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民政所工作岗位职责(精选16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岗位职责的地方越来越多,岗位职责是指一个岗位所需要去完成的工作内容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职责是职务与责任的统一,由授权范围和相应的责任两部分组成。制定岗位职责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乡镇民政所工作岗位职责,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乡镇民政事业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协调和指导乡镇抗灾工作,制定抗灾工作预案,及时准确上报灾情,接受、管理、登记、分配、发放救灾款物,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扶贫济困和社会互助、互济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减灾活动。
三、拟定乡镇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乡镇五保供养和农村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推进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发展。
四、负责乡镇烈士褒扬、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及国家工作人员的伤亡抚恤工作,指导开展双拥创建活动,办理革命烈士称号和国家工作人员伤残等级评定的申报工作,负责优抚对象抚恤、优待、补助金的发放工作。
五、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行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设。
六、组织开展乡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贯彻国家、省、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申报、审核、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七、负责乡镇城乡医疗救助工作,贯彻执行上级业务部门制定的医疗救助政策,办理医疗救助申报工作。
八、宣传贯彻民间组织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协助上级业务部门对民间组织进行监管,负责专业经济协会的培育发展。
九、协助上级业务部门做好乡镇地名管理工作,调处辖区边界线纠纷。
十、负责乡镇《婚姻登记条例》和《殡葬管理条例》的宣传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引导群众树立文明节俭、丧事简办的良好风尚。
十一、承办乡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民政工作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协助分管领导搞好民政工作。
二、贯彻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动态管理。
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老龄事业的政策、法规,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
四、负责本镇优抚对象抚恤金、优待金、定期定量补助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本镇因灾生活困难群众的救济和社会临时救济工作,检查灾情,做好灾情上报工作。
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八、负责民政信访工作,为群众排忧解难。
九、按时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大佛镇民政办人员分工情况
1、贯彻国家、省、市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制订乡镇民政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抗灾救灾工作;做好灾情预报,掌握灾情、核查灾情,筹措和管理救灾款物;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灾区优惠政策。
3、负责社会救济工作;了解符合社会救济条件人员的定期救济、临时救济以及其他特殊救灾对象的救济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严格按规定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4、负责优抚、双拥和烈士慰问工作,组织落实国家对各种优抚对象及国家伤残机关工作人员抚恤优待政策和标准。
5、负责退伍军人、参战士兵、伤残军人和军队复员干部优待金的发放,及时掌握家庭生活情况,为生活困难的办理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6、负责殡葬管理、孤儿遣送工作;负责组织落实殡葬管理法规,制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行殡葬改革;协助流浪乞讨人员的遣送工作。
7、负责民政信访工作,为群众排忧解难。
8、承办镇党委、镇政府交办其他工作。
一、在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和部署下,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制订乡镇(街道)民政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做好灾情统计上报,掌握、核查灾情,筹措、发放和管理救灾款物;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
三、做好社会救助工作。负责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低保边缘户家庭调查建档和动态管理;负责困境儿童救助和留守儿童数据库录入;负责避灾场所的建设及运行管理;负责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的审核;承担特困人员供养工作,负责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及流浪人员的救助、协调安置工作。
四、协助落实优抚安置工作。负责双拥、优抚和烈士慰问工作,承担优抚对象核查、数据库录入及动态维护;做好“三属”人员身份核对及证件发放工作;做好维稳工作;落实烈士纪念设施的维护及管理;组织落实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政策和优待金发放工作。
五、做好基层政权工作。做好村务公开、便民服务中心的建设及日常管理、自治联合会建设及城乡社区建设。
六、承担社会事务工作。做好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工作;推行殡葬改革,负责执行殡葬管理法规,负责移风易俗、村级公墓建设和管理、三沿五区坟墓整治等工作;负责行政区划边界和地名管理。
七、做好养老服务工作。落实照料中心建设及运行;做好养老服务补贴和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建档工作;开展80周岁以上老人基本情况调查;配合乡镇(街道)老龄委开展老龄相关工作。
七、负责民政信访工作,为群众排忧解难。
八、承办乡镇(街道)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民政工作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制定本街道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分管领导搞好民政工作。
二、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街道办的抗灾救灾工作,及时、准确上报灾情,管理、分配、发放救灾款物,组织社会捐赠,负责本街道救济对象的生产、生活困难和社会临时救助。
三、廉洁从政,健全民政财务制度,优待、抚恤等经费足额发放,救灾、救助款物分配公开、合理,无优亲厚友现象和受贿现象。
四、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文明服务、管理规范、主动征求和虚心听取群众意见。
五、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老龄事业的政策、法规,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
六、经常深入群众,准确掌握本街道民政对象的状况,妥善解决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做好优抚对象的稳定工作,确保无理上访的现象发生。处理来信来访,做好教育和劝导工作,妥善处理矛盾纠纷。
七、接受群众举报和社会监督,投诉渠道畅通。对群众投诉的问题,及时认真处理和解决,落实整改措施。
八、按时完成街道办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民政工作。
一、加强对社区居委会的管理,对社区的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指导社区做好软硬件的管理。
二、做好城市低保工作,为居民提供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咨询服务;受理辖区居民的低保申请,严格按照市政府9号令规定对低保户进行动态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低保金的发放工作,及时准确的将低保金发到低保户手中,及时将低保户的情况输入微机。
三、做好优抚工作,面向社区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特困户、优抚对象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服务;做好优抚金的发放工作。
四、做好社区社会捐助工作,宣传和发动居民群众,组织代收本社区内居民及驻社区单位的救灾捐款物,统一包装送上级民政部门。
五、做好社团管理工作,认真做好社区民间组织、民办非企业组织的登记建档工作。 六、做好殡葬管理工作,加大殡改工作宣传力度,严禁土葬、搭设户外灵棚和焚烧纸钱的`迷信活动。
七、做好老龄委工作,负责老年人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 负责老年人社会福利福利服务工作,办理好老年证。
八、做好双拥工作,积极开展社区军民共建活动和社区双拥服务活动,努力满足社区军民不同服务要求,提高服务质量。
1、贯彻执行国家、盛市、区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社区工作,加台社区基层政权建设,增强居委会自治能力。
2、做好社区服务,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投入社区服务。
3、做好双拥、优抚工作,认真落实各项优抚政策,切实保障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
4、负责救灾救济工作,完善救灾捐赠网络,组织开展好常年性救灾捐赠工作。
5、做好老年人和残疾人工作,增设老年人服务设施,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
6、建立以低保为主体,以临时救济和社会互助为补充的救助体系,形成最低生活保障金、优惠政策、实物救助、社会互助“四位一体”的保障制度,使贫困居民得到多方面的帮扶。
7、负责辖区地名设置和门牌更改。
8、做好分散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
9、抓好合法婚姻、殡葬改革等社会行政管理工作。
1、负责申请准格尔旗城镇低收入家庭入户调查、初审上报、复核、动态化管理工作。
2、认真抓好民政优抚、救灾救济、三民定补、孤儿育补、精简退职老职工、三无人员、五保户供养等工作;
3、抓好老龄工作,落实政府对老龄人的各项优惠政策;
4、指导协助社区建设、政务公开、志愿者服务工作;
5、抓好慈善事业,组织募捐,大力开展公益事业;
一、宣传有关帮扶救助的政策法规,提供有关帮扶救助工作的政策咨询服务;
二、对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居民及时审核上报,做到应保尽保不漏一人;严格低保待遇的申请、审批程序,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召开听证会、集体评议、公示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不得弄虚作假;
三、坚持公开透明平等、民主的原则,做到保障对象、保障资金和保障标准三公开,对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切实做好各项具体工作;
四、认真落实低保对象在住房、医疗、子女教育、暖气费、大病救助等方面的社会救助;
五、经常开展民情调查,及时掌握困难人群的底数,做好扶贫解困工作。充分发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互助互济传统美德,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大力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等活动;
六、开展对辖区内优扶对象、老年人、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户等的帮扶救助服务工作;
七、建立低保、困难、医疗救助家庭、城镇三无对象、优抚对象、老年人、残疾人等的档案资料和各类帮扶救助工作台帐;
八、定期组织辖区党团员、文明家庭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社区有至少占社区总人口2%以上的志愿者队伍,为孤、老、残等弱势群体提供服务;
九、为辖区内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系列配套的养老服务;
十、做好社区残疾人管理工作,保障和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为残疾人提供各种文化、体育、就业、康复等服务,满足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
十一、开展适合老年人的文化娱乐活动;做好老年人维权信访工作,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十二、大力宣扬移风易俗,推进殡葬改革工作;
1、事物受理。接受街道民政办交办的城镇低保对象、优抚对象、残疾人及其他民政对象的调查复核工作,困难群众子女就学救助、大病救助的审查工作,并将调查、复核、审查的结果及时上报。
2、款物发放。接受街道民政办委托的临时救济救灾款物、危房改造补助款及城镇低保对象、优抚对象、残疾人等民政对象的慰问金、补助金等款物的发放,并将发放手续及时上报。
3、业务指导。经街道民政授权,对社区的城镇低保、救灾救济、优抚优待、基层组织建设、残疾人等各项民政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对居民自治工作进行指导、监促。
4、为民服务。端正作风、深入实际,做好为民服务工作,工作积极主动、态度和蔼、礼貌周到、文明服务,杜绝一切扯皮、拖拉、不文明现象,严防因服务不到位造成群众不满意的事发生。
5、接待来信来访。认真接受群众的来信来访,做好接待登记、政策解释工作,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24小时内上门走访调查,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当日反馈给街道民政办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意见3日内答复给群众。
6、协助管理,协助街道民政办管理公益性公墓的日常事务,办理死亡登记手续。
7、上报资料。根据街道民政办要求,及时上报各类民政对象统计数据,发放款物的基础台帐、低保户和困难户的申报及调查资料;及时上报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和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的结果;及时提供各类民政信息。
1、经常开展民情调查,及时掌握困难人群的底数,做好扶贫解困工作。
2、定期走访优服对象,社会救济保障对象,帮助孤老残幼解决生活困难。
3、做好残疾人工作,保障和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4、为残疾人提供各种文化、体育、娱乐服务,满足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
一、利用各种形式向群众广泛宣传有关低保工和的方针、政策。
二、准确掌握政策法规,善于研究和分析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和宣传解释工作。
三、对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居民及时审批,做到应保尽保不漏一人;不得为不符合条件的居民办理低保待遇。
四、严格执行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严格低保待遇的申请、审批程序。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公示、公告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不得弄虚作假。
五、坚持公开透明平等、民主的原则,做到保障对象、保障资金和保障标准三公开,对低保对象实行 动态管理,切实做好各项具体工作。
六、鼓励和支持有劳动能力的保障对象, 自谋职业、 自食其力,逐步改善生活状况。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保障对象给予必要扶持。
七、充分发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互助互济传统美德,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大力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等活动。
八、组织社区各单位及家庭敬老认亲、扶贫认亲、联络济困、对口帮扶、包户扶贫等形式与保障家庭结对子,帮助解决各种困难提供生活与精神援助。
九、认真落实低保对象在住房、医疗、子女教育、大病救助等方面的社会救助等政策。
十、杜绝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贪污、挪用、扣压、拖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
十一、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信息管理系统,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低保对象档案。
十二、对社区内低保对象家庭收入定期检查,并提出调整保障待遇意见。
十三、完善各项制度组织社区内有劳动能力未就业的低保对象参加公益性或低偿性劳动。
1. 认真宣传、贯彻《居委会组织法》,加强居委会基层组织建设搞好社区服务,负责居委会的换届选举及居委会主任的日常管理工作。
2. 认真宣传《殡改条例》,对违反《条例》规定的,坚决查处负责辖区内弃婴、盲流的收容遣送,及时处理无名尸体。
3. 广泛开展“双拥”共建活动及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工作。
4. 做好扶贫救灾工作及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核审困难户的临时求救上报工作。
5. 认真配合区教委做好“普九”及“普九”巩固提高工作。
6. 积极宣传《残疾人保障法》,指导督促辖区各单位做好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工作。
一、热爱民政事业,有高度的工作热情和责任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当好人民勤务员。
二、热爱人民群众,甘当人民群众的老黄牛,关心人民群众的疾苦,急人民之所急,忧人民之所忧,宁愿自己千辛万苦,决不让群众有一事为难,真诚爱护、体贴关心民政工作对象,勤恳忠实为他们服务,充满热爱他们的感情。
三、树立严谨的工作作风,勇于改革,开拓进取,任劳任怨,诚恳待人,讲究文明礼貌。
四、大公无私,廉洁奉公,严格按照政策和法律办事,不优亲厚友,不徇私情,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反对特殊化。
五、实事求是,诚恳老实,讲真话,办真事,敢于同一切虚假、浮夸、不诚实的行为做斗争。
六、认真完成各级领导交给的工作,遵守工作纪律,遵守职业道德,把党和国家的关怀和温暖送到每个民政工作对象上。
1、贯彻实施国家盛市、县有关低保生活保障制度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依据有关方针、政策制定本乡镇民政工作方案和管理办法。
3、承担本乡镇城镇低保、农村低保、五保户、优抚对象生活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及低保折发放工作。
4、组织对申请人的家庭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和初审、复查和上报工作。
5、经常对困难家庭进行走访、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扶贫和脱贫互助活动。
6、建立健全低保人员的档案,低保系统录入准确无误。
1、积极宣传民政工作相关的法规和政策;
2、积极主动做好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日常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创造性开展城乡社区建设工作;
3、根据要求,做好防灾减灾宣传、灾情信息报送和灾害救助工作;
4、认真做好本辖区内五保供养、最低生活保障、慈善救助、医疗救助、临时生活救助等民政业务的申请受理和调查核实工作,并协助做好相关的工作评议和公示;
5、关心“三属”人员、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协助乡镇(街道)做好现役军人家属优待、复退战士走访慰问和稳定工作;
6、协助乡镇(街道)制止乱葬和违规治丧等殡葬行为,及时向乡镇、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反馈殡葬信息;
7、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指导支持配合老年协会开展工作;
8、协助乡镇(街道)做好辖区内的地名管理和门牌编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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