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薪酬管理制度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煤矿薪酬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一、全矿工资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凡需办公室支付工资的一切项目均需办公室考核和验收,否则,不予支付工资,办公室要对各区队的工作量严格考核。
二、各业务部门分管的'有关指标完成情况、罚扣款项等资料每月3日前报办公室,每月5日前办公室把工资预算结果交主管矿长,每月7日前各系统把系统内工资分配情况报送办公室,办公室8日前把各区队工资结算分配到各区队,区队每月13日前将本单位工资表、奖金表报集团公司劳资科。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以上规定时间报送,每晚报送一天对科、队负责人罚款100元。
三、各区队工资分配要坚持民主管理,分配情况必须公开,当月不公布工资表及奖金的,对队长、办事员各罚款100元。
四、各队工资计算必须以矿考勤室订工表为依据,如发现与订工表不符,对少出勤多算工资的,对办事员罚款100元,并没收多算工资。
五、考勤室当天订工结束后(每天为20:00点),考勤员要把各队订工册中轮休、请假等没出勤的空格划掉,若没按规定划掉,每发现一次对当班考勤人员罚款50元;若发现职工为别人报工的,每次对报工人员罚款50元,并取消多报工;凡地面没有岗位的区队,每天订平地工最多不能超过6个,否则不予考勤。
六、各部门每月分配工资必须召开由队长、支书、班组长和矿有关部门参加的工资分配会,保障公正合理。并及时向职工公开月结工资总额、出勤工数、工值、分值、提留工资数额、队干和班组长补贴、职工病、伤、探、产及勤杂人员工资分配情况;严禁暗箱操作,发现有暗箱操作一次罚科、队长200元。
七、凡是弄虚作假,以各种手段加算工资一次性不超过500元,按加算金额数对队长、支书同时相等罚款;一次性超过500元的对上述人员各降一级半年;一次性超过1000元的给予各降一级一年之处分;一次性超过3000元的,队长、支书就地免职调离该队,永不录用。
八、各单位职工要严格遵守制度,严禁暗箱操作,在本单位自己名下加算工资,如果本单位在自己名下加算工资,对积极向矿有关领导反映者,矿按加算金额的双倍进行奖励,如果职工配合本单位加算工资,经查出后,一次性不超过200元的,按加算金额的双倍对该职工罚款;超过200元的对该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并在当月工资中加倍处罚。
九、各队队长若强令办事员违规计算工资,办事员不及时向办公室反映情况,一经发现,对办事员罚款50元,若情节严重,经矿委会研究处理。
十、因工资分配不合理,造成职工队伍不稳定,出勤率下降影响安全生产的,对队长、支部书记款200元,并视情节轻重,建议矿上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十一、各队提留工资要用于以丰补欠、节假日、农忙季节保勤,矿举办的大型公益活动和职工生活福利等,必须建账管理,若发现用于吃喝送礼等现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各区队完成当月作业计划时可提留工资,提留工资不得超过工资总额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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