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法律援助建设建议
工会法律援助建设建议有哪些呢?下面是由应届毕业生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工会法律援助建设建议,希望能够帮到您!
一是要健全专门组织体系。
成立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站和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会律师团等,形成各级法律援助服务组织网络体系,推进法律援助工作逐步向村、社(社区) 、行(行业)、企业延伸。《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工会和具备条件的地方产业工会设立法律援助机构”,包含了强制性与选择性两种规范,规范的意图是鼓励。也就是说,县级以上地方工会必须设立法律援助机构,具备条件的其他地方工会鼓励设立法律援助机构。对后者只做引导性规定是考虑到工会本身发展状况的差异性。这些工会一旦具备条件就应该设立法律援助机构。同时需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无论工作量如何,专职和兼职的工作心态是不同的。
二是加强资金保障。
除增加专项预算资金拨付外,还应该注意拓宽筹资渠道,如申请司法行政的法律援助资金、慈善总会的慈善救助资金等,充分利用社会资金资源。
三是不断完善工作机制。
如畅通工会协调劳动关系的社会渠道,形成维权的异地协作机制和横向联动机制。通过上级工会组织充分整合社会资源,,打破地域限制,形成城际间工会维权的异地协作机制。通过联席会议形式,实现本地各相关部门的密切联合,形成同级横向联动机制。这样一来,维权不再属于某个具体部门,而是社会各相关部门共同的职责,这就大大增加了工会维权的社会资源,增强了工会的动员力量,在社会运行管理机制中形成了一股合力。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依靠的维权后盾更加坚实,也就增加了在企业内部与资方平衡劳动关系的.砝码。同时还要推进规范化建设,制定工会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则,规范指派程序、文书格式等,完善信息反馈机制。
四是不断完善工会宏观参与体系。
通过宏观国家立法参与、中观地方政府立规参与、微观企事业建制参与,充分表达职工的合法、合规、合理的意愿,并在借助各种载体开展有效监督和服务中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形成开放型、法制化、社会化、全方位的中国工会大维权的基本结构。具体包括向地方党委常委会定期工作汇报制度、与同级政府联席会议制度,与政府相关部门日常联系制度、与人大工会代表和政协工会界委员的联络沟通制度等等源头参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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