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给大学毕业生就业带来新变化
2008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预计达559万人,比2007年增加64万人,就业竞争愈演愈烈。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将在劳动合同的建立、终止、劳动报酬、试用期等多方面有效地保障初入职场的大学生们的权益,但从采访中发现很多学生对这项政策还是知之甚少,不太懂得用法律保障自己权益,对用人单位是否能够贯彻新的劳动法表示担忧。很多学生大都通过网络、报纸有过初步了解,但具体内容仍不是很清楚,并对法律的落实情况有所怀疑。 西北大学文学专业的大四学生小王已经参加了面试,正在等待结果,他说“这些法律才新出台,应该过上一段时间才可以真正地落到实处吧。”西北工业大学的研究生小董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协议,他认为正规的用人单位是不会欺骗自己的,对于繁复庞杂的新劳动法,可能没有时间去细致了解。 新劳动法在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同样也在约束劳动者在职场的不诚信行为。新劳动法中明确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一旦发现员工在求职简历中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就可以不需支付任何赔偿将其辞退,这给很多毕业生敲响了警钟。采访中很多毕业生对这一条表示十分欢迎,一位农林科大的毕业生对记者说,这项政策一推出就表示一旦被招聘企业列入“黑名单”,自己可能就永远没有机会进入很多知名的大公司工作,抑制了简历造假现象,净化了就业市场,对我们就业有好处。 济南科赛基农化工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并没有对企业带来太大的影响。《劳动合同法》从某种程度上是提高了企业的用人成本,但从长远利益考虑反而是国家对企业的.扶持。因为一个正规企业所制定的公司制度都是严格遵守劳动法的,不会出现与劳动法相抵触的行为。《劳动合同法》制约的恰恰是那些利用不公平条款来剥削毕业生的无良企业,这种企业留不住人才,更谈不上发展,最后只能在竞争中被淘汰。这就实现了市场的优胜劣汰,维护了行业秩序。 对企业会不会因成本增加考虑缓招或减招的担忧,多数用人单位表示完全不需要担心。企业在招聘时只会更谨慎、理性,更注重大学生的能力而不是学历。当然《劳动合同法》如违约金、实习期工资的新规定,赋予员工更多的自由度,改变了过去用人单位处于强势的地位,增加了员工跳槽的机率,这确实让企业有一些不适应。“我们要理性对待人才流动现象”,福耀玻璃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张经理表示,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企业为什么留不住人,要先从自身寻找原因。企业首先要加快发展,提高员工的福利待遇,让学生愿意来留得住,新法从另一个侧面推动企业转变观念,从而建立一个健康的就业环境。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在
企业在招聘大学生时要求越来越高,对于培养大学生的高校来说意味着压力也越来越大了。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就业中心刘主任介绍说,这意味着高校在专业设置方面要紧贴市场,以就业为导向进行专业设置,并根据市场需求和岗位需求来不断地调整、更新课程内容。特别是高职院校,应坚定地走“工、学、研”结合的办学模式,实现毕业生与企业的岗位实际需求进行“无缝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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