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招聘陷阱你遇到过吗
20xx届高校毕业生马上面临就业,记者一周来走访了几家人才市场发现,招聘会现场经常被求职者围得水泄不通,在一些行业面前,工作职位数量远远小于求职者数量。“工作不好找啊!”很多求职者发出感慨。为了让求职者不被骗实现找一个满意工作的愿望,本报提醒您,要理智冷静地面对招聘,不能因为急于求成被不法分子钻了空子。为此,记者针对几起应聘者遇到的难题,采访了相关专家和律师,详解如何保障权益。
招聘陷阱一:填表全问隐私
6月2日,沈阳师范大学中文系的06届毕业生小马向记者反映,“周末,我和同学去一家广告公司应聘,可对方公司,却拿出了一张布满各种与应聘无关问题的表格让我们填写,这是咋回事?”
据小马介绍,“喜欢哪个牌子的口香糖”,“常穿什么牌子的运动装”,甚至父母的工作单位,平时买不买保健品的问题都要回答。为了得到这份工作,小马都如实进行了填写,同学提醒她,这些都涉及个人隐私,不应该填写。“我们会不会被公司以招聘为借口当成了公司市场调研的对象了?”小马和同学提出质疑,公司一位负责接待的女士以他们没有诚意应聘工作为由拒绝了他们的求职。
维权办法:铁西区劳动局的有关人员告诉记者,招聘广告有隐性宣传的作用,有的企业为了扩大公司知名度参加招聘会,但是目的并不是招人。
辽宁同泽律师事务所的刘东亚律师提醒广大求职者尤其是初涉社会的毕业生,要做好防范,招聘会主办单位很难监控企业是不是在真实招聘,使得一些企业容易钻空子,求职者要避免填写不符合招聘的问题以及自身隐私,如果发现有不合理情况,应及时向招聘会主办单位及管理部门投诉。
招聘陷阱二:录用须交押金
辽宁大学电子系的小张也经常通过上网发邮件找工作。近日,他接到广东一家电子公司的邮件,表示对他的简历很满意,决定在他毕业后给予录用,但是得先交500元的抵押金。小张看到对方许诺的待遇还不错,省下了伙食费寄了过去。可是却迟迟没有回音。当他按照邮件留下的电话打过去,却发现是空号。事后,小张仔细查看了自己发出的邮件,并没有给这家公司发去求职简历,当时由于自己发送的求职邮件过多,没有来得及分辨,要是仔细对照一下就好了。
维权办法: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应聘者收取报名费、抵押金。对于单位收取的抵押金,当事人可以拿着当初单位开出的收据到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申请仲裁。遇到单位以各种名义不合理收费的,劳动者应该及时举报以维护权益。
招聘陷阱三:偷你劳动成果
沈阳师范大学中文系的小王在应聘时遇到广告公司以考核能力为由,让应聘者做文案策划,耗尽精力做的文案一直没有回音。由于同时参加的三名应聘者都是同学,大家细一打听,这家公司谁都没有录用。小王提出质疑,“会不会公司把我们应聘者的心血窃取去了,压根就没想招聘,要的就是应聘者免费提供的文案啊?”
维权办法:刘律师表示,这种在招聘中应聘者被招聘方以招聘为名,无偿占有程序设计、广告文案等情况时有发生,但由于应聘者维权意识不强,维权依据往往不足。刘律师提醒广大应聘者,在提交文案等劳动成果时要自己留存一份,并要求招聘单位签字确认,以便将来证明劳
动成果内容。同时附上《版权申明》,要求招聘方签收。招聘陷阱四:骗招廉价劳力
一位求职者张先生告诉记者,他之前的一份工作是无理由突然被辞退的。张先生说,当时他在人才市场外与一家举着牌子招聘的公司联系上,刚开始工资很低,公司表示过几个月会调高工资,可没等调工资,公司就没有任何理由突然将他辞退。现在他只好再找工作。
维权办法:刘律师提醒,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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