》的文件精神,无锡新区白玉兰酒店特制定此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

  组长:

  组员:

  2、领导小组下设应急救援一组、应急救援二组和防台防汛办公室:

  应急救援一组:

  由蒋荣负责铺架一队的.防台防汛工作布置及各项应急工作;

  应急救援二组:

  由陈世跃负责铺架二队的防台防汛工作布置及各项应急工作;

  防台防汛办公室:

  防台防汛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负责政府及有关部门防台防汛的文件接收、信息动态的掌握、后勤保障、车辆调配及各项应急工作的汇总,上报等。

  二、职责

  领导小组组长全面负责,领导小组副组长组织协调,各组负责人各司其职主动应对酒店防台防汛和各项应急工作的管理,组织、布置和指导各部门进行防台防汛工作。

  三、应急措施

  1、出现台风和汛期预警,防台防汛办公室建立值班制度,关注通讯、广播、上级部门的电话和传真,并将有关信息报防台防汛领导小组、抢险一组和抢险二组负责人,做好值班记录;

  2、应急救援一组、二组按各自的分管目标通知部门密切掌握信息来源,关注政府有关部门、气象部门的预警信息;

  3、出现台风和汛期警报,应急救援一组、二组在防台防汛领导小组组长授权下即刻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各部门启动应急预案;

  4、各抢险组分管领导必须亲临酒店各个危险区域组织、布置、指导和督促各部门进行防台防汛工作;各抢险组应及时把落实情况报防台防汛领导小组;

  5、防台防汛办公室确定值班名单,一旦有汛情通知,立即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与上级主管理部门的联系,接收到的信息第一时间报防台防汛领导小组及成员,并做好值班记录,防台防汛办公室在值班期间要确保与上级主管部门和部门的通信畅通;

  6、出现险情或灾难时,各项目分管领导建立半小时通报制,及时了解各队的防范情况和防范动态报防台防汛领导小组组长;防台防汛领导小组组长必要时与有关抢险部门联系,请求援助。

  7、防台防汛警报解除,防台防汛办公室应对情况进行书面报告,经防台防汛领导小组组长确认后,报相关部门备案。

  四、防台防汛联系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医院救援中心:120报警:110

  2、防台防汛领导小组:

  组长(第一小组负责人):

  第二小组负责人:

  3、防台防汛办公室值班电话:

  无锡新区白玉兰酒店前台预订电话:

  防洪防台应急预案 7

  防洪防台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抗结合、确保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为切实做好防洪防台工作,减少灾害损失,确保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江苏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和区街文件精神,结合本社区实际,特制定社区防洪抗台应急预案。

  一、组织领导

  xx村社区防汛防旱领导小组。

  二、职责分工

  防汛防台工作由社区防汛防旱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实行分级分村负责,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防汛防台工作由社区主任负总责。

  2、社区领导小组负责全社区的防洪涝、防台风、防暴潮工作。

  3、社区负责做好辖区范围内的防汛防台工作。

  4、社区各工作人员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防汛防台工作,并相互配合,全力协作。

  5、社区防汛防旱领导小组人员在防洪涝、防台风、防暴潮工作中,按各自防汛防旱工作职责执行,社区领导责任人在汛期不得同时外出,第一责任人外出时应向第二责任人布置好工作。

  6、抢险队伍的组织。

  A 宣传、救护组:负责深入居民做好宣传、动员群众配合抗洪抢险作出的防御部署,负责受伤人员的.治疗,汇总上报灾情。

  B 抢险组:由物业部组织,负责紧急救援和抢险。 C治安组:由警务站组织,负责灾区治安工作。 D运输、后勤组:负责抢险救灾车辆、抢险设备、物资的调用、受灾转移群众的安置。

  三、汛期前准备工作

  ⑴做好汛期前安全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上报防汛防旱领导小组备案。

  ⑵在险情到来之前,做好必要的物质准备工作。

  ⑶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应急预案,组织抢险队伍。

  四、灾后恢复措施

  1、迅速组织力量进行自救,安排好灾民的生活。

  2、做好灾后的卫生防疫工作,预防疾病的流行。

  3、物业管理部门要组织力量修复受损设施。

  防洪防台应急预案 8

  为了切实做好防汛抗旱工作,认真落实学校安全事故防范措施,加强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迅速、有序、高效地处理汛期安全事故,确保在第一时间集中全部力量投入抢险救助,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及时消除事故发生后的连带隐患,最大限度地保障师生和学校安全,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防汛抗旱工作预案:

  一、应急机构的组成

  1、成立学校防汛抗旱工作领导指挥部防汛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

  2、主要职责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2)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防汛抗旱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全校防汛知识的普及教育,广泛开展自救和互救训练,不断提高广大师生防汛的意识和基本技能。

  (3)汛情发生后,要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进行防汛减灾工作,把防汛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4)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迅速恢复教育教学秩序,全面保证和促进社会安全稳定。

  二、预警响应行动

  1、接到上级防汛通报后,领导小组立即进入临战状态,依法发布有关消息和警报,全面组织各项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期间坚持24小时值班。实行领导班子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能离岗、脱岗、代岗,如遇大雨,主要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老师必须到岗。

  2、组织有关人员对学校所有建筑进行全面检查,封堵、关闭危险场所,停止各项活动的开展。做好避险看护工作,尤其是路远的学生学生。防汛抗旱期间,视情况可提前放学,遇险情学生在没家长接送和老师看护下,不能单独离校,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确保无人员伤亡。

  3、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化学品的管理,加强对供电输电等重要设备、场所的防护,保证防汛减灾顺利进行。

  4、加强广大师生宣传教育,做好师生、学生家长思想稳定工作。

  5、加强各类值班值勤,保持通信畅通,及时掌握基层情况,全力维护正常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三、防汛应急行动

  1、领导小组在上级统一组织指挥下,迅速组织各学校抢险救灾。

  (1)迅速发出紧急警报信号,组织仍滞留在各种建筑物内的所有师生撤离。各班学生在上课教师的组织下按下列顺序立即撤出教室到操场。

  (2)迅速关闭、切断输电系统和各种明火,防止滋生其它灾害。

  (3)迅速开展以抢救人员为主要内容的现场救护工作,及时将受伤人员转移并送至附近救护站抢救。

  (4)加强对重要设备、重要物品的救护和保护,加强校园值班值勤和巡逻,防止各类犯罪活动。

  2、积极协助党委、做好广大师生的思想宣传教育工作,消除恐慌心理,稳定人心,迅速恢复正常秩序,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3、迅速了解和掌握本校受灾情况,及时汇总上报主管部门及党委。

  四、专业工作小组及职责

  1、组织协调组

  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研究政策和措施、提出工作建议,为指挥部决策提供参考;制定和协调落实应急救援工作的各项决策和措施;协调与应急救援相关的工作关系;全面了解掌握事态— 3 —发展的相关信息;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

  队长:

  成员:

  工作职责:组织维持事故现场秩序;组织稳定事故现场事态;组织救助现场伤患人员;组织人员救送伤患人员入院就医;随时掌握伤患人员治疗情况等。

  3、后勤保障组

  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工作;对应急救援工作的经费支出提出预算方案;督促检查应急救援各项物资保障的落实情况,确保安全、有效、及时完成有关保障任务;完成领导小组的其他工作任务。

  4、事故调查处理组

  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进入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经过;查清事故责任及责任人,提出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办法等。安抚事故伤患人员家属情绪;接待听取事故伤患人员家属意见;依法研究提出事故善后解决办法等。

  5、宣传信息组

  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领导小组相关工作的文件、材料审核和印发,做好相关会议材料和会议纪要的整理;负责领导小组有关文件、材料的收发、传阅、整理、归档;收集、报告及发布各类相关信息,负责事故处理过程中信息的传阅、相关材料的记录、存档、留存;建立信息网络体系,负责接待各类咨询、采访等,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报警程序

  1、学校当日值班领导及时向杨唐校长汇报。 2、学校防汛领导小组

  3、具体领导报告上级部门

  六、灾情稳定后的工作

  1、及时做好善后工作,对受损的房屋、设施、设备进行维修、重建,对过水后的校舍、设施进行防疫消毒,防止传染病发生。

  2、各组要立即开展查灾核损工作,落实防汛抗旱生活救助经费。确保师生有住所、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的饮用水,伤病人员能得到及时医治。

  3、切实做好受灾校舍建设工作。做好受灾校舍统计、核定,并建立受灾校舍和恢复修建台帐;确定修建对象,配— 5 —合制定受灾校舍恢复建设计划和恢复建设资金补助标准。

  七、注意事项

  1、防汛抗旱的首要的任务是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救灾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2、一般不组织学生参加救灾。

  防洪防台应急预案 9

  一、组织管理

  1、由总经办成立应急小组,统一安排落实各项预防台防汛措施,各部门管理人员负责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及防台防汛任务;

  2、各部门管理人员应24小时保持手机畅通,并及关注员工安全动向;

  3、员工班会时告之员工台风期间上下班注意安全,勿在广告牌、简易棚、危墙下逗留行走,备好应急手电、食品、饮用水,尽量少出门,远离江边、河边、地质灾害点;

  4、在岗各部门管理人员配备对讲机、方便应急联络;

  5、对员工宿舍加以排查隐患,加固门窗,加强安全意识;

  6、关注台风动向,通知总台管理人员,方便客人咨询出行。

  二、物资准备

  1、准备手电、雨衣、雨靴、安全帽、沙袋及常用药品等防台防汛应急物资;

  2、厨房应做好提前采购,备好蔬菜、食品等。

  三、检查事项

  1、检查所有排污、排水管道,确保排水畅通;

  2、检查屋顶、及时清理杂物;

  3、检查各楼层门窗是否关好;

  4、检查各楼层易漏水点、记录防水情况;

  5、检查应急发电机组运行情况;

  6、检查各楼层应急灯是否正常工作;

  7、检查公司外围、停车场、高空设施的安全程度;

  8、检查公司消防设施的使用情况。

  四、情况汇报

  1、及时向综合办周总汇报公司防台防汛状况;

  2、台风影响员工出行,应及时转移人员或在公司客房安置员工,并汇总上报;

  3、各部门管理人员应做好巡岗、巡视各楼层防台工作,记录防台情况;

  4、台风过后根据天气情况对公司屋顶、外围、排水系统进行检查巡岗,并及时清理疏通,如有维修应及时登记汇总。

  防洪防台应急预案 10

  为指导和规范全市各地住房城乡(市)建设部门组织开展房屋使用安全、物业小区、加梯工地防汛防台抗雪工作,最大限度降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最大程度防范人员伤亡,确保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省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杭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合法建设并投入使用的既有房屋、物业小区、加梯工地因汛期暴雨、台风、暴雪等灾害性天气时的防范与应急处置工作。

  (三)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为主的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

  (一)设立防汛防台(雪)指挥部

  市住保房管局设立防汛防台(雪)指挥部(以下简称局防指),在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下,负责统筹、指导全市房屋安全、物业小区、加梯工地防汛防台(雪)及抢险救灾工作。

  局防指指挥长由党组书记、局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各处室及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局防指成员。

  局防指办公室设在房屋安全处,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房屋安全处负责人担任。局防指指挥中心和值班室设在平海大厦622会议室,值班室电话(传真):略。

  (二)局防指成员职责

  1、局防指办:组织、指挥防汛防台(雪)和险情处置工作。研究制定防汛防台(雪)政策和制度,完善防汛防台(雪)工作机制和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及时掌握汛情、风情、灾情,组织指挥救灾抢险和灾中、灾后的恢复处置工作;按要求安排相关人员接受媒体采访工作。

  2、房屋安全处:负责局防指的日常工作,及时传达上级指令,反馈有关情况,应急信息报送责任处室工作,协调局机关处室和局属单位的防汛防台(雪)应急工作,做好防汛防台物资协调工作。督促、指导各地住建部门开展防汛防台(雪)工作,收集统计各地灾情。指导各地做好城乡危旧房抢险排险、除险加固等房屋安全管理,收集统计各地危旧房屋抢险排险相关数据和人员安全转移信息。

  3、办公室:负责接收、传达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和上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防指文电、命(指)令;突发(紧急)事件应急情况综合上报、值班领导安排和后勤保障工作。

  4、物业处和物管中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相关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做好地下空间积水、高空坠物、供水管网冻结等风险隐患摸排和应急处置,协助属地组织做好人员、车辆撤转等应急抢险工作。

  5、住保中心:负责督促指导各公共租赁住房抢险排险工作。

  6、安全中心:负责为各类房屋抢险排险提供技术指导及支持,建立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监测和鉴定响应队伍,指导和协调各地开展房屋安全鉴定检测等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强化加梯工地安全管理工作。

  7、租赁中心:负责指导各地及租赁房经营企业做好蓝领公寓及租赁房的风险排摸及抢险排险工作。

  8、研究中心:负责中心机房及应急网络系统的保障工作和有关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

  9、房管发布:负责应急灾害舆情监测,负责做好媒体沟通接待、应急抢险工作的宣传报道、信息发布及向市委宣传部报送紧急信息工作。

  局属其他单位:根据局防指统一安排,共同做好局防指布置的防汛防台(雪)防御、抢险各项工作。

  (三)各区、县(市)住房城乡(市)建设部门防汛防台(雪)指挥部职责

  在本级政府和防指的统一领导指挥下,落实上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住保房管局防指要求,做好本地区本行业雨雪、台风灾害的应对处置工作。做好灾前预警、灾中救援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各项工作。负责做好本地区本行业内灾情数据统计上报工作。按规定做好应急信息报送工作。

  三、事件分级和应急响应

  按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雪)应急事件由低到高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一)事件分级与响应

  1、一般(Ⅳ级)事件

  (1)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一般(Ⅳ级)事件:

  ①市气象台发出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②市气象台发出暴雨蓝色预警信号。

  ③市气象台发出暴雪蓝色预警信号。

  (2)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收到市防指一般(Ⅳ级)事件响应预警时,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预警信息,及时启动预案开展工作,保持信息畅通,随时了解掌握重点区域、重点房屋和重点隐患情况,并将情况及时报告局防指办。根据需要,局防指办每日17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2、较大(Ⅲ级)事件

  (1)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较大(Ⅲ级)事件:

  ①市气象台发出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②市气象台发出暴雨黄色预警信号,降雨导致区域积水影响交通等灾情。

  ③市气象台发出暴雪黄色预警信号。

  (2)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收到市防指较大(Ⅲ级)事件响应预警时,局防指办安排专人在平海大厦值班室24小时值班,局属各单位要落实专人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随时掌握汛情(包括台风、雨雪),并发布和收集信息,及时将汛情(包括台风、雨雪)报局防指办。局防指办按要求每日7时、17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3、重大(Ⅱ级)事件

  (1)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重大(Ⅱ级)事件:

  ①市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将正面袭击我市,市气象台发出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②市气象台发出暴雨橙色预警信号,降雨导致部分区域交通中断等灾情。

  ③市气象台发出暴雪橙色预警信号。

  (2)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收到市防指重大(Ⅱ级)事件响应预警时,分管领导到岗指挥,视情况召开局动员会;局防指办安排处级干部及专人值班人员在平海大厦值班室24小时值班,局属各单位由处级干部及专人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做好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随时掌握汛情(包括台风、雨雪),并发布和收集信息,及时将汛情(包括台风、雨雪)报局防指办。局防指办每日7时、17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4、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1)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①市气象台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将正面袭击或严重影响我市,市气象台发出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②市气象台发出暴雨红色预警信号,降雨导致城市交通不畅、重要区域交通瘫痪等灾情。

  ③市气象台发出暴雪红色预警信号。

  (2)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收到市防指特别重大(Ⅰ级)事件响应预警时,主要领导到岗指挥,组织召开局动员部署会。局防指办安排处级干部及专人值班人员在平海大厦值班室24小时值班,安全处、办公室、物业处、研究中心、房管发布要安排人员到局防指办值班;局属各单位由处级干部及专人24小时值班,重要科室负责人到单位值班。值班人员随时掌握汛情(包括台风、雨雪),并发布和收集信息,及时将汛情(包括台风、雨雪)报局防指办。根据市防指通知或灾情实际,各处室(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在局防指统一指挥下,协调落实专家及人员赶赴灾区。每日7时、13时、17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二)不同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主要灾害种类分为江河洪水、台风灾害、大雪灾害等3类。

  1、江河洪水

  (1)当水利部门预报江河洪水接近或超过保证水位时,各地住房城乡(市)建设部门按预案做好物资装备、人员队伍抢险等准备。

  (2)组织危险区域城镇危旧房和农村危房人员转移避险。

  (3)对危险区域加梯工地立即实行停工,落实人员撤离和停工安全措施。

  (4)疏散城镇危险区域建筑物地下空间已有车辆并禁止进入。

  2、台风灾害

  (1)密切监视台风动态,各地住房城乡(市)建设部门按预案做好物资装备、人员队伍抢险等准备。

  (2)按不同响应等级(一般出现Ⅲ级响应并有进一步升级的风险)及上级防指要求,合理、梯次组织危险区域城镇危旧房和农村危房人员转移避险。

  (3)按不同响应等级(一般出现Ⅲ级响应并有进一步升级的风险)及上级防指要求,对加梯在建工地实行停工,落实人员撤离和设备加固、转移等安全措施。

  3、大雪灾害

  (1)根据气象部门预报,各地住房城乡(市)建设部门按预案做好物资装备、人员队伍抢险等准备。

  (2)按不同响应等级及上级防指要求,组织危险区域城镇危旧房和农村危房人员转移避险。

  (3)按不同响应等级及上级防指要求,对危险区域加梯工地实行停工,落实人员撤离和设备防雪加固措施。

  (4)组织落实好物业小区内各项防雪抗雪应急措施。

  四、灾害处置和应急保障

  (一)各地住房城乡(市)建设部门负责本地区防汛防台(雪)和抢险救援工作。

  (二)重大灾害现场应成立现场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指挥抢险救援工作,并设立统一的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集结点。

  (三)市局防指督促、指导各地住房城乡(市)建设部门科学迅速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四)市局防指按照响应行动要求或视灾情状况,决定派出工作组赴灾区现场,指导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五、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一)局防指根据市防指的指令或通知,及时启动同等级应急响应。

  (二)启动防台应急响应即视为同时启动防汛应急响应。

  (三)市防指应急响应宣布终止,或当地局部应急响应指令宣布终止时,局防指响应指令终止。

  六、灾后恢复

  (一)灾情核查

  各地住房城乡(市)建设部门认真做好灾情评估,重点做好城乡住房、物业小区、加梯工地等灾害损失统计,并及时报市局防指办。

  (二)灾后恢复

  灾害发生后1天内,各地住房城乡(市)建设部门督促指导做好环境清理恢复工作;3天内及时督促指导做好遭受雨水浸泡、大风侵袭、雪灾房屋的安全检测工作。恢复情况及时报市局防指办。

  (三)复盘评估

  重大灾害发生后,各地住房城乡(市)建设部门要督促指导各地街道(乡镇)和专家,对灾害防御工作进行复盘评估,分析原因,总结经验。

  七、预案管理

  (一)管理与更新

  1、各区、县(市)住房城乡(市)建设部门防指应根据本预案和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相关预案需报市局防指备案。

  2、防汛防台(雪)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修改,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在实际应对和实战演习中出现新问题、新情况时,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二)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局防指办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本局之前印发的相关防汛防台(雪)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防洪防台应急预案 11

  为排除汛期安全隐患,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处理程序

  1、灾害预警:凡气象台发布特大暴雨、台风等紧急警报,应急领导小组及全体教职工自觉进入紧急应急状态,全体人员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

  2、一旦发生水汛的苗头,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应立即奔赴现场,组织抢险工作,组织人员勘察险情,制定排险方案。组织实施。

  3、遇大水要护送学生回家。各班学生按照居住方向分为几路,与平日放学路队相一致,便于组织实施,忙时不乱。学校以每个村庄、小区为单位集中护送,疏散组安排每队须有2——3名教师护送。

  4、后勤组切断一切电源。

  5、疏散组和后勤组疏散人员和物资到安全区域。

  6、救护组发现人员伤亡应即时组织抢救,并向上级领导即时汇报。必要时联系110、120,采取抢救措施。

  二、防范措施

  1、各班组织好安全监督小组,选好小组长,要求各小组的学生互相监督,以使所有学生严格履行安全公约。

  2、班主任经常对学生实行水、火、电、交通、饮食、文化娱乐、迷信、赌博等方面的教育,增强其自救、自律安全意识,促使学生自觉遵守。

  3、教育学生无家长带着不得外出游泳,严禁到深水塘、水库等深水处洗澡,雨天不外出。

  4、要与学生家长签定《安全防险责任书》,明确责任。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5、暴风雨天气要听从应急小组指挥,配合学校的应急预案,实施安全转移、护送学生的'任务。

  6、与周边村庄、小区联系,请他们协助做好学生安全防险工作。

  7、学校安排假期值班,随时理解假期的安全防险情况。发现隐患即时采取措施。

  对以上汛期安全管理目标,学校随时检查。属玩忽职受,措施不得力,导致汛期学生人身安全事故的,视情节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防洪防台应急预案 12

  为了切实做好防汛工作,认真落实学校安全事故防范措施,加强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迅速、有序、高效地处理汛期安全事故,确保在第一时间集中全部力量投入抢险救助,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及时消除事故发生后的连带隐患,最大限度地保障师生和学校安全,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防汛工作预案:

  一、应急机构的组成

  1、成立学校防汛工作领导指挥部

  防汛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 员:

  2、主要职责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2)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防汛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全校防汛知识的普及教育,广泛开展自救和互救训练,不断提高广大师生防汛的意识和基本技能。

  (3)汛情发生后,要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进行防汛减灾工作,把防汛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4)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迅速恢复教育教学秩序,全面保证和促进社会安全稳定。

  二、预警响应行动

  1、接到上级防汛通报后,领导小组立即进入临战状态,依法发布有关消息和警报,全面组织各项防汛工作。防汛期间坚持24小时值班。实行领导班子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能离岗、脱岗、代岗,如遇大雨,主要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老师必须到岗。

  2、组织有关人员对学校所有建筑进行全面检查,封堵、关闭危险场所,停止各项活动的开展。做好避险看护工作,尤其是路远的学生学生。汛期期间,视情况可提前放学,遇险情学生在没家长接送和老师看护下,不能单独离校,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确保无人员伤亡。

  3、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化学品的`管理,加强对供电输电等重要设备、场所的防护,保证防汛减灾顺利进行。

  4、加强广大师生宣传教育,做好师生、学生家长思想稳定工作。

  5、加强各类值班值勤,保持通信畅通,及时掌握基层情况,全力维护正常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三、防汛应急行动

  1、领导小组在上级统一组织指挥下,迅速组织各学校抢险救灾。

  (1)迅速发出紧急警报信号,组织仍滞留在各种建筑物内的所有师生撤离。各班学生在上课教师的组织下按下列顺序立即撤出教室到操场中央。

  (2)迅速关闭、切断输电系统和各种明火,防止滋生其它灾害。

  (3)迅速开展以抢救人员为主要内容的现场救护工作,及时将受伤人员转移并送至附近救护站抢救。

  (4)加强对重要设备、重要物品的救护和保护,加强校园值班值勤和巡逻,防止各类犯罪活动。

  3、积极协助党委、政府做好广大师生的思想宣传教育工作,消除恐慌心理,稳定人心,迅速恢复正常秩序,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4、迅速了解和掌握本校受灾情况,及时汇总上报主管部门及办事处党委政府。

  四、专业工作小组及职责

  1、组织协调组

  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研究政策和措施、提出工作建议,为指挥部决策提供参考;制定和协调落实应急救援工作的各项决策和措施;协调与应急救援相关的工作关系;全面了解掌握事态发展的相关信息;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应急救援组

  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组织维持事故现场秩序;组织稳定事故现场事态;组织救助现场伤患人员;组织人员救送伤患人员入院就医;随时掌握伤患人员治疗情况等。

  3、后勤保障组

  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全县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工作;对应急救援工作的经费支出提出预算方案;督促检查应急救援各项物资保障的落实情况,确保安全、有效、及时完成有关保障任务;完成领导小组的其他工作任务。

  4、事故调查处理组

  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进入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经过;查清事故责任及责任人,提出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办法等。安抚事故伤患人员家属情绪;接待听取事故伤患人员家属意见;依法研究提出事故善后解决办法等。

  5、宣传信息组

  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领导小组相关工作的文件、材料审核和印发,做好相关会议材料和会议纪要的整理;负责领导小组有关文件、材料的收发、传阅、整理、归档;收集、报告及发布各类相关信息,负责事故处理过程中信息的传阅、相关材料的记录、存档、留存;建立信息网络体系,负责接待各类咨询、采访等,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6、应急小队成员:

  五、报警程序

  1、学校当日值班领导及时向郝校长汇报。

  2、学校防汛领导小组

  3、具体领导报告上级部门

  六、灾情稳定后的工作

  1、及时做好善后工作,对受损的房屋、设施、设备进行维修、重建,对过水后的校舍、设施进行防疫消毒,防止传染病发生。

  2、各组要立即开展查灾核损工作,落实防汛生活救助经费。确保师生有住所、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的饮用水,伤病人员能得到及时医治。

  3、切实做好受灾校舍建设工作。做好受灾校舍统计、核定,并建立受灾校舍和恢复修建台帐;确定修建对象,配合政府制定受灾校舍恢复建设计划和恢复建设资金补助标准。

  七、注意事项

  1、抗洪的首要的任务是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救灾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2、一般不组织学生参加救灾。

  防洪防台应急预案 13

  根据物业集团公司下发通知与要求,为扎实做好公司及各项目汛期预防工作,保障公司和业主财产及人身安全,特制定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防汛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职责:负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各项目排水设施设备检查维护工作,保证排水系统完好有效;加强各项目的巡视检查,及时查找漏点,避免因漏雨导致的电路短路、设备损坏问题的发生,特别是各项目的高配间,必须保证正常供电;负责各项目避雷设施设备的检修工作,负责储备必要的防汛、救灾物资;一旦发生洪涝灾害,按照本防汛救灾预案组织维护和抢险工作。

  (二)在防汛领导小组的指挥下成立四个工作组

  1、成立防汛抢险组

  组长:

  成员:

  职责:在防汛领导组的指挥下进行防汛抢险工作,各项目经理组织抢险对各管理区域进行全面检查,确定积水区域事故发生原因,制定局部应急措施,组织进行处理。

  2、成立设备保障组

  组长:

  成员:

  职责:在防汛领导组的指挥下进行防汛抢险(用水泵进行排水)工作。各项目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组织利用排水泵等设备对积水严重区域进行排水,保障各管理区域正常。

  3、后勤保障组组长:成员:

  职责:在防汛领导小组的'指挥下进行抢险通讯、统计、后勤保障工作。在发生汛情时,做好公司内部信息的传递和后勤保障工作,在汛情后,统计汇总由于汛情造成的损失情况。

  4、应急救援组组长:成员:

  职责:在防汛领导小组的指挥下进行汛情援助工作。当某项目发生重大险情时,及时抽调进行救援。

  二、防汛物资:

  雨鞋、雨衣、铁锨、编织袋、手电筒、铁丝、排水泵、托线盘等,并设专人负责,确保防汛物资24小时可领用。

  各项目经理为各区域防汛责任人;加强防汛意识培训,对重点部位要检查到位,发现险情及时上报部门或公司领导,并采取积极措施,避免险情扩大。

  防汛期间所有防汛必须保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 遇中雨以上雨情时,项目经理必须在岗值班;遇大到暴雨雨情时,实行全员全岗值班制度。

  当办公室值班接防汛通知后,应及时通知值班领导及全体防汛。

  各项目值班接到业主求助信息后,应及时通知当值领导和项目

  防汛主要成员迅速到现场查看情况,及时处置;当遇到管理区域内出现大面积积水时,应迅速组织赶赴现场,调集水泵等相关设备进行疏通、排水,同时上报公司领导。

  平时,办公室内勤和各项目客服应密切注意天气变化,并及时通知相关天气异常情况,同时做好防汛期间值班签名,及重大汛情记录。

  防汛物资应加强管理,汛期结束后交仓库保管,以备后期续用。

  防洪防台应急预案 14

  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要求,结合本校的实际,有效应对防汛防台突发事件的发生,并在《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编制本专项预案。

  一、防汛防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系(部)总支书记及主要负责人

  常设工作办公室设在后勤保卫处(50101室)

  二、组织领导

  学院党委统一领导、指挥全院防汛防台突发时间的应急处置,成立由院长任组长,主管后勤保卫工作副院长、院办主任任副组长的学校防汛防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常设工作办公室,各系、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系党总支书记、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责任人。常设工作办公室设在后勤保卫处,牵头负责全校自然灾害防范的日常工作事务。各系、部相应建立起在学校统一领导下的部门防汛防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班子,一旦需要立即启动工作。

  三、具体措施

  主要从思想、组织、物资和防范等方面做好防灾、减灾的充分准备,以确保面临防汛防台紧急状况时的有序应急。

  (一)切实做好“以防为主”的汛期防灾减损工作

  1、每年六月上旬召开学院防汛年度专题工作会议,布置当年防汛防台工作,并检查全院防汛、防台工作的准备状况,此时应完成防台防汛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应急物资的准备。

  2、每年五月底和十二月应对全院下水管道进行全面疏通,平时发现堵塞应立即清除;六月前完成对全院树木的修剪和树基的加固,并对全校建筑物门窗进行全面检修。

  3、定期对校园建筑屋顶天沟进行清理,遇雨季还应及时消除堵塞。

  4、每年汛期来临,院防汛办统一安排值班,并做好值班记录,遇高潮、暴雨、台风影响时应确保24小时值班,抢险突击队进入集结待命状态确保应急。

  5、切实做好学院低洼地块的.排水和防护工作,减少积水造成的损失。

  6、切实做好汛期防高空坠物的宣传和排查整治工作。

  (二)基建部门应切实做好全院建筑安全完好的日常检查,按规范做好院内建筑物的防雷安全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消除,配合主管部门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三)加强防灾知识与安全保护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各种载体进行宣传和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的预警信息,提醒师生员工注意安全防范。

  (四)组建一支随时能调用的抢险突击队伍,抢险时遇突击队力量不足时可动用在院的工程队参与抢险。

  四、应急启动

  学院后勤管理部门在应急程序启动时应立即组织抢险突击队进行抢险救灾和应急处置,各系、部主要负责人和应急工作班子成员应积极配合组织协调工作,保卫部门负责学校秩序维护工作,保健室负责伤员应急抢救和送治工作,院财务及时落实救灾应急专用经费用于处置突发灾害事件。遇抢险需要,时间紧迫的危急情况,经现场指挥人员决定可应急动用对抢险有效的物资和资金,事后再补办必要的报批手续。

  五、应急处置程序

  1、控制、救灾、抢险

  发生防汛防台突发应急时,学院后勤、基建、保卫部门应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力、物力参与事件的控制、救灾和抢险。

  2、报告决策在处置事件的同时,必须及时向学院防汛防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事件情况,为领导决策、指挥应对突发提供依据。

  3、后勤处置

  事件处置完成后应及时补充消耗的抢险物资,并尽快整治校园环境、修复损毁设施等。

  4、信息上报

  由学院根据事件的性质,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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