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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2017年人力资源考试报名通知

甘肃省2017年人力资源考试报名通知



甘肃省2017年人力资源考试报名通知

  为做好2017年我省全国统一鉴定各项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鉴发〔2017〕1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全国统一鉴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范围

  2017年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有较大的调整。今年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职业指导人员、企业培训师、理财规划师等6个职业。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将另行发文对全国统一鉴定职业范围和相关工作安排进行相应调整。

  二、鉴定时间

  (一)2017年实行统一鉴定日(以下简称“统考日”)制度。“统考日”具体日期是5月20、21日,11月18、19日。(具体时间安排和职业等级详见附件1、2)。

  (二)参加2016年物流师职业全国统一鉴定单科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补考安排在5月20日进行。

  三、方式和内容

  (一)物流师(4-3级)、电子商务师(4-3级)、理财规划师(3-2级)、心理咨询师2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4-2级)五个职业采用智能化上机考试方式,在部鉴定中心指定的技术支持单位智能化考试平台上进行考核。其中电子商务师(4-2级)使用北京中鸿网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智能化平台进行考核:物流师(4-3级)、理财规划师(3-2级)、心理咨询师2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4-2级)职业统一使用全美测评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简称“ATA公司”)提供的智能化考试平台进行考核。

  (二)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如无特别说明,报考全国统一鉴定职业二级、一级的考生均须参加综合评审。其中:物流师、理财规划师2个职业的综合评审采用在规定时间内上机考试的方式进行;在理论、实操鉴定结束后当天下午完成;其他职业的综合评审采用论文答辩的方式。论文答辩分别在“统考日”之后的5月28日和11月25日进行。考生论文在4月7日和10月13日前上报省鉴定中心。其中心理咨询师二级考生必须提交两篇文章:包括案例报告一篇,个人分析报告或研究报告一篇。论文的具体撰写格式和要求请参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劳社厅函〔2006〕10号”文件规定。

  (三)考生单项成绩保留一年、一年内可有一次补考机会。

  四、考点设置

  (一)考点确定:

  需设立考点的报名机构向省鉴定中心提出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请单位的资质证明、专业设置、考生范围、报名规模、培训场地、设备和师资情况,填写《甘肃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点申报表》(附件3)。省鉴定中心根据报名人数、考生来源和工作需要设置考点,并与各考点签订工作责任书。

  (二)考点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积极申请承担鉴定考点任务并履行考点责任;

  2、具备鉴定考试所需的场地设施、设备等条件;

  3、具备鉴定保密管理条件,能够确保鉴定安全;

  4、坚持考培分离和回避的原则,监考人员和考务工作人员由省鉴定中心结合考点设置情况统一安排;

  5、配备安全保卫、技术保障和医务工作人员,保证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6、在兰考前培训机构原则上不得申请外地考点。

  五、鉴定费用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报名管理

  (一)省鉴定中心使用全国统一的“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管理系统”,各报名点使用“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管理系统报名录入器”。

  (二)各报名点要准确录入考生信息。正常考试的要仔细核对考生姓名(姓名为两个字的'考生在录入时中间不留空格)、身份证号、文化程度、报考职业级别;补考的除核对考生个人信息外,还应在“考试类型”上选择“补考”,并在“考试类别”上选择正确的补考科目,否则无法提取上次考试的合格成绩。

  (三)各报名点在上报数据时必须认真核对考生信息,确认后生成数据库上报省鉴定中心,上报数据库时应按照“附件1”里的职业名称将当天的考生数据生成一个单独批次的数据库上报(注:如两天都有考生报名,两天各生成一个上报数据库)。准考证下发后,考生信息不得变更。

  (四)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甘肃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个人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4);

  2、《甘肃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试申报表》(见附件5);

  3、甘肃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补考人员花名册(见附件6);

  4、职业技能鉴定人员花名册(由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管理系统报名录入器生成);

  5、身份证复印件;

  6、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

  7、现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8、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

  (五)准考证下发:

  考生准考证于考前一个星期下发。

  (六)具体报名时间:

  由省鉴定中心统一安排,另行通知。

  七、质量管理

  (一)加强考生资格审查工作。

  各市州、各考前培训机构要按照批准的职业开展报名工作,未经批准的职业不得申报鉴定。要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报考条件审核考生资格条件,报名机构如有协助考生弄虚作假现象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机构培训报名资格。

  (二)加大鉴定质量督导力度。

  各地、各机构要积极配合省厅严格组织实施好本地、本考点全国统一鉴定工作。加强各环节的规范管理,特别要加强质量管理工作,加大对本地考点的质量督导力度,确保鉴定质量。各地、各机构不得跨区域组织全国统一鉴定考试,一经发现,省厅将严肃查处。省鉴定中心要加强对质量督导人员和监考人员的管理,做好考务安排,切实提高鉴定质量。

  (三)加强全国统一鉴定档案资料的安全管理。

  各地、各机构要切实加强对全国统一鉴定考试档案资料的安全管理。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试卷和资料必须指定专人管理,严防泄密事件发生,发现问题要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省鉴定中心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各地、各指定考点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确保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加强考前培训工作。

  各市州、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切实加强师资培训和考前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培训能力和培训质量。按国家职业标准规定学时要求认真制定培训计划,注意培训考生正确填涂机读卡(纸),填涂机读卡(纸)信息错误者,成绩无效。

  各培训机构报名时要提交培训计划,包括开班时间、培训时间、地点、师资配置、教学安排、学员人数和培训实施相关情况说明,否则省鉴定中心不受理报名申请。

  (五)严格考务管理。

  各考点要将坚持标准、严格考评、规范操作的要求贯穿于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始终,严格考务管理,严肃考场纪律,杜绝舞弊行为,切实保证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客观公正、科学规范。

  各市州、各培训机构在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可与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和省鉴定中心联系。

  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曹宏斌 (0931)8867854

  省鉴定中心 刘万俊(0931)8756015

  2017年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日期

职业名称

等级

考试时间

备注

5月20日

11月18日

电子商务师

4-3级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上机考试

心理咨询师

3级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2级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二级综合评审时间由省级鉴定中心确定

上机考试

职业指导

人员

4-1级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技能操作考核

二级、一级综合评审时间由省级鉴定中心确定

理财规划师

3-2级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14:00-15:30 二级综合评审

上机考试;专业能力考核、综合评审可使用专用计算器。

5月21日

11月19日

企业人力

资源管理师

4-3级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上机考试

2级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二级综合评审时间由省级鉴定中心确定

1级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一级综合评审时间由省级鉴定中心确定

企业培训师

3-2级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二级综合评审时间由省级鉴定中心确定

1级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一级综合评审时间由省级鉴定中心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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