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员工离职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辞退管理
1、辞退:是指对不适合店铺发展或严重违反店铺规章制度的员工依法进行的劝退,包括试用期内辞退及转正后辞退。店铺对被辞退员工按其薪资标准与实际出勤天数正常进行薪资结算。
2、辞退程序
被辞退员工需填写《员工入(离)职审批表》,办理离职手续,用人部门要及时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被辞退员工待各项工作审查及交接手续完毕后方可离职。
二、开除管理
1、开除:是指对严重违反店铺规章制度的员工给予强行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罚。
2、开除程序
(1)开除员工,店长报告上级批准后让其办理相关手续。
(2)被开除员工需填写《员工入(离)职审批表》,店长及时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被开除员工待各项工作审查及交接手续完毕后方可离职。
三、自愿辞职
1、店铺与员工之间无论哪一方提出终止工作关系,都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试用期的通知期为一天),因违纪被开除者和被辞退者除外。
2、辞职员工应由店长审批。
3、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后,方可办理离职移交手续,需填写《员工入(离)职审批表》,部门主管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
5、在所有离职手续办妥后,辞职员工方可在店铺规定日期领取工资。
四、离职手续办理流程
员工离职获批
向店长或指定人员移交工作及工作物品
向宿舍长退还卧具
向店长退还工服、宿舍钥匙、店铺钥匙、自行车等物品
店长审定
清算领、借款手续、核对扣款
规定期限内领取工资
若不退换卧具、工服则按进价从工资扣除 1、移交的物品种类
(1)店铺的文件资料(包括电子版)
(2)店铺的有关资料
(3)店铺用品
(4)工服、钥匙
(5)店铺分配给其使用的属于公司的财物 (6)宿舍使用的卧具
六、工资结算
1、辞职员工领取工资截止日期为正式离职日期 2、辞职员工结算款项
(1)结算工资
(2)须扣除以下款项:
①员工拖欠未付的店铺借款、罚金、宿舍费 ②原承诺培训服务期未满的补偿费用
(3)遗失的店铺任何财物将作价酌情赔偿 八、辞职、辞退、开除的管理要求
1、店铺不应违反程序,随意辞退或开除员工。任何类型的离职行为(辞职、辞退、开除)与处理程序,均须按规定进行。
2、店铺开除的员工,其他店铺不允许再录用。
3、不办理辞职手续就离职的员工视为自动离职,店铺有权扣发当月工资并给予除名处理。
4、店长辞职或调动离职,离店交接要有财务人员的离职审计记录。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篇4
一、入职程序
1、被聘用人员应按照公司员工入职程序进行入职;
2、入职者按人事部要求的时间到人事部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3、填写《员工正式入职表》并交纳2张一寸免冠近照和一张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学历证书原件或其他相关证明;
4、领取员工手册、工号牌、制服等入职、上岗所需物品;
5、由人事带领入职员工到上岗部门报到。
二、离职管理程序
1、辞职:
①凡正式员工要求辞职者,经理级以下员工(含经理级)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离职申请,经批准后办理离职手续,未申请擅自离职者,按照《劳动合同》及《劳动法》相关规定应支付公司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②未签劳动合同的员工没有申请擅自离职者,扣发当月奖金。有特殊情况没有提前申请离职的员工应附情况说明书加以说明,可按正常离职并办理离职手续后按实际出勤结算工资;
③员工持《离职申请表》及《离职交接清单》至人事部及财务部等部门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④员工将办理完毕的《离职申请表》和《离职交接清单》报人事部核准并备存,同时结算工资;
⑤审批权限:经理级以上员工(含经理级)填写《离职申请表》和《离职交接清单》报总经理和董事长签字批准,经理以下级员工填写《离职申请表》和《离职交接清单》报部门经理、人事部经理和总经理签字批准。
2、辞退、劝退
(1)公司认为该员工不再适宜在公司工作而被劝退或辞退者由部门填写《辞退/劝退通知书》并报人事部核批;
(2)被辞退、劝退员工持《辞退/劝退通知书》到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员工办理完毕《离职交接清单》后报人事部核准并备存;
(3)人事部根据《辞退/劝退通知书》和《离职交接清单》结算工资和奖金;
审批权限:经理以上级员工(含经理级)填写《辞退/劝退通知书》和《离职交接清单》报总经理和董事长签字批准,经理以下级员工填写《辞退/劝退通知书》和《离职交接清单》报部门经理、人事部经理和总经理签字批准。
3、除名/开除
因触犯法律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而受到处分者,由部门将其材料汇总送人事部,人事部负责人报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后由人事部通知其本人办理离职手续。离职手续的办理参照辞退/劝退人员离职程序。(如违反公司规定造成损失的可扣发奖金,严重者追究其相关责任) 4、自动离职
员工未经批准离职称为自动离职。按照《劳动合同》及《劳动法》相关规定应支付公司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等情况,公司将保留依法追究补偿的权利。
三、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1、各部门有临时性工作,需聘用临时人员时,需提前__天填写岗位需求申请表,经上级主管批准后,送人事部备案,人事部凭此表招聘。
2、临时人员到岗时,须到人事部提交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并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存查。
3、对经管财务、有价证劵、仓库、营销及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聘用临时人员。
4、临时人员在工作期间,如不能胜任工作或工作欺瞒,聘用部门应予终止聘用,终止聘用的临时人员应填写(离职通知书),经主管审核签署后,交人事部作为计发工资的依据。
5、临时员工聘用期满,如工作尚未完成,必须继续聘用时,应依程序重新办理聘用手续,经人事部核准后方可聘用。
一、依据劳动合同法制定本院和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管理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章规定执行。
四、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分以下四种情形,即:
1、辞职:因员工个人原因等自愿离开工作岗位。
2、解聘: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或其它原因。
3、开除:严重违反院纪院规或有违法犯罪行为。
4、自动离职:员工无故旷工3天以上(含3天)。
五、员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院,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的员工提前三天通知本院,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六、本院与员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七、本院和员工应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一)工作交接:指离职员工在原工作期间保管及处理的财务、业务资料、印章、证照等。
(二)事务交接:指离职员工在原工作期间使用的办公用品(耐用性)、器械、工具等。
八、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在办理工作交接时,本院向员工支付。
一、离职管理的目的
为规范医院日常管理,明确责任,理顺程序,堵塞漏洞,确保医院和员工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结合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离职管理的适用范围
医院全体员工,包括中高层管理人员。
三、离职定义
以任何方式辞职、辞退不再与医院发生劳动关系或因事、因病离岗超过三个月的员工均按离职对待。
四、离职手续的办理程序
1、员工因故辞职或休长假必须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医院提出申请,并从人事部领取《员工离职申请表》,按照表格要求办理审批事项。审批完成后,将书面申请连同申请表一起返交人事部保存。
2、员工辞职或长假申请得到批准后满三个月(以离职申请中最后一个审批人签字日期为起始日计算)及接到辞退通知之日起,必须在三日内开始办理离职手续,七日内全部办结,超过七日,超过部分按500元/日标准从其本人责任金和工资中予以扣除。超过15天不办理交接和离职手续,医院将派人或通过法律途径上门解决,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所发生的.交通费、差旅费、食宿费、人员工资等均由当事人全额承担。
3、办理离职手续时首先从人事部领取《员工离职表》,然后按表格规定的内容和要求逐部门办理交接、清结手续,其操作流程为:本部门——关联部门——行政部——人事部——财务部——部门经理——总经理——财务部。
4、本部门主要负责审定离职人员工作移交情况、业务衔接情况、物品及资料返还情况、日常考核结果、债权债务清结情况等;关联部门主要负责审核离职人员与本部门在日常往来中有无未了事项、财物交接是否清楚等;后勤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审查离职人员公配物品是否交回,有无损坏或丢失现象,损失具体价值等;人事部主要核查离职人员办公用品、设施交还与完好情况及文件、资料、相关证件等归还情况、考勤考核情况、奖励处罚情况、保密协议执行情况、其他与医院相关的特殊事项等;财务部主要负责离职人员财务手续办理情况、借款归还情况、业务账目清理情况等。
5、各项手续完备后,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总经理批准,财务部即可按有关规定为离职者办理财务清算手续。
6、凡对外有经济往来或在重要岗位担任职务的人员,因其工作性质的特殊性,财务部在发放薪资时必须留取一定额度(责任金全额及最后一个月工资)作为风险控制金,离职后三个月内若未发生新的问题,即可发放清结。试用期内入职不满一月离职的,其风险控制金为实核薪资全额,发放时间必须控制在15天以后。
7、特殊情况可由总经理根据具体情况例外酌情处理,不受本制度相关条款限制。
五、责任划分与违规处理
各部门在审核时必须从严把关,细致入微,不允许出现任何疏失,否则责任部门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核查完毕后,由部门经理出具结论并签字认定。上一道环节未完成手续,下一道环节不得承接办理,违反者由承接部门承担责任。凡因工作失误造成医院利益或信誉受到损害者,将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经济、行政和管理责任。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人员相对稳定,规定正常的人才流动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有在职员工。
第三条:正式员工辞职应提前30天向其部门主管提交书面辞职申请。
第四条:试用期员工辞职应提前7天向部门主管提交书面辞职申请。
第五条: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后,部门主管应安排办理离职工作移交手续,对相关工作进行交接与清理,并详细填写《离职资料移交单》,离职资料包括:电子版资料、书面版资料、磁盘、合同、方案、业务联系部门的联系方式与工作进展状况及待办事项等。
第六条:到相关部门办理离职物品移交手续,并详细填写《离职物品移交单》移交物品主要包括:公司价值在30 元以上的办公用品、工作工具、公司工作证、名片、钥匙、其他所有属于公司的财物。
第七条:以上资料及物品交接完毕后,离职人员应到财务部进行在职期间的借款、还款等财务帐目清算,主要项目包括:
1.员工拖欠未报销或未还的公司借款或业务预付款;
2.员工应承担的赔偿金、抵押金或罚金;
3.未满一年的工装制作费;
4.其他未尽款项。
第八条:上述工作交接完毕后,请各部门主管在《离职审核表》上签字确认,人事部根据以上部门的清交记录状况,做最后的`签字确认与薪金结算。
第九条:因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达解聘程度或者是试用期被解聘的员工,用人部门应向人事部提交《解聘申请审批表》,经过相关权限部门审核批准后,由人事部提前30天通知被解聘人员离职,特殊情况经过权限主管审批后特殊对待。
第十条:被解聘人员的离职交接程序同辞职程序。
第十一条:员工离职均应办理离职交接手续,经各部门主管答字确认后方可离职。
第十二条:员工离职工作以保密方式进行,应确保工作进展连贯、顺利。
第十三条:员工离职时,必须按照规定在一个月内把所有工作交接清楚,没有按时交接的员工,收入扣除不再发放。
第十四条:员工离职前工作交接必须由员工的上级主管或上级主管指定人员监交,交接记录要求书面化,由于交接不清楚而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或为工作带来的不便,均由监交人和相应接收人共同负责。
第十五条:员工离职时,部门主管要及时通知该员工业务关联系统,该系统应该全力配合该员工业务的清查工作,如果没有及时清查而造成损失,该系统主管负责。
第十六条:部门工作交接记录原件由本部门主管保存,复印件由工作接收人保存;特殊岗位的保密资料,原件要由责任副总保存,复印件由接收人保存。
第十七条: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离职员工即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八条:离职人员应于离职生效日当月内将本人档案、户口及其他一切人事关系从公司转出。逾期不到公司人事部办理相关转出手续者,本人将负担离职后的一切相关管理费用,并承担一切由此产生的后果。自离职生效日后,公司将不负责任何保险及出具任何与调动档案等人事关系无关的证明。
第十九条:员工离职时公司可应要求向离职人员出具辞职人员在公司的工作履历和绩效证明。
第二十条:辞职人员因为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离职手续时,应寄回有关公司物品,或请人代理交接工作。
第二十二条 所有员工离职时,该部门主管与权限主管与辞职人进行离职面谈,人力资源部进行电话面谈。谈话应分别完成下列内容:
部门主管完成:
1 .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
2. 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3. 审查其掌管工作、进度和角色。
4. 回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
5. 征求对公司的评价及建议。
6.了解辞职原因与动机。
人事部完成:
1.审查其劳动合同;
2. 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3. 审查员工的福利状况;
4. 回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
5. 征求对公司的评价及建议。
6.了解辞职原因与动机。
第二十四条:离职员工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离职生效日,特殊情况的由相关主管出具书面证明后再另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离职员工结算款项:
1.结算工资;
2.应付未付的奖金、佣金;
3.公司拖欠员工的其他款项;
4.被解聘的正式员工的违约金、经济补偿金等。
5.离职结算收入不进行现金发放(特殊情况需总裁批准),要在离职30天后公司收入发放时由银行统一发放。
6.特殊岗位离职人员在离职后被发现由于原工作失误而造成的后续经济损失,相关负责人向人事部出具书面证明后,可以在离职后从其个人收入中扣除,并及时电话通知到该离职人员。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补充和修订,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有补充、修订,则依新办法为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公司的管理及发展,保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及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优化员工的工作交接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苏州市浦田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章 员工辞职及审批程序
第三条员工的辞职,是指员工依照法律、法规、劳动合同及本制度的规定,申请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一项劳动管理措施。
第四条 辞职的情形
(一) 员工要求离开公司,不再担任工作职务,可以向公司提出申请辞职。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辞职:
1. 在涉及商业机密、公司安全、公司财务等特殊岗位上任职以及调离上述职位不满解密期,但是又拒绝签订商业机密保守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的。
2. 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而且必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3. 正在接受审查或财务审计的。
4. 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 其它原因不宜辞职的。
(三) 公司最低服务年限的规定:
1. 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的,最低服务年限为1年(含试用期)。
2. 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的,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
3. 劳动合同期限为5年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4. 接受公司出资培训的员工,按培训协议的规定计算最低服务期限。
5. 经批准参加大专以上(含大专)公费学历教育的员工,取得学历后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6. 有以上情形两项以上者,服务年限为所涉及之最长服务年限。
(四) 员工若坚持辞职,但是有(二)、(三)规定时,应先做好赔偿工作后才可以申请辞职。
第五条 辞职的审批程序
(一) 员工辞职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各处室、车间领导提出。各处室、车间领导从接到辞呈之日起,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与提出辞职的员工进行一次面谈,必要时会同人力资源处共同完成此项工作,并作好书面记录,由所在部门及分管副总在《离职人员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到人力资源处办理相关手续。
(二) 各处室、车间主管及助理级以上管理人员辞职,人力资源处必须进行面谈,并作好书面记录,同时要向行政副总经理、总经理汇报。
第六条 辞职申请未经公司领导批准前,员工必须遵守公司考勤制度的规定,坚守岗位,正常上班,对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第七条 辞职的后果
(一) 员工辞职后,不再是公司的职工。
(二) 员工辞职后,2年内不准重新录用到公司工作。
第三章 员工辞退及审批程序
第八条 辞退职工,是指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公司处罚条例、劳动合同及本制度的规定,解除公司与不适宜在公司继续工作的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的一项劳动管理措施。
第九条 辞退的情形
(一) 不符合录用条件,未按规定程序招收的或填写材料虚假,隐瞒真实情况的。
(二) 有绩效考核辞退情形的。
(三) 不能胜任工作,且不服从其它安排的。
(四) 因单位调整、合并或缩减编制需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五) 不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或造成恶劣影响,必须给予开除处分的。
(六) 在岗位调动等人事安排中,本人无正当理由,经三次以上教育仍不接受安排的。
(七) 有处罚条例之辞退情形的。
第十条 弄清事实,取得证据:员工有违反本制度规定、公司处罚制度及员工手册规定辞退范围之事由者,所在部门负责人要适时弄清事实,取得证据。
第十一条 辞退的提起:需给予辞退的',所在部门负责人要及时向人力资源处提出处理报告,在人力资源处的协调调查下,妥善、严肃加以处理。
第十二条 经过一定会议讨论:
(一) 人力资源处负责汇集、审核辞退报告,并召集会议讨论决定。
(二) 要征求高管层及职工代表的意见并允许被辞退员工进行申辩。
第十三条 讨论决定,批准备案:
(一) 人力资源处负责下达处理决定。
(二) 辞退应该书面通知本人。
(三) 经总经理审批后的书面资料随即存入员工人事档案中。
第十四条 被辞退的员工如无理取闹、扰乱公司工作秩序,殴打、侮辱、诽谤有关人员,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章员工工作交接程序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该办理工作交接:
(一) 公司内部岗位调动者。
(二) 员工提出辞职者。
(三) 员工被公司辞退者。
第十六条 交接人、被交接人、交接监督人
(一) 交接须设置被交接人,原则上由该部门负责人指定的员工作为被交接人。
(二) 交接须设置交接监督人,原则上为人力资源处、所在部门负责人或相关部门负责人。监交人要本着公正客观的原则查询交接事项是否齐全,协助交接人、被交接人双方顺利如期办妥手续,交接完毕后,应于交接清单上签字。
第十七条 交接手续
(一) 员工调岗交接
1. 为保证员工的合理发展,同时为公司的发展考虑,公司岗位出现空缺应走招聘程序,人力资源处依据用人部门的要求及岗位说明书发布招聘广告,接受内部员工及外部候选人的报名。依据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选择合适的人员。
2. 员工调岗的审批权限按人事管理责权划分执行。
3. 员工调岗时应办理以下手续:
(1) 向本部门提出调岗书面申请。
(2) 到人力资源处办理调岗手续,办理工作移交、财物清点。
(3) 开具调令。
(二) 员工辞职、辞退交接
1. 工作移交:原有职务上保管及办理中的帐册文件、资料、电子资料等均应列入移交清单并给指定的接替人员,并应将已办但未结案的事项交待清楚。
2. 事务移交:
(1) 原先领的工作服交还仓储管理处。
(2) 原先领的工具、文具(消耗性的免)交还仓储管理处。
(3) 工作卡交还生活管理处。
(4) 书籍、办公用品交还办公室。
(5) 公司配置的小灵通、电话卡等归还企划处,电脑及ERP帐户由企划处验收。
(6) 处罚信息由各职能部门签署。
(7) 交还完毕由接收单位的经办人签字。
3. 交接期限以三天内办妥为限。
4. 离职人员办理交接应由直属领导指定接收人,如未指定接收人时应临时指定人员先行接收保管,待人选确定后再移交,如无人可派,暂由其直属领导接收。
5. 离职员工的移交清册应由其直属领导详加审查,如离职人员正式离职后再发现有财物、资料或对外的公司应收款等有未清的,应由该部门领导负责追索。
第十八条 工作交接内容
(一) 员工符合工作交接情形时,应就职务范围内之业务、自己负责的工作情况和掌管的物品等交接清楚,就人、事、时、地、物详细列于《工作交接表》,一式三份,交接人、被交接人双方各执一份,人力资源处留存一份。
(二) 工作交接清单内容:
1. 人:人力资源处应列出担任工作概况。
2. 事:所从事工作业务内容,正进行、待进行的事项或其它应注意及交代事项。
3. 时:指交接人、被交接人、交接监督人履行义务或签字的时间。
4. 地:指交接的地点。
5. 物:包括
(1) 现款、有价证券、帐簿、凭证、文件、证件等。
(2) 固定资产、工具、器材、零件、办公用品、工作服等。
(3) 印章、图章等。
(4) 规章、文件、设计文件、技术资料、图样、客户资料、图书、档案、及其它重要业务资料等。
(5) 其它应交接物品。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如果已离职员工被查实在受聘于公司期间或办理离职手续、工作交接手续时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在劳动合同解除后,公司仍有权追究该离职员工的赔偿及法律责任。
第六章 工资结算
第二十条《离职员工审批表》经总经理审批后,在次月月底前结清工资,存入员工的银行帐户。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处负责制定及解释,经总经理批准后颁布并实施。
第八章 附件
附件1 员工内部调动通知单
附件2 员工调岗/离职工作交接表
附件3 员工离职审批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员工正常流动秩序,规范员工离职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公司”指“康泰霖医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高层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副总经理”,“中层管理人员”指“公司各部门经理”,“基层员工”是指除以上人员之外的公司其他正式员工。
第四条 员工离职包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两种情况。
第二章 合同终止
第五条 合同终止是指公司与员工在合同期满或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成立时终止合同关系的行为,主要指合同到期不续签的情况。
第六条 合同到期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合同时,由公司行政事业部在合同到期两周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劳动合同终止通知单》见附件一)办理合同终止的相关手续;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合同时,应在接到行政事业部关于续签合同通知(《续签劳动合同审批表》见附件二)的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反馈(《员工离职申请单》附件四)。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条款办理。
第七条 行政事业部须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内完成员工合同续签意见审批(《续签劳动合同审批表》见附件二)。
第三章 合同解除
第八条 合同解除指合同订立后,尚未完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合同一方或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公司所指合同解除包括试用期合同解除、辞职、擅自离职、辞退、除名。
第九条 试用期合同解除
(一) 员工试用期表现不佳未能达到岗位说明书要求,由用人部门与行政事业部、员工本人在试用期满前一周内进行沟通,沟通后不能达成一致的,由行政事业部在试用
期结束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劳动合同解除通知单》见附件三)进行试用期合同解除手续的办理。
(二) 员工本人试用期提出合同解除,应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员工离职申请单》附件四)告知用人部门,办妥相关手续后方可离职。
第十条 辞职
(一) 员工在合同期内辞职,应提前三十天(劳动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向其直接上级提出,并提交《员工离职申请单》(见附件四)按本制度第十六条规定程序审批后,由公司行政事业部办理相关手续。
(二) 员工合同期内提出辞职,公司应在一周内做出同意、不同意或暂缓待审议的答复;做出同意辞职答复的应明确离职时间、交接要求等。
(三) 辞职员工所在部门及行政事业部应主动了解员工辞职原因,做好辞职沟通工作,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应引导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沟通记录并已书面形式留存。(《离职员工沟通记录》见附件八)
第十一条 擅自离职
(一) 擅自离职是指员工未递交辞职申请就擅自离岗、或员工已递交辞职申请但未经批准就擅自离岗、或员工辞职申请虽获批准但未履行完毕离职手续就擅自离岗。
(二) 擅自离职按《员工奖惩管理制度》作除名处理并承担违约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第十二条 辞退、除名
(一) 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或符合《员工奖惩管理制度》中规定的辞退情况,以及《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公司可作辞退处理。
(二) 员工符合《员工奖惩管理制度》规定的须作除名处理的情形,公司可作辞退处理。
(三) 对员工作辞退、除名处理由员工所在部门向行政事业部提交《员工辞退、除名申请单》见附件五),按本制度第十六条规定程序审批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第四章 合同违约处理
第十三条 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后,双方均应认真履行,因任何一方造成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完全不能履行的,违约方应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违约,
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解决。
第十四条 员工合同期内提出辞职,应按规定时间和规定流程递交书面辞职申请,公司在一周内做出同意、不同意或暂缓待审议的答复;做出同意辞职答复的应明确离职时间、交接要求等。
第十五条 合同双方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培训协议、保密协议)中另有赔偿约定和赔偿标准的,按合同或其附件(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约定执行。
第五章 离职管理
第十六条 员工离职情形均须由员工本人或者部门提出申请(《员工离职申请单》见附件四,《员工辞退、除名申请单》见附件五),并按照以下程序审批。
(一) 高层管理人员:直接上级审核,总经理审批。
(二) 中层管理人员:直接上级审核、常务副总审核、总经理审批;
(三) 公司基层员工:部门经理及部门负责人审核、行政事业部主任审核、常务副总审核,总经理审批;
(四) 临时用工人员(实习生):用人部门经理审批,报行政事业部备案。
第十七条 员工离职申请获准后,由行政事业部将《员工离职申请单》反馈给离职者本人,离职人员应在在双方约定时间内办妥离职手续(《员工离职手续办理单》见附件八);员工被辞退或被除名处理,由行政事业部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本人,离职者应在行政事业部规定时间内办妥离职手续。
第十八条 离职移交规定
(一) 离职者在离职申请获准后的一周内填报《员工离职、调岗工作交接清单》,(见附件七)交接清单内容由离职者本人编制,直接上级审核补充后签字确认。
工作资料移交:原在职期间所产生或持有的所有文件资料(含电脑资料)、技术资料、项目资料、方案、计划、档案以及遗留工作事宜等;
物品移交:公司配置的`办公用品;从公司或其他部门借出或领用的物品(劳动工具、公司各种证件等);其他应归还公司的物品;
财务移交:包括应收应付帐款清单,往来客户清单,税务发票情况,业务合同情况,公司领借款情况等;
其他:除上述内容外的其他应移交事项。
(二) 移交期限:离职申请获准后,离职者应在双方约定时间内办妥移交手续。
(三) 接交规定:离职者办理移交时由直接上级指定接替人接收;无指定接收人时由直接上级接收,待人选确定后再转交;涉及财务类移交须有相关财务人员参与,并经财务经办人员和财务部经理签字确认。
(四) 监交规定:移交时应指定监交人,监交人对移交过程作全程监督;部门(副)经理以上人员移交由行政事业部主任监交;其他人员由直接上级监交;特殊岗位人员根据岗位特性由总经理指定监交人。
第十九条 员工离职手续由离职者本人亲自办理,遇重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时可委托其他人员代为办理,但需出具书面委托书,责任仍由离职人负责。
第二十条 各级审核人要把好离职移交的审核审批关,人员离职后发现物品、资料或财务事项有亏欠未清的,相关人员负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 离职者不按规定办理移交或毁损、删除电脑资料、藏匿、偷窃公司资料,按《员工奖惩管理制度》处理。
第二十二条 员工离职工资福利结算
(一) 离职者各类移交手续办妥后,由行政事业部进行工资、保险清算。
(二) 离职者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双方约定的移交手续结束日。
(三) 离职者最后一个月工资按日计算,并于次月5日公司统一发薪日打入工资卡中。
(四) 社保计算:15日之前离职,当月结清,社保缴费从离职者最后一个月工资扣除;15日之后离职,次月结清,公司代缴部分由个人补偿。
(五) 离职者根据劳动合同、协议书及法律法规规定,享受或承担补偿金、违约金;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员工离职后发现有亏空、舞弊或业务不法行为的,公司保留继续追讨的权利,情节严重者提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 接收人、监交人玩忽职守、知情不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员工奖惩管理制度》处理。
第二十五条 离职者办妥离职手续后,由公司行政事业部办理劳动合同终止、退保及工资结算、转调人事关系、保险、档案等相关手续。
第二十六条
进行相应移交。 员工因工作需要,公司内部调动而离开当前工作岗位,参照离职规定
第二十七条 必要时,对与经济直接相关的人员在离职离岗前,由行政事业部组织相关部门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作离职(离任)审计。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行政事业部进行起草与修订,经相关部门审核及总经理批准后发布。
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制度如与本制度冲突,以本制度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行政事业部。本制度与《招聘管理制度》、《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员工奖惩管理制度》等配套使用。
一、目的:
为确保员工离职时,其工作能明确地转移,以利接交人完整地接任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离职时的处理程序。
三、离职管理
1、辞职员工因故辞职,应提前30天向其主管领导提出书面申请。
员工主管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辞职员工填写《员工辞职申请表》,经各级领导签署意见审批后,递交行政人事部。
审批通过后,部门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到离职日期当日办理离职移交手续。
辞职员工完成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后,将《员工离职交接表》交行政人事部存档、结算薪资。
试用期职员或未签订劳动合同者,视岗位的重要性应提前3-7天提出申请。
审批权限:
岗位审批人一线岗位(装卸工、生产线员工、厨师、清洁工等)基层管理岗位(文职岗位、仓管、质检、秘书、助理、出纳、统计、班组长等)中层管理岗位(各部门主管、会计)高层管理岗位(副总经理、总经理)部门主管√√××副总×√√×行政人事部√√√√总经理××√√董事会×××√
2、辞退、除名有以下情况的予以辞退:
1)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的;2)经考核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经过多次培训不能胜任工作,又不服从另行安排或重新安排工作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不能胜任工作的;3)损害单位利闪,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坏影响的;4)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各社会秩序的;5)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情节严重但不够成刑事处分的;6)受到刑事处罚的`;出现以上情况的员工由其部门经理填写《员工辞退通知单》呈准后,作辞退处理。部门经理级以上的由总经理填写。交由行政人事部审核。
辞退员工收到行政人事部的《员工辞退通知单》后,办理离职移交手续。部门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连续三天者,视为自动离职,作除名处理。
3、离职面谈员工辞职、辞退时,该部门负责人与该员工进行离职面谈;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1)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2)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3)审查其掌握工作、进度和角色;4)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5)《员工离职面谈记录表》经员工和谈话经理共同签字,并交行政人事部存入员工档案。
4.移交、监交员工获准离职或作辞退处理时,依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离职员工应填写《员工离职交接表》一式三份,并由移交人、接交人及监交人签名盖章。
移交清单由移交人、接交人各持一份,一份送行政人事部备查。
移交事项1)现款、有价证券、帐表凭证2)原物料、财产设备、器具、印鉴3)规章、技术文件、业务等有关资料4)其他应交办事项5)未完成事项监交1)经理级以上员工由总(副)经理监交,但情况特殊者,仍由在握董事长指派专人协助监交。
2)主管级以下员工由直属经理监交。
5、薪资除名员工不发放薪资。
员工办妥离职手续后,由行政人事部依《劳动合同》办理劳动合同终止、退保及结算工资等相关手续。
辞退员工薪资根据劳动法发放。
所有离职员工需接受财务部的审计,通过后才可发放薪资,不通过者公司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情节严重者通过司法机关处理。
离职、辞退、员工薪资另外作表,不体现在当月的薪资表中,审计通过的财务部于次月发薪时一起发放,如有特殊情况可以与当事人协商后再另定发放时间。
6、管理员工离职时必须办妥离职手续,否则员工本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必要时将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辞退或除名的员工,部门主管或相关部门需事先通知对方。
在通知期内,如有关员工故意缺勤或未尽全力执行任务,或因不尽职责而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
移交人于离职6个月内,经发现有亏空、舞弊或业务上不法事情,除应负担赔偿责任外,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如监交人知情不报或故意疏失,需受连带处分。
7、附则(1)公司员工的离职工作以保密方式处理并保持工作连贯、顺利进行。
(2)辞职员工的辞职手续办理完毕后,辞职者即与公司脱离劳动关系,公司亦不受理在二个月内提出的复职要求。
四、本制度解释权归于行政人事部。
一、入职程序
1、被聘用人员应按照公司员工入职程序进行入职;风险提示:
企业要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企业需要承担双倍工资的风险;劳动合同必须具备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条款,建议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先咨询专业的律师,或者查阅好相关法律问题,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2、入职者按人事部要求的时间到人事部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3、填写《员工正式入职表》并交纳2张一寸免冠近照和一张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学历证书原件或其他相关证明;
4、领取员工手册、工号牌、制服等入职、上岗所需物品;
5、由人事带领入职员工到上岗部门报到。
二、离职管理程序
1、辞职:
①凡正式员工要求辞职者,经理级以下员工(含经理级)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离职申请,经批准后办理离职手续,未申请擅自离职者,按照《劳动合同》及《劳动法》相关规定应支付公司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②未签劳动合同的员工没有申请擅自离职者,扣发当月奖金。有特殊情况没有提前申请离职的员工应附情况说明书加以说明,可按正常离职并办理离职手续后按实际出勤结算工资;
③员工持《离职申请表》及《离职交接清单》至人事部及财务部等部门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④员工将办理完毕的《离职申请表》和《离职交接清单》报人事部核准并备存,同时结算工资;
⑤审批权限:经理级以上员工(含经理级)填写《离职申请表》和《离职交接清单》报总经理和董事长签字批准,经理以下级员工填写《离职申请表》和《离职交接清单》报部门经理、人事部经理和总经理签字批准。
2、辞退、劝退
(1)公司认为该员工不再适宜在公司工作而被劝退或辞退者由部门填写《辞退劝退通知书》并报人事部核批;
(2)被辞退、劝退员工持《辞退劝退通知书》到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员工办理完毕《离职交接清单》后报人事部核准并备存;
(3)人事部根据《辞退劝退通知书》和《离职交接清单》结算工资和奖金;审批权限:经理以上级员工(含经理级)填写《辞退劝退通知书》和《离职交接清单》报总经理和董事长签字批准,经理以下级员工填写《辞退劝退通知书》和《离职交接清单》报部门经理、人事部经理和总经理签字批准。
3、除名开除因触犯法律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而受到处分者,由部门将其材料汇总送人事部,人事部负责人报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后由人事部通知其本人办理离职手续。离职手续的办理参照辞退劝退人员离职程序。(如违反公司规定造成损失的可扣发奖金,严重者追究其相关责任)
4、自动离职员工未经批准离职称为自动离职。按照《劳动合同》及《劳动法》相关规定应支付公司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等情况,公司将保留依法追究补偿的权利。
三、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1、各部门有临时性工作,需聘用临时人员时,需提前_______天填写岗位需求申请表,经上级主管批准后,送人事部备案,人事部凭此表招聘。
2、临时人员到岗时,须到人事部提交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并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存查。
3、对经管财务、有价证劵、仓库、营销及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聘用临时人员。
4、临时人员在工作期间,如不能胜任工作或工作欺瞒,聘用部门应予终止聘用,终止聘用的临时人员应填写(离职通知书),经主管审核签署后,交人事部作为计发工资的依据。
5、临时员工聘用期满,如工作尚未完成,必须继续聘用时,应依程序重新办理聘用手续,经人事部核准后方可聘用。风险提示:
企业规章制度也可以成为企业用工管理的证据,是公司内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规 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以及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业举证,所以企业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时候,应该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证据,以免在仲裁和诉讼时候出现举证不能的后果。
1总则
为适应市场经济的人才竞争机制,维护员工和公司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和主要内容
2.1本制度适用范围是公司全体员工。
2.2员工离职的主要内容:
2.2.1辞职:因员工个人原因辞去工作;
2.2.2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或因公司原因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2.2.3违纪辞退: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达到辞退条件的,或有违法犯罪行为;
2.2.4自动离职:员工无故连续旷工3天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5天以上,其离职自动生效;
2.2.5除名:按有关法律规定达到除名条件的,作除名处理。
2.2.6劳动合同终止:合同期到期或合同终止的条件出现。
3离职程序
3.1辞职:
3.1.1辞职者到人力资源部索取《辞职报告表》,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出申请。
3.1.2对于辞职者,若平时工作成绩优秀,应由工作部门主管加以挽留,进行离职面谈,如员工仍坚持辞职再批准其申请。
3.1.3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
3.1.4人力资源部按管理权限审批。
3.1.5人力资源部通知申请人所在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通知申请人办理离职手续。
3.2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3.2.1部门负责人提出对员工辞退书面报告,并附事实材料报上级主管领导同意。
3.2.2人力资源部核查有关事实,并与员工本人进行沟通。
3.2.3人力资源部按管理权限审批。
3.2.4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通知被辞退者办理离职手续。
3.3违纪辞退
3.3.1部门负责人提出对员工违纪辞退书面报告,并附员工严重违纪事实的书面材料报人力资源部;
3.3.2人力资源部核查有关事实,并与员工进行沟通;
3.3.3人力资源部按管理权限审批。
3.3.4人力资源部通知被违纪辞退者所在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通知被违纪辞退者办理离职手续。
3.4自动离职
3.4.1部门负责人提交员工旷工的事实书面材料;
3.4.2人力资源部核查有关事实
3.4.3人力资源部按管理规定对员工作出自动离职的`处理。
3.5除名:
3.5.1部门负责人提交员工除名的书面材料;
3.5.2人力资源部核查有关事实;
3.5.3人力资源部按管理规定对符合除名条件的员工作出除名处理;
3.5.4人力资源部通知被除名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通知被除名员工办理离职手续。
3.6劳动合同终止:
3.6.1合同的任何一方在合同期满后不再与对方续签合同,须在合同期满之前的一个星期内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
3.6.2合同期满后,员工办理离职手续。
4离职手续
4.1员工持《离职员工交接表》到各部门办理移交手续,办妥后,再送人力资源部审核;
4.2移交内容和期限:
4.2.1工作移交:原有职务上保管及办理中的帐册、文件(包括公司规章、技术资料、图样)等均应列入《离职员工交接表》并移交指定的接替人员或有关部门,并应将应办而未办的事项交代清楚(技术资料、图样等交由保管资料单位签收);
4.2.2物品移交:餐卡、职员卡、文具等物品交相关部门人员;
4.2.3移交期限2天;
4.3离职人员办理离职移交时应由直属负责人指定接替人员接收,如未定接替人员应临时指定人员先行办理接收工作,待人选确定后再转交;如无人可派时暂由部门负责人自行接收。
4.4各员工所列移交清单,应由其直属负责人详加审查,不合理之处及时更正;如离职人员正式离职后,发现财务、资料未交还或对外公司应收款项有亏欠未清的,应由该部门负责人负责追索。
4.5各种移交手续办妥后,方可领取薪金。薪金结算如下:
4.5.1未满合同期而辞职者,发给其至离职批准日期的工资,无补助费。合同违约金,培训费等应扣款项按合同规定处理。
4.5.2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提前辞职者,按未提前的天数根据日工资总额赔偿给公司作为代通知费;
4.5.3自动离职者及未按规定办理离职移交手续者,不进行薪金结算。对公司财务交接不清而自动离职者,视情节轻重公司考虑是否采取法律途径解决。
4.5.4正常辞退者,发给正常工资外,另按《劳动法》规定予以补助。
4.5.5被违纪辞退、除名者,不予经济赔偿。
5离职责任
5.1部门交接人与离职者办理移交手续时,由于移交不清楚,而对公司或业务造成损失的,责任由交接部门负担。
5.2离职者由于自身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对公司进行赔偿,公司有对离职者进行索赔的权利。
6员工办理了离职手续后,公司给予出具《离职证明》或《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并在30天内为员工安排办理停交社会保险手续。
7离职公告:
7.1员工离职前,人力资源部在公司内部网上发布通告,告知员工将要离职的时间、交接安排、离职原因。
8本规定自20xx年5月份起执行,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属人力资源部。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员工的入职、转正及离职管理程序,确保公司和员工的正当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三、入职管理
(一)入职前提
凡通过公司初试、复试和双方确认岗位及职务者,按公司明确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准时到达公司者,予以正式办理入职手续。
(二)入职手续办理
1、新员工入职时填写《新员工入职登记表》、《员工社会保险审批表》并向人力资源部提供以下有关证明文件: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新版身份证需复印正面及反面)。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相关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纸版1寸白底彩色照片3张。
(5)兴业银行卡1张(需正面复印且手抄签字)。
(5)原单位的离职证明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原件1份。
注:以上原件只用于审核,审核后发还本人。
2、到人力资源部录入考勤指纹、领取企业邮箱及办公用品,特殊岗位员工领取工作牌、工作制服等。
3、新员工入职一月内公司将与之签署《劳动合同》及《保密协议》,如员工本人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或员工本人不进行签订致使劳动合同拖延签订的,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4、公司将于每月15日统一为新入职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除国家规定缴纳保险外,公司会为特殊岗位员工缴纳意外伤害险,因个人未提供材料影响社保缴纳者,公司不予补缴也不承担相关责任。
(三)新员工入职培训
1、人力资源部负责对新员工进行入职培训,新员工入职必须经过公司制度培训与工作技能培训。
2、用人部门负责对新员工进行到岗引导、岗前培训及岗位分配。
四、转正管理
新员工入职后即开始试用期,考核合格者转为公司正式员工,转正后享受公司正式员工的薪资及福利待遇。
(一)考核标准
1、责任心:着重考核员工能否主动跟进工作事项及承担额外工作,承担责任与否。
2、纪律性:根据员工考核期内的出勤纪录(包括:迟到、早退、事假及病假标准界定)。
3、主动性:着重考核员工能否按要求及时创造条件、主动地完成工作。
4、协作性:着重考核员工能否与不同岗位员工合作,共同完成目标。
5、理解力:着重考核员工能否理解上级指示,接受新概念及良好的沟通能力。
6、判断力:着重考核员工对行业及工作的预见性及前瞻性。
7、创新力:着重考核员工自主学习能力及创新意识。
8、工作效率:着重考核员工能否准时及有效完成直接上级所指派工作。
9、工作质量:着重考核员工的能否按照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任务。
10、工作饱和:着重考核员工能否恰如其分地把工作做好。
(二)转正办理流程
员工试用期到期3日前,待转正员工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填写《新员工转正自评表》、《新员工转正考核表》及《员工转正审批表》,用人部门相关领导根据试用期员工表现签署意见并评分,待转正员工自领取表格2日内需完成填写并交至人力资源部,完成审批后人力资源部以邮件形式告知转正审核结果;审批后的《新员工转正自评表》、《新员工转正考核表》及《员工转正审批表》存入员工个人档案。
(三)转正类型
1、如期转正:按入职约定时间转正。
2、提前转正:对于试用期间表现异常突出、经领导推荐、工作能力认定或因突出贡献而记小功的人员可以提前转正。
3、延期转正:试用期请假或者考核不合格者,需延长试用期,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注:试用期内请假者,需延长同等天数的试用期后方可申请转正。
五、调岗管理
公司员工可根据工作表现和工作能力申请调整其工作岗位和职务,考核合格者批准调动。
(一)调岗类型
1、晋职:在原工作岗位表现异常突出、经领导推荐、工作能力得到认定,可申请晋职。
2、降职:在岗位上工作不努力,思想作风差,工作成绩不佳,或缺乏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因架构调整应予以转任、不服从工作安排、公司机构精简。(降职员工在原岗位已是最低级别时,做调岗或辞退处理)。
3、平级调动:公司因业务发展或岗位需要,对在岗职工进行调动。
4、请假顶替岗位:因为员工病、事、产等假期,工作需要别人顶替,可申请调岗。
(二)调岗流程
如各部门内员工准备被调动,该员工直属上级应将调动人员情况与人力资源部沟通确认后,该员工到人力资源部领取《调岗申请表》;按流程审批,人力资源部以邮
件形式告知审核结果;审批后的《调岗申请表》存入员工个人档案。
(三)调岗方式
1、个人申请:员工根据自身工作需要,且符合调岗标准可主动申请。
2、部门推荐:部门领导根据工作安排及员工表现可推荐。
注:因调岗产生薪资变化的,需同时填写《调薪申请表》。
六、离职管理
(一)离职类型
1、辞职:指员工方由于自身原因等合法因素,向公司提出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2、辞退:因下列原因,由公司提出与员工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因员工过失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①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③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⑥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⑦ 员工未申请辞职或辞职申请未经批准或未按公司要求办理离职手续,擅自离开公司工作岗位。
⑧ 公司其他制度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条款。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非员工过失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④因生产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需裁减人员的。
⑤合同到期不续签,提前三十日通知,审批权限及流程同辞职审批权限相同,批准后,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及相应离职手续。
(二)离职流程办理
1、员工提出辞职:
离职员工应提前 30 天(试用期员工提前 3 天)向所在部门提交辞职申请,部门经理要在知悉当日通知人力资源部,沟通确认意见后,由离职员工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员工离职审批表》、《员工离职工作交接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提交至人力资源部审核。
2、公司辞退
辞退员工用人部门应向人力资源部提交书面辞退意见,并对不符合工作要求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审批权限及流程同辞职审批权限相同,批准后,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及相应离职手续。
3、离职员工需持《员工离职工作交接表》、《员工离职审批表》到相关部门办理离职手续,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完成流程后交回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在办理完离职手续后为员工开具《离职证明》,并于 15 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完调转社保等手续。
4、离职员工的直接上级负责监督离职员工工作交接情况。
注:员工离职,部门经理要在知悉当日通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在当日根据情况通知相关部门,冻结该员工信息访问的系统权限等。若因通知不及时,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相关部门承担责任。
1、公司规定,员工申请辞职应满一年方能辞职,且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打离职报告,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2、办理离职手续时,需要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提交公司办理的所有证件、劳保用品,且需领导签字(清单)。
3、对于离职员工,公司规定实行离厂即给核算工资,但不同的离职方式,结算工资的方法也有所不同。
(1)不向公司辞职,私自离开公司的员工,视为自动离职(不予发工资)。
(2)向公司辞职但未提前一个月写辞职报告且立即要走的员工,公司给予结算工资时,以出勤天数结算“基本工资”。
(3)所有手续齐全,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离职手续的.,离职时结清全部未发工资。
(4)在未满一年辞职的员工还需承担公司为其办理的证件费用(N3证:650元,上岗证:50元等等)。
4、工资按照公司财务规定,工资结算当月月底打到员工的原有工资卡中。
5、试用期(三个月)内员工辞职特别规定。
(1)为防止试用人员随意、故意或蓄意行为、不辞而别,浪费公司大量人力和物力,故新进员工凡在试用期内15天(含)辞职(退),无任何薪资结算。
(2)试用期辞职的员工以“基本工资”且按出勤天数计薪,在试用期一个月内(含)辞职(退),其薪资公司将以“基本工资”的60%,试用期二个月内(含)的员工“基本工资”按70%,试用期三个月内(含)的员工以“基本工资”80%。
6、本制度从即日起执行。
1目的
规范公司离职员工的多种结算活动和交接工作,以利于工作的延续性;保护员工和公司免于离职纠纷;与离职人员的面谈可提供管理方面的改进信息,帮助提高公司管理水平。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离职工作。
3关键词
3.1辞职: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员工自动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3.2擅自离职:合同期内,员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员工已递交辞职申请但未经批准就擅自离岗、或员工辞职申请虽获批准但未履行完毕离职手续就擅自离岗。
3.3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期限已满,员工或公司一方提出不再续签合同。
3.4辞退: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或因违反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由公司提出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3.5开除: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国家法律法规,由公司提出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4离职审批权限
4.1总监级及其以上员工:收到员工离职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由其直接上司签署意见并报送分管副总审核后,报送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总监在3个工作日内会签完毕后报送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反馈人力资源部。
4.2总监级以下员工:收到员工离职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司在2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报送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总监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并提出意见,报送人力资源分管副总复核,人力资源分管副总在2个工作日内复核完毕后,报送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反馈人力资源部。
4.3会签人对手续办理的合规性和合理性负责,不具有决定权,但具有否决权。
5离职申请
5.1辞职
5.1.1试用期内;员工提前7天向其直接上司提交《员工离职申请表》。
5.1.2合同期内;员工提前30天向其直接上司提交《员工离职申请表》。
5.2擅自离职
由部门负责人在发现后当日,至财务部、行政部查清该员工是否存在拖欠财务等遗留问题,向人力资源部门书面递交员工离职情况报告,由人力资源部按开除处理。
5.3劳动合同到期
5.3.1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员工应提前30天将《离职申请表》报送人力资源部。
5.3.2公司提出不再续签:部门负责人提前2个月填写《辞退员工申请表》,并提供具体的体现员工不胜任的,监察部提供员工具体的工作过失表现和处罚材料,报送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提前30天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并办理相关手续。证据
5.4辞退
5.4.1试用期内:人力资源专员在试用期满前3天通知员工,员工收到通知后按按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5.4.2合同期内:部门负责人提前2个月将《辞退员工申请表》报送人力资源部,监察部在1个半月前将该员工的处罚资料和工作过失行为报送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提前30天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员工收到通知书后按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5.5开除
对于符合开除条件的员工,公司可随时进行开除,无需提前通知。由其直接上司其办理离职手续。公司有权向其追偿相应的补偿金。
6离职面谈
6.1面谈准备工作
6.1.1在得到员工离职信息的第一时间内,与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及时进行沟通、确认。
6.1.2员工信息收集整理:主要内容为与所属离职员工有关的个人信息,包括职位信息、心理状况信息、阅历与经验信息、家庭背景信息、生活状况信息;与员工有关的绩效和薪酬信息,包括所获得的荣誉和奖励信息、薪酬福利信息、绩效表现等内容;员工离职信息,包括离职原因、离职后的目标单位、目标岗位等。
6.1.3准备面谈主题。
6.2离职面谈注意事项
6.2.1注意平衡维护企业、部门主管和员工三方的利益。
6.2.2面谈场所和时间选择:场所一般选择轻松明亮的空间,面谈时间一般控制在20分钟——40分钟。
6.2.3不要过分安慰,不提员工表现。
6.2.4不承诺做不到的事,不谈及他人。
6.3面谈人的选择
6.3.1总监级及其以上员工:由人力资源分管副总或总经理负责离职面谈。
6.3.2主管级及其以上员工:由人力资源负责人负责离职面谈。
6.3.3主管级认下员工:由人力资源专员负责离职面谈。
6.4挽留原则
6.4.1看该员工是否是公司的骨干力量。
6.4.2看该员工现阶段的工作是否处于关键阶段,离开后是否会导致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6.4.3看该员工是否认同公司的文化。
6.5面谈结束后,将员工面谈结果与部门负责人意见和离职员工信息对比,与同岗位在职员工交流,核实面谈信息的准确性。考整理分析面谈结果,提出分析观点和建议,报送人力资源分管副总,并进行归档管理。
7离职手续办理
7.1离职办理程序:离职审批通过后,由人力资源专员安排离职员工进行离职手续办理。办理次序依次为离职员工所在部门——行政部——售前部(北京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
7.2离职通知
7.2.1人力资源部在收到人力资源分管副总或总经理审批意见的2个工作日内,由人力资源专员以邮件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及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确定交接时间。
7.2.2人力资源专员负责整个离职手续办理工作的监督工作,由人力资源部向离职员工发放《员工工作交接清单》,交接工作严格根据《员工工作交接清单》进行。
7.3离职手续办理
7.3.1用人部门
A确认员工离职日期及薪资结算日期。
B协助离职员工办理工作交接事宜。
C资料交接:工作文件、客户资料、合同等,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
D工作交接: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进度、代办事项、工作联系人等。
7.3.2行政部
A考勤卡或门禁权限的解除;电脑(笔记本)、名片及办公用品的回收。
B本月考勤情况说明。
C邮箱等账号的禁封,通讯录删除。
D其它事项。
7.3.3人力资源部
A合同解除。
B离职证明的出具。
C五险一金终止日期及其减员。
D确定档案、户口和福利关系的转出日期。
E其它事项。
7.3.4财务部
A借款支票。
B借款现金。
C工资结算:包括应发工资、经济补偿金(发送)、赔偿金(扣除)及其发放时间和方式。
7.3.5《员工工作交接清单》一式二份,由离职员工(移交人)、接收人和监交人三方分别签字确认后,移交人保留一份,另一份报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7.3.6移交人员:由用人部门负责人指定接收人。如暂时如合适的接收人,原则上由移交人的`直接上司作为接收人。
7.3.7普通员工由其直属主管监交。
7.3.8主管级及其以上员工由其直接上司监交或由人力资源部指定人员监交。
8离职管理
8.1员工离职时必须办妥离职手续,工资及相应补偿金等只有在办妥离职手续后才予以发放。否则员工本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必要时将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8.2凡违纪辞退、除名的员工,公司不需要进行事先通知和作任何补偿。
8.3在通知期内,如有关员工故意缺勤或未尽全力执行任务,或因不尽职责而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
8.4移交人于离职6个月内,经发现有亏空、舞弊或业务上不法事情,应负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如监交人知情不报或故意疏失,须受连带处分。
8.5正常工作任务需要跨期执行的(应收账款回收,客户追踪),由移交人协助接收人熟悉工作各种工作关系,交接后由接收人继续处理。如造成损失,由接收人全责承担。
9经济补偿
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离职行为,由公司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10经济追偿
凡员工在离职时具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公司有权对其进行经济追偿:
10.1擅自离职者。
10.2工作交接未清,给公司造成损失者。
10.3违背国家法律与公司保密协议,泄露公司业务秘密情节者。
10.4挪用公款者。
10.5其它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声誉损失者。
11离职薪资结算
离职员工按照离职流程办妥离职手续,将《离职申请表》、《工作交接清单》交至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将《工作交接清单》和《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复印件报送财务部,财务部根据上面的资料进行离职员工的薪资结算,并于次月的发薪日发放。
12离职后续工作
12.1人力资源部
12.1.1检查提交的离职手续是否完备。
12.1.2向行政部提供离职人员名单。
12.1.3调整公司员工花名册。
12.1.4离职手续归档。
12.2行政部
12.2.1调整公司通讯录。
12.2.2办公用品的归档或销毁。
13制度修订
13.1本制度将随着公司战略调整与运营发展不断调整;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不断修订完善;
13.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所有。
入职程序
被聘用人员应按照公司员工入职程序进行入职;
入职者按综合部要求的时间或持综合部的录取通知上岗单到综合部办理入职手续;
填写《员工正式入职表》并交纳2张一寸免冠近照和一张身份证复印件,管理人员须提供学历及其他相关证明。(收银员、吧员、仓管、财务等相关人员需提供本地行政事业单位担保人并办理担保手续)
验证各种证明文件(学历证明、身份证、健康证明等)
领取员工手册、工号牌、制服等入职、上岗所需物品;
到上岗部门报到
离职管理程序
辞职
凡正式员工要求辞职者,经理级以下员工(含经理级)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离职申请,经批准后办理离职手续,未申请擅自离职者,按照《劳动合同》及《劳动法》相关规定应支付公司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员工未履行劳动合同期限长短,不足一年按照一个月(月平均工资)工资标准作为违约金;一年以上不足二年按照二个月(月平均工资)工资标准作为违约金,并逐年累计。未签劳动合同的员工没有申请擅自离职者,扣发当月工资。有特殊情况没有提前申请离职的员工应附情况说明书加以说明,可按正常离职并办理离职手续后按实际出勤结算工资。试用期员工在入职后的五天内提出辞职者不结算工资。
员工持《离职申请表》及《离职交接清单》至综合部及财务部等部门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员工将办理完毕的.《离职申请表》和《离职交接清单》报综合部核准并备存,同时结算工资;
审批权限:经理级以上员工(含经理级)填写《离职申请表》和《离职交接清单》报总经理和董事长签字批准,经理以下级员工填写《离职申请表》和《离职交接清单》报部门经理、综合部经理和总经理签字批准;
辞退、劝退
因某种原因,公司认为该员工不再适宜在公司工作而被劝退或辞退者由部门填写《辞退/劝退通知书》并报综合部核批。
被辞退、劝退员工持《辞退/劝退通知书》到综合部办理离职手续,员工办理完毕《离职交接清单》后报综合部核准并备存。
综合部根据《辞退/劝退通知书》和《离职交接清单》结算工资和奖金;
审批权限:经理以上级员工(含经理级)填写《辞退/劝退通知书》和《离职交接清单》报总经理和董事长签字批准,经理以下级员工填写《辞退/劝退通知书》和《离职交接清单》报部门经理、综合部经理和总经理签字批准;
除名/开除
因触犯法律或违反公司规定而受到处分者,由部门将其材料汇总送综合部,综合部负责人报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后由综合部通知其本人办理离职手续。离职手续的办理参照辞退/劝退人员离职程序。(如违反公司规定造成损失的可扣发工资和奖金,严重者追究其相关责任)
自动离职
员工未经批准离职称为自动离职。按照《劳动合同》及《劳动法》相关规定应支付公司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员工未履行劳动合同期限,不足一年按照一个月(月平均工资)工资标准作为违约金;一年以上不足二年按照二个月(月平均工资)工资标准作为违约金,并逐年累加。公司有权不发工资和奖金等,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等情况,公司将保留依法追究补偿的权利。
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各部门有临时性工作,需聘用临时人员时,需提前10天填写岗位需求申请表,经上级主管批准后,送综合部备案,综合部凭此表招聘。
临时人员到岗时,须到综合部提交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并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存查。
临时员工在职期间,除工伤例外,其请假一律不发工资。
对经管财务、有价证劵、仓库、营销及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聘用临时人员。
临时人员在工作期间,如不能胜任工作或工作欺瞒,聘用部门应予终止聘用,终止聘用的临时人员应填写(离职通知书),经主管审核签署后,交综合部作为计发工资的依据。
临时员工聘用期满,如工作尚未完成,必须继续聘用时,应依程序重新办理聘用手续,经综合部核准后方可聘用。
第一条为使医院员工离职有所依据,工作不受影响,保持工作的稳定性与连续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
第三条员工离职分为以下4种情形,即:
1、辞职:因员工个人原因离开工作岗位。
2、解聘: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或因医院不景气而裁员。
3、开除:严重违反院规院纪或有违法犯罪行为。
4、自动离职:员工无故旷工
3天以上(含3天)。
第四条员工辞职应提前一个月(试用期内需提前10天)写出书面申请,报人力资源部。
第五条员工离职得到批准后,持《员工离职移交表》到各部门(单位)办理移交手续,办妥后再送到人力资源部审核。
第六条移交手续包括工作移交和事务移交。
1、工作移交:指离职员工在原工作期间保管及办理的财务资料、业务资料、印章、证照等。
2、事务移交:指离职员工在原工作期间使用的办公用品(耐用性)、通讯设备、器械、工具等。
第七条移交工作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八条离职员工办理移交时,应由其直接上级指定接替人员接收,如无人可指定,暂由直接上级自行接收。
第九条财务经理和采购经理及以上级别人员离职,要接受离职审计。其他员工离职需要审计的临时决定。
第十条离职员工所列《移交清单》应由直接上级详加审查,不合之处,及时更正。如离职员工正式离职后再发现有财物、资料或对外的医院应收款项有亏欠不清的,应由直接上级负责追索。
第十一条各种离职手续办妥后方可结算工资,凡是离职者,当期奖金不予支付。
第十二条即辞即走者,扣除当月工资,造成损失的要赔偿。
第十三条解聘者,结算正常工资。
第十四条违纪开除者,按医院规章制度处分或罚款后结算其正常工资。若有违法情节,则报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本院员工办理跨部门或跨系统调动时,应进行移交。除另有规定外,均依本制度执行。
第十六条各级人员移交工作应亲自办理。若因调任或重病或其它特别原因而不能自办理,可委托有关人员代为办理,但对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原移交人负责。
第十七条接受医院出资脱产培训(或教育)一次连续一个月以上的'员工离职,应返还医院所出的培训或教育费用。在本院工作不满一年而离职,则应全额返还;工作1—2年而离职,则应返还全部费用的50%;工作2年以上而离职,则不必返还。因违纪被开除而离职的员工亦照此办理。若员工与医院签订培训(或教育)协议中有相关规定,则首先按协议中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掌握医院核心技术、商业核心机密的员工未经董事会批准不得离职。否则要依法赔偿由此给医院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医院在必要时会依法诉诸法律。
第十九条本制度解释与修改权归人力资源部。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一、目的
公司为进一步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规范员工离职管理,并保证公司财产、信息安全,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无论何种离职行为,均适用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离职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离职管理。
三、管理职责
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员工离职的统一管理。
1.直接主管负责十一级以下(含十一级)员工的离职申报,综合管理部离职面谈,部门负责人负责离职确认,综合管理部部长负责离职审核,主管副总经理负责十级以下(不含十级)人员的离职批准。
2.主管副总经理负责中层(七至十级人员)管理技术人员离职面谈及审核,由综合管理部长配合离职面谈,总经理负责七至十级人员离职批准,综合管理部人事科负责报集团公司备案。
3.总经理负责高层(六级以上)人员离职面谈与离职审核,董事长负责六级以上离职批准,综合管理部人事科报青山董事局备案。
4.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十级以下(不含十级)人员的工作与物品交接,主管副总经理负责中层(七至十级人员)管理技术人员离职的工作与物品交接与监督。六级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或董事长直接交接。
5.综合管理部负责经批准的离职手续的办理,并出据《离职证明》,按规定办理社保手续及工作关系转移。
6.财务部负责经批准的离职的工资结算与发放。
四、离职类别
我公司员工离职包括:解除劳动关系、辞退、辞职、自动离职、合同期满、退休等六种情形。
1.解除劳动关系与辞退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并参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特殊情况下,参照公司当地的劳动法规执行;
2.辞职:员工没有意愿或无法继续工作而主动申请离职;
3.自动离职:员工连续旷工三日(含)以上、月累计旷工五日(含)以上、年累计旷工十五日(含)以上,且无任何原因和解释的离岗行为(请长假违规不续假、不按期返岗者,一律不办理或代办离职结算手续,均按自动离职处理);
4.合约期满:劳动合同期满且没有续签合同而解除劳动关系;
5.退休:员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解除劳动关系。
五、具体规定
1.解除劳动关系
根据公司规章制度而予以除名的,由用人部门或综合管理部通知当事人,要求其立即办理离职手续,移交工作和各类资产,且必须于当日离开公司和宿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类:
1)严重违反或多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屡教不改者;
2)有意或过失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
3)违法乱纪受公安、司法部门处理者;
4)具有其他造成恶劣影响和不良后果之行为者。
2.辞退
凡具有以下情形,公司将提前告知予以辞退: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公司提前3天予以告知;
2)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工作的,公司提前30天予以告知;
3)不能胜任工作,经再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将提前30天予以告知;
4)双方协商同意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将提前30天告知;
5)经济性裁员,提前30天告知。
3.辞职
辞职为员工自愿行为,必须提前提出书面离职申请(离职面谈记录),试用期员工应至少提前三天提出申请,正式员工根据岗位、职责不同,申请时间不同,具体规定:
1)生产线普通工人提前30天;
2)车间一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大学生、行政管理人员提前1~3个月;
3)中层(七级至十级)管理技术人员提前1~3个月提出申请;
4.自动离职
自动离职人员,由本部门或综合管理部根据实际考勤情况认定。所有自动离职人员,由综合管理部发布除名通告,并不负责办理任何薪资结算、社保关系转移等人事手续。
5.合同期满
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在合同期满前30天,综合管理部以人事通知单(见附表1)通知所属部门及本人,是否继续签订合同。如符合条件且本人同意在合同期限前一周内续签,则继续留任;如没有以书面形式答复,一律作自动弃权处理。合同期满,劳动关系自动解除。
6.退休
当员工达到企业规定的退休年龄时,需要办理退休相关手续,公司将根据其在公司服务年限给予适当礼品赠送(一般为一年一个月工资标准)。
六、离职办理流程
除解除劳动关系和自动离职外,所有形式的离职都依照以下流程办理:
1.离职申请审批
根据规定时限提前提出离职申请,按照直接主管→部门负责人→综合管理部→分管副总→(或)总经理→董事长的顺序逐级审批。6级以上(含)人员离职,由董事长审批;10级(含)以上人员的离职申请,由总经理审批;11级(含)以下人员离职由分管副总审批。
2.办理工作、资产移交
离职员工必须在离岗前办理工作移交和资产交接,否则,不予结算离职薪资。
1)离职员工移交物品类别包括:
a.各种公用印章、介绍信
b.现款、有价证券、帐册凭证
c.各种图书、规章、文书、档案证件
d.办公用品、计量器具、工作工具、青山钢铁手册
e.本人使用、保管的各类公司资产
f.劳保用品、生活用品
g.其他应移交事项
2)移交期限
根据部门岗位特点,由部门负责人确定。原则上,工作移交必须在员工离职日签字完毕。
3)监督移交及监交责任
离职员工工作、资产移交,由离职人、接收人共同办理(视情况指定监交人),并列出移交清单,必要时由直接主管接收。离职员工移交清单,由直接主管审查,不合之处,应立即予以更正、补充。如离职人员正式离职后,仍发现财物、资料或对外的公司应收款项等未结清事项,由直接主管负责追索。
移交人逾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楚,接收人或监交人应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和综合管理部。
移交人对应移交事项如有虚漏亏短,接收人如有循私包庇等情况,均从严查处;如因此而使公司遭受损失,双方应负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者,将移送公安、司法部门查办。
新接任人员如对交接的.工作、资产、资料有疑义,由移交人或接收人会同监交人说明缘由,并拟定处理意见,呈报上级主管裁定。
3.离职薪资结算
综合管理部根据签字完毕的移交清单核对考勤、核算薪资。离职薪资结算截止到离职员工核准的离职日(或实际离岗日),特殊情况由离职审核人注明,薪资推迟一个月发放。
任何一种形式的解聘,员工与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应当全部结清,且双方保持结算之后六个月内的相互解释的过程。解释不清的,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进行仲裁。
4.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终止社保
综合管理部根据离职员工要求,开具离职证明,并及时到社保部门办理终止社保事项,退还、转移相关的社保材料等。
七、附则
1.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制定、执行和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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