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岗位职责15篇
在现在社会,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岗位职责,制定岗位职责可以最大限度地实现劳动用工的科学配置。到底应如何制定岗位职责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事故岗位职责,欢迎阅读与收藏。
1、负责前台服务热线的接听和电话转接,做好来电咨询工作,重要事项认真记录并传达给相关人员,不遗漏、延误;
2、负责来访客户的接待、基本咨询和引见,严格执行公司的接待服务规范,保持良好的.礼节礼貌;
3、收发公司邮件、报刊、传真和物品,并做好登记管理以及转递工作;
4、负责快件收发、机票及火车票的准确预定;
5、负责前台区域的环境维护,保证设备安全及正常运转(包括复印机、空调及打卡机等);
6、协助公司员工的复印、传真等工作;
7、员工考勤系统维护、考勤统计及外出人员管理;
8、接受行政经理工作安排并协助人事文员作好行政部其他工作。
1、根据上海汽车服务流程操作;
2、负责来站事故车辆接待与洽谈等服务事项;
3、负责车辆派工进度和按时交车等服务;
4、确保客户满意度100%;
5、负责与事故理赔相关工作的执行;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项。
1、从事故组长获取事故资源后,快速联系客户并赶往现场,协助客户处理事故,促成客户进店维修;
2、维护区域内保险公司、交警部门、停车场等外部业务合作关系;
3、严格按照公司的分配原则处理事故,协助客户理赔并进店维修。
1、总则
1.1为加强我厂交接班的安全管理,确保我厂员工的人身安全和 设备安全,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我厂及多种经营各公司。
2、交接班制度
2.1 交班人员交班时应做工作:
2.1.1 交班人员应对岗位设备运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记入运行日志。
2.1.2 交班人应向接班人详细介绍本班运行情况、 发现的问题及注意事项。
2.1.3 交接前应清洁设备和操作场地。
2.1.4 交接班时发生事故,须待事故处理完、设备恢复正常后才能分岗位交接。
2.1.5 将所有操作工具擦拭清点后方能移交。
2.1.6 发现接班人员酒后上班或有病时, 应报告领导另行指派合格人员接班。
2.1.7 接班人未按时到班时,交班人应向领导报告,不得擅自离某某开岗位。
2.2 接班人交接班时应做工作:
2.2.1 接班人应按时作息,保持充沛精力,按规定时间到达工作地点。
2.2.2 因故不能按时交班时,应事先向车间领导汇报。
2.2.3 听取交班人介绍设备运行情况,并认真阅读运行日志。
2.2.4 交接班时若遇上事故发生,应主动了解事故情况并积极协助处理。
2.2.5 检查清点交班人员的移交工具。
2.2.6 接班之前严禁喝酒。
2.3 交接班内容(交接双方共同参与)
2.3.1 交接前一班的'运行情况记录、操作工具和安全用具等;
2.3.2 交、 接班人员应认真对设备共同巡查一次,交班人员向接班人员交代设备运行情况以及发现的设备缺陷。
2.3.3 设备、工作场所保养清洁情况。
2.4 遇下列情况不得进行交班:
2.4.1 事故处理或正进行重要操作;
2.4.2 接班人酒后上班或精神状态不良;
2.4.3 接班人未进入岗位,特别是值班负责人未到时。
1、获取事故资源后,快速联系客户并赶往现场,协助客户处理事故,促成客户进店维修;
2、新开发及维护区域内保险公司、交警部门、停车场等外部业务合作关系;
3、严格按照公司的分配原则处理事故,协助客户理赔并进店维修。
1、总则
1.1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劳动法》有关规定,保障企业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健康,避免有毒有害物质的侵害,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包括女职工保健管理制度,劳保用品管理发放制度,职工保健、营养津贴审批发放制度,职工健康、特殊工种和有害作业人员定期体检制度。
1.3 本制度适用于我厂及多种经营各公司。
2、女职工保健管理制度
2.1 女工是我厂生产劳动的主要群体。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女工在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制定本制度。
2.2 针对我厂女工大多在生产第一线的劳动状况,每两年必须对女工进行妇科普查,并建立卫生档案。发现患病的应及时给予治疗。具体由厂女工委和医务室负责实施落实。
2.3 女工在月经、怀孕、哺乳期间,所在部门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2.4 不得在女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内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
2.5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在劳动时间内进行的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2.6 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工,原则上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婴儿不满一周岁的女工,其所在部门应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生产车间应每班在劳动时间内给予一次性哺乳时间1小时。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每班哺乳时间增加1小时。
2.7 女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婴,产假增加15天;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为180天,其中产前假15天。
2.8 女职工怀孕3个月以内自然流产的,产假为30天;怀孕3个月以上自然流产的,产假为42天。
2.9 女职工第一次施行人工流产手术的,可休息十四天,工资、资金照发(只享受一次),第二次及以后人流假按病假处理;已领取准生证怀孕的女职工施行中期引产手术时,可休息一个月,没有享受过人流假的,工资照发,奖金按60%计发。
2.10 女工在其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省公司或市劳动局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决定;女职工对处理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劳保用品管理发放制度
3.1 为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减少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止伤亡事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3.2 劳动保护用品和劳动保护检测仪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特殊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检测仪器,必须是经过劳动保护监察机构及其指定的检验单位鉴定合格的产品。
3.3 劳工科负责全厂劳保用品的采购和发放管理工作,并对劳动保护用品的合理性和安全性能负全部责任。
3.4 发放职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是保护职工劳动安全健康的一种预防性的辅助措施,不是生活福利待遇;劳工科应根据企业各工种的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为操作工配备齐全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对特殊防护用品,劳工科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定期检验,不合格的、失效的一律不准继续使用。
3.5 防护服装的式样,应当以符合安全要求为主,做到适用、美观、大方,不得强求全厂服装的统一。
3.6 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成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准转卖。
3.7 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变电室、配电室及有静电危险发生的场所,严禁穿戴化纤防护用品入内。
3.8 特殊防护用品的使用部门应努力维护特殊防护用品的完好、安全、可靠,严禁将特殊防护用品(如变、配电室的高压绝缘鞋等)挪作他用。
3.9 职工应按规定要求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3.10 安保科和工会负责对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发放和正确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4、 职工保健、营养津贴审批发放制度
4.1 为认真贯彻执行《劳动法》有关规定,合理发放职工保健、营养津贴,保障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健康,制定本制度。
4.2 岗位划分:
4.2.1 特殊工种岗位按国家劳动部规定划分;
4.2.2 艰苦岗位、一般岗位由劳工科划分。
4.3 劳工科、设备科共同测定各岗位粉尘浓度、噪声等级以及高温情况,根据国家局烟人〔1994〕第2号文件规定各工种保健、营养津贴发放标准,经厂部审批后执行。
4.4 发放周期由劳工科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作出决定。
4.5 各车间、部门应按发放标准把津贴发放至各岗位,任何人不得克扣或截留。
4.6 安保科对岗位津贴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发现不按规定执行者将报由厂部处理。
5、职工健康、特殊工种和有害作业人员定期体检制度
5.1 为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职工身体健康,促进生产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厂实际,制定本制度。
5.2 劳工科每两年组
1、负责维修用户的日常接待、预约、交车,听取和记录用户相关信息,引导受理用户预约,提醒用户进行保养和其他服务。
2、负责对用户车辆故障进行初步诊断和估价,拟定维修任务委托书,负责车辆维修合同的洽谈,签定.安排用户车辆进厂维修。车辆修好后负责检查、交车、向用户介绍维修内容。
3、执行厂家规定的工时定额及收费标准,负责向维修技师传达用户相关信息,描述车辆故障的症状,建立、完善、更新及保持维修档案,做好维修车辆的售后服务跟踪工作。
4、负责解答用户的有关咨询,处理用户的`一般投诉和抱怨。
负责展厅内售后接待区及客户休息区的设备、环境卫生及秩序的维护和监督管理,保证客户舒适的休息氛围;
1、 向索赔员传递车辆状态信息,配合索赔员对车辆的零部件进行技术鉴定,协助做好定审、理赔工作。
7、负责维修用户的回访和维修档案的建立、完善、更新及保持.
8、积极收集整理用户的有关需求和竞争对手的有关信息。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1、从事故组长获取事故资源后,快速联系客户并赶往现场,协助客户处理事故,促成客户进店维修;
2、维护区域内保险公司、交警部门、停车场等外部业务合作关系;
3、严格按照公司的分配原则处理事故,协助客户理赔并进店维修。
1、负责前台服务热线的接听和电话转接,做好来电咨询工作,重要事项认真记录并传达给相关人员,不遗漏、延误;
2、负责来访客户的接待、基本咨询和引见,严格执行公司的接待服务规范,保持良好的礼节礼貌;
3、收发公司邮件、报刊、传真和物品,并做好登记管理以及转递工作;
4、负责快件收发、机票及火车票的准确预定;
5、负责前台区域的.环境维护,保证设备安全及正常运转(包括复印机、空调及打卡机等);
6、协助公司员工的复印、传真等工作;
7、员工考勤系统维护、考勤统计及外出人员管理;
8、接受行政经理工作安排并协助人事文员作好行政部其他工作。
1、负责前台服务热线的接听和电话转接,做好来电咨询工作,重要事项认真记录并传达给相关人员,不遗漏、延误;
2、负责来访客户的接待、基本咨询和引见,严格执行公司的接待服务规范,保持良好的礼节礼貌;
3、收发公司邮件、报刊、传真和物品,并做好登记管理以及转递工作;
4、负责快件收发、机票及火车票的准确预定;
5、负责前台区域的.环境维护,保证设备安全及正常运转(包括复印机、空调及打卡机等);
6、协助公司员工的复印、传真等工作;
7、员工考勤系统维护、考勤统计及外出人员管理;
8、接受行政经理工作安排并协助人事文员作好行政部其他工作。
1、总则
1.1 特殊工种作业对操作者、周围人员和设施的安全存在重大的危害因素,为加强特殊工种人员的操作规范性,减少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包括特殊工种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电梯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制度,电动葫芦安全使用规定等五个制度。
1.3 本制度适用于我厂及多种经营企业各公司。
2、特殊工种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2.1 为保证特殊工种人员的技术素质,提高其作业的规范化水平,保障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2.2 特殊工种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2.2.1 年满18周岁以上,工作认真,遵章守纪。
2.2.2 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本工种的.操作技能和安全专业技术知识,考核成绩合格者。
2.2.3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3 特殊工种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培训应实行理论教学与实际操作技能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是提高其安全操作技能和预防事故的能力。
2.4 培训结束后应对特殊工种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两部分的考核,考核内容应根据国家劳动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确定;经考核合格取得劳动部门核发的操作证后,方准上岗独立操作。
2.5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原作业工种。
2.6 已取得操作证书者,每隔2年需由原考核单位复训考核一次(汽车驾驶员除外),复审不合格者,应收缴其操作证,取消其操作资格。
2.7 特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应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吊扣、吊销其操作证。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2.8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或转借。
2.9 部门领导对所属特殊工种人员应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教育、指导,督促他们在生产操作的同时,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避免事故发生。
2.10 企业劳工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发放特殊工种人员的防护用品,督促有关部门对特殊工种人员的劳保用品的使用情况和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情况进行监督考核,防止事故的发生。
2.11 职教中心负责组织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复训和考核取证工作,对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复训成绩进行建档记录,人劳科负责建立特殊工种人员卡,安保科督促劳工科组织到达复训期限的特殊工种人员进行复训考核。
3、厂区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3.1 为确保厂区道路通畅,保障厂内行车安全,制定本规定。
3.2 本规定适用于在厂区内行驶的所有机动车辆。
3.3 机动车辆(不含叉车、抱车)在厂区行驶时限速10公里/小时,经过十字路口、叉道或拐弯时应鸣喇叭、减速,否则将课以罚款50元,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加倍处罚。
3.4 机动车辆进入厂区时,一切应服从值班经警和专职安全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
3.5 在厂区交通要道上不得无故停车、倒车,严禁大型机动车在厂区内超车。违反规定者,课以罚款50元。
3.6 所有机动车辆应按标志线和指定地点停放,严禁摩托车、自行车进入厂房和车间内停放,违者予以罚款50元。
3.7 外单位机动车辆进出厂时,经警有权检查;载货出厂车辆应向值班经警出示凭证(如发票、货单等)方可出厂,强行出厂者予以罚款500元。
3.8 严禁无证人员在厂区、库区、职工生活区内驾驶机动车辆,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造成国家、私人财产损失和发生人身事故的,除照价赔偿损失外,将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3.9 严禁厂部各种机动车辆交给与其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人员驾驶,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当月累计违反规定2次者,除加倍罚款外,将吊扣其机动车驾照3个月,若因此发生事故,机动车司机应承担一切责任;扣证期间由厂部另行分配工作或待业学习。
3.10 严禁厂区驾驶员酒后开车外出执行任务,否则每发现一次予以罚款50元,酿成事故的,肇事者应承担一切责任。
3.11 严禁将叉车、片烟夹板抱车驶出厂区上路,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3.12 叉车、抱车工作时速限定为5公里/小时,严禁叉车、抱车高速行驶和载人,或用其中一部车拖动、推动另一部车,违者予以罚款100元。
3.13 各部门、车间应经常对驾驶员和职工进行安全行车教育和交通法规学习。凡肇事应报安保科备案,不得私下了结、留下隐患;本厂职工造成事故的,部门(车间)应承担责任,并对厂部作出检查。
4、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及维修保养制度
4.1 锅炉、压力容器是固有危险较大的承压易爆设备,为使其安全经济运行,确保职工和国家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4.2 设备副厂长必须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负责。
职位描述:
岗位职责:
1.通过电话和网络把公司车辆信息发给客户(公司提供客户资源);
2.负责车辆销售服务和客户咨询服务;
3.负责售前业务跟进及售后客户维系;
4.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销售流程在确保客户满意的前提下,完成公司下达的任务指标;
5.积极参加公司或部门组织的各项职能及业务培训;
6.完成领导交代的其他任务;
职位要求:
1、有营销经验者优先;
2、掌握word,excel等办公软件使用方法,具备基本的网络知识
3、良好的沟通能力以及执行能力
职位要求:
1.热爱汽车行业,有工作激情和进取精神;
2.良好的沟通和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心理素质佳;
3.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客户服务意识;
4.性格开朗,有较强的学习和抗压能力。
工作经验:
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福利待遇:
1.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免费带薪培训;
2.有法定节假日,每天工作7.5小时;
3.良好的工作环境与员工氛围;定期组织员工活动,有节日福利,生日福利,外拓训练。
1.负责事故车辆的维修接待,确定事故车辆的`出险性质,判断维修类别,对事故车辆进行估价,并确定维修费用的支付方式。
2.按照保险公司的相关要求,做好保险车辆的接案、回款追讨及保险事故车任务委托书下达等工作。
3.协调保险公司车险部门相关人员,配合保险内勤做好保险理赔台帐的对帐工作。
4.同各车间主管、备件人员及其他车间人员密切配合,做好事故车辆的零部件估价、维修、定货等工作,确保质量和工期。
5.及时审核保险车辆工单,同保险公司核对出险车辆零件费用与工时费,通知客户提车。
6.负责保险事故车各种相关手续的收。
岗位职责
工作内容:
1.负责完成公司事故车业务目标;
2.客户车辆入厂前的检查;
3.负责保险理赔车辆的手续检查及追踪工作;
4.跟踪车辆维修保养过程,完善客户维修资料。
职位要求:
1.大专以上学历,对汽车行业有一定了解,从事过汽车售后或保险工作者优先;
2.熟悉事故车维修接待程序,与本地保险公司、交通等相关部门有良好关系,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验;
3.较好的沟通交流技巧及谈判技巧;
4.诚实,勤奋,好学,有较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5.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冲突解决能力和实际动手能力;
6.有驾照、开车熟练者优先考虑。
1、负责事故组全面日常工作,协助前台经理日常工作,与相关部门间(特别是保险公司)协调沟通;
2、协调车辆在车间施工、配件供应、质检过程;
3、参加部门小组早会、周例会,通报理赔各项工作开展进度;
4、保险事故车辆接车;
5、保险事故车辆的估价、报价;
6、协助保险事故现场的查勘;
7、跟进保险事故车辆的核赔定损;
8、收集整理和登记保险事故车辆理赔资料,并提交给有关部门;
9、确认并办理保险事故车辆出厂手续;
10、保险事故完工车辆回款的`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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