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的管理制度[荐]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加班的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非提成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加班,使用本规定。
第二章加班的含义及原则
第一条含义
加班指在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部门负责人指定,必须额外工作的,(加班前)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并与当天加班后(即确定准确的加班时长后,钉钉提交加班申请,不接受口头加班数据)称为加班。
第二条原则
(1)公司提高工作效率,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8:30-17:30)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如因客户或部门负责人要求,工作周期内,确实不能完成工作的,可向部门负责人提交加班申请。每周需提交周工作总结汇总表,作为审核依据。
(2)如因本人原因(工作不熟练,工作时间懈怠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物)需延长工作时间或因本人工作疏忽需返工等,不计入加班核算范围内。
(3)严格控制加班时长,保证员工的休息时间(原则上,单名员工每天加班时长最多不超过4小时,每月累计最多不超过50小时,确有因工作需要超过规定时长的,需由部门负责人与行政部及财务部负责人说明加班原因,经行政部及财务部批准后,方可计算超时部分加班工资)。
(4)加班时间以半小时为单位计算,取整数加班小时数,(如3.2小时,计3小时;2.8小时,计2.5小时),加班当月,可选择当月调休或计算加班奖金两种方式
每天早晨8:00前及下午18:30后开始计算加班工时,晚间加班超过2小时的,给与15元餐费补贴,加班时间超过9点,交通补助凭票报销(35元封顶)(住宿舍除外)。
(5)月加班奖金计算:
加班时长大于或等于30小时:奖励500元
加班时长大于或等于50小时:奖励1000元
加班时长大于或等于100小时:奖励1500元
加班时长大于或等于150小时:奖励20xx元
特殊审批后以此类推
财务人员在核算加班奖金时,需按以上时长计算,计算加班时长时(加班小时数),因扣除调休时间,并核对员工上下班打卡时间,员工申请加班时长与上下班时间冲突的,以上下班打卡时间为准。
(6)因公司特殊情况需要加班的,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服从安排。
(7)加班部门如需其他部门配合或提供资料的,应于工作时间内
提前通知相关部门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8)以下几种情况不列入加班核算范围:
因本职工作不熟练而延长工作的;2.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参加培训过因公出差;3.正常工作以外参加公司或公司以外的有关部门组织的公共活动的;4.其他非必要加班的情况。
第三章调休和含义及原则
第一条含义
因加班产生的`加班时长(按加班小时数计算),加班当月不计算加班奖金而选择调整休息时间的方式
第二条原则
调休最少以半天开始计算,(具体小时以工作时间为准)调休申请需至少提前1天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方可提交调休申请,调休申请需经部门负责人及行政部批准方可效。
第四章罚款
第一条
1.未依本规定审批的加班,公司一律视为个人自愿行为,不列入加班计算范围,由此产生的后果一概由本人承担。
2.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论处,并扣除指定加班时间三倍处罚。
3.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5分钟之内的,按30元/人予以处罚,超过5分钟的,按10/分予以处罚。
4.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5.为获取加班补偿,采取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 、 “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核实,公司有权取消加班补偿,并处以500元罚款,小组负责人知情不报连带处罚1000/人。
第五章附则
第一条每月10日前由行政部制作月加班统计表交由财务核算工资。(如遇法定假期顺延)
第二条公司会议召开日不允许申请公休、调休。(出差及特殊情况除外)
第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行政部门负责制定、修改、废止和解释。
抄送:公司各部门、存档
人事部202 1年7月03日
一、总则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非提成人员及非提成工作的工作人员。
二、加班的含义及原则
(一)
含义:加班系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
(二)
原则:
1.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如因处理工作时间内未完成的本职工作或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完成的工作,不计加班。
2.
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的时限,保证员工的休息时间。
3.
加班时间以0.5小时为单位计算,累计4小时为0.5个工作日,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补贴和调休的依据。(加班时间累计或累计后的零头按四舍五入)
4.
因公司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的,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服从命令。
5.
加班部门如需其它部门配合或提供相关资料,应于工作时间内提前通知相关部门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三、加班申请及记录
1.
工作日加班:
需在实际加班当日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2.
双休日加班:
员工需在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如实填写《加班申请单》,
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3.
节假日加班:
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
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4.
公司统一安排加班者:
不需另外填写《加班申请单》,由行政部统一汇总。
为了更好地培养员工做计划的习惯,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提前递交加班申请的员工,原则上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5.
紧急任务:
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
员工需在加班后实际上班的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相关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要在加班申请单上加以说明。
6.
领导出差或公出:
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审批的.领导适逢外出,员工首先要通过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征得领导的同意,并按照规定把未审批的《加班申请单》待领导回来时补签。
7.
加班打卡:
无论是工作日、双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四、以下几种情况不算加班:
1、因业务不熟练而延长工作时间;
2、正常工作时间以外阅读技术材料或参加培训;
3、正常工作时间以内参加培训导致8小时以外工作的;
4、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参加公司或公司以外的有关部门组织的公共活动的;
5、员工出差期间不应申报加班;
6、其他情况。
五、统计
行政部在每月末汇总加班统计,并作为安排调休和发放加班补偿的依据。
六、加班补偿
1.
员工平时零星加班以及周末加班或公司项目的紧迫需要而统一强制性加班,原则上都采取调休的方式进行补休。
2.
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五一/国庆/元旦/清明/端午/中秋/春节)加班,采取发放加班工资的方式进行补偿。
3.
员工因为自身工作安排需要延迟下班,或工作时间内未完成本职工作而延迟下班,延长的时间不计加班。
4.
由于公司的原因加班后在一年内不能安排员工调休的,公司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发放加班补贴。
5.
周末加班补偿方式有调休和加班补贴两种,当月加班补休或补偿公司根据工作紧张程度首先安排调休,未能安排调休的报公司主管经理审批后发放加班补贴。
6.
调休时间计算:
⑴零星加班累计时间按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⑵周末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⑶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1:3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7.
加班补贴计算:
⑴零星加班按时薪*70%*1.5*共计小时,计算加班津贴(时薪=工资基数/21.75/8);
⑵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100%,计算加班津贴;
⑶节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300%,计算加班津贴;
8.
加班调休原则上一年内必须调休完,一年内未调休完的算作自愿放弃,公司不再给予
加班调休。
9.
部门负责人及其以上人员,不计加班工资,只能安排补休。
10.调休依据调休通知规定执行。
七、加班罚则
1.
未依本规定提前审批的加班公司一律视为个人自愿行为,不算加班,由此产生的损害后果概由本人承担。
2.
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并扣除指定加班时间三倍工资处罚。
3.
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时间的迟到、早退情节3倍处罚。
4.
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5.
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公司有权取消加班补偿,并处以500元罚款。
八、本规定经过公司讨论,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行政部门负责制定、修改、废止和解释。
XXXXXXXXXXXXXXXXXXXXXX公司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加班申请单》
加班申请单
申请人
部门
申请时间
加班时间
起止时数
月日时
月日时
加班
内容
部门主管
行政部
备注
加班类别:□工作日
□休息日
□节假日
□其他
加班申请单
申请人
部门
申请时间
加班时间
起止时数
月日时
月日时
加班
内容
部门主管
行政部
备注:
加班类别:□工作日
□休息日
□节假日
□其他
第一条目的:
为明确加班审批程序及有关费用的计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
适用于x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责任:
各部门主管、经理
第四条程序内容: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但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应
(工作日)加班补贴或者
(假日)加班费。
第五条加班申请及记录
1、工作日加班者,员工需在实际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2、周末加班者,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星期五的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3、假日加班者,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4、严格执行:为了更好地培养大家做计划的好习惯,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交出加班申请的员工,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5、加班时数: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请表上需要注明预计需要工作的小时数,实际加班时数与计划不能相差太远,部门主管和领导需要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
6、紧急任务: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包括分公司员工),相关部门主管或经理要加以额外的说明、
7、领导出差: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签名的领导适逢外出,员工首先要在按照规定时间把未曾签名的加班申请表交到相应的人事管理部门,同时相关领导把批准意见email致相应的人事管理人员,总部为x@x,分公司为各地办公室主任或考勤管理人员、
8、加班打卡:无论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第六条加班工资计算
1、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包括制作人)不享受加班补贴以及加班费。
2、工作日工作到晚上8点以后(即加班2小时以后),付给其本人50元加班补贴;周六、日加班付给其本人全部工资的200%;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付给其本人全部工资的300%。
3、加班补贴以及加班工资结算发放每月一次,由人事核实后月底随工资一起发放
1、目的
1.1为提高效率,兼顾公平,对员工正常工作外劳动进行合理补偿,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职责
2.1公司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人员的加班管理,对本部门及基层班组的加班情况进行例行监督检查,同时按规定将本部门人员的加班情况报至人力资源部。
2.2各部门经理应承担控制本部门年度加班时间总量的责任,加班时间原则上控制在批准的年度总加班小时以内(其内容详见《年度加班考核指标表》)。
2.3人力资源部协助各部门作好员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检查加班管理制度在各部门的执行情况,对加班异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4人力资源部负责按照《加班申请单》的加班结算方式及规定标准计发加班工资和累积调休小时数;负责每季度统计各部门加班执行情况并通报给各部门经理和分管副总。
3、适用范围
3.1本公司全体员工。
4、原则
4.1效率至上原则。各部门须有计划的组织生产经营、开展各项工作,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时利用率,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
4.2调休优先原则。员工加班后,应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方可计算加班工资。
4.3总量控制原则。对各部门加班时间参照历史数据进行年度总额控制。
5、内容
5.1加班种类
5.1.1工作日加班:即在工作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时间工作,包括遇紧急事件需要在非工作时间到工作现场进行处理。
5.1.2双休日加班:即安排在每周六、日工作,包括四班三运转员工的倒班周末。
5.1.3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即安排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工作。
5.2加班认定
5.2.1各部门只有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才可组织员工加班:
5.2.1.1在正常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须连续生产、运输或作业的。
5.2.1.2须利用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停产时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工程施工的。
5.2.1.3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生命财产安全或有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需要紧急处理的。
5.2.1.4为完成公司下达的紧急任务的。
5.3加班审批程序
5.3.1员工加班前须填报《加班申请单》(见附件),写明加班时间、地点、事由,由部门经理及主管副总审核。原则上各部门申请的加班申请单需在实际加班的前一工作日下午16:00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单交到人力资源部,收到加班申请单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5.3.2遇紧急情况的,经部门经理批准,可先实施加班,并在加班后下一个工作日内补填《加班申请单》。
5.3.3任何未按上述规定履行加班审批手续的,均不视为加班,不得计发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5.4加班免除
5.4.1公司所有员工按公司规定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如:元旦、春节、清明、五一劳动节、端午、中秋、十一国庆节)继续工作均算加班,计算加班工资。
5.4.2下列行为不享受加班工资:
5.4.2.1无论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需如实打卡(上、下班),记录加班时间。人力资源部核算加班工资时,需将员工的加班打卡记录与实际加班情况统计核对。核对发现没有加班打卡记录或与加班打卡记录不一致的行为。
5.4.2.2不办加班审批手续和未经批准擅自加班的.行为。
5.4.3下列人员(除文件内容中5.4.1款外)不享受加班工资:
5.4.3.1主管人员及中、高层管理人员(但可以调休)。
5.4.3.2因工作性质特殊,实行综合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销售、售后类员工,和其他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员工。
5.4.3.3实行业绩提成工资的业务销售人员。
5.5加班工资支付与加班调休
5.5.1加班工资计算标准及计算方式:
5.5.1.1约定加班工资计算的基数:参照珠海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5.5.1.2国家法定假加班工资(日)=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x300% 5.5.1.3周末加班工资(日)=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x200% 5.5.1.4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工资(小时)=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8x150% 5.5.1.5根据考勤表排班规律,倒班员工如遇倒班周末与法定假日重逢,按200%计发工资。
5.5.2加班调休
5.5.2.1员工工作所产生的加班时间,所在部门(车间)经理应优先在适当时间安排员工调休。
5.5.2.2员工可以要求将加班时间累积到一起调休,但每次调休时间原则上最长不得超过一周。具体调休时间由员工所在部门(车间)经理安排。
5.6罚则
5.6.1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记警告一次处分,扣罚绩效工资100元。
5.6.2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并记大过处分一次,扣罚绩效工资500元。
5.6.3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虚报加班的,按照500%的加班工资扣罚,其中50%由部门经理承担,50%由申请加班的直接主管承担,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进行处分。
5.6.4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本属正常工作时间完成的工作任务却安排加班的,按照300%的加班工资扣罚,其中50%由部门经理承担,50%由申请加班的直接主管承担。
5.6.5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加班人员、频次、时间安排不合理,公司责令有关部门限期改正,并对主要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6、附则
6.1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修订。
6.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同内容规定自行废止;如有与公司其它规定相抵触的,则以本制度为准。
6.3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7、附件
7.1《加班审批单》见附件一。
注:1、加班时间、加班事由、结算方式均由申请人本人填写;
2、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珠海市最低工资标准。
加班申请单(背面)
说明:
1、本表格必须由加班员工本人填写
2、每次加班必须由部门经理和主管副总批准,未经批准的加班为无效加班
3、请加班者月末将加班申请单交部门,由部门统一交人力资源部
4、加班工资随当月工资发放
5、人力资源部负责每月统计各部门加班执行情况并通报给各部门分管副总和部门经理
工作加班管理制度篇第1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公司准许员工申请加班。
1.1在正常工作时间完不成任务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的。
1.2临时布置的紧急任务。
1.3必须于班后或休息日完成的任务。
第2条员工加班须由其向上级主管提出申请,上级主管同意后填写“加班申请表”,报部门经理审批签字后,报人事部备案。未经批准,自行加班的不享受加班待遇。
第3条紧急情况下,部门主管可先获得经理的许可后直接执行加班作业,事后填具“加班申请表”报人事部备案。
第4条加班工资的计算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5条因工作需要,员工需在工作日加班的,从公司规定的下班时间之后开始计算实际加班时间。加班时间超过一小时才能申报,加班四小时按半个工作日计算,以此类推。
第6条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在不损害员工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有权根据工作和经营的需要安排员工加班。
6.1公司可根据经营情况,安排员工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的时间(以下简称:延长工作时间)及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工作。公司安排员工加班的,原则上以30分钟为单位。
6.2公司延长工作时间的,每天一般不超过1小时;在保证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前提下,每天延长劳动时间不得超出3小时,一个月不得超出36小时。如果因自然灾害、事故及其他原因,威胁职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或者生产设备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司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不受本条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
第7条以下情况不视为加班:
7.1公司在节假日组织的郊游及其他娱乐活动;
7.2公司在非节假日组织的下班后的娱乐活动;
7.3在非工作时间组织的培训。
第8条违反加班规定的处罚
8.1公司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加班的,员工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员工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公司加班规定的,将以旷工论处。
8.2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时间的迟到、早退论处。
8.3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待遇。
8.4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经核实,取消加班待遇,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甚至解除劳动合同处罚。下列情形属于采取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加班机会:
(1)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
(2)虚增工作任务;
(3)被认为属于不正当手段的其他情形。
第9条本制度由人事部制订和解释,自20xx年XX月XX日起实施。
一、总则
1.为了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明确加班审批程序及有关费用的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原则上不提倡加班,鼓励高效率地工作,鼓励员工在8小时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各部门领导有责任在员工周报中对员工的工作方向和工作量进行把关,并指导员工提高工作效率。
3.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以调休或支付相应加班补贴的形式进行补偿。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除弹性工作制以外的公司所有人员。
三、加班的原则
1.加班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或部门经理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的,称为加班。加班分为两种:即应急加班和计划加班。由于工作繁忙,需要在正常工作日工作时间外继续工作的,称为应急加班。需在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的,称为计划加班。
2.由于工作性质和工作时间的特殊性,员工在正常工作日延时工作一律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算加班。行政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在正常工作日因工作需要的延时工作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算加班。销售部、技术支持部、产品部在非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延时工作视为正常工作时间,不算做加班。
四、加班申请、管理程序
1.部门经理负责本部门人员加班的安排和审核。
2.员工加班应提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经理签字或邮件确认(显示日期和来往邮件内容)后,送交行政部审核备案后,方可实施加班。
3.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请表上需要注明预计需要工作的'小时数,部门经理需要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
4.加班人员应在规定时间之前向行政部考勤员递交《加班申请单》。递交时间:工作日应急加班应于当天16:00前;周末加班应于本周星期五16:00前;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则于加班前一周。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者,应由加班人员所在的部门经理电话通知行政部门,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12:00前补交。
5.加班时,加班人员应及时记录加班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加班结束后,加班人员应于次日12:00前,到行政部补填实际加班时间。
五、加班时间计算
1.加班时间以0.5小时作为起点记时单位。累计4小时为0.5个工作日,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累计12小时为1.5个工作日依此类推(加班时间累计或累计后的零头按四舍五入)。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补贴和调休的依据。
2.各部门领导安排员工加班时数的上限为: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加班时间最多8小时/天,且每周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每个月累计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2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需上报公司领导批复同意后方可加班,且每日不得超过4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可不受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员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其他日常运作,必须及时抢修的。
4.不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或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期间加班。
六、加班补贴方式和标准
1.加班补贴方式有调休和加班补贴两种,一个月内累计加班4个工作日(含4个工作日)以下,按调休处理;超过4个工作日以外的加班时间,则根据当时公司工作紧张程度安排调休或发放加班补贴。
2.调休
1)调休时间计算。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2)加班调休应在加班当日起,两月内使用完毕,在调休期限内未使用完按放弃处理,不累计到下个月。
3)调休申请流程:
A.根据项目周期及进度安排,员工申请调休必须由本人履行审批手续。根据调休天数上报相关领导审批签字,1天以上(不含一天)的调休须与职务代理人交接好工作后予以调休。
B.调休前一天必须将《调休申请单》递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C.调休当日工时核算以标准工时为核算标准;
D.原则上每次调休只能申请1天,由部门经理审批签字,特殊情况下,申请3天以内(含3天)部门经理审批后,须由分管副总签字。
E.人力资源部依照实际加班记录确认可调休时间,对调休申请审核确认;
3.加班补贴计算。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每小时工资2倍计算工资报酬;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每小时工资的3倍计算工资报酬。
七、罚则
1.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时间的迟到、早退情节2倍处罚。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间按3倍处罚。
2.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工作的员工,取消加班补贴,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3.为获取加班补贴,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贴,并处以加班补贴5-10倍的罚款。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以开除处理。
第一条 目的:为明确加班审批程序及有关费用的计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 责任:各部门主管、经理
第四条 程序内容: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但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应(工作日)加班补贴或者(假日)加班费。
第五条 加班申请及记录1. 工作日加班者,员工需在实际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2. 周末加班者, 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星期五的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3. 假日加班者, 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4. 严格执行:为了更好地培养大家做计划的好习惯,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交出加班申请的员工,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5. 加班时数: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请表上需要注明预计需要工作的小时数,实际加班时数与计划不能相差太远,部门主管和领导需要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
6. 紧急任务: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包括分公司员工), 相关部门主管或经理要加以额外的说明.7. 领导出差: 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签名的领导适逢外出,员工首先要在按照规定时间把未曾签名的加班申请表交到相应的人事管理部门,同时相关领导把批准意见email致相应的人事管理人员,总部为@, 分公司为各地办公室主任或考勤管理人员.8. 加班打卡: 无论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第六条 加班工资计算1. 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包括制作人)不享受加班补贴以及加班费。
2. 工作日工作到晚上8点以后(即加班2小时以后),付给其本人50元加班补贴;
周
六、日加班付给其本人全部工资的200%;
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付给其本人全部工资的300%。
3. 加班补贴以及加班工资结算发放每月一次,
医院加班管理制度是为确保医疗服务的连续性和高效性,同时保障员工的健康与权益而设立的'一套规则。它涉及到员工的工作时间管理、加班申请流程、补偿机制、安全措施及监督执行等方面。
内容概述:
1. 加班定义与适用范围:明确何种情况被视为加班,涵盖医生、护士、行政人员等不同岗位。
2. 加班申请与审批:设定加班申请的程序,包括提前通知、理由阐述、上级审批等环节。
3. 加班时间限制:规定每日及每周的最长工作时间,防止过度劳累。
4. 加班补偿政策:详细说明加班工资、调休、补贴等补偿方式。
5. 安全与健康管理:强调加班期间的安全措施,如休息间隔、应急处理等。
6. 监督与记录:设立加班记录制度,进行定期检查和反馈。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的加班管理,保障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XX公司及下属公司所有的在岗员工。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所指的加班是指在公司所规定的正常上班时间以外,因公司指定工作或部门负责人指定工作,必须连续工作一个小时以上的情形。
第五条、加班原则
(一)效率至上原则。各部门须有计划的组织生产经营、开展各项工作,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时利用率,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
(二)调休优先原则。员工加班后,应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方可计算加班工资。
(三)总量控制原则。对各部门加班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及参照历史数据进行年度总额控制。
第六条、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七条、加班管理职责
(一)公司各部门(下属公司)负责人负责本单位人员的加班管理,对本单位人员的加班情况进行例行监督检查,同时按规定将本单位人员的加班情况报至人力资源部。
(二)各部门(下属公司)负责人应承担控制本部门年度加班时间总量的责任,每年年初,各部门需根据各单位自身的实际情况,向公司提交年度加班计划,报公司分管领导和总经理核准,加班时间原则上控制在批准的年度总加班小时以内。
(三)人力资源部协助各部门做好员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检查加班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加班异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人力资源部负责《加班申请单》和加班结算方式的最终审核,负责加班工资的计发和累积调休小时数的核定;负责每季度统计各部门加班执行情况并通报给各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
第八条、加班种类
(一)工作日加班:即在工作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时间工作。
(二)双休日加班:即安排在每周六、日的工作。
(三)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即安排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工作。
第九条、加班审批程序
(一)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须事先在公司OA系统上填写《加班申请单》,注明加班时间及理由,并经部门负责人及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二)遇紧急情况的,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先实施加班,并在加班后下一个工作日内补填《加班申请单》。
(三)任何未按上述规定履行加班审批手续的,均不视为加班,不计发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四)员工加班后,需及时填写实际加班时间,再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确认后,提交人力资源部审核。
第十条、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加班工作安排,没有办理请假手续而不加班者,当天应加班的工时按旷工处理。
第十一条、以下情形不视为加班:
(一)因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出现迟到、早退或离岗等原因造成不能完成当日工作需延长工作时间的;
(二)因工作散漫、拖沓等原因而不能完成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
(三)员工在休息日或法定休假日参加政治、文化活动的。
(四)员工在休息时间参加公司组织的为提高员工个人技能和业务知识的会议或培训的;
(五)在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内,员工因个人的原因需要为今后连续带薪休事假而自愿延长工作时间的;
(六)在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内,被安排电话值班,无需到工作场所处理事务的.;
(七)在公司规定休息时间内,非由公司安排员工自愿延长工作时间的;
(八)其它不应属于加班的情形。
第十二条、员工被安排加班,公司按照下列办法给予加班员工调休或发放加班工资:
(一)项目经理级(P13)及以上员工加班,不享受加班工资,给予调休。
(二)项目主管级(P21)及以下S级、C级员工在法定日加班可以申请加班工资,在双休日或工作日加班的,原则上必须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经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计算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结算时间为每年的7月和次年的1月。
(三)加班超过三十六小时,超过部分不计发加班工资,实行补休。
(四)凡给予结算了加班工资的加班时间,不予以再安排员工调休。
第十三条、下列人员不享受加班工资
(一)因工作性质特殊,实行综合工时的销售类员工或其他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员工。
(二)公司实行业绩提成工资的业务销售人员不享受加班工资。
第十四条、加班工资的计算
(一)平日加班按150%支付,周六日加班按200%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按300%支付(如国家规定有变动,参照最新国家规定执行)。
(二)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基本工资及岗位工资之和。
第十五条、加班调休
(一)员工所产生的加班,符合调休规定或未予以结算加班工资的,所在部门负责人应优先在适当时间安排员工调休。
(二)员工可以要求将加班时间累积到一起调休,但每次调休时间原则上最长不得超过一周。具体调休时间由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安排。
第十六条、如发现虚报加班的,由人力资源部进行核查,并按照公司的奖惩制度对相关员工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人力资源部配合部门(下属公司)负责人对员工加班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如发现加班人员、频次、时间安排不合理,由人力资源部报公司分管领导责令相关部门(下属公司)限期改正,并对主要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一、目的:
为规范员工加班审批程序及有关费用的计算,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职责:
1、各部门负责人:加强本部门工作的计划性,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控制加班;
2、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批准加班,监督加班时效性;
3、人力资源部:制定加班管理制度,抽查加班实际执行情况,计算加班费用。
四、加班申请
1、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每天规定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方可申请加班。
2、员工加班应提前一天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副总经理审批,送交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后,方可实施并计算加班。
3、临时任务,不能提前填写《加班申请表》的,需在加班完成的次日将《加班申请表》填写完毕,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上交到人力资源部进行备案,方可计算加班;
五、加班计算及管理
1、延时工作:原则上不计算加班,由部门内部安排调休;
2、公休日及法定假日加班:加班时间以4个小时做为计算起点,当月加班4小时以上不足8小时的计算0.5个加班,当月加班8小时的计算1个加班,加班时间不得跨月累计。
3、车队管理人员(不包括调度)、保洁队管理人员、维修中心管理人员、信息部、安全部的加班实行定额加班制度,即按每月实际节假日天数批准部门总加班数,超过部分不计算加班。各车队休息日保证2名管理人员同时在岗,信息部、安全部、维修中心、保洁队休息日保证1人在岗。
4、结算部、稽查部、综合部食堂管理员、采购部的库房管理人员实行月固定加班,部门应于每月25日前将下月的排班计划及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经理审核签字的《加班申请表》上交至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核备案,方可实施并计算加班。
5、员工参加公司会议、培训课程、出差等情况,不计算加班。
六、加班纪律及要求
1、《加班申请单》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不得擅自修改。
2、加班期间应服从加班管理人员的指令,不得无故离岗,按照加班计划完成工作任务,并按照工作程序和标准要求执行。否则,除不能享受加班待遇外,并按《人事劳资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3、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工资,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4、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赔偿相应损失,并处以200元的罚款。
5、加班打卡: 无论是休息日或是法定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并作为加班审核的基础依据。
6、根据实际情况需撤消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须于加班前书面通知分管领导及加班人员,撤消加班申请,并交至人力资源中心。
七、加班工资支付标准
1、员工加班原则上实行调休,确实调休不了的,公司予以计算支付加班费。
2、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员工按照公休日加班60元/天,法定假日加班100元/天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休息日工作不支付加班工资,法定假日工作按照100元/天的标准支(敬请期待本站推出更好文章:)付加班工资。
3、加班费以月为单位结清,由人力资源中心核实后月底随工资一起发放,不累计、不顺延。
5、部门负责人及考勤人员应认真记录员工考情情况,严肃考勤纪律。
八、附则
1、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本办法与公司《人事劳资管理制度》、《薪资管理办法》配合执行。
九、相关记录
1、《请假审批单》
2、《加班申请单》
(一)程序内容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任务,但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应的(工作日)加班补贴和(假日)加班费。
(二)延长劳动时间的加班
(1)如需要加班,员工或部门负责人需在实际加班之前到行政管理部填写加班申请单,申请单签字顺序为部门负责人、行政管理部、财务部、总经理。申请人(或部门负责人)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单交到行政管理部,行政管理部负责人需在加班申请单上署名签收并注明签收时间。
(2)严格执行:加班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填写申请,部门负责人将以电话方式提前通知行政管理部部长,并在加班之后24小时以内到行政管理部填写加班申请单,如不能在规定时间交出加班申请单的员工,其实际加班时间视为无效。
(3)加班小时数:加班申请单上要注明加班小时数,实际加班小时数如与申请单不符,行政管理部要对加班进行监控和评估。
(4)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进行计划加班者,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及时作出补充说明。加班打卡:无论是工作日、周末或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按指纹(或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5)主管级以上管理人员及党团员不享受加班补贴以及加班补钟点。
(6)实际加班时间超过2小时的,给予加班补助,如没超过2小时,不按加班计算,部门负责人可按照以上程序申请,行政管理部做好记录并予以累积。由部门视情况给予员工补钟,但补钟前部门负责人必须到行政管理部加班申请单上签字确认补钟时间。
(7)加班补贴以及加班工资按照员工固定工资标准计算,每月结算一次,由行政管理部核实后每月随考勤一同交到财务部门,月底一并发放。
(三)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加班
(1)因公司属特殊行业,员工休息方式为轮班串休,不存在休息日加班补助的情况,员工自愿加班的,公司依规定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如休息日(双休日)安排特殊岗位员工工作,公司可以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按法定假工资补助标准支付工资报酬。
(2)法定休假日安排员工工作的,支付固定工资部分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半天工作日不计算加班补助。
(3)对于经过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可以在明确工作量的前提下自主安排工作、休息时间的`“不定时工作制”岗位,公司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四)特殊补助
(1)吸污车司机每次出车给予15元作业补助(仅限化粪池及旱厕)。
(2)吸污车操作员每次出车给予25元作业补助(仅限化粪池及旱厕)。
(3)接受非本职工作以外的任务(如开荒任务),每天给予员工20元作业补助(特殊作业环境及作业任务另议)。
(4)周一至周五8小时以外,执行属本职工作范围内的任务不计加班;执行本周日常工作外及工作计划外任务时算加班,具体遵照5-(2)。(办公室除外,特殊情况下经研究后办理)
(5)8小时工作时间内,无论属跨工种或新任务,都不计算加班及补助。(属兼职、开荒等情况特殊考虑,例如:洗涤专项兼司机、抽调保洁员开荒)
(6)公出人员不重复享受
第一章总则
1、为规范公司加班、值班与调休的管理,遵照国家《劳动法》的要求,每个月加班不得超过36个小时。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应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一般情况下,部门加班过多,说明本部门员工工作效率低下,部门负责人负有领导督促责任。
2、对于确因工作需要进行的加班,单位将根据相关规定安排调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3、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的实际工作情况安排加班或调休。
4、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加班审批
5、确因工作需要进行加班者必须由本人或部门主管提前填写《加班申请单》,要注明加班原因及加班工作内容,经部门主管签字确认,分管副总批准后交人事部门进行核实和登记。
6、为了更好地培养大家做计划的好习惯,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平时必须在下午16:00之前将加班申请单送至人事部门,周六、周日加班的必须提前一天将加班申请单送至人事部门。否则不予计算加班。
7、紧急任务: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相关部门主管或负责人要加以额外的说明。加班申请单必须在加班后第一个工作日补至人事部门,否则不予计算加班。
8、加班、加点的形式:
a)平时加班、加点: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延长工作时间一次超过8小时的计为1个加班,一次超过2小时不到8小时的计为加点。
b)双休日加班:常日班次的员工在双休日上班的;倒班班次员工在倒班轮休日工作的。
c)法定节假日加班: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工作者。
9、加班时数:加班申请单上需要注明预计需要工作的'小时数,实际加班时数与计划不能相差太远,部门主管和领导需要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人事部将不定期地深入加班现场了解加班的进展情况,督察员工在加班期间保持应有的工作效率,一旦发现有冠加班之名而无加班之实的员工则马上进行处罚,通报全公司,以儆效尤。
10、领导出差: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签名的领导有的适逢外出,员工首先要按照规定时间把未曾全部签名的加班申请单交到人事部,同时相关领导事后回来后补签意见。
11、加班打卡:无论是工作日、周末或是法定节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在加班后第一个工作日补办审批手续,否则,对于加班人事部门不予计算。
第三章调休
12、非一线员工(总经办、人事、供应、销售、后勤、财务、仓库、车间办事员)在非法定假期间的双休日加班,应在3个月内按加班的等同时间给予补休。
a)补休的时间应为4小时的整倍数。
b)补休可替代病、事假等。
c)确因工作原因无法在3个月内安排完毕的,按照国家规定发放加班工资;
d)夜间值班人员如遇抢维修,(可按照规定补批加班申请单)可由部门第二天酌情安排休息。
e)补休一般应由部门/车间负责人安排。部门负责人必须安排好人员暂代调休人员的工作,不能影响工作及生产的正常进行。员工提出补休的,应征得部门负责人同意。同加班申请一样,不论是部门安排调休还是个人提出调休,都必须提前一日填写调休单,并经本部门负责人确认签字后,交人事部门统计。
13、调休时间不影响当月的全勤奖。
14、生产一线员工(机电仪维修工及倒班员工)
a)补休可替代病、事假等。
b)多出的加班时间当月计算加班工资与当月工资一起发放。
第四章值班
15、值班是公司为了及时发现、处理意外安全故障,安排特定岗位的员工在岗值勤。值班不等同于加班,值班期间或值班结束后员工可以休息。公司每月会按照规定发放值班费。
第五章加班、值班工资
16、生产一线员工加班工资计算方法:
平时加班工资=月度基本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周末加班工资=月度基本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法定假日加班工资=月度基本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
17、年薪人员不计算加班工资,有相应补贴。
18、值班费发放标准:
一线员工晚上值班,工作无特别需要,次日尽量安排休息,休息算出勤,另外补贴40元,如果有工作需要第二天再上班,由部门主管提出申请,可以再算一个班。
值班期间如遇有突发性工作,按照加班审批流程执行。
第六章附则
19、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原有相关制度同时从20xx年1月1日起废止。
20、本制度由人事部门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
第一条 目的:
为明确加班审批程序及有关费用的计算,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适用: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 责任: 各部门主管、经理 第四条 程序内容: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但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应(工作日)加班补贴或者(假日)加班费。 第五条 加班申请及记录 1. 工作日加班者,员工需在实际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2. 周末加班者, 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星期五的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3. 假日加班者, 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4. 严格执行:为了更好地培养大家做计划的好习惯,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交出加班申请的员工,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5. 加班时数: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请表上需要注明预计需要工作的小时数,实际加班时数与计划不能相差太远,部门主管和领导需要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 6. 紧急任务: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包括分公司员工), 相关部门主管或经理要加以额外的说明. 7. 领导出差: 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签名的领导适逢外出,员工首先要在按照规定时间把未曾签名的加班申请表交到相应的人事管理部门,同时相关领导把批准意见email致相应的人事管理人员,总部为*@*, 分公司为各地办公室主任或考勤管理人员. 8. 加班打卡: 无论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第六条 加班工资计算 1. 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包括制作人)不享受加班补贴以及加班费。 2. 工作日工作到晚上8点以后(即加班2小时以后),付给其本人50元加 班补贴;周六、日加班付给其本人全部工资的200%;国家法定节假日 加班,付给其本人全部工资的300%。 3. 加班补贴以及加班工资结算发放每月一次,由人事核实后月底随工资一起发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非提成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加班,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按提成制度结算的销售部员工和厂部的计件员工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
加班的原则和程序
第四条
加班系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加班分为两种:即计划加班和应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内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规定时间外继续工作,称为应急加班。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称为计划加班。
第五条
因工作性质特殊,司机、售后、经营、投资部工程师在正常工作日延时工作和周末继续工作一律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继续工作算加班。
第六条
内勤人员(含销售部、售后部、经营部、投资部、国际部)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户延时工作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算加班。
第七条
员工加班应填写《加班申请单》(附表一),经部门主管同意签字后,送交行政部审核备案,由行政部呈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加班。
第三章
加班管理规定
第八条
加班人员应提前向行政部递交《加班申请单》(递交时间:工作日应急加班于当天16:00前;周末加班于加班前最后一个星期五的16:00前,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则于加班前一周。);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者,应由加班人员的部门主管电话通知行政部经理,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17:30前补交。
第九条
本公司人员于休假日或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如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
第十条
加班时间以0.5小时作为起点记时单位。累计4小时为0.5个工作日,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累计12小时为1.5个工作日……依此类推。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补贴和调休的依据。(加班时间累计或累计后的零头按四舍五入)。
第十一条
已计算加班补贴或调休,奖金中不再作加班系数计算。
第十二条
工作日加班时间最多计4小时/天,周末、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加班时间最多计8小时/天,且每个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超过者按36小时计。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规定第十二条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员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其他日常运作,必须及时抢修的;
第十四条
加班调休应在当年使用完毕,未使用完按放弃处理,不累计到下一年度。
第十五条
常驻公司人员的加班起止时间以打卡为准,外派人员的加班起止时间,以个人提交书面说明,部门主管签字确认为准。
第四章
加班补偿标准
第十六条
加班补偿方式有调休和加班补贴两种,一年内累计加班15个工作日(含15个工作日)以下,按调休处理;超过15个工作日,则根据工作紧张程度和员工本人意愿安排调休或发放加班补贴。
第十七条
调休时间计算:
(一) 工作日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二) 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1:1.5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第十八条
加班补贴计算:
(一) 工作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1.5倍计算加班补贴;
(二) 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2倍计算工资报酬;
(三) 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的3倍计算工资报酬。
第五章
罚则
第十九条
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
第二十条
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时间的迟到、早退情节2倍处罚。
第二十一条
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第二十二条
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并处以500元罚款。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于20xx年xx月xx日发布,自20xx年x月xx日起实施,此前公司颁布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本规定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一、目的:
1、为规范公司员工加班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2、劳逸结合,保护员工身体健康。
二、加班的分类和程序:
1、加班: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
2、加班员工应填写《加班申请单》(附表一),经部门主管同意签字后,送交办公室审核备案,由办公室呈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加班。
3、特殊原因(下班之后因紧急事件加班,或休息日突发事件加班的)
可以事后补填《加班申请单》,并注明"补填";非特殊原因一律
不得事后补填,否则不认定为加班。
三、加班原则:
1、效率至上原则:
公司鼓励员工在每天工作制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原则上不安排加班,由于部门工作需要必须加班完成的工作,按照加班审批程序进行。员工需有计划的组织展开各项工作,提高工时利用率,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准。
四、加班认定:
1、只有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才可组织员工加班:
①在正常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须连续作业的;
②发生有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需要紧急处理的;
③为完成公司下达的`紧急任务的。
2、值班不属于加班,对被安排值班的员工。(值班是指公司为临时负责接听、协调、看门、防火、防盗或为处理突发事件、紧急公务处理等原因,安排有关人员在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内进行的值班,它一般不直接完成工作任务。)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认定为加班:
(1)由于正常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及时完成而需延长工作时间或利用公休日、节假日完成的;
(2)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户延时工作的;
(3)开会、培训、应酬、出差的;出差补贴政策另计;
(4)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参加公司组织的公共活动的。
(5)因个人原因导致工作时间内不能完成任务而需延长工作时间的不算加班。
加班补偿:
2、员工因工作任务繁忙,按规定支付加班补贴,加班费按每小时10元计。
3、下列人员原则上不享受加班费:
(1)中层以上员工
(2)临时工人、司机、实行业绩提成工资的员工因工作情形有别,
其薪资给予已包括工作时间因素在内以及另有规定,故不报支加班费。
4、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公司有权取消加班补偿,并处以一定数额罚款。
为了增强职工的自身安全意识,减少不安全因素对工作造成的影响,尤其在正常的.工作时间上进行加班、加点工作时,确保在工程施工中的过程控制,全面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在加班过程中有足够的安全保障体系。
⑴加班、加点工作必须符合国家关于加班、加点的有关法律、法规。
⑵加班过程中应在职工待遇方面给于充分考虑和实施。
⑶加班、加点工作必须严格审查,确保具备施工条件后方可施工。
⑷现场施工管理人员要亲临施工现场监督施工,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消除。
⑸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要负责全面统筹规划,全面负责加班过程中安全防范和安全管理工作。
⑹夜间施工必须加强施工用电管理,具体措施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⑺编制防止起重机械及工器具伤人的安全保证措施。
⑻夜间加班工作禁止高处作业。
⑼所有参加夜间加班工作人员必须由现场施工负责人进行讲解安全注意事项,务必保证使每个工作人员都能够了解施工任务,分工必须明确。
⑽饮酒后的工作人员严禁进入施工现场,严禁疲劳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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