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考加分政策2017
上海高考想对于去年来说,作出了一些相关的改变。下面是YJBYS小编整理的上海高考加分政策2017,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去年公布的上海高考改革方案,2017年起,上海考生将采取3+3模式,即高考3门学业等级考3门累加作为最好报考高校的总成绩,学生可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等6门学科任选3门参加高考。问题随之而来,高校各专业对学生选择科目有何具体要求?学生又该如何根据感兴趣的大学专业来选择等级性考试科目呢?今天(3日)上午,按照教育部的统一部署和具体要求,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专业(类)对2017年高考选考科目要求正式公布。
从汇总情况看,上海市37所普通本科高校2017年共有专业(类)1096个招生。各本科高校依据自身办学特色和定位,以及不同学科专业人才培养需要,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6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中,分专业(类)自主提出了选考科目要求。相关选考科目要求适用于2017年参加上海高考的考生。上海市本科高校2017年专业(类)选考科目情况,今天起在上海教育门户网站、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和本市各本科高校招生网站上同时公布。
2014年9月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了总体要求,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进行了全面部署。《实施意见》提出:“高校要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研究提出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报告要求和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提前向社会公布。”根据《实施意见》精神,2014年9月19日,上海市公布《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发〔2014〕5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普通本科院校可根据办学特色和定位,以及不同学科专业人才培养需要,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6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中,分学科大类(或专业)自主提出选考科目范围,但最多不超过3门。学生满足其中任何1门,即符合报考条件。对于没有提出选考科目要求的高等学校,学生在报考该校时无科目限制。”
从上海各高校的情况看,本市37所本科高校2017年共设置1096个的专业(类)中,提出3门科目要求的有281个。3门科目要求中最多的组合是物理、化学、生命科学,有217个专业(类),再次是物理、化学、地理组合,有22个专业(类)。提出2门科目要求的有85个,仅有物理、化学一种组合,没有其他科目组合要求,涉及专业(类)主要有医学、生物、化工、机械类等。提出1门科目要求的有75个,全部仅对物理提出要求,涉及专业(类)主要有工科、电子信息、电气工程、机械类等;没有提出科目要求的有655个,涉及专业(类)主要有管理、法学、艺术等。
所有专业(类)中,提出最多的选考科目是物理,有415个,占专业(类)总数的37.9%;其次是化学,有337个,占30.7%;再次是生命科学,有222个,占20.3%;地理、历史、思想政治分别为47个、41个、26个。
没有提出选考科目要求的高校包括: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上海纽约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体育学院、上海戏剧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立信会计学院、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杉达学院、上海建桥学院、上海视觉艺术学院、上海兴伟学院、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等高校。
上海市教委近日已下发通知,要求上海各本科院校做好相关咨询服务工作。考生若有疑问,可通过拨打各高校网站公布的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向相关高校咨询。
一、残疾人招录政策
根据国务院《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体检指导意见》、教育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本市普通高等学校不得拒绝招收高考成绩合格、身体条件符合专业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入学。
二、加分政策
根据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2016年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加分项目具体内容附后(见附件2)。各有关单位、部门及学校应高度重视,落实阳光公示,严肃评审程序,严格规范上报、公示时间以及相关要求。
1.省(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应届高中阶段毕业生高中阶段2015年1月1日前获得称号5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
2.上海市区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本市应届高中阶段毕业生高一阶段、高二阶段连续两年获得相应称号者2015年1月1日前获得称号5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上海市教委
3.科技发明创造奖获得者或单科竞赛优胜者应届高中毕业生高中阶段2015年1月1日前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学生5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加分对象并须经上海市教委认定
2015年1月1日前获得全国中学生物理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学生
2015年1月1日前获得全国中学生化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学生
2015年1月1日前获得全国中学生生物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学生
2015年1月1日前获得全国中学生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学生
2015年1月1日前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一、二等奖的学生
2015年1月1日前获得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一、二等奖的学生
2015年1月1日前获得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的学生
2015年1月1日前获得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获奖的学生
2015年1月1日前获得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的学生
4.体育特长生应届高中毕业生2013年9月1日—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月1日前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参加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5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
2015年1月1日前获得田径、游泳等2个项目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提供证明,经上海市体育专项统一测试合格
2015年1月1日前获得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羽毛球、网球、射击(含射箭)等8个项目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获得由市体育局和市教委共同认可的全国性体育比赛集体前6名(不足8队减2登记)、市级单项锦标赛中个人前5名(不足8人减3录取;不足4人,不予登记)、市级单项锦标赛中集体前3名(不足6队减3登记;不足4队,不予登记)、市级综合运动会前6名(不足9人或队减3登记;不足4人或队,不予登记)。
田径、游泳、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羽毛球、网球、射击(含射箭)等10个项目获得由市体育局和市教委共同认可的全国性体育比赛集体前6名(不足8队减2登记)、市级单项锦标赛中个人前5名(不足8人减3录取;不足4人,不予登记)、市级单项锦标赛中集体前3名(不足6队减3登记;不足4队,不予登记)、市级综合运动会前6名(不足9人或队减3登记;不足4人或队,不予登记)5分,由报考上海学校择优录取
5.技能特长生应届高中阶段毕业生高中阶段2015年1月1日前获得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个人全能奖5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上海市教委
6.烈士子女考生20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证明
7.少数民族考生5分,由报考上海学校择优录取户口簿和身份证
8.归侨、归侨子女考生5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上海市侨办
9.华侨子女考生5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户口所在地的区(县)侨办证明
10.台湾省籍青年考生5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上海市台联会
1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10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凭退伍证书、立功受奖证书、安置部门证明
退役军人考生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20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说明:
1、以上加分项目不累加累计。
2、以上加分项目只适用全国统考招生阶段。
3、以上加分项目的受理截止日期为2016年5月31日,逾期不予办理。
4、从2017年起,少数民族加分对象将调整为高中阶段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集地区转学到本市的少数民族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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