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员工转正管理规定
一、制定目的:
为加强对员工转正工作的管理,确保员工转正程序的透明性、公正性和公平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厦门总部、各区域员工及长泰工厂员工。
1、新员工入职时,由人事专员向新员工提供一份《试用期员工月度报告表》。
2、试用期满前十五天,人事行政部通知员工办理转正审批手续,发放《试用期员工转正审批表》。
3、人事行政部(处)安排转正面谈。
三、试用期考核工作
㈠员工需办理事项:
1、根据《员工试用期转正管理规定》要求,按时填写《试用期员工月度报告表》。
2、根据《试用期员工转正审批表》审批流程,OA上办理转正申请。
3、接受上级转正面谈。
㈡员工上级主管需办理事项:
1、员工直接上级主管需按照试用期员工考核方案要求逐步推进考核工作;
2、协助员工完成《试用期员工月度报告表》;
3、根据员工的试用期工作总结对员工进行转正面谈,内容包括:在试用期阶段,员工在工作中取得的成绩与需改进之处进行点评,对员工的下一步工作计划与期望进行沟通和交流;
四、转正审批流程:
㈠总部员工:
1、总助、厂长及副总经理级以上员工:由总经理签署意见;
2、主管、经理级员工:由直接上级逐级签署意见,管理中心副总审批,人事行政经理会签;
3、主管级以下员工:由直接上级主管签署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批,人事行政经理会签; ㈡办事处员工:
由直接上级主管签署意见,人事行政部会签; ㈢长泰工厂员工
1、主管级以上员工,由直接上级主管签署意见,厂长审核,总经理审批,人事行政处会签,最后报备人事行政部。
2、主管级以下员工,由直接上级主管签署意见,厂长审核,人事行政处会签,最后报备人事行政部。
注: 1、直接上级主管签署意见需严格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2、 会签人对手续办理的'合规性和合理性负责,没有决定权,但有否决权和建议权。
五、特殊情况的处理
1、提前转正
新员工试用期为2个月,特殊人员及表现突出者由直接上级提交申请,并详细写明相关事由及事迹,经总经理批准可缩短其试用期,审批流程同转正流程
2、延期转正
需延长试用期的员工(延长试用期不可超过两个月),继续按月填写《试用期员工月度报告表》,延长试用期满前十五天按公司规定程序办理转正审批;
3、试用期满,未按规定办理转正审批手续的,试用期自动延长至审批手续办理结束之日。
六、附则
本制度自总经理批准公告后于20xx年七月起试运行,试运行无异议于20xx年八月一日正式执行。其它相关条款与本制度相悖之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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