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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人员岗位职责(15篇)

监理人员岗位职责(15篇)



监理人员岗位职责(15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岗位职责,岗位职责的明确对于企业规范用工、避免风险是非常重要的。想学习制定岗位职责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监理人员岗位职责,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监理人员岗位职责1

  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呈现场监理工作。

  2、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作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3、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猎取工作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暑原始凭证。

  4、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支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检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5、进行旁站监理工作并做记录,发觉问题准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名。

  6、帮助专业监理工程师做计量工作。

  7、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8、承办专业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业务。

监理人员岗位职责2

  1.根据实际拓展需求,参与工程开发与施工流程的制定

  2.合理评估工程造价以及工程预算

  3.负责工程装修的跟进、现场监督等工作

  4.工程资料的`处理、图纸整理归档等工作

  5.监督材料采购、屋子安全、防止和杜绝假冒伪劣产品流入施工现场

  6.适时组织对工程项目进行协调、验收、评估、保证工程进度

  7.做好现场安全施工管理,规避安全风险

监理人员岗位职责3

  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呈现场监理工作;

  2、严格按监理细则,帮助项目部填好各种监理记录与图表;

  3、检查承包单位投入的人力、主要设备等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4、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猎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5、按施工图设计及有关标准,对施工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6、负责巡察旁站监理工作,并做好记录,发觉问题准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7、按要求填写监理日志,准时、完整、照实地做好原始记录。

监理人员岗位职责4

  (一)总监理工程师安全岗位职责

  1、贯彻落实安全管理目标,对本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全面负责,并确定安全生产监理组织构架的人员分工和岗位职责;

  2、应对施工单位申报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及时进行审查批复;并提出审查意见,使之符合安全施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3、如果发现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认可,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将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

  4、检查和督促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安全监理员的监理工作;

  5、参加有关单位组织的施工现场安全检查;

  6、定期审阅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日记、安全监理周报、监理月报及监理资料。

  (二)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与条例,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承担直接监理责任;

  2、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在监理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工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在当日工作日内(8小时)内发出整改通知,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工整改;

  3、如果施工单位对监理及安监人员发出的整改通知书不落实整改的,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以监理报告形式报告给当地建设行政安全主管部门;

  4、监理工程师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安全监理;

  5、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xx)做好《定期/专项安全检查记录表》,且不得弄虚作假。

  6、监理月报、安全检查记录、安全监理周报、安全监理日记要如实反映工地现场重大安全隐患。

  7、按建设部令《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166号文件中第二十二条履行监理安全职责;

  8、定期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召开安全教育会议,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做好会议纪要、签名、拍照)

  9、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按安全责任分工,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施工中存在的施工安全问题。

  (三)监理员安全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与条例,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承担直接监理责任;

  2、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在巡查、检查、旁站中发现违章施工行为和安全隐患时要及时下达书面整改指令,并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做好安全监理日记。

  3、参加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监理检查,认真跟踪施工单位对安全隐患整改的落实情况;

  4、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对入职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记录)、班前安全交底(活动记录)、安全自检自查(检查记录)、各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情况;检查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做好施工单位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审查,并及时填制好《施工单位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审查登记表》。

  5、对基坑支护施工、模板工程施工、脚手架搭设与拆除、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等重要施工环节和安全事故易发、多发工序必须实施旁站监理和巡查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及《安全旁站监理记录表》。

  6、具体负责安全监理资料的整理收集和记录工作;负责审核施工单位(含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的安全资料。

监理人员岗位职责5

  岗位职责:

  1、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仔细履行岗位职责。

  2、依据总监理工程师安排的质量管理体系条款、严格执行并进行日常检查和改进。

  3、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呈现场监理工作。

  4、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5、复核或施工现场直接猎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6、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7、旁站监理,发觉问题准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8、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9、在检查和旁站工作中,发觉问题准时向承包单位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10、结合专业及业务范围,关注施工平安状况,在监理工作中发觉平安事故隐患准时向专职平安监理人员或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岗位要求:

  1、土建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2、有x年以上相关工作阅历

  3、有监理员证书优先考虑其次篇:监理员的`岗位职责

  1、确定项目部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3、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看法;

  4、检查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依据工程项目的进度状况可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5、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方案等;

  7、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8、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9、主持或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0、调整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同纠纷,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1、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工作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2、审核签证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加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3、主持整改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监理人员岗位职责6

  1、负责公司门店装修、施工管理、日常维护与整改工作;

  2、店面测量施工图纸制作,制定店铺施工计划,合理安排人员,指导和监督下级施工现场管理,确保公司所装修的门店按时保质开出;

  3、与设计组共同确认工程预算,根据工程要求审核店铺施工质量,按时完成工程决算并上报,严格控制工程费用,使工程审计差异率保持在良好;

  4、在现有维修体系的情况下,提高维修及时性,控制维修费用,确保门店形象符合品牌标准;

  5、协助上级制定店铺施工规范与流程;

  6、对问题店铺及时听取使用方反馈意见,及时有效的制定工程整改方案,对工程服务商进行年度考核,并向上级提出优化建议;

  7、领导安排的`其他事务。

监理人员岗位职责7

  1、负责店铺日常设备设施检查、修理、保养、整改等工作;

  2、合理安排施工队到店维修,确保设备损坏时及时有人维修,保证门店营运正常运行;

  3、负责店铺出现无法自行修理项目或较大改造项目时,预先报修工作;

  4、负责店铺人员设备设施使用规范管控及节能管控工作。

监理人员岗位职责8

  根据国家颁布的gb50319-20xx 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及南宁市关于建筑工程安全施工的相关规定,监理部及各级安全人员的职责如下:

  1、监理单位在工程安全监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1.1 审查专项安全文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签署意见;

  1.2 把安全生产作为日常监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及时纠正施工单位在安全生产中的违规行为;

  1.3 严格执行监理工作制度,重要施工环节确保做到旁站和按要求平行巡检;

  1.4 对危及工程安全的施工,按照监理权限下达停工指令;

  1.5 组织建设主体各方的安全检查活动,并书面记录检查结果和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1.6 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报告拒不整改安全隐患的行为;

  1.7 对施工方案的安全性和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作出评价,并列入竣工验收资料;

  1.8 协调建设单位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费用。

监理人员岗位职责9

  1.严格遵守“监理人员工作守则”并对总监负责。

  2.认真分析研究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范围、特点和难点,熟悉设计图纸及要求,清楚验收规范和监理工作程序。

  3.参与编写监理规划,负责编写本专业监理实施细则。

  4.负责本专业图纸审核,参加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审核会审纪要。

  5.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单位工程开工报告,签署意见后送总监审批。

  6.审查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签署意见后送总监审批。

  7.对承包单位报送的进场材料/设备/购配件的报验资料(原始凭证、检测报告、质量证明文件等)进行核查签认,有必要时应进行平行检验。

  8.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认真履行旁站、巡视监理职责。

  9.严格工序交接检查验收,坚持上道工序不经验收不准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监理原则。

  10.凡隐蔽工程隐蔽前,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到现场检查验收,并在隐蔽工程记录上填写意见。

  11.参加设计变更及工地技术洽商的会议与审查,并报总监批准。

  12.对承包单位的工程量报审表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送造价监理工程师核算费用。

  13.参加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做好验收记录。

  14.参加承包单位的工程质量事故处理。

  15.对以下行为行使质量否决权,直至建议总监签发停工令:

  (1)未经检验进行下道工序作业;

  (2)擅自采用未经认可的材料、构配件、设备违章施工;

  (3)擅自变更设计或按未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或不按施工规范施工;

  (4)擅自将工程转包或让未同意的分包单位进场作业;

  (5)没有可靠的质量保证措施断然施工;

  (6)对监理指令未采取有效改正措施及确认,而继续作业;

  (7)其他对工程“三大控制”有严重影响的行为者。

  16.确认承包单位施工计划的合理性,掌握承包单位工、料、机供应计划,每天就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相比较,找出偏差,分析原因,督促责任单位采取相应措施。

  17.按规定做好有关监理记录,认真填写监理日记。

  18.审核承包单位的各种报表和技术资料;签发有关指令、通知。

  19.定期向总监提交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汇报和请示。

  20.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收集、汇总、整理。

  21.负责编写本专业监理月报有关内容,交总监审核。

  22.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23.检查承包单位文明、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的建立和保证措施,督促承包单位对所存在的质量和施工安全问题及隐患及时整改、及时预防。

监理人员岗位职责10

  1、依据建设单位的托付与授权,负责组织项目的监理工作。

  2、依据监理托付合同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3、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看法。

  4、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依据工程项目的.进展状况可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5、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对外发出的文件和指令,做到准时、完整、精确。

  6、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方案,保证按期完成任务。

  7、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做好造价掌握。

监理人员岗位职责11

  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2.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3.复核或从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4.依据设计文件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5.认真做好旁站监督和见证,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

  6.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监理记录。

监理人员岗位职责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活动的,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派驻工程项目现场负责履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以下简称监理合同)的组织。

  本规定所称总监理工程师,是指具有相应资格,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人员。

  本规定所称专业监理工程师,是指具有相应资格,在总监理工程师授权下,负责某一专业或者某一方面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

  本规定所称监理员,是指具有相应资格,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并在专业监理工程师指导下,从事具体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

  第三条建设单位应授权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并在监理合同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确。建设单位应支持监理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施工单位应接受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设工程监理活动。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项目监理机构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在工程项目现场设立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监理合同的范围和内容确定。

  第七条项目监理机构一般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成,必要时可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必须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项目监理机构应保证监理人员专业配套、数量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

  第八条项目监理机构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全面履行监理合同,控制建设工程质量、造价和进度,管理建设工程相关合同,协调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关系;做好各类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监理工作结束后,向本监理单位或相关部门提交完整的监理档案资料。

  第九条项目监理机构应采用巡视、检测、见证取样和平行检验等方式控制工程质量,对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平行检验比例不得低于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5%,检验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条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监理合同配备满足现场监理工作需要的检测设备和工具。建设单位应为项目监理机构开展监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交通、通讯及生活设施。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对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进行考核,指导项目监理机构有效地开展监理工作。项目监理机构应在完成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后撤离现场。

  第三章总监理工程师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总监理工程师授权,明确其职责和权限,并将书面授权书送达建设单位。

  第十三条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上岗:

  (一)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具有三年以上相关工程监理工作经历;

  (二)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二十年以上相关工程施工管理经验,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第十四条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项目监理机构,确定人员岗位职责,全面负责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二)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和旁站监理工作方案;

  (三)签发工程开工或者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和工程竣工报验单等;

  (四)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和进度计划等;

  (五)审核签署施工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六)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七)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和审批工程延期;

  (八)审查施工分包单位资质;

  (九)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十)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十一)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

  (十二)审核签认分部及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审查竣工申请、组织竣工预验收并参加竣工验收;

  (十三)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监理资料;

  (十四)当发现重大施工质量和安全问题时,应协同有关方面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并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总监理工程师拥有下列权力:

  (一)当工程具备开工或者复工条件时,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发布开工令或者复工令;

  (二)当发现施工过程中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或者不安全作业以及其他违法违规情况时,责令施工单位整改直至发布工程暂停令;

  (三)审查施工单位和分包单位资质;

  (四)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和进度计划;

  (五)审核确认工程款及工程结算;

  (六)建议更换施工单位不合格项目负责人或者不合格施工分包单位。

  第十六条在履行监理合同期间,监理单位不得随意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确需更换时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第十七条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只能承担一项监理合同业务,确需同时承担多项监理合同的,不得超过三项一等以下工程监理合同业务。

  第十八条总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可书面授权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任职条件不得低于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必须常驻现场。

  第四章专业监理工程师

  第十九条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应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授权书中予以规定。

  第二十条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上岗:

  (一)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具有二年以上相关工程监理工作经历;

  (二)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十年以上相关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经历,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第二十一条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在总监理工程师指导下,巡视检查施工现场;

  (二)负责编制相应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三)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工作;

  (四)审查施工单位提交涉及本专业的施工组织计划、方案和申请,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审查报告;

  (五)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及隐蔽工程的检查和验收;

  (六)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监理工作实施情况;

  (七)做好监理日记;

  (八)负责相应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九)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平行检验;

  (十)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十一)对关键部位或者关键工序安排旁站监理,检查督促旁站监理工作。

  (十二)当发现施工质量和安全问题时,必须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并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

  第二十二条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下列权力:

  (一)要求承包单位报送关键部位或者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

  (二)禁止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

  (三)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部位或工序拒绝签认;

  (四)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进行整改。

  (五)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予计量。

  第五章监理员

  第二十三条监理员的职责和权限应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授权书中予以规定。

  第二十四条监理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上岗:

  (一)具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一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二)具有相关专业技师职称、十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第二十五条监理员应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在专业监理工程师指导下进行质量监督、检测和计量等具体监理工作;

  (二)核查并记录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以及施工人员的使用情况;

  (三)签认工程质量检查和工程计量原始凭证;

  (四)负责旁站监理工作,做好旁站监理记录;

  (五)收集整理相关监理资料;

  (六)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监理记录;

  (七)当发现重大施工质量和安全问题时,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

  第二十六条当发现施工活动危害工程质量和安全时,监理员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监理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严格审核各类监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建立监理人员跟踪管理档案,将不定期检查结果记录在案,作为监理人员和监理单位年检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八条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监理人员的继续教育,不断提高监理人员的业务水平。

  第二十九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理人员在监理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应责成有关方面及时处理;对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妨碍监理人员正常开展监理工作的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

  第三十条建设单位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具备任职条件的监理人员。

  第七章罚则

  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明示或者暗示监理单位同意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二)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拨付工程款或者进行竣工验收的;

  (三)妨碍和阻挠监理人员正常开展监理工作的.。

  第三十二条监理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处罚款;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降低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等级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因监理人员不履行职责造成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二)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三)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四)选派不具备条件的人员承担监理工作的。

  第三十三条监理人员违反本规定,有本规定第三十二条

  (一)、

  (二)、

  (三)款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处罚款;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吊销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五年内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与监理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二)妨碍和阻挠监理人员正常开展监理工作的。

  第三十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监理人员的工作不进行监督管理的;

  (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认可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承担监理业务的。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中的罚款,法律、法规有幅度规定的从其规定,无幅度规定的为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从事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或者设备监造活动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以前有关文件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规定执行。

监理人员岗位职责13

  1、负责新店、翻新改造店施工前期准备工作、施工过程中的管理工作以及装修验收工作,审核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费用和工程进度;

  2、负责工程费用的`报销;

  3、组织JDA改造门店的货架调整工作;

  4、进行装修材料市场调查及询价;

  5、处理其他紧急事务。

监理人员岗位职责14

  旁站监理职责:

  1、检查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2、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3、检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企业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检;

监理人员岗位职责15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职责:

  1、参与编制监理规划,负责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报审文件,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3、参与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4、指导、检查监理员工作,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

  5、检查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

  6、验收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参与验收分部工程;

  7、处置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隐患;

  8、进行工程计量;

  9、参与工程变更的审查和处理

  10、组织编写监理日志,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11、收集、汇总、参与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12、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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