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工会法心得体会(精选5篇)
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可用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那么如何写心得体会才能更有感染力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学习工会法心得体会,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工会法》是调整工会活动关系的基本法。它为保障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规定了工会的权利和义务。从这个意义上说,它就是工会权利的保障法。
修改后的《工会法》,对工会的性质之界定仍然沿用九二《工会法》第二条原有的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如何认识工会法的性质,是贯彻执行工会法和能否发挥工会在国家社会生活中的作用的根本问题。
九二《工会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由此可见,工会组织对象是非常广泛的,几乎容纳了一切从事职业劳动的人们,工会是由各色职工组成的群众组织。从会员资格之法律规定而言,工会是具有工人阶级特征性的工人组织而本质上不是工人阶级组织。
依照其章程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就是“工人阶级”组织,并且是由工人阶级中的最先进的分子组成的。因为它的“阶级”本质,决定了其成员不必定是“职工”或者说是“工人”。农民可以加入中国共产党且不说,那些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民营资本家和各种投资人,也可以加入中国共产党。在旧中国有一些资本家因其支持共产党的革命而可以成为共产党员;在改革开放建立了市场经济的新中国,扩大共产党的社会基础以后,一些企业主也可以成为共产党员。之所以如此,关键就在于其组织的本质。作为阶级,则不拘泥于其既有或现在的身份,而更注重的是思想的阶级性和行为的认同性。即便是私营企业主,只要他思想上“先进”,行为上促进社会“进步”,就可以申请加入共产党。在我国,可以说不论是那个阶级的分子,都可以积极要求加入中国共产党。与共产党不同,工会的会员资格是法定的。并非所有的人都可以加入工会,成为工会会员的法定资格首先是“劳动者”,不是所有的劳动者都可以加入工会,而是特定为“以工资收入为生活主要来源”的劳动者。农民不可以加入工会,那些企业主和其他非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主要来源的人,无论其是否具有财产,也无论其思想先进与否;无论其行为如何端庄,也无论其对社会的贡献大小,一概不得加入工会。劳动法对工会的规定更显示了其组织的本质:“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这就要求工会必须履行基本职责,坚定不移地站在职工的立场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合理的利益要求,从而在稳定社会的大局中充分发挥作用。如果不是这样认识工会的性质,那么,势必在劳资矛盾的冲突中无所适从,进退维谷;由此,则难以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生活中发挥有应有的作用。
通过学习,使我了解了我国工会发展历史,进一步明确了加强基层工会的目标要求和主要任务,增进了对工会职能的认识,加深了对“组织起来,切实维权”丰富内涵的理解,它涵盖了工会工作的各个方面,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同时又使我对学校的工会工作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体会到上级领导对我们工会会员的关心、期望和要求,更加体会到工会在构建和谐校园中的作用。 在这次学习中,我充分认识了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更加明确了在教育改革的过程中,教职工要精心投身教育教学工作,发挥其积极性和创造性,坚持服务教育、服务学生,为学校的发展积极工作,才能称得上是一名称职的工会会员。
我感到作为一名基层工会员,要树立三个观念,即党的观念、全局观念、群众观念。所谓树立党的观念,就是自觉接受党组织的领导,这样才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因为民主虽然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实行的时代潮流,然而没有制约的民主必然带来秩序的混乱,坚持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工会的政治原则、本质要求和根本保证,也是中国工会区别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工会的根本特点。工会工作就是发挥工会桥梁和纽带的作用,不断为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实现党的执政使命、推进党的各项事业而奋斗。所谓全局观念,就是要服从和服务于全局工作,就是常说的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全局工作中找准工会的定位。作为一名基层工会员要在工作中符合“议大事、懂全局、干本行”的要求,我们教师作为公益的政府保障行业,本身的收入相对来说还是不错,但是我们的教工也可能因为家庭和其他的影响,存在不同程度的困难,因此我们基层工会要把帮困帮扶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对贫困的职工及职工家属,做到第一时间知情、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帮扶,这就是在大局中找准工会的定位。所谓的群众观,不仅是要走群众路线,进入群众的中间,还要始终明白工会是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这是工会的身份意识。不管在任何情况下,工会干部不能和职工搞对立,因为工会是代表职工的,面对个别职工对我们工作误解或者提出不合理的权益要求时,工会必须履行好教育引导的职能,让职工明事理、识大体、知进退。这其中就包含工会对职工的思想教育,我们的思想教育主要是让职工明白形势与任务,讲清做法的依据所在,努力让职工支持学校党政的工作,从而凝聚人心。在各项工作中,要落实“全心全意依靠群众”方针,这就要求我们协同支部和行政做到“政治上保障、制度上落实、素质上提高、利益上维护、作用上发挥”,大力开展立功竞赛活动、技能比武活动、学习班组文明岗位创建活动等,提高职工素质促进职工发展。
坚持以职工为本是贯彻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神圣职责,主动、科学、依法维权是社会主义工会的维权观。现阶段,工会所能够依法维护的职工合法权益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
政治权:国家政治生活中,主要体现为四民:即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和评议。四权:即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工会组织要着手规范民主建设,努力探索职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方针,让广大职工在实际工作中做到知情、明理、参与、支持学校各项事务。
生存权:劳动报酬、劳动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职业培训、劳动安全卫生等内容。如学校规定教职工培训费占公用经费的5%、学校接待费用不超过公用经费的2%,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教师年度考核和是的考核方案必须通过教代会讨论通过等等。
发展权:文体活动、教师的培训提高等。这些权利的维护,最好是在事前维权,在事关教工的制度方案出台前就充分听取意见、充分考虑大家的理解和心理接受能力,避免引发群体性信访事件,维护社会稳定的局面,以校园和谐促进社会和谐。
作为一名教师,要熟悉国家、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善于用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解决在维护自己权益中的问题;要学会与职工交流与沟通,配合学校做好教改方针的宣传教育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使全体职工统一思想,明确方向,坚定教育改革的信心,坚定教育事业发展的信心,积极支持改革,投身改革,推进改革。
今年以来,县总工会认真落实全市工会法律工作会议精神情况,深入开展工会法律援助服务工作,全面加强职工法律援助维权服务机构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及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加强职工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建设
县总工会建设一体化运作、一站式服务、开放式办公的“职工综合服务大厅”,设立了法律援助、职工信访等服务窗口,服务中心增设法律援助维权服务工作人员1名,聘任兼职法律顾问1名。并对外公开12351职工服务热线电话,今年以来共受理职工对合法权益的诉求7例,解答职工对有关政策法规和工会相关业务的咨询22人次。
依托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和职工培训中心,先后挂牌设立了“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和“劳动争议调解员培训基地”,明确了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领导小组,由法院、县总工会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法院为3名受聘的劳动争议案件特邀调解员颁发了聘书,其中工会干部2名、律师1名。今年以来共接受法院委托、邀请调解劳动争议4例,经过调解达到和解的3例,减少了劳动争议法院诉讼案件,有效维护了和谐的劳资关系和社会稳定。
二、加强职工法律援助服务制度建设
一是制定法律援助工作职责和业务标准,明确了为劳动权益受到侵害的职工和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参与调解仲裁,进行法律援助;开展劳动争议调处工作,及时介入工资拖欠、工伤赔偿等各类劳动争议等职工法律服务职责,积极组织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开展法律援助维权服务,保障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农民工及时获得法律援助,做到“有求必应、应援尽援”。
二是与县法院、企业工会组织三方联合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预防排查制度、工作例会制度和工作台账制度,对用工单位在规章制度和合同管理方面加强帮助、引导,使劳动合同争议的预防和调处有了更为详尽、规范的.制度保障。
三是建立了主席值班信访接待制度。对集体上访、群体性的事件和党委、政府交办事件,采取事前协调和仲裁庭依法仲裁相结合的办法,认真调处。
三、加强职工法律援助服务联动工作
一是联合人社局先后开展了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工作。3月份集中进行了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检查,避免了黑,中介欺骗农民工行为的发生,5月份开展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走访了全县100余家用工单位,强化了用工管理制度,确保了农民工的劳动权利不受侵犯。
二是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效地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县总工会在认真开展联合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协调招投标中心了制定了“开发商招投标预付工资保证金制度”,从源头上堵住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漏洞。
三是县工会与人社局、住建局等部门联手化解了涉及劳动纠纷案件12起,化解率100%。协调信访局调处涉及职工劳动关系矛盾纠纷上访案件7起,有效维护了职工队伍和全县社会的整体稳定。
法治中国示范城市”工作会议部署,结合罗湖区总工会工作实际,现就全面推进工会法制化建设,进一步发挥工会组织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积极作用,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建立走访巡查制度
建立企业走访、薪资巡查制度。街道、行业级别的工会联合街道劳动部门、工商联等单位对辖区企业薪资发放情况进行统计、上报,及时有效处理和化解劳资纠纷隐患事件。定期深入走访企业,聚焦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群体,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能力提升、隐患排查、监督检查、工伤探视等五大行动,充分了解基层职工状况和劳资隐患。
二、优化劳资纠纷源头治理
总结和推广源头治理劳资纠纷试验区经验和做法,加强试验区体系制度建设,广泛推动辖区企业民主建设。推动辖区已建会企业、行业工联会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及时、有效化解企业内部各类劳动争议。使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得到充分有效保障,从制度上、源头上保障职工利益和发展利益。
三、深化落实集体协商制度
以已建会企业为重点对象,依法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不断扩大覆盖面、增强实效性,形成反映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推动企业与职工就工作条件、劳动定额、女职工特殊保护等开展集体协商,订立集体合同。在罗湖区开展集体协商沟通对话能力的系统性培训,加强集体协商代表能力建设,提高协商水平。同时,发动企业积极工会分子,监督企业内部集体协商的落实。
四、建立职工诉求快速反映处理通道
建立多级联动信息报送机制,工会工作人员以核心问题为导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会同楼宇工联会、社区工作站,不定期的走访了解职工生活的情况,充分发挥工会的职能,排除劳资纠纷隐患,预防劳资纠纷事件发生。街道总工会与街道劳保所建立预警机制,遏制重大劳资纠纷事件发生,防止劳资纠纷事件恶化。区总工会与区人力资源局劳动对接,参加较大、重大劳资纠纷事件,切实维护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五、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
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组织体系,建立健全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等企业代表组织组成的三方机制,根据实际需要推动行业联合会、楼宇和产业园区建立劳动关系协调三方机制。
加强和创新三方机制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由同级政府领导担任委员会主任。完善三方机制职能,健全工作制度,充分发挥政府、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重大问题的重要作用。
六、完善法律援助保障
落实“律师驻点”、“律师入企”、劳动争议律师代理服务等为广大职工和基层工会提供“零门槛”的法律服务,加大法律援助宣传,畅通法律援助通道。
配合市总工会深入开展一社区(工业园区)工联会一法律顾问制度,扩大律师服务团队,将法律服务工作将进一步优化、深化。
七、成立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
工作室由区人民法院指派专门工作人员以及区总工会派驻的驻点律师团队共同组成,法院为工会组织调处劳动争议提供业务指导;工会则作为职工的代表组织,有效引导职工依法理性维权,为法院有效化解劳动争议提供协助。
工作室建立每月一次的争议隐患信息互通工作机制,切实履行好“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第一协调人、第一帮扶人”的四个“第一人”工作制度;同时,建立健全调解组织,加大调解工作力度,提高调解效率;区人民法院和区总工会定期对典型性、苗头性、普遍性劳动争议案件召开专题研讨会议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共享相关数据成果,把“工作室”作为探索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突破口,实现源头化解矛盾纠纷。
为快速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工作室创新方式,采用“互联网+争议调解”工作模式,设立了远程调解室,法官通过互联网的形式网络远程视频进行调解,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人民调解覆盖面,便于第一时间将矛盾纠纷快速化解在基层,实现“无需奔波,化解纠纷于千里之外”,为群众节约了时间、诉讼成本,高效便民。
八、加强基层工会队伍建设
选拔、培养一支应急分队,建立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基层工会工作者队伍和一套高效、联动迅速反应机制,平时深入开展新时期工会工作课题调研,积极开发创新工会服务职工新项目,第一时间反映、报送职工思想生活及诉求状况信息,遇有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或其他应急情况时,则在市总、区总的统一调度和安排下,参与处置劳资纠纷、应对突发事件。
为配合全国人大X委会对《工会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工会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省总安排,商丘市总工会下发了《关于积极配合全国人大X委会开展〈工会法〉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总工会积极行动,深入基层,进行调研,统一认识,做到思想上落实、组织上落实、工作上落实、经费上落实,切实做好对《工会法》的宣传贯彻工作。为做好这项工作,市总工会成立了由主要领导及各部室负责人参加的“市总工会配合全国人大X委会开展《工会法》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全市各级工会组织积极行动,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板报、标语等多种手段,大张旗鼓地宣传《工会法》,并于7月5日前后,普遍开展了法律咨询活动,在全市掀起了学习宣传贯彻《工会法》的热潮。
一、《工会法》修改颁布以来我市各级党政、工会宣传贯彻情况。
《工会法》修改实施后,市总工会召开了市直部分企事业单位工会主席座谈会,与会人员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对《工会法》修改的重要意义及工会面临的形势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市总出动6辆宣传车,在市区内主要街道进行广播宣传,并组织机关骨干人员20余名,在市中心广场开展法律咨询活动,散发宣传单1000份,咨询职工2000人次。同时,印制了10000册的《工会法律法规文件选编》发到各级工会,及时指导各级工会的学习宣传活动。
各县(市)区总工会组织开展了一系列不同形式的宣传学习贯彻活动。梁园区总工会先后召开区总机关全体人员和系统工会主席会议,原原本本地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十一号主席令》、《全国人大X委会关于修改工会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工会法》,围绕工会干部如何贯彻实施《工会法》展开讨论。全区还出动宣传车3辆,沿市区主要街道进行巡回广播宣传,挂标语15幅,出板报、墙报102期,张贴红绿标语1205条。夏邑县总工会认真学习《工会法》,围绕新字做文章。
县工会认真组织学习,积极宣传造势,围绕五个“新”字做文章。
一是明确新任务。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造势活动,使《工会法》深入人心;
二是吃透新内容。将修改后的《工会法》中规定的工会基本职责、维权的方式与方法、组建工会的法律保障、工会财产经费的法律保护等相关内容理解透,把握准,运用好;
三是理清新思路。按照《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的规定,自觉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四是转变作风,切实解决思想、工作、学习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切实履行“第一责任职责”,为职工办实事、办好事;五是力求新突破。以《工会法》修改实施为契机,切实履行维护基本职责,使工会重点工作取得新的突破。
二、《工会法》修改后,市总工会参与政策制订工作情况。
20XX年1月4日,市民政局与市总工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特困职工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充分利用工会组织掌握特困职工情况的优势,加强与工会的联系和合作,共同研究特困职工低保工作,联合开展督促检查,切实把那些生活困难的职工纳入低保范畴,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20XX年11月18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市总工会联合下发文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农民工和企业职工工资支付情况检查,要求各级劳动和保障部门,加强同工会组织和劳动保障监督员的联系,对拖欠农民工和企业职工工资的违法行为,特别是涉及人数较多,案件重大的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要迅速处理。对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后转移财产、设备以及逃避责任的,及时申请人民法院实施财产保全。20XX年12月18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市总工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关于督促解决职工工资拖欠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级劳动部门密切配合经贸、建设、税务、企业家协会等部门,按照《关于实行企业欠薪报告制度的通知》的要求,对拖欠职工工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同时,建立健全解决职工工资拖欠问题的长效机制。要最大限度地把进城务工人员组织到工会中来,工会代表职工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要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用人单位支付职工工资情况的监督,建立工资支付监控,企业欠薪公示公告制度,监督企业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报酬。为维护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市总工会拟制建议以市委、市政府联合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工作的意见》和《商丘市非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工作暂行办法》近期即将出台。
20XX年县级工会与同级政府共召开联席会议11次,20XX年召开13次,会议上都解决了许多开展工会工作所面临的问题和困难。20XX年市总工会与市政府召开联席会议,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大力支持工会协助政府进一步做好再就业工作,对工会“培训中心”和“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建设给予财力支持。要认真抓好解困再就业政策的规范和落实。各职能部门尽快出台相关再就业优惠政策,涉及各部门权限内的条款要具体化,易于操作。要通力合作,落实政策,消除“棚架”现象,对解困再就业政策的制订和落实情况,市政府办公室要加大督察力度,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20XX年联席会议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落实的督查力度,尽快筹措下岗失业人员贴息X款资金,建立小额X款担保机构,完善担保办法,落实承贷银行。
市、县两级全部建立了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制度,并坚持每年召开1—2次三方协调会议,研究解决劳动关系中出现的重大问题。20XX年市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上,研究制订出台了《商丘市平等协商集体合同责任追究办法》。
三、《工会法》修改后工会组织建设情况。
市委成立了新建企业工会领导小组,下发了《新建企业工会工作意见》,在工会的大力推动下,新建工会工作得到顺利开展。全市各级工会深入到每个企事业单位和机关,摸底排查,作了大量的工作,宣传组建工会的意义和必要性。按照“先组建,后规范”的原则,我市的基层工会组织得到快速发展。截止目前,全市基层工会组织4155个,比20XX年增加25%;建会职工425250人,比20XX年增加4%;会员387901人,比20XX年增加5%;工会干部5483人,比20XX年增加13%。工会组织增幅较大,但会员人数没有成比例增长,是因为近年来的国有企业改制、破产等原因,导致部分原国有企业会员流失。而新组建的工会组织,多是小型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由于新建工会企业主对工会认识有偏差,对工会采取不支持态度,致使一些工会组织有名无实,开展工会工作有一定难度。
进城务工人员作为工人阶级队伍的新成员,已经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工会组织应最大限度到把他们吸收到工会中来,通过组织的力量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我市各级工会加大吸收农民进城务工人员入会的力度。截止目前,全市4603个行政村中,外出务工人员945616人,建会417个,发展会员53243人。外出务工人员外出渠道主要有两种:劳动部门或中介组织有组织地外出,有亲友介绍地无组织外出。无序外出造成部分民工加入工会组织有一定困难,也很难有效地把他们组织起来。
四、工会维权制度建设情况。
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规范劳资双方权利和义务的重要制度措施。为深入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20XX年以来,市总工会每年都把此项工作作为全年工作重点。每年年初都要召开全市工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专题会议,各县(市)区也制订了相应的责任目标和考核措施,为确保集体合同工作切实落到实处,市总工会对各县(市)区实行月报、季报及定期督查制度。20XX年,我市集体合同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下发了《商丘市集体合同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随着国有企业的改制、破产,我市在巩固已签合同的基础上重点放在改制企业集体合同的延续和非公有制企业建制上,并着力推进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的签订。目前全市签订区域性集体合同153个,比20XX年底增加65个,覆盖企业增加412个。行业性集体合同20个,比20XX年增加11个,覆盖企业增加60个。以贯彻落实修订后的《工会法》为契机,推进职代会为主要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稳步发展。
在推行厂务公开工作中,为认真落实职代会各项职权,我们重点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企业改革、改组、改制等决策,必须提交职代会讨论审议;
二是企业集体合同草案、劳动用工、分流和再就业、住房分配、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方案,都要提交职代会讨论通过;
三是对违反职代会决议和厂务公开有关规定,导致矛盾激化,影响社会稳定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企业有关人员责任;
四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方案,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制度。全市2682家企业建立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占全市企业总数的82%;其中非公有制企业1164家,占全市非公有制企业的67%;实行厂务公开2263家,其中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公开率达100%;实行厂务公开的非公有制企业767家,占非公有制企业总数的44%;改制企业177家。有142家企业的职工进入董事会,186家企业的职工进入监事会。
五、工会帮扶困难职工情况。
全市各级工会把坚持开展送温暖活动作为工会帮扶困难职工的重要渠道,
一是多方筹资建立送温暖基金。全市已建立送温暖组织32个,送温暖基金总额268.9万元,为送温暖活动提供了有效的保证。
二是坚持开展“双节”送温暖活动。每年“双节”来临,都及早部署,及早准备,购置大量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救济慰问困难职工。20XX年“双节”期间,全市共筹集送温暖资金489.78万元,救济慰问困难职工36750户。
三是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出台优惠政策,为困难职工建房、就医、子女入学提供救助。联合教育部们出台特困职工子女享受减免学杂费、免收其他学习费用的优惠政策;与卫生部们联合出台了特困职工就医优惠政策,并在全市设立了17家特困职工就医医院。20XX年“五一”前夕,全市9个县(市)区总工会全部建立了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并投入运行。县级困难职工帮扶中心配备了电脑电话等办公设备,并配备3—6名工作人员。自办或整合社会力量办学,建立再就业培训基地,为职工再就业提供技能培训。
六、工会经费和工会财产保护问题。
与《工会法》修改前的20XX年相比,我市工会经费的收缴率虽然略有上升,但增长并不明显,主要是由于大部分国有企业破产、改制等因素大量萎缩,造成工会经费的减少。而在各县(市)区工会建会职工比重越来越大的非公有制企业,经费收缴率一直在较低的水平徘徊,主要原因是企业法人代表认识不到位。有些企业主认为建立工会多了一个婆婆,多了一个对手,不愿拨缴工会经费。有的企业主认为拨缴经费是增加企业开支,是额外负担;有的企业主在拨缴工会经费上讨价还价;有的企业主认为拨缴工会经费是一种摊派;甚至有的企业主把拨缴工会经费看成是对工会的一种施舍和恩赐,想给多少就给多少。存在上述问题根本原因对工会认识不清,认为《工会法》不是什么强制性法律,不去履行也没关系,存在这种思想的企业主比较普遍,这也是当前工会经费收缴的难点。
七、存在问题
1、一些党政领导对工会工作的认识和支持程度不够,思想认识不统一。看不到工会的作用和地位,认为工会组织发挥不了什么作用,解决不了任何困难和问题,对工会应付、不支持,从而导致工会工作难以开展。
2、工会组织机构不健全,机构虚设。由于一些机关及事业单位领导对工会工作不重视,在配备工会干部时,在编制、待遇等方面没有认真落实有关政策,或者只设象征性的工会主席,致使工会干部有顾虑,不能全力投入工会工作中。
3、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阻力较大。随着国有企业的改制和非公有制企业的快速发展,工会工作的重点向非公有制企业转移。但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工作难度较大,一些企业主认为工会组织对他没有任何作用,是和他唱对台戏的,是增加负担,不愿组建工会。
4、工会经费收缴难。一是同级财政不能按时足额拨付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会经费;二是由于一些单位法制观念淡薄,有的企业以效益不好为由,长期拖欠工会经费;三是一些私营企业主拒绝缴纳工会经费。
5、工会对一些垂直单位工会工作难以正常开展。在垂直单位普遍存在一个问题,单位工会主席都没有经过选举,也没有上级工会的批复,而是上级主管部门直接任命,甚至任意撤销工会组织、更换工会主席,致使工会主席没有群众基础,工会工作难以开展。
八、建议和对策
1、加大《工会法》宣传力度,推进《工会法》的贯彻落实,特别是在领导干部和非公有制企业经营者中,引起足够重视,让他们充分认识到工会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增加职工加入工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加快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工作。各级工会本着“那里有职工,就把工会建在哪里”的原则,抓好非公有制企业的组建工作。但目前非公有制企业主对建立工会普遍不支持,认为是一种负担,阻碍了工会工作的开展。建议上级有关部门出台相应的、适合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的有关政策,加快非公有制企业组建步伐。
3、努力提高工会干部的综合素质,要加强工会干部培训,作到重点工作和培训内容紧密结合。特别注重对工会干部法律知识的培训,使之能准确运用法律武器,切实保护自身和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4、为了保证《工会法》真正得到贯彻落实,保障工会的监督权落到实处,使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建议上级部门制订《工会法》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侵权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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