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职责(人事、社会)
人事、社会、法律、管理<?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l 董事局主席
董事局主席职责:
1. 召集、主持股东代表大会;
2. 领导董事局工作,召集和主持董事局会议;
3. 签署本公司的股票、债券、重要合同及其他重要文件;
4. 提名总经理人选,供董事局会议讨论和表决;
5. 在董事局会议闭会期间执行董事局决议,处理董事局权限内的事务,重要问题应向下次董事局会议报告;
6. 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重大事件时,可对一切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种裁决和处置必须符合本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董事局会议报告;
7. 指导本公司的重大业务活动;
8. 董事局主席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可授权副主席或其他董事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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