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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5篇(优)

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5篇(优)



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5篇(优)

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公司激励机制,改善经营管理水平,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指中层干部)的积极性,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落实目标责任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管理人员收入水平与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和个人薪酬、绩效挂钩。

  第三条

  绩效考核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绩效结果为导向,关注最终目标的达成;

  (二)坚持实事求是,以数据和事实为依据;

  (三)与评价相结合,面向未来绩效的提高。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管理人员为:公司中层干部。

  第二章

  考核内容与方法

  第五条

  本办法主要通过公司总体目标任务以及关键业务指标对公司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贯彻落实公司的经营目标与管

  理重点。

  第六条

  主要工作、关键业务指标、指标权重及指标值的确定根据公司经理办公会下达给公司的年度经营目标及管理人员所分管的业务重点进行分解确定。

  第七条

  薪酬与绩效考核每核一次。月初制定工作目标和考核要求,年中监测完成进度,次年初进行考核并统一发布考

  核结果。

  (一)年初: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及要求制订,在每年一月份下达给经营班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分别确定每位管理人员的主要工作、关键业务指标、指标值及权重,并下达“经营目标责

  任书”以此作为该年度绩效考核和确定收入分配的`依据。

  (二)年中:在每个会计年度中期结束后,参加考核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交上半年述职,汇报指标完成情

  况,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上报董事会。中期考核结果主要对管理人员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如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不可抗力等影响考核目标的实现时,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考核指标进行调整。

  (三)次年初:年度结束后,管理人员向董事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其中:经营层人员的述职报告须经总经理签署初步考核

  意见后提交),述职报告的内容包括对该年度各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特别是无法量化的工作)的,以及对董事会制定下一年度该管理岗位的战略目标及考核指标、指标值与权重提出的建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述职报告及年度决算对管理人员进行年末考核。

  第八条

  考核程序

  (一)年度财务决算后,公司财务部提交相关财务分析报表上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管理人员根据本人年度经营工作完成情况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交述职报告(其中:经营层人员的述职报告须

  经总经理签署初步考核意见)。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管理人员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的考核要求,对管理人员经营完成情况及述职报告进

  行分析评价,确定考核结果。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考核结果,拟订分配,提交董事会审批。

  (五)财务部根据经审批的分配方案执行。

  第九条

  考核评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根据管理人员的述职报告以及完成计划目标的情况计算个人绩效年薪考核得分,绩效年薪考核得分与绩效年薪考核分配系数的对应关系如下:

  考核得分在120分以上,绩效年薪考核分配系数1.5;

  考核得分在111分至120分之间(含120分),绩效年薪考核分配系数1.40;

  考核得分在101分至110分之间(含110分),绩效年薪考核分配系数1.20;

  考核得分在91分至100分之间(含100分),绩效年薪考核分配系数1;

  考核得分在81分至90分之间(含90分),绩效年薪考核分配系数0.80;

  考核得分在71分至80分之间(含80分),绩效年薪考核分配系数0.60;

  考核得分在61分至70分之间(含70分),绩效年薪考核分配系数0.50;

  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绩效年薪考核分配系数0。绩效薪金考核分配系数的上限为1.5,下限为0。

  第三章

  年薪标准及发放

  第十条

  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年薪标准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人员所聘岗位、结合公司的经营规模、经营业

  绩情况及行业收入水平综合考虑,报董事会审批后确定。

  第十一条

  管理人员年薪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年薪是年薪标准的50%,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考核后按月发放,绩效年薪=年薪标准×50%×个人绩效年薪考核分配系数。

  第四章

  奖励基金

  第十二条

  若公司圆满完成董事会年度计划目标,董事会可提取公司超额完成目标利润部分8%--10%的额度作为本年度管理

  人员和骨干人员的奖励基金,并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奖励额度内具体分配。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及解释,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2

  第一条 考核目的

  为全面了解、评估员工工作绩效,对公司及个人工作的实施进展情况进行有效的跟进和调控,发现优秀人才,加强沟通与激励,提高公司整体工作效率,从而为公司经营战略方针和经营目标的制定和调整提供有力的参考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范围

  本公司所有员工均需考核,并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考核原则

  1、以公平、公正、全面、客观的原则为主导;

  2、以岗位职责任务为主要依据,坚持上下结合,左右结合、定性与定量结合原则;

  3、考评工作中,坚持对事不对人,重视工作态度和团队合作精神,以发展的眼光进行考核。

  第四条 考核时间

  1、公司实行定期考核制度,并分为月度、年度考核,月度考核在每月末至下月初进行,年度考核在次年初进行。

  2、公司因重大工作项目或特别事件可以举行不定期专项考核。

  第五条 考核形式

  各类考核形式有:上级评议、同级同事评议、自我鉴定、下级评议、外联客户评议等。因各次考核目的、时段及各种考核形式本身特点的不同,各考核形式在考核过程中分别占有不同的权重。

  第六条 考核办法

  考核采取等级评估、目标考核、相对比较、重要事件或综合等办法,具体根据日常工作记录、档案、考勤情况、部门和员工书面报告、重大特别事件等进行。

  第七条 考核内容

  1、主任级以上员工考核,包括所辖部门总体绩效情况和个人绩效表现两部分,其中,所辖部门总体绩效考核结果所占个人考核权重为60%,主要依据所管辖部门整体工作的考评结果综合评定;个人绩效表现权重为40%,主要包括员工个人岗位职能履行情况、知会能力、职业道德表现等三方面内容,具体考核项目内容及权重见公司员工岗位绩效考核量表ⅰ。

  2、公司基层员工考核,依据个人实际工作表现,内容包括员工个人岗位职能履行情况、知会能力、职业道德表现等三方面内容,具体考核项目内容及权重见公司员工岗位绩效考核量表ⅱ。

  3、业务人员根据个人任务总额确定每月销售最低限额和目标销售额,作为当月绩效考核量化依据。若当月无销售任务,对应无绩效工资。

  4、考核设立加分项和扣分项,分别对应公司奖励与惩罚条例、考勤制度等相关内容其中,各项目部业务人员每超额完成目标销售额1万元加1分,每低于最低销售额1万元扣1分。其他部门员工有突出贡献,每次加1分,工作有明显重大失误,每次扣1分。

  第八条 专项考核

  1、试用期考核

  对试用期届满的员工均需考核,以决定是否正式录用;

  对试用期表现优秀或较差者,可建议提前转正或适当延长试用期;

  2、后进员工考核

  对公司认定为后进的员工可因工作表现随时提出考核和改进意见。

  3、个案考核

  对员工工作涉及的重大工作项目可即时提出考核意见,并决定是否给予奖励或处罚。

  4、调任考核

  因工作需要拟订岗位职务调配人选时可提出考评意见,作为员工任职或工作参考。

  第九条 考核程序

  1、月、年度考核开始前,由人事部根据工作计划,发出员工考核通知,说明考核目的、对象、方式以及考核进度安排,下发有关考核量表。

  2、考核对象准备自我总结和鉴定,有关的各级主管、同级同事、下级员工准备考评意见,并填写考核量表汇总到人事部。

  3、人事部依据考核办法统计考评对象的总分,并汇总各部门考核情况,提交公司管委会审核考核结果。

  4、管委会根据当期工作开展的主、客观因素影响审核确定考核结果。

  5、人事部公布考核结果,并对考核对象提出相应改进意见,请员工作出岗位工作目标与计划。

  6、考核结果存档,分别存入人事部、员工个人档案、考核对象部门。

  第十条 考核结果

  1、根据考核的具体情况,结果一般分为优秀、良好、合格、较差、差等五个档次。其中:

  ① 考核总分≥90分,优秀,当月实发绩效工资100%;

  ② 90分>考核总分≥80分,良好,当月实发绩效工资80%;

  ③ 80分>考核总分≥60分,合格,当月实发绩效工资60%;

  ④ 60分>考核总分≥50分,较差,不合格,当月实发绩效工资40%;

  ⑤ 50分>考核总分,差,不合格,当月实发绩效工资40%以下。

  2、年度工作中,月度考核结果优秀次数累计达8次以上者可参加年度考核评优;不合格次数累计达3次以上者,公司将予以解聘。

  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的作用

  考核结果作为员工个人工作绩效的全面反映,主要具有以下作用:

  1、与员工个人薪酬挂钩;

  2、是决定员工岗位职务升降的主要依据;

  3、与员工福利等待遇相关;

  4、决定对员工的奖励与惩罚。

  第十一条 附 则

  1、本办法经公司总经理批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本办法中各项条款由公司管委会负责解释。凡条款需要修订时,需报总经理批准后发布执行。

  绩效考核指标设定原则

  一、绩效指标、应分出评价层次,抓住关键绩效指标(keyPerformanceIndicator,KPI)每位员工都可能会承担很多的工作目标与任务,有的重要,有的不重要,如果我们对员工所有的方面都来进行评价考核,面面俱到,抓不住重点与关键,势必造成员工把握不住工作的重点与关键,从而也就无法实现将自己工作行为导向战略。

  二、要能反映整个价值链的.运营情况,而不仅仅反映单个节点(或部门)的运营情况。绩效考核一定要从企业整个运营的角度去考虑,一定要从整个企业运营的角度去评价一位员工或某个部门的作用。

  三、应重视对价值链业务流程的动态评价,而不仅仅是对静态经营结果的考核衡量。

  四、要能反映价值链各节点(部门)之间的关系,注重相互间的利益相关性。

  五、定性衡量和定量衡量相结合,内部评价和外部评价相结合,并注意相互间的协调。

  六、对某个特定绩效指标的维持与改进不应以牺牲其他任何指标标准为代价,否则,任何绩效都是无法接受的。

  七、重视对学习创新、企业长期利益和长远发展潜力的评价。

  在如何确定绩效考核指标的内容前,我们要了解绩效考核指标的作用,绩效考核指标(以下简称为绩效指标)主要有一下几个方面的作用:

  1、导向作用

  大家知道绩效管理主要作用中的导向作用,我认为,绩效管理的导向作用主要体现在绩效指标的导向作用,绩效指标就是为我们在工作中明确目标,指导我们以后工作。

  2、约束作用

  绩效指标有些会明确告诉我们那些是我们应该做,我们所做的工作是否与绩效指标相符合,约束我们日常行为和管理规范以及工作重点和目标。

  3、凝聚作用

  一旦绩效指标确定,我们就会利用各种资源,凝聚一切可利用的力量来实现和完成我们的绩效目标,可以把大家凝聚在一个共同的目标和方向。

  4、竞争作用

  绩效指标的设定就要求我们要通过努力工作才能完成的目标,绩效指标明确大家努力的方向和目标,这样就提供了员工之间,部门之间,企业与外部之间的竞争的目标和对比标准,使大家为完成绩效考核指标互相竞争。

  绩效指标的作用我主要总结以上几个方面,当然还有其他作用我就不一一列举了。

  我认为一个完整、有效、科学的绩效考核指标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绩效考核指标的定义(或含义)

  指标的定义主要是对绩效考核指标的解释,它是让考核者和被考核者都明确绩效考核指标的含义,便于他们理解,包含的内容主要有一些说明和计算公式等。

  2、绩效考核指标的目标

  绩效考核指标的目标是绩效考核指标的核心内容,它明确我们工作的目标以及考核标准的,如果没有目标值的绩效考核指标,这样的绩效考核指标就不是绩效考核指标。

  3、绩效考核指标的权重

  绩效考核指标的权重是绩效考核指标主要内容,它主要告诉我们在绩效考核的重点和工作的重点。

  4、绩效考核指标的评价标准

  绩效考核指标的评价标准主要是规定我们在实际评估中对完成不同的值给予相应的分数或计算公式和方法以及标注等。

  5、绩效考核指标的数据来源

  绩效考核指标的数据来源是规定我们在绩效管理过程中各部门对相关部门提供考核数据的主要职责和要求,以便在考核过程中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科学性。

  6、绩效考核指标的评估者

  绩效考核指标的评估者是明确绩效考核指标由谁来评估和辅导监督实施,一般是被考核人的上级。

  以上是对绩效考核指标包含的主要内容的一个总结,但是,具体在我们制定绩效考核指标时,要根据公司的管理体系和管理模式等来选择,同时,我们必须要满足公司管理需求,与公司的战略和经营目标保持一致性。

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3

  1.范围:

  薪酬分配管理办法明确了企业的薪酬分配原则、薪酬结构及支付方法、日常考核管理、薪酬调整与晋升等内容。规定了各类新入厂人员的工资评定办法,各类假期的工资待遇及企业各部门二次分配的基本原则。

  本办法适用于企业各部门和全体员工。

  您

  2.组织机构:

  人力资源部是公司薪酬

  分配管理的专门机构,负责公司薪酬分配制度规章的草拟和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公司薪酬分配制度和规章,并且有监督检查的责任。

  3.参考文件:《劳动法》及配套法规

  4.内容:

  4.1薪酬分配的基本原则:

  4.1.1薪酬分配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逐步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

  4.1.2本着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的精神,不断完善企业薪酬分配体系,逐步建立和规范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收入能增能减,有效激励的薪酬分配制度。

  4.1.3坚持“两低于”原则,即企业工资总额的增长低于利税的增长幅度,员工工资的增长低于企业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幅度。

  4.1.4坚持员工薪酬分配与绩效挂钩浮动的原则。

  4.1.5坚持工资指导线制度。

  4.2薪酬形式与结构

  4.2.1公司实行基本工资与奖金配套的薪酬分配形式,按市场经济和改革发展的要求,将不断增加岗位工资在薪酬中的比重,逐步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的薪酬体系,即:以岗位工资为主要内容以浮动工资为有效补充的薪酬分配体系。

  4.2.2薪酬结构公司薪酬由基本收入和浮动收入两部分构成。

  4.2.2.1基本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和补贴。基本工资由技能工资和岗位工资组成,补贴由年功工资和书报费组成。

  4.2.2.2浮动收入主要由奖金、岗位职务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组成。浮动收入还包括按规定计入工资总额的质量奖、安全奖、劳动竞赛奖、承包奖及其它一次性奖励等。

  4.3薪酬分配管理

  4.3.1基本收入管理

  4.3.1.1技能工资技能工资是薪酬分配制度的重要组成部份,与员工积累贡献直接相关,技能工资实行等级制,其调整按《技能等级标准表》执行。

  4.3.1.2岗位工资员工的岗位工资随岗位的变动而变动,调入新岗位,实行三个月的试岗期,试岗期间执行新岗位工资标准的B档;试岗结束经考核合格,从次月起执行A档标准。

  4.3.1.3年功工资年功工资是企业给员工在工作时间方面的补贴,每年元月份调整一次。其计算方法为:年功工资=(当年-连续工龄计算的参加工作年+1)×2元

  4.3.1.4书报费书报费是公司给员工在学习新知识、新技能方面实行的补贴。依据不同职务和职称确定不同的档次。从任命或职称被聘用的次月起执行。

  4.3.1.5新入公司人员在试用期内执行初期待遇,不执行岗位工资、年功工资。

  4.3.2浮动收入管理

  4.3.2.1公司浮动收入实行两级分配,由人力资源部按绩效考核结果分配至各单位,各单位按分配原则制定二次分配办法,考核分配至员工本人。各部(室)、分厂二次分配方案制定要广泛听取员工意见,集体讨论确定。坚持向科研、管理、生产骨干倾斜。要做到以丰补歉,接受监督。应发给员工的薪酬收入不能用于其它活动的开支。

  4.3.2.2公司内部调动人员,应根据调动通知,上半月调动的在调入单位计发浮动工资,下半月调动的在原单位计发浮动工资。

  4.3.2.3分配来公司的大中专毕业生,实习期间不计发浮动工资。

  4.3.2.4凡招收进厂的合同制员工,在试用学徒期内的浮动工资由各单位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确定,转正定级后全额计发浮动工资。

  4.3.2.5新调入本公司的员工,实行半年的试岗期,试岗期内不计发浮动工资。

  4.3.2.6对退休及各类离职人员,以调令时间为准,凡上半月离开公司的,当月停发浮动工资;凡下半月离开公司的,次月停发浮动工资。

  4.3.3各类假期的薪酬管理员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期间,公司按有关规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员工因病、工伤、事假、迟到、早退、旷工、产假期间工资按有关文件执行。

  4.4各类人员薪酬确定办法

  4.4.1新入公司人员基本工资确定

  4.4.1.1新调入公司人员:由调入员工携带调出单位开据的“工资介绍信”办理工资转移手续。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结束填写“员工定岗审批表”经考核合格次月起,执行所在岗位的工资标准。

  4.4.1.2新入公司复员兵:持“新进人员通知单”办理工资手续,培训期间发放生活费,由培训单位代为管理并实施考核发放。培训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填写“员工定岗审批表”执行所在岗位的工资标准。

  4.4.1.3新入公司转业军人:持“人员调动供给介绍信”办理工资手续,试用期半年,试用期结束填写“员工定岗审批表”,经考核合格次月起执行所在岗位的工资标准。

  4.4.1.4新招聘大中专毕业生:持“报到证”办理工资手续,试用期半年,半年后填写“大中专毕业生定级定岗审批表”,试用期待遇根据招聘形式按当年制订的标准执行,定级定岗后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执行所在岗位的工资标准。

  4.4.1.5其他新招收人员:持“招录通知书”办理工资手续,试用期由人力资源部根据招录岗位及录取员工培训情况确定,试用期结束填写“员工定级定岗审批表”,经考核合格次月起执行所在岗位的工资标准。

  4.4.2企业内部转岗人员基本工资确定

  4.4.2.1根据工作调动通知,下达“职工工资变动通知单”并调整其岗位工资为新岗位的试岗工资,试岗三个月后填写“员工转岗审批表”,合格者从次月起执行新岗岗位工资标准。

  4.4.2.2员工因岗位变动而发生工资关系变动的,以工作调动通知为准,次月起在新单位计发工资。

  4.4.3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费确定凭退休通知办理相关手续,次月起停发工资,由社区退休人员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并发放生活费。

  4.4.4短期合同工及返聘人员工资确定签订短期合同及返聘合同的员工,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实行日工资或月工资,工资标准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劳动力市场价位及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报主管领导批准执行。

  4.4.5其他人员工资管理

  4.4.5.1分流人员:工资管理按公司有关文件执行。

  4.4.5.2其他离职员工:由本人持“离职人员通知单”办理工资手续。因个人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者需先支付违约赔偿金。

  4.5薪酬调整按照工资指导线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的经济效益并结合企业改革的实际,人力资源部提出工资调整意见,经董事会通过,员工代表大会讨论后,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

  4.6薪酬支付

  4.6.1工资以法定货币支付。每月14日支付当月基本收入,每月28日支付上月浮动收入。

  4.6.2日工资、小时工资的计算日工资=月基本工资/20.92;小时工资=日工资/84.6.3加班工资的支付

  4.6.3.1员工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员工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4.6.3.2员工在休息日工作,首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员工日工资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4.6.3.3员工在法定休假日工作,按员工日工资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4.7下列项目由公司在员工工资中代扣代缴

  4.7.1个人所得税;

  4.7.2员工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4.7.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7.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在工资中扣除的其它费用。

  4.8特别支付员工死亡或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一次性结算员工工资,并结清经济补偿金或违约赔偿金。

  4.9监督检查

  4.9.1人力资源部将会同财务部等相关职能处室不定期对各单位进行工资性收入核查,各单位应积极配合。

  4.9.2各单位工资性收入发放表必须有领用人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4.10薪酬计发程序

  4.10.1各单位每月于3日前将“月工资数据变化采集卡”报人力资源部。

  4.10.2短期合同工、返聘人员等月工资明细表于每月5日前报人力资源部。

  4.10.3综合计划部每月15日前将商品工时月报表及承包合同兑现通知单报人力资源部。

  4.10.4制造部每月15日前将公司各单位经财务部审核后的劳务兑付通知单报人力资源部。

  4.10.5财务部每月15日前将各分厂民品毛利情况及储备基金、奖励基金、内部存款、未分配利润等情况报人力资源部。

  4.10.6绩效考核办公室每月20日前将绩效考核结果报人力资源部。

  4.10.7综合计划部每月20日前将各单位业务考核结果报人力资源部。

  4.10.8人力资源部负责各类考核指标及嘉奖、扣发浮动工资的汇总统计,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于每月26日前报财务部。

  1.目的

  绩效考核是评价、量化每个员工工作业绩、工作效率和效益的基本办法,是计发员工劳动报酬、奖励晋升的基本依据。

  2.范围

  本办法明确了绩效考核的原则、方法和程序,适应于公司每个部门和所有在岗员工。

  3.定义

  绩效考核指标:是考核单位和员工绩效的基本要素,是考核期内衡量单位和员工所承担的与公司总体目标相一致的一个或多个重要任务完成情况的量化表现。

  4.内容

  4.1基本原则

  4.1.1绩效考核必须与公司总体经营目标相一致,为实现经营目标服务。

  4.1.2收入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的原则。各单位确定的绩效考核指标与该单位的收入直接挂钩,提高员工的竞争意识,奖优罚劣,逐步建立收入能增能减的分配机制。

  4.1.3员工绩效的评价与单位指标的分解应按照尽可能量化的原则进行,减少主观因素对绩效考核结果的影响。

  4.1.4绩效考核程序化与制度化相统一的原则。以员工所在室(组)的考核为基础,量化指标完成情况为依据,最后由单位考核小组评定,绩效考核应持之以恒地进行,考核周期可分为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4.1.5绩效考核的反馈原则。各单位绩效考核结果应及时准确的反馈给被考核单位和员工本人。

  4.2组织领导

  4.2.1公司设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副总经理担任,领导公司开展全员绩效考核与员工绩效考核仲裁工作。

  4.2.2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下设绩效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主要负责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修订,督促、检查绩效考核的实施,负责员工绩效考核信息反馈,员工个人申诉。处理绩效考核工作中的相关问题及绩效考核的日常管理工作。

  4.2.3各单位要设立由主要领导组成的绩效考核小组,负责本单位绩效考核工作,按照公司绩效考核办法,结合本单位生产(工作)任务,制定具体绩效考核细则,定期对本单位员工实施绩效考核。

  4.3单位绩效考核

  4.3.1为实现公司全年生产经营目标而选取被考核单位一个或多个重要指标纳入相关单位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在年度内进行考核。

  4.3.2根据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按照与时俱进的精神,由绩效考核办公室提出对绩效考核指标的修改,绩效考核指标应尽可能量化。

  4.3.3选取的绩效考核指标及指标考核值由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4.3.4各项绩效考核指标的考核办法由各指标主管单位制定并实施考核,考核办法报绩效考核办公室备案。

  4.4员工绩效考核

  4.4.1各单位要结合生产工作实际,健全考核机构,量化考核标准,制定本部门员工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并报绩效考核办公室备案。

  4.4.2各单位在实施绩效考核时,可按照不同岗位分别制定不同的量化考核标准和考核方式,实行每季度考核一次。

  4.5绩效考核程序

  4.5.1各单位的绩效考核指标的考核结果于次月15日前报绩效考核办公室。

  4.5.2绩效考核办公室对上报的绩效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并拟定初步奖惩意见,报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批准后予以兑现。

  4.5.3按照逐级考核的原则,副总经理和副总师级领导由总经理考核,各部门领导分别由主管副总经理考核,部门领导实施对本部门室主任、工段长考核,各室(组)、工段负责对员工考核。

  4.5.4各单位绩效考核小组按照公司统一要求,在各室(组)、工段对员工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确定员工的最终考核结果,并于季度末的次月10日前上报绩效考核办公室。

  4.5.5年度绩效考核应在季度考核的基础上进行,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于当年12月15日前报绩效考核办公室。

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集团公司年各项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贯彻各项工作“重在计划、重在落实、重在执行、重在结果”的重要经营管理思想,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树立典型,体现多劳多得、以人为本和能者上、庸者下的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考核及薪酬支付模式

  第二条本考核办法根据集团目标预算管理系统中分解到12个月的年度目标任务的权重和完成年度目标给予的奖励方案为考核依据,并根据考核的结果和各被考核单位在年度目标任务书中约定的高管薪酬支付模式(2:8、2:3:5或2:4:4等比例)发放该考核单位或集团职能部门高管的薪酬。

  第三章考核原则及指导思想

  第三条以年度目标任务分解成的关键指标、月度工作计划及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科学合理,坚持上下结合、左右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第四条通过考核,全面评价高管的各项工作表现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依据考核结果兑现高管薪酬,促使高管不断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推进项目开展、确保集团效益最大化。

  第五条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和现代企业薪酬支付的要求,力求使考核做到反馈化、差别化、客观化和相关性,最终使高管的薪酬、待遇与自己的工作业绩相吻合。

  第四章考核范围及对象

  第六条高管人员、事业部、子公司负责人、集团规定的其他被考核人。

  第五章考核内容

  第七条高管绩效月度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高管所负责经营单位或部门在目标预算管理系统中的经济指标和非经营性指标及权重、项目进度完成状况、费用控制指标、《一日工作条例》贯彻执行情况、服务支持指标、下级对上级绩效评价。

  第六章考核时间及方法

  第八条定期考核分为十二次月度考核和年度一次考核。

  第九条绩效考核采取自我考核与绩效考核管理办公室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条各被考核人在向绩效考核管理办公室提交月度自我考核情况时,同时提报下月度需要调整的目标任务和下月需要完成的目标任务。

  第七章考核程序

  第十一条各单位或职能部门在每年的12月制定下一年的年度目标任务,同时将下一年的年度目标任务分解到12个月,并将下一年度目标任务和分解后的月度目标任务向集团公司目标预算管理系统、绩效考核管理办公室提报。绩效考核管理办公室在绩效考核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对下一年度目标任务和分解的月度目标任务进行审核。

  第十二条各被考核人在每月3日前根据《绩效考核表》(见《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目标向绩效考核管理办公室提报自我考核情况,绩效考核管理办公室根据被考人自我考核情况进行考核,并在每月12日前将上月绩效考核得分报送人力资源管控中心。

  第十三条各被考核人在每月25日前根据上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向目标预算管理系统和绩效考核管理办公室提报下月目标任务。

  第十四条每年的年终考核将在下一年的1月上旬进行,并依据年度目标任务书约定的考核指标及权重进行年度综合考核。

  第十五条集团公司各个职能部门、事业部、子公司参照集团高管薪酬绩效管理办法拟制本单位的绩效管理办法和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并将本单位的绩效管理办法和绩效考核实施方案报绩效考核管理办公室审核后,对本单位的管理人员及员工进行绩效考核,同时将考核的结果报绩效考核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八章组织领导

  第十六条公司成立绩效考核管理委员会,下设绩效考核管理办公室,负责高管(集团要求的被考核人)绩效考核的全部工作。集团公司规定被考核人的考核人为集团绩效考核管理办公室,集团董事长为总裁考核成绩的审核终评人,总裁为其他集团分管领导绩效考核的终评人。

  第九章考核评估与反馈

  第十七条绩效考核管理办公室及时向被考核人反馈考核结果,通过对高管绩效结果的反馈,激发其改进现在绩效水平的意愿,并为高管在制定下一期绩效指标时提供参考。

  第十八条分析绩效差距与确定改进措施。绩效考核管理办公室对高管绩效差距进行说明,通过表扬与激励,维持与强化高管的高绩效行为。还要通过对低绩效行为的归纳与总结,准确地界定高管绩效差距,绩效考核管理办公室协助各被考单位认真分析产生低绩效的原因,共同努力解决问题,推进绩效目标的达成。

  第十章考核纪律

  第十九条高管薪酬绩效考核工作应当遵守如下纪律:

  (一)绩效考核管理办公室在考核时必须公正、公平、认真、负责,不可以做出过高或过低的评价;绩效考核管理办公室成员不负责任或利用职务之便进行不公正考核者,一经发现将给予降职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二)被考核人应积极配合考核工作。考核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报相关考核材料。被考核人不按时报送绩效考核表者,扣其考核总分的15%;弄虚作假者,一律按总分的100%扣分,并追究相应的管理责任。

  (三)被考核人在对本单位管理人员及员工进行考核时,出现不公的现象,一经查实,扣发当月的绩效工资,情节严重者将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章附则

  第十九条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绩效考核管理办公室提请解释或复议;对解释或复议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集团绩效考核管理委员会申诉。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集团绩效考核管理办公室解释、补充完善,自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此前所颁发执行的有关高管薪酬绩效考核的规定、制度、管理办法等与本办法有抵触的部分自本办法生效之日起废除。

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担保行为,保证融资担保业务的安全,有效防范、控制和化解业务风险,促进公司所属公司融资担保业务积极稳妥地开展,根据《公司所属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公司以及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司所属担保公司是指公司直接管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担保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司监管部门是指负责监督管理担保公司的公司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融资担保业务是指《公司所属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经公司许可并且由政府管理部门批准的业务。

  第五条担保公司在开展担保业务中,从被担保人提出担保申请开始到担保业务相关权利义务终结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包括项目初审、项目评审、担保方案落实、风险监督与防范、风险化解与处置。

  第六条担保公司开展担保业务应当以审慎客观、风险分散、审核独立为操作原则,建立规范有效的担保业务风险控制体系。

  第二章担保的对象和条件

  第七条担保公司的担保对象应符合下列条件:

  1、有固定经营场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合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2、行业符合国家政策、产业规划,不涉及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业;

  3、获得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认可,有充分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

  4、公司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八条对以下担保对象原则上不接受担保委托:

  1、企业成立时间不到一年;

  2、有资信不良记录者;

  3、法定代表人或控股大股东有犯罪记录;

  4、企业主要股东有不良信用记录。

  第三章担保的申请与受理

  第九条凡符合本办法第二章规定条款的企业法人可直接向我公司或由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推荐提出书面担保申请。

  第十条企业申请担保应按照担保公司要求填写《委托担保申请书》,同时应根据《融资担保业务资料清单》的标准提供以下类型文件,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与合规性:

  1、企业和股东法律类型文件

  2、企业和关联企业经营类型文件

  3、企业和股东资产类型文件

  4、企业担保所需的其他类型文件

  第十一条担保公司应按照《融资担保业务承保准则》受理企业担保申请;

  第十二条业务部指定专人负责项目受理,包括核实有关资料原件与复印件一致性、审理受理条件、提出受理意见,在初步认定事实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正式受理、编号、登记、装订并填写《项目受理表》通知担保公司相关部门。

  第四章项目初审

  第十三条担保项目实行A、B角项目负责制,A角由业务部委派,B角由风险管理部委派。

  项目初审包括尽职调查和风险分析,A、B角必须根据勤勉尽职、全面独立的原则对担保项目及申请担保企业进行全面的实地尽职调查和风险分析。A角负责项目各方的联络与补充资料收集,并出具《担保尽职调查报告》;B角负责审核《担保尽职调查报告》并出具《担保风险分析报告》,当A、B意见有分歧时,B角必须在报告书上出具自己的意见。

  第十四条项目初审过程中若发现企业出具虚假资料、重大经济决策失误、违法乱纪问题或者企业主动要求撤回担保申请等影响到初审工作继续进行时,项目A角应在《项目处理表》上写出初审终止说明,经业务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报主管领导同意后归档。若因企业要求暂缓处理或不能提供某些重要资料等,以致影响初审工作的,项目A角可在《项目处理表》中出具暂缓处理意见,经业务部负责人批准可予以暂缓处理。

  第十五条项目初审完成后,A、B角分别将《担保尽职调查报告》和《担保风险分析报告》报送本部门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复核无误后将项目报告书面报送项目评审机构。

  第十六条项目尽职调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1、企业基本情况

  2、项目基本情况

  3、企业股东与股权比例

  4、企业贷款用途与还款来源

  5、企业经营模式

  6、企业资产明细

  7、企业产品类型

  8、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

  9、企业财务状况

  10、企业债权、债务、投资、诉讼和对外担保等情况

  11、项目反担保说明

  12、项目担保措施说明

  13、项目其他说明

  14、项目结论

  第十七条项目担保风险分析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

  1、企业资产情况分析

  2、贷款用途合性分析

  3、企业经营合同分析

  4、企业财务状况分析

  5、企业现金流分析

  6、反担保措施分析

  7、企业担保综合分析

  8、项目担保方案

  第十八条初审工作从正式受理开始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超过上述时间的,项目A角应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原因并在《项目处理表》中记载。

  第五章项目评审

  第十九条担保项目的'评审包括会议评审、公司审核和专家评议。会议评审和公司审核的范围为所有担保项目;专家评议的范围为重大担保项目或公司监管部门及担保公司认为有必要提请专家进行咨询和参加会议评审的项目。

  第二十条会议评审的组织机构为担保公司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由担保公司的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法律顾问等相关人担任,评审委员会负责人由总经理担任,风险管理部负责人担任主任委员并负责项目评审委员会会议召集与日常工作。

  第二十一条评审会议参加人员:

  1、担保公司项目评审机构全体成员

  2、项目A角、B角;

  3、风险管理部负责在保项目监管人员;

  4、项目评审机构负责人认为需要参加会议的人员;

  第二十二条评审会议议程:

  1、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

  2、项目A角负责向评审委员报告项目内容及初审意见;

  3、项目B角负责向评审委员报告项目风险情况及担保方案;

  4、评审委员按照实事求是,专业合理的原则,对根据公司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对项目提出评审意见。

  5、主任委员负责收集评审委员填写的《担保项目评审子表》并保证内容完整清

  晰,综合评审委员的评审意见后汇总至《担保项目评审汇总表》报担保公司总经理签字。

  6、对资料不全或项目报告未能揭示问题导致评审会对项目内容不能做出判断

  时,评审委员应提出需补充和落实的资料及其要求,由主任委员书面形式通知业务部加以落实,项目A角在会后收集经项目B角核实后书面报主任委员。

  7、经评审会审议需要进行专家评议的项目,按本办法第二十四条办理。

  第二十三条评审会议的其他规定:

  1、评审会议须在召开前一天发出会议通知,特殊情况可酌情处理。

  2、与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不得无故缺席,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向评审机构

  负责人请假。评审委员不得委托他人履行评审责任,有以下情况的评审会议须改期举行。

  (1)评审委员参加人数未达半数的;

  (2)总经理或风险管理部负责人不能参加的。

  3、评审会议由评审机构确定专人记录,会议记录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议主题,出

  席人员、参会人员对项目所持意见以及会议最后综合意见等。评审会议记录做为项目档案由风险管理部保存。

  第二十四条对需要专家评议的项目,由评审机构主任委员组织有关专家评议,

  专家的资格标准与聘任程序应按照公司监管部门的要求执行。评议会由评审机构主任委员、担保申请企业、项目A角和业务部门负责人为主要汇报人,专家应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和科学的原则出具书面评议意见。

  第二十五条公司审核由公司风险管理部负责,累计金额或单笔金额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企业或项目经会议评审同意后必须通过公司审核。根据审核的需要,公司风险管理部门针对担保项目有权向项目A、B角提问,被提问人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公司风险管理部门有权针对不符合法律法规、风险控制制度、流程,不符合公司标准的行为,向评审会议参加人员提出质疑,相关人员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第二十六条通过会议评审的担保项目由担保公司项目评审机构主任委员将《担保尽职调查报告》、《担保风险分析报告》、《担保项目评审子表》和《担保项目评审会议汇总表》等文件报送公司风险控制部门,公司监管部门原则上在受理后三个工作日内在《项目审核意见表》上提出书面意见。

  第二十七条有以下情形的项目须进行复议:

  1、担保公司评审会议结论为复议的项目;

  2、公司审核结果为复议的项目;

  3、公司及担保公司批准担保之日起二个月至三个月内办理手续的项目

  从项目评审流程办理;超过三个月办理手续的项目,从项目初审流程办理。

  第二十八条对于评审会议结论和公司审核结果决定复议的项目,由原项目A、B角或重新委派项目A、B角根据复议条件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向项目评审机构提交修正后的《担保尽职调查报告》和《担保风险分析报告》。

  第二十九条对于批准担保之日起二个月至四个月内才办理手续的项目,原项目A、B角应在原《担保尽职调查报告》和《担保风险分析报告》。的基础上重新收集审核企业的各项信息以及担保方案等情况,并对变化情况出具《项目复议报告》。

  第三十条对于会议评审、公司审核、专家评议中被否决的项目,担保公司对外只能提供“不同意担保”或“进行复议”的书面决定,不能做“同意担保“的决定。

  第六章担保合同的签定

  第三十一条公司审核通过后,由项目A角拟订《担保意见书》报送评审机构主任委员审核,业务部负责《担保意见书》公司内部签批和贷款银行报送,项目A角通知获得批准担保的企业办理担保手续,通知应包括:

  1、公司同意承保企业担保的批复;

  2、交纳担保费的金额、付款期限和方式;

  3、办理担保方案中反担保手续应具备的资料和签字人员名单;

  4、公司担保意向有效期;

  5、其他事项;

  第三十二条公司法律事务部负责发布统一格式的担保业务合同、协议、承诺函等相关法律文件范本,并且负责担保业务合同和相关法律文件的审核。根据审核的需要,公司法务部门有权向合同提供人提问,被询问人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公司法律事务部门有权针对不符合合同格式、不具备法律效应的条款进行修改。

  第三十三条风险管理部根据公司审核结论拟定《委托担保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或《质押反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按照公司合同管理规定进行审批。

  第三十四条风险管理部负责打印合同等法律文件,涉及到企业股东代表、法人代表、董事会成员、反担保方签字盖章的法律文件由风险管理部办理面签手续,原则上由风险管理部审核并验收各种合同签署所需凭证和文件。

  第三十五条办理完担保签约手续的项目资料由业务部和风险管理部转交综合管理部存档。

  第七章担保收费

  第三十六条担保收费指办理担保项目收取的担保费。

  第三十七条担保费收取标准以担保金额为基数,根据《担保费率标准》收取。

  担保费=担保金额X担保周期X担保费率X风险度系数

  第三十八条担保费原则上于签订《委托担保合同》时一次性收取,担保周期超过12个月的可以分年度收取。

  第三十九条担保费由业务部计算,并按公司财务管理有关规定通知财务部办理收款手续,担保责任解除前,业务部根据实际承保金额和时间计算担保费,对逾期的担保项目补收担保费。

  第八章反担保措施

  第四十条由项目A角通知获得批准担保的企业必须配合抵质押办理人员落实办理项目担保方案中相应的反担保措施,措施类型包括:抵质押反担保、保证反担保、风险控制措施、保证金等,根据企业和项目的实际情况,采用一种或几种反担保措施。

  第四十一条企业提供抵质押反担保、保证反担保和风险控制措施等反担保措施的要求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由风险管理部制订《抵质押反担保评估标准》、《反担保办理标准》、《风险控制措施监管方案》等标准执行。保证金收取按照《保证金收取标准》执行。

  第四十二条担保方案中各项反担保措施原则上于贷款银行向被担保企业发放贷款前办理完毕,办理完反担保措施的相关文件由风险管理部移交法律事务部存档。

  第九章担保项目管理

  第四十三条被担保企业的保后实地调查由业务部负责,风险管理部负责提示与监督。针对被担保企业原则上在担保期间按照银行放款后45天之内、银行放款后6个月、贷款到期前90天内三个阶段进行保后实地调查,检查日期须在各阶段到期日前完成。

  第四十四条风险管理部每月25日向业务部提供下一个月度需要日常检查的被担保企业清单,业务部根据清单安排好保后实地调查工作,调查人员应提前通知被担保企业提供以下资料:

  1、当期财务报表

  2、新签订的合同

  3、库存证明

  4、最新的企业征信记录

  5、贷款还息凭证

  6、调查所需的其他企业资料

  第四十五条调查人员在完成实地调查后于三日内出具《保后调查报告》报风险管理部审核,风险管理部根据《保后风险评级标准》对被担保企业进行风险评级,根据评级结果采取相应风险应对措施。评级标准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

  第四十六条调查人员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被担保企业存在较大问题,须当日向主管领导作口头报告,主管领导认为有必要时,可召集有关人员开专题会议进行讨论,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及措施,供总经理办公会决策。

  第四十七条每月25日风险管理部负责提交《逾期项目统计表》及《60天内到期项目统计表》。对所有担保项目,在贷款到期之日一个月前由业务部以书面形式通知被担保企业。

  第四十八条所有正式受理的项目信息都由项目A、B角定期输入项目数据库,项目数据库由风险管理部统一管理。所有正式受理的项目原始资料由法律事务部保存。

  第十章项目的延期

  第四十九条延期包括借新还旧和展期。需要延期还款的项目,被担保企业应在银行等机构许可的时间内向担保公司提出书面担保延期申请,按照要求提供所需文件资料。按照金融机构审批结果担保公司对担保项目延期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

  第五十条延期项目由业务部提出初审意见,风险管理部根据保后调查等情况提出补充意见,之后进行项目评审程序,风险管理部对延期项目的处理意见包括:

  1、签订补充条款以增加更为可靠的反担保措施;

  2、将该企业风险评级列入预警;

  3、建议撤保。

  第十一章项目的撤保

  第五十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公司应主动撤保:

  1、发现资金实际使用未按贷款担保申报时的用途使用的;

  2、项目承担企业被认定出现重大经营失误或市场、财务状况等方面出现潜在风险的;

  3、项目或企业技术竞争水平下降的;

  4、项目承担企业提供虚假资料或具欺诈行为的;

  第五十二条项目的撤保应由业务部或风险管理部提出,所有的撤保必须按照项目评审程序进行决策。

  第十二章担保项目的终止

  第五十三条对于已结束的担保项目,应办理项目终结手续,包括注销抵押登记,核销担保公司贷款卡记录等。项目终结手续由项目终结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还款证明文件,经业务部、风险管理部和财务部将审批意见书面报送总经理同意,由风险管理部办理解除登记手续,相关反担保资料原件退还项目终结企业。

  第十三章项目代偿

  第五十四条项目到期企业无法偿还贷款,或担保公司与银行协商同意提前代为企业偿还贷款的,担保公司按照与贷款银行合作协议履行保证责任,风险管理部将该企业风险评级列入损失。法律事务部要加强代偿项目档案管理,专人负责。

  第五十五条在实际代偿之前,项目评审机构评审负责人应书面向公司专业管理委员会提交项目代偿申请和追偿方案,有关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应充分开展风险化解工作。

  第五十六条经公司专业管理委员会书面同意后,风险管理部应要求贷款银行出具履行保证责任的书面通知,通知中应注明项目逾期本金、利息、罚息、代偿款收款账号以及担保公司风险分担金额等内容。

  第五十七条风险管理部将收到的履行保证责任通知报送项目评审机构和公司监管部门备案。财务部门测算、核对代偿信息,准备代偿资金。

  第五十八条履行正式代偿义务,由风险管理部和财务部要求贷款银行出具书面的该解除项目担保公司保证责任证明文件。

  第十四章债的追偿

  第五十九条公司专业管理委员会同意担保公司取得债权人资格后,相关责任部门、责任人成立项目追偿小组应当取得原债权人支持,并按照刚柔相济、灵活迅速、保守秘密的原则依法向债务人进行追偿。债的追偿方式主要包括:诉讼与非诉讼。

  第六十条项目追偿小组应注意监控债权人行使诉讼等追偿方式的有效时限,注重法律时效管理,及时主张权利。

  第六十一条项目追偿小组应建立工作台账,及时、详细地记录工作进展和各阶段采取的措施并定期向公司监管部门汇报。

  四、风险项目处理完毕的,由项目追偿小组拟定《项目结案报告》并上报公司监管部门。

  第十四章附则

  第五十九条公司通过其他方式管理的担保公司适用本办法。

  第六十条本办法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时,应作相应修改和调整。

  第六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司股东会核准之日起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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