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就业 > 人力资源

公司营销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公司营销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公司营销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公司营销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条、目的

  1.1为了规范营销人员薪酬管理;

  1.2保障薪酬管理工作的全面性、公正性、可操作性与可持续发展性;

  1.3维护公司的组织利益和员工利益,增强公司的人才竞争力和综合实力。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营销人员

  第三条、引用文件

  第四条、定义

  4.1员工介绍客户:员工使客户认知'幸福e家',并促使客户第一次到访。

  4.2开盘:项目初始销售至销售率达到40%阶段。

  4.3中盘:项目销售率40%---70%阶段。

  4.4尾盘:项目销售率70%--100%阶段。

  4.5大客户:同一单位或同一单位的在职人员一次性购买10套(含)住宅以上的客户,同一顾客(含直系亲属)一次性购买3套(含)住宅以上的。

  4.6待岗:在工作岗位仅发放基本生活费(400元/月),时限一个月。

  4.7离岗:离开原工作岗位,:由办公室予以考虑除原工作岗位外的其他工作岗位,如均不适用公司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4.8营销人员:营销部内从事具体的房屋销售工作,负责客户的接待、讲解、带看施工现场、客户回访等。

  4.9非营销人员:指营销部以外的公司员工及除主管营销总经理、营销部经理、营销人员以外的营销部其他员工。

  4.10目标:指本制度所确保实现的销售收入指标,即应完成的工作任务。

  4.11首席营销员:每月完成销售任务,绩效评估综合排名第一者为首席营销员。

  第五条、颁布和执行

  本制度自20xx年xx月xx、日颁布执行。

  第六条、职责

  6.1董事长

  6.1.1批准营销部营销薪酬体系

  6.1.2批准营销部激励标准

  6.1.3批准营销部岗位及岗位人员数量的设置

  6.2总经理

  6.2.1确定营销部营销薪酬体系

  6.2.2确定营销部激励标准

  6.2.3确定营销部岗位及岗位人员数量的设置

  6.2.4对营销部整体绩效进行评估

  6.3营销部

  6.3.1拟定不同项目开始前营销人员不同岗位的设置;

  6.3.2拟定不同项目开始前营销薪酬体系;

  6.3.3拟定不同项目开始前营销激励标准;

  6.3.4负责对营销人员各岗位绩效的评估。

  6.4财务部

  对营销部激励执行中的财务指标进行审核

  6.5人力资源部

  对营销部激励执行中的财务指标进行审核

  6.6成本审计部

  监督营销部激励的执行

  第七条、流程

  7.1薪酬设计的的基本原则

  7.1.1有利于员工个人与公司共同发展;

  7.1.2在保证公司整体竞争力的前提下,全面贯彻绩效评估制度。

  7.2营销部薪酬的设置

  7.2.1根据不同的项目,营销部设计不同的岗位设置,基本结构为营销经理、置业顾问、销售内业三类岗位,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增删;

  7.2.2根据不同岗位,设置不同的绩效评估;

  7.2.3薪酬的标准以公司薪酬体系为基础,根据公司绩效评估体系作为衡量的依据。

  7.3营销部激励标准的设置

  7.3.1营销部根据项目及销售周期等各种因素的不同制定不同的激励标准;

  7.3.2营销激励标准制定后报送总经理进行审核;

  7.3.3营销激励标准经董事长批准后颁布执行。

  7.4营销薪酬的执行

  7.4.1根据岗位的不同按公司制定的薪酬标准结合绩效评估制度执行;

  7.4.2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负责对薪酬执行的审核;

  7.4.3成本审计部负责对薪酬执行标准的监督;

  7.4.4经审核的薪酬报总经理签批后报董事长最终确认。

  7.5营销激励标准的执行

  7.5.1经董事长批准后的激励标准作为营销不执行的依据;

  7.5.2营销部按月制定激励明细表,报财务部审核,经总经理签批后由董事长最终确认;

  7.5.3确认后的激励明细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八条、激励

  8.1正激励

  首席营销员每月额外奖励人民币500元;连续三个月为首席营销员的再奖励人民币1000元;年度五次(含)以上被评为首席营销员的奖励人民币20xx元,同时按营销员要求可将其劳资关系调入公司。

  8.2负激励

  8.2.1待岗

  8.2.1.1当月未完成任务且销售额排名最后的,当月不予正激励并待岗。如下一个月能完成任务,恢复上岗。

  8.2.1.2因争、抢客户或激励所导致的公司内部人员争执等影响团结的,对争执双方均予以扣除因争执对象已取得的正激励,并给予待岗的负激励。

  8.2.2、离岗

  8.2.2.1营销人员连续2个月未完成销售任务且连续2个月销售额排列最后一名的;

  8.2.2.2营销人员连续三个月销售额均未完成任务的;

  8.2.2.3营销人员年终销售额排列最后一名,并且额度未达到营销人员平均销售额的50%的。

  第九条、支持性文件

  9.1销售佣金统计表

相关内容

热门阅读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