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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基础养老金调整发放到位

仪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基础养老金调整发放到位



仪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基础养老金调整发放到位

  下面是关于仪征市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调整发放到位的最新消息,欢迎阅读!

  自今年1月份起,仪征市上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截至3月10日,已全部调整发放到位。

  为落实政府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实事的要求,提高城乡居民收入,仪征市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对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进行了调整。此次调整对象为年满60周岁享受基础养老金105元/月的及一次性趸缴和部分老农保过渡享受基础养老金125元/月的人员,在原有的领取标准上每人每月增加10元基础养老金。本次调整惠及8 万余人,增发金额达168万元。

  【拓展阅读】仪征市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

  市城乡建设局设12个职能科室,均为正股级建制。

  (一)办公室(挂“组织人事科”牌子)

  负责机关政务协调和行政事务管理工作,承担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机关公文处理、文件打印、安全保密、后勤保障、会务接待、通讯联络、印章管理、文书档案立卷归档与保管等工作;起草综合性材料、文件;负责重要事项督办工作;协调开展群团工作,负责系统计划生育、老干部工作;组织政治学习,考勤考绩;督促检查党委会、局长办公会、行政办公会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作风建设的实施、监督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城建系统干部的考核、考察和干部档案的立卷归档与保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劳资管理及年度考核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工作。

  (二)总师办

  负责城乡规划建设技术指导,协调全市城乡规划建设的技术管理和技术评审;负责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及日常管理工作;接受规划业务咨询,组织规划业务培训;负责城乡规划建设方面的科技进步、信息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全市规划设计、勘察的技术业务工作;负责工程建设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科研、组织鉴定和推广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技术论证工作,协调处理工程建设技术难题,参与工程竣工备案管理;负责组织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鉴定和处理工作。

  (三)财务审计科

  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年度预算审计,经费计划,管理和使用资金;按建设项目和资金计划,拨付所需资金,并检查使用情况;负责征收规费;负责办理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参与系统重大建设项目、大型设备购置的.论证与资金审核。

  (四)政策法规科(挂“信息培训科”牌子)

  负责宣传国家、省、市有关城乡建设、城市规划、人防、建筑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协调规范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核和报批;承办并指导本系统的行政执法、行政应讼、行政复议工作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对全市城建监察队伍执法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受理来信来访;组织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编制城建系统干部培训计划,综合管理城建行业各类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培训,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系统信息收集、整理、编发及网络建设工作;负责政务信息上报工作和新闻报道工作。

  (五)规划技术科

  负责组织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等;负责分区规划、村镇规划、景区规划等规划的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落实市区各项指令性规划设计任务;负责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包括各项专业规划)的论证、审查及报批工作;负责城市规划用地范围内建设项目规划的前期性基础工作,并组织编制;参与国土利用规划、供电、邮电、供水、排水、道路、防汛、市域交通等相关专业规划编制工作;参与全市风景名胜区的评定及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会同地名管理部门确定城市地名的命名;负责各项规划成果的报批或审批工作。

  (六)规划管理科(挂“行政服务科”牌子)

  负责城市规划用地范围内单位(个人)建设用地、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办理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和建设用地的定点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组织对建设项目方案、初步设计进行规划审查,签发建设项目规划审查通知书,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市规划区各种规划建筑物的放线、验线与复线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市政管线、空中微波、电信通道、小区的规划管理验收工作;核发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的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

  (七)城市建设科

  负责编制城市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市政公用设施、城市绿化、风景园林、城市燃气等工作;指导城市经营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组织市政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决算审核;拟订城市公用事业的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标准;参与系统重大建设项目、大型设备购置的论证,编制公用事业专用设备年度计划;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目标管理的考核、检查与评比;负责城建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市政公用事业行业服务性岗位规范的落实检查,参与城区河道管理和城市防汛等工作。

  (八)村镇管理科

  负责组织镇(乡)总体规划的编制;负责指导镇(乡)人民政府编制镇区总体规划及各类专业规划;组织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工作;拟订全市村镇建设的有关规定、技术标准和管理措施,并指导、监督其实施;负责全市村镇各类建设项目审批,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村镇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竣工验收;负责村镇规划区内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工程设施的放线、验线与复线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开发工作,负责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等相关工作。

  (九)工程建设科

  参与全市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和年度建设计划制定及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和政策措施;参与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协调管理;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及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审批;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受理建筑工程竣工备案及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参与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的监督、管理和协调;负责建筑工程的抗震加固和附建式人防工程的建设管理;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市场的综合管理;负责建筑材料生产企业的产品准用管理及准用证的申报工作。

  (十)人防管理科

  负责编制全市人防综合性建设规划、计划,拟订本市人民防空平战结合的办法和措施;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设计验收、改造和拆除、修建公用人员掩蔽工程等,检查、督促人民防空工程的战术技术要求、设计规范和规程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制定防空袭方案,指导群众防空组织的建设、演练和人民防空专业队伍训练;负责本市人民防空通信管理、人防知识教育、防护技能培训,战时协助领导实施人民防空的组织指挥;负责发放防空警报和保障指挥通信;承担人民防空科研、设计成果鉴定,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十一)建筑业管理科

  拟订全市建筑业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申报、晋级、核查工作,对建筑业企业资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和规范全市建筑市场,参与对建筑行业各类从业人员资格、资质的管理;负责全市建筑业的统计和信息工作;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及外地来仪建筑企业建筑市场信息系统的管理工作;负责外埠建筑市场的开拓。

  (十二)安全管理科

  负责指导全市建筑业企业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对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工作,审核、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考核和管理;拟订建设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安全文明工地检查、验收和评审;负责监督检查建筑业企业安全技术措施费的提取和使用。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群团等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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