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宿舍管理办法汇总(7篇)
1、按时开、关灯,督促学生按时起居。每天早晨起床铃响后。管理员要催促学生尽快起床;每天晚上就寝前10分钟,男、女管理员要到各寝室检查督促学生按时应寝。
2、每学期开学,管理员应安排好各班的宿舍,并统计好各宿舍人数。
3、督促学生搞好寝室卫生及内务整理,每天定时检查并将寝室卫生及财产损坏、内务整理欠佳的情况及时通知班主任安排整改,每天将情况如实汇总交学校团支部。学校定时抽查寝室卫生及内务整理。
4、严格执行学校作息时间的规定,定时开关宿舍大门,学生未到开门时间需要进入宿舍的必须持班主任或科任教师证明。
5、认真登记学生家长来校探访记录,热情接待家长,防止不法分子冒充家长到宿舍滋事 。
6、认真执行查房制度,每天登记因病逗留宿舍的学生、无事不到班上上课的学生,不按时起居的学生,在宿舍内违纪的`学生等,并将情况及时告知班主任,每周汇总上报学校团支部。
7、遵守值班纪律,不准无故离开岗位。如因特殊情况,需暂时离开宿舍,应找人代理事务,并向校长请假,告知离开宿舍时间。
8、严肃工作纪律,不准与学生称兄道弟,不准拉帮结伙,不准讲有辱学校的话,不准做有害学校的事。
9、关心爱护学生,多做学生思想工作,遇事沉着、冷静,不简单粗暴。
10、学生就寝后,管理员应巡视寝室,维护就寝纪律,检查学生就寝人数,对没有回宿舍的学生要及时通知班主任并作记录 。
11、管理员应搞好自己宿舍内卫生及内务整理,坚持每天打扫 。
12、管理员要及时了解每层楼的供水、供电情况,对学生浪费水的情况应制止,并作记录登记 。
13、在宿舍内对有困难和有病的学生要及时提供帮助,并及时通知班主任 。
14、管理员每天要检查各宿舍的财产情况,如有损坏要及时登记,并通知班主任 。
15、宿舍内学生吵闹、大声喊叫、跳动、打球等过激行为应给予制止 。
16、严防宿舍内打架、敲诈事件的发生,如有学生打架、敲诈,管理员立即制止 。
17、管理员要了解本栋宿舍学生的基本情况,特别是经常违纪的宿舍和学生,重点做思想工作 。
18、严禁学生在宿舍内点蜡,乱接电线等危险行为,管理员必须督促到位或者及时制止。
19、管理员在全校不放假时正常上班,有年级放假时宿舍要留管理员正常值班,双休日正常值班。
一、准入
1、×××员工(以下简称员工)入职后由部门部长以上管理人员做出住宿安排。原则上本店员工均应在宿舍居住;因特殊情况不能在宿舍楼居住的,必须将其居住地址以及联系电话报经理备案。
2、非本店员工不得入住宿舍,员工也不得容留他人居住宿舍楼。遇特殊情况,由经理决定并作安排。
二、设施、设备的使用
员工应爱护宿舍的所有设施和设备,不得擅自拆卸、拆修和拆换,更不得故意损坏。如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设施设备损坏,必须照价赔偿;故意损坏的,除照价赔偿外,扣除当月工资并作辞退处理。
员工使用宿舍的水、电、汽等设施设备应当遵循正当和效率的.原则。
1、所谓正当,即不得借用宿舍的电源使用非必需的、高功率的、危险性的电器;不得借用宿舍的水源洗涤员工以外的人员的物品。
2、所谓效率,即员工在使用宿舍设施、设备的时候应顾及他人使用的便宜,和避免资源的浪费。水、电和煤气开关应随走随关。
三、安全
1、员工要收捡好个人物品,借用他人物件应征得主人同意。员工出入宿舍要随手关门关窗,作好防盗工作,如因此而造成任何损失由员工负责。
2、员工不得在宿舍的电源上自行乱接乱搭,使用本办法禁止使用的电器,一经发现予以没收。员工发现电路出现故障应及时告知管理人员,不得自行拆卸维修。
3、员工使用宿舍配置的燃气设备要规范操作,使用完毕即关闭气源。发现燃气设备出现故障或者损坏,应立即关闭气源,并及时告知管理人员,不得自行拆卸维修。
4、员工应妥善处理烟火,不得在宿舍内燃放纸屑、塑料以及爆竹等,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
5、员工下班后应径直回宿舍休息,生活必需品就近购置。如果员工在上下班往返店铺与宿舍期间另道走耍、外出做事,以及从事其他有偿活动发生意外,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本店不承担赔偿责任。
6、不在宿舍居住、或者下班后擅自外出居住的员工,下班离开店铺后发生意外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本店不承担赔偿责任。
7、员工在法定假日,或者其他假日(如休假、事假、病假等)外出旅游、办理个人事务等,应注意个人人身及财产安全,其间发生意外事故造成员工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本店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卫生
1、员工应保持个人空间并维护公共场所的卫生,不得向窗外投掷果皮、纸屑、烟头、塑料等垃圾。
2、宿舍和洗手间应每天打扫;楼道至少每周清扫一次,每月用水冲洗一次。具体工作,由部长作安排并督促落实。
3、宿舍垃圾应及时投放于街区垃圾箱,不得在楼道或大门口随意投置、堆放。
五、其他
1、宿舍按男女分房安排居住,员工不得自行调换;男女员工不得随意相互窜溜。
2、宿舍是员工集中休息的场所,员工应自律自爱,员工之间应相互关心、相互照顾、和睦相处。不得在宿舍楼内喝酒划拳、打闹喧哗,或者制造其他噪音以至影响其他员工及邻里休息。
3、员工不得在宿舍从事赌博等违法活动。
六、以上办法请员工自觉遵守,如因违反本办法造成员工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本店不承担赔偿责任,并将依据奖惩条款作相应处理;如有违法事实的,交由国家机关处理。
第1条为使员工宿舍保持良好、清洁、整齐的环境和秩序,保证员工得到充分的`休息,以维护生产安全和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住宿条件
2.1员工在市区内无适当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申请宿舍。
2.2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住宿。
2.2.1患有传染病者。
2.2.2有吸毒、赌博等不良嗜好者。
2.3不得携眷住宿。
2.4保证遵守本制度。
第3条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被免职、解职、退休等),应于离职之日起3天内,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补偿费或搬家费。
第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通知主管及行政部。
4.1留宿亲友。
4.2宿舍内有不法行为。
4.3员工身体不适以致病重,通知主管及行政部的同时,应通知其亲友并及时送至医院。
第5条员工对所居住宿舍,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
第6条员工不得将宿舍之一部分或全部转租或出租借予他人使用,一经发现,即终止其居住权利。
第7条公司主管和行政部主管应经常视察宿舍,住宿员工不得拒绝。
第8条宿舍所有器具设备(如电视机、玻璃镜、卫浴设备、门窗、床铺等),住宿员工有责任维护其好.如因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酌情由现住人员承担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第9条住宿员工应遵循下列规则
9.1服从管理员管理、派遣与监督。
9.2室内禁止烧煮、烹制食品或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电器。
9.3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违禁物品。
9.4起床后棉被叠放整齐。
9.5烟灰、烟蒂不得随意丢弃,室内不得存放易燃物品。
9.6换洗衣服不得堆积室内,暂不用的衣、鞋必须收入柜内。
9.7洗涤衣物在指定位置晾晒。
9.8使用电视机、收音机,声音不得放大,以免妨碍他人休息。
9.9就寝后不得影响他人睡眠。
9.10宿舍不得留宿亲友,外人拜访应登记姓名、关系及进出时间。
9.11夜间最迟应于23时前返回宿舍,否则应向管理员报告。
9.12贵重物品应避免携入,违反规定放入室内而致丢失者,责任自负。
9.13不得随意在墙壁、橱柜、门窗上张贴字画或悬挂物品。
9.14废弃物、垃圾等应集中倾倒于指定场所。
9.15房间清洁由住宿人轮流负责。
9.16节约用水、用电。
9.17不得在床上抽烟。
9.18不得于宿舍内酗酒、赌博、打麻将或钓鱼其他不健康活动。
第10条住宿人员轮流值班,负责公共区域的清洁,公共设施的修缮,水、电、门窗等的安全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立即采取措施。
为维护员工宿舍楼良好的公共秩序,创造一个环境清洁、整齐、公用设施完好的生活环境,使广大员工能得到充分休息,从而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员工住宿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一、住宿对象
原则上为住宿地距公司5公里以外的男、女员工。
二、住宿管理
公司住宿管理女工楼设2名宿舍管理员负责,男工楼设1名宿舍管理员负责。管理员负责宿舍楼内的.走廊、楼梯、卫生间、水池等公共场所的卫生保洁及所有住宿者的管理工作。
三、住宿要求
(一)员工到公司申请住宿,分到床位后,均不得擅自调换、移动或侵占他人利益。不在宿舍居住达1个月以上的,宿舍管理员有权将其床位收回。
(二)严禁男工进入女工宿舍楼,女工进入男工宿舍楼,宿舍内严禁留异性住宿。凡在公司宿舍居住的员工,必须自觉服从管理人员管理,不得顶撞谩骂、无理取闹。
(三)各宿舍应于上午7:00—8:00和下午15:00—16:00之间将垃圾堆放室外,其余时间一律不准将垃圾堆放室外,违反1次罚该宿舍所有住宿人员每人50元。
(四)宿舍楼内严禁大声喧哗,不准随地吐痰、乱倒饭菜和污水,违者将严肃处理。
(五)要做到随手关水、电的良好习惯,坚决杜绝以任何理由造成的跑、冒、滴、漏和随意浪费。用电时间:夏季早6:00关灯,晚19:00开灯;冬季早7:00关灯,晚18:00开灯,违者每次罚款10元。
(六)各宿舍内应做到物品合理摆放,被褥叠放整齐,保持室内通风,防止疾病漫延,如需晾晒衣服应统一挂在公司指定地点。
(七)宿舍内门窗、玻璃等物品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尽快修复。
(八)室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进行烧煮、烹饪,不准用电炉、电暖器等耗电电器,违者罚款50元。
(九)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违禁及易燃物品,禁止饲养宠物,违者将予严惩。
(十)室内收(录)音机使用时,声音不得过大,以免妨碍他人休息,违反1次或有人举报提出异议者罚款10元。
(十一)员工退厂时,应于离职的同时迁出宿舍,并在退出宿舍前1天,通知公司后勤人员,进行门钥匙和床位移交,否则不予办理退厂手续。
(十二)不得在墙壁上剪贴字画及乱订铁钉、衣架等,违者罚款10元。
(十三)宿舍住宿人员严禁将自行车、摩托车带入楼内,违者罚款10元,到保卫处领车。
四、被取消住宿的条件
住宿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住宿权利,勒令退宿外,并由公司按厂规给予严肃处分,造成重大事件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不服从宿舍管理员管理的;
(二)在宿舍赌博、斗殴及酗酒者;
(三)蓄意损坏公用设施或公物者;
(四)吵闹、屡劝不改者;
(五)擅自在宿舍内接待异性客人者。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供员工住宿、休闲活动,以营造良好住宿环境,依据本公司人事管理规章第七十四条订定本办法
第二条:員工宿舍以本公司正式编制為提供對象,且外地者优先。
第三条:本公司员工宿舍由总务单位统一安排。
第二章申请与配住
第一条:公司员工上班离公司超过15公里(含)以上者可以申请住宿且外地员工优先;本宿舍配住须由申请本人填写「员工住宿申请表」,经经理核准后依其申请先后顺序,由管理处总务组统筹分配住宿。
第二条:住宿人员进住后,由总务单位统一办理暂住证,并于当地派出所登记,手续费10元由个人担负。暂住证有效期为一年。
第三条:离宿人员应填写「员工离宿申请表」经核准后,到总务办理离宿手续;离职人员可不填写本单,直接在离职移交单签核即可,总务管理人员办理离宿手续。
第四条:入住本宿舍人员每人每月从当月薪资中扣除宿舍管理费55元,住宿费用每月从员工工资中代扣,员工离宿或离职时,依所住天数按比例扣除。
第五条:为避免床位浪费,住宿人员非因公或非请假等其它理由,连续7天或当月累计8天未回宿舍住宿者,公司得取消其住宿资格。
第六条:退宿未满三个月者,不得再申请入住。
第三章宿舍管理与住宿行为规定
第一条:本宿舍公司管理单位负责管理,各寝室安排本宿舍人员轮流每人值日一周,管理处总务组不定期对每间寝室进行卫生检查,若发现有寝室卫生脏乱,先警告一次,连续警告三次,取消其寝室人员住宿资格。
第二条:非住宿员工,不得进入宿舍区,如有特殊原因经批准后在警卫室登记方可进入。住宿员工不得将外来人员带入宿舍,否则取消其住宿资格。
第三条:各宿舍未经申请许可,不可暂住或随意进住,入住后未经总务管理员同意不得擅自调动住宿。不同宿舍、宿舍楼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进入他人房间及宿舍楼。
第四条:以下行為為禁止事項,違反者依相關規定議處:
1.携带违禁品或危险品进入或存放。
2.接待亲属、朋友留宿。
3.赌博、酗酒、吸烟、殴斗、争吵、喧哗。
4.使用电器(如电饭锅、电炉、热得快等)生火烧菜、烧饭。
5.随意破坏宿舍内公共设施,违者负责赔偿。
6.穿着内衣内裤者进出厕所、浴室、电视厅等公共区域。
7.其它影响他人住宿安宁及利益之行为。
8.未經管理处批准或未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空调。
第五条:员工离职时,办妥离职手续后应于当日立即迁出,不可拖延。
第六条:宿舍修理以维护配住员工安全与健康为主要目的,配住人员若发现宿舍区设施不安全或异常,应立即与管理总务或舍监反映,呈报管理处维修。
第七条:离职员工未经同意,擅自回公司宿舍住宿或带他人留宿并在食堂用餐,一经查获,立即报公安部门处理,予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章清洁与卫生
第一条:住宿人员应注意下列个人整洁与卫生。
(一)个人衣服应勤洗勤换,洗后衣服应晾晒在指定地点。
(二)个人床铺应保持整洁,起床后被子应叠放整齐,枕头应放在被子上,床单应铺平,杂物不得放在床铺上。
(三)个人所携带物品应收拾整齐放于固定位置,并应排放整齐,晒好衣物应叠好收放在柜子里,不可乱丢于床铺上或其它地方。
(四)桌面物品应摆放整齐,并随时保持桌面整洁。
第二条:住宿人员应注意下列公共卫生:
1.保持室内地板、墙面及窗玻璃之整洁。
2.应保持楼梯、楼梯间,屋内各通道及活动室地板清洁及使用用具之清洁卫生。
3.公共浴室内应保持清洁,使用完毕应把水笼头关紧及清洗干净。
4.文明使用浴厕,不乱涂乱画;卫生间马桶及小便器内不可乱丢杂物,洗漱池上不可有任何油污,镜面及地面、墙面应保持清洁。
5.室内物品应摆放整齐,并随时注意宿舍周围场地整洁与卫生。
6.保持公共环境卫生,垃圾应倾倒在指定地点。
第三条:宿舍清洁与卫生管理:
管理单位负责检查各宿舍,若有违反规定者,每项每次给予50元以上罚款,对累犯者加重处罚,对累犯3次者除罚款外并取消住宿资格。
第五章处罚规定
第一条:处罚规定:
1.发现宿舍内有未清理之垃圾,按每堆10元计扣;若有将垃圾扔出窗户之人员罚款500元。
2.非住宿员工未经批准进入宿舍,罚款100元。
3.未经申请入住或入住者随意调换宿舍或床位,罚款50元并取消其住宿资格。
4.未经允许随意进入他人宿舍者,私自带本公司员工或外来人员入住员工宿舍者,罚款100元并取消其住宿资格。
5.宿舍区域设置吸烟区,宿舍内禁止吸烟,检查发现宿舍内有吸烟者,每一次罚款100元;若宿舍内有烟头,每个烟头计扣10元,由该宿舍成员平摊罚款。
6.在宿舍内使用电饭锅、电炉、热得快等各类电器用品蒸煮食物的给予小过以上处分。
7.破环公共设施者,原价赔偿,记大过以上处分并取消其住宿资格,如被破坏之公共设施为宿舍内使用又无法确定肇事者时,赔偿费由该宿舍人员平摊。
8.未达使用空调之温度(夏季28度以上,冬季5度以下),擅自使用空调者,小过以上处分。
9.穿着内衣裤、仪容不整者,不得进出厕所、浴室、电视厅等公共场区域,一经发现申诫以上处分。
10.宿舍人员私自更换宿舍门锁,造成检查人员无法正常进入宿舍内检查,责任人罚款30元。
11.住宿员工自行车、鞋子等私人物品严禁放在宿舍楼梯间或宿舍公共区域内,一经发现申诫以上处分。
12.违反清洁规定者,罚义务打扫公共区域卫生及罚款100元。
13.宿舍内禁止喝酒,由总务人员检查,一旦发现有宿舍有酒瓶,每个酒瓶计扣50元,由该宿舍成员平摊罚款。
14.宿舍无人情况下未关电扇罚款100元,未关空调罚款200元,由该宿舍成员平摊。
15.其它未尽违规事宜,另行签核处分或罚款。
一、宿舍用电管理规定
1、宿舍住宿人员应该节约用电,安全用电;
2、每个宿舍用电按每间宿舍电表实用数抄算,抄表日期为每月15日; 3、严禁私自打开电表间,改动电表的行为;
4、严禁在宿舍使用各类大功率电器,使用充电器等小功率电器时必需注意安全,人员离开时将插头拔除。
5、严禁在宿舍中私自接线,或是更改原有用电线路,以防止发生火灾等安全隐患。
二、宿舍空调使用管理规定
1、宿舍寝室长为本宿舍空调使用负责人,负责空调的正常使用和遥控器保管,其他员工不得擅自开关空调;
2、使用时间定为每年7月1日至9月15日;
3、空调开启时间要关闭好室内门窗,并可打开风扇进行辅助降温;
4、空调开启时应注意节约,温度设置不低于26度(参照政府机关标准),因为室内外温差大,容易感冒。宿舍管理员将进行随机抽查,违反规定设置温度将给予相应的处理;
5、员工离开宿舍时要及时关闭空调,并做好开窗通风,房间应保持清洁卫生,减少疾病的污染源;
6、请保管好遥控器,使用期结束后,各寝室公司统一安排将空调遥控器交到宿舍管理员处;
7、公司将以员工宿舍用电量作为空调使用的考核依据,并将空调使用纳入宿舍的`常规管理和5S评比;
8、宿舍空调因人为的不合理使用而造成损坏的,将由相关人员照价赔偿。
三、用电收费标准
1、空调使用月份公司补助员工每月每个房间夏季电量300度,超过部分由员工、人均分摊;
2、如有员工离职未住满一个月,即按实际用电天数分摊该月电费;
3、以上为公司暂定空调收费标准,如遇国家电费调整或其它影响电费的因素,管理处将对本标准进行修改。
四、宿舍宿管:男生宿舍负责人:
成益箫宿管负责安排室友定期打扫卫生,以及落实节约用电标准。公司定期抽查,抽查结果直接纳入员工绩效考核。
第一条本办法依据行政院颁事务管理规则「宿舍管理篇」订定。
第二条本校单身宿舍由学校指派宿舍管理人员,以宿舍全体借用人為服务对象,依据「宿舍规则」,管制閒杂人员进入,保管公共财物,防范失窃,维护宿舍公共安全及清洁卫生。
第三条借用人除负责其个人室内整洁,实践「宿舍规则」外,并应配合宿舍管理人员,共同维护公共场所、盥洗室及厕所之清洁卫生,并不得在宿舍内或週围饲养宠物。
第四条本宿舍仅提供借用人居住,不得将宿舍出(分)租、转借、调换、转让、增建、改建、经营商业或作其他用途。
第五条借用人每月除依行政院规定每月扣缴房租津贴外,应自行负责缴付水电费与管理费,借用人应缴之费用,按月自薪资中扣缴。
因第七条各款事由迁出者,应预缴水电费新台币伍佰元,待月底结算后多退少补。
管理费纳入校务基金,做為单身宿舍维持费用,其金额由教职员工宿舍调配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六条宿舍检查及修缮:
一、总务处每年至少检查「房屋及水电」、「管理及服务」、「借用收回管制」一次,并先期通知各宿舍借用人协助配合。
二、检查结果列入「检查报告单」,有修缮之必要时,应即依规定签请修缮。
三、除定期检查修缮外,借用人发现有修缮必要时,应填具「宿舍修缮申请单」,交宿舍管理人员办理。
第七条借用人如有左列事故,应按规定期限迁出,将宿舍交还学校:
一、调职、离职及退休时,应在三个月内迁出。
二、受撤职、免职处分时,应在一个月内迁出。
三、因资格消失或未续约之现职借用人,应在一个月内迁出。
四、因「留职留(停)薪」赴国内、外进修达一年(含)以上者,应在向进修学校(单位)报到前迁出。
第八条借用人迁出宿舍前,应将所借公物(含傢俱)交宿舍管理人员点收,如有短缺或故意损坏者,应依规定赔偿。
第九条借用人迁出后,其留置於原借用宿舍之私人物品,三日内不搬离者,应即依约办理,视為拋弃,任由学校处理。
第十条每位借用人均须每年签订「单身宿舍借用契约(如附件)」,若有违约情事,应即依约办理,其為现职人员者,得视情节签请议处。
第十一条本校单身宿舍之贵宾房仅供短期借用,每日得酌收清洁费新台币参佰元整,并以左列人员為服务对象:
一、应本校有关单位邀请之客座教师、杰出学人或到校参与各项活动者。
二、本校兼任教师。
三、其他公务机关到校公务视察或访察者。
四、其他(经签呈核准者)。
短期係指借用一个月以内者,超过应重新申请。
第十二条本办法经教职员工宿舍调配委员会审议后,提请行政会议通过,陈请校长核定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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