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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财会人员岗位职责

幼儿园财会人员岗位职责



幼儿园财会人员岗位职责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各种岗位职责频频出现,制定岗位职责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制定岗位职责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幼儿园财会人员岗位职责,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幼儿园财会人员岗位职责1

  值班巡逻制度

  ⒈实行幼儿园值班巡逻制度,凡值班者,必须对全园治安保卫工作全面负责。

  ⒉值班巡逻根据季节特点进行,加强对教学楼各要害部位防盗、防火巡逻。

  ⒊遇有节假日,由幼儿园安排值班人员,负责值班巡逻,平时由护园队巡逻。

  ⒋值班巡逻人员必须保持高度警惕,要有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发现问题及时处置,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⒌在值班巡逻期间,能及时发现和处置突发事件成绩显著的、幼儿园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⒍值班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在值班巡逻期间擅自外出、玩忽职守,发生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造成国家财产、集体财产、人身安全损害者,幼儿园将给予处罚。

  ⒎值班巡逻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门卫管理制度

  ⒈强化校园封闭式管理,除上学、放学时段外,所有校门一律关闭。

  ⒉坚持原则履行职责,做好人员出入登记,做好值班记录。节假日未经领导批准,严禁一切外来人员进校。

  ⒊值班期间,值班员应增强责任心,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无故脱岗、漏岗、擅离职守。因有病有事不能坚持到岗的,要及时向主管人员请假,经允许后方可离岗。

  ⒋值班员应学会正确使用各种消防设施、器械及报警装置,做好防火、防盗工作,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杜绝长明灯、长流水。

  ⒌在节假日及下班期间,值班人员必须逐楼层进行检查,确认无事后,方可关门落锁;要勤巡逻勤检查,禁止闲杂人员进入园内,遇有特殊情况要及时处理和报告,确保安全。

  ⒍当班时不得睡觉,不准喝酒,不准进行娱乐活动。

  ⒎确保责任区卫生整洁,做到清洁、卫生、有序。

  ⒏做好外来车辆的登记管理,对可疑物品及其它可疑现象要认真检查。

  ⒐负责传送报刊、书信,及园内车辆的停放工作。

  ⒑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⒒节日日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值班人员应准时交接班,不得随便缺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可事先调剂解决,并通知办公室,同时做好值班记录。

  ⒓违反以上规定、造成发案事故损失的,均按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赔偿。构成刑事责任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校园巡查制度

  ⒈值班人员必须忠于职守,按要求仔细巡查、检查幼儿园的重点场所。

  ⒉白天、夜间均有专门人员对校园进行全面巡查,夜间巡查每小时一次。

  ⒊加强重点部门、重点场所夜间巡查工作,要善于观察和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做出正确判断。

  ⒋针对幼儿园公共设施、消防安全、综和治理进行全面巡查,若有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应急处理,并将情况认真记录和上报安全保卫科。

  ⒌结合幼儿园监控录像,每天进行安全巡查情况分析,排查安全隐患,制定预防措施,并落实到实处。

  重要部位管理制度

  ⒈化学药品、体育器材专人保管。领取、使用、回收、进库登记备案。

  ⒉水箱、水壶加盖加锁,专人看护,定期检查。

  ⒊重要部位(如食堂)相关人员不擅离岗位。

  ⒋按要求配备技防设施,校园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门卫、校长室安装安全报警装置。

幼儿园财会人员岗位职责2

  ⒈制订制定计划、应急预案,落实各部门及具体人员职责,联系方式畅通。

  ⒉每次活动前都要事先向上级进行请示,报具体方案,经批准后实施,结束后报平安。由幼儿园有关部门全面负责活动,班主任负责幼儿、家长的'安全。做到层层落实、层层负责。

  ⒊每次大型活动之前要发告家长书,通知幼儿家长,由班主任向家长进行安全教育,叮嘱带孩子外出时的注意安全,乘车安全、活动安全等。

  ⒋活动实施者需具备资质,事先签订正式协议,购买好保险,并提供凭证资料。

  ⒌教师要加强工作责任心,活动前、活动中、活动后经常清点幼儿人数,防止幼儿独自行动。

  ⒍若遇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向领队汇报情况,能及时处理的马上解决,如实向上级领导汇报有关情况。

  ⒎若遇突发严重事件,采取急救、或送医院等处置方法,第一时间送受伤幼儿去就近医院治疗。向“110”求助,寻求警方协助查找,保持并确定事故现场。第一时间向领导汇报情况,及时通知幼儿家长。

幼儿园财会人员岗位职责3

  教研活动是指教研组为单位,由教研组长组织的教学研究活动。全优教师参加的大型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开展。通过教研活动达到提高教师业务素质,提高教研水平的目的。

  1、幼儿园成立教研改工作。

  2、幼儿园按不同年级组设置教研组,每个年级组分正、副班主任各设一个教研组设一名组长。

  3、各教研组在园长室指导下,由教研组长制定教研组计划。教研组长没订计划或计划马虎,扣2分。

  4、教研活动按教研组工作计划执行。各年级集体备课的`活动内容、时间、地点不准轻易改动,组内成员,必须准时参加集体备课。未准时参加,扣2分。

  5、教研组每学期组织的各种活动,全体组员必须全员参与,不得迟到,有特殊情况应得到园长室许可。未请假无故缺席,扣2分。

  6、园长室每学期根据教学改革要求,从教学实际出发,确定教研专题,积极引导教师进行教学改革实验,做到人人有课题,人人搞教改。

  7、每次教研活动,教师要记好学习笔记,教研组长填好活动记录表。未按要求,扣2分。

  8、教师要理论联系实际,认真撰写论文。

  9、教研组长每学期认真写好教研组总结。未及时写好总结,扣2分。

  10、教研组长在各方面应起模范带头作用。组长态度马虎,扣2分。

幼儿园财会人员岗位职责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学前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幼儿园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幼儿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保教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宁波市学前教育促进条 例》、《幼儿园管理条 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章 程。

  第二条 本园全称为宁波市镇海区镇海宝山幼儿园;地址为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街道环城西路288号;邮编为315200;官方网址为宁波镇海宝山幼儿园;注册域名为bsyey.zhedu.net.cn;微信号为zhbsyey;微信公众号为灵动宝山。

  第三条 本园由镇海区人民政府举办,经宁波市镇海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由招宝山街道属地管理,业务主管是宁波市镇海区教育局。

  第四条 本园为公办全日制幼儿园,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设计规模为18个班级。在主管部门规定的招生范围内招生,招生对象为3—6周岁幼儿。

  第五条 本园申请设立登记时的开办资金为人民币451万元。办园经费由街道财政全额拨款。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和其它收入等。

  第六条 本园遵循“人文为本,生命成长”的办学理念,潜心打造富有活力的家园、乐园、创想园,致力于让幼儿在更为“自然、自由、自主”的绿色教育环境中和谐成长。

  第七条 本园发展目标:“塑灵动宝幼,享幸福教育,育稚趣孩童”,让幼儿园尽显生命之“真”灵性,让教师体验成长之“真”幸福,让幼儿乐享童年之“真”快乐。

  第八条 幼儿的培养目标:我们鼓励每个幼儿——在自我尝试中养成习惯,在自主探究中萌发智慧,在自然观察中生成兴趣,在自由交往中体验快乐;我们的愿望——给每个幼儿一片本真、适宜的成长天空,让每颗童心舒畅,让每份童趣盎然,让每个童颜绽放。

  第九条 教师的发展目标:凸显两个园本化——师资培训园本化、课程实施园本化;弘扬三种精神----爱岗敬业、务实创新、追求发展;瞄准四个目标----积累丰富经验、练就多元技能、促成反思研究、造就专业能手。

  第十条 本园以“科艺”为特色文化主元素,通过“科艺启童阅”、“科艺诱童趣”、“科艺展童健”、“科艺亮童辉”、“科艺呈童秀”等载体,使科艺扎根幼儿心田、伴随幼儿成长。

  第十一条 本园园标:确定《太阳?月亮?我的家》为园歌。

  第十二条 本园按照依法治园、规范办园、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三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本园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幼儿园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三条 本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按照本章 程自主管理幼儿园,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评估、审计和监督,接受本园教职工大会监督。

  副园长对园长负责,协助园长分管本园保教、行政管理等具体工作。

  第十四条 园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本园章 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二)组织制定规章 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领导本园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本园秩序;

  (五)负责本园日常事务管理,主持园长办公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六)领导学前教育课程实施,领导保育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

  (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和谐发展;

  (八)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

  (九)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

  (十)负责与社区联系和合作。

  第十五条 镇海宝山幼儿园党支部在本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领导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对本园教师的教育、管理,监督保证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同时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组织的作用,保障全园工作的健康运行。

  第十六条 本园建立全体教职工大会,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进行民主监督。教职工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及园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大会审议过。

  第十七条 本园建立工会组织,作为教职工大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在本园党支部和街道工会的领导下负责工会会员的管理,依法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组织会员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娱活动、体育活动,协助行政搞好教职工的浮福利,支持配合幼儿园行政实施各项工作规则。筹备教职工大会。工会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的原则组建。

  第十八条 本园设置教育教学、卫生保健、安全保卫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九条 本园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重大事项应在行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园长召集并主持园长办公会议审议并组织实施。园长办公会议的参加人员由园长、副园长、党支部书记、工会负责人、年级组长组成。凡属教职工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大会审议。

  第二十条 本园建立健全园内申诉制度。借助园长信箱、园长热线、工会等途径,明确受理幼儿家长和教职工申诉的部门和程序,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本园根据聘用合同法建立健全争议调解小组,就人员的聘用、待遇、奖惩等方面产生的争议进行调解,当事人对劳动争议调解小组提出的调解意见不满意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本园执行《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物价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 线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园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本园实行园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本园相关信息(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除外)。

  本园建立健全档案管理与使用制度。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园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保教工作管理

  第二十四条 本园依据《幼儿园管理条 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发展指南》、《浙江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管理条 例》等要求,实施保教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园以汉语言文字为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证书。

  第二十六条 本园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要求,秉持一日生活皆课程的教育理念,以幼儿的全面发展为本,遵循幼儿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尊重幼儿发展的个体差异,以游戏为幼儿基本活动,从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个领域,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全面发展。防止小学化倾向。

  第二十七条 本园遵循全面性、发展性、动态性、客观性的原则,开展幼儿发展评价工作,并建立幼儿成长档案。

  第二十八条 本园严格执行《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建立卫生保健制度,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建设富有园本特色的净化、美化、绿化、童化的绿色校园。

  第二十九条 本园遵循幼儿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根据《浙江省等级幼儿园评估标准》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制度,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

  第三十条 本园保健室负责每周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为幼儿提供科学合理的膳食。为幼儿提供符合生活要求的洁净饮用水。

  第三十一条 本园制定与幼儿生理特点相适应的体格锻炼计划,保证幼儿每天户外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其中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通过健康活动、游戏活动或其它形式增强幼儿体质,培养幼儿基本运动技能和锻炼习惯,增进幼儿身心健康。

  第三十二条 本园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档案。按规定每年提醒幼儿到专业机构进行体检一次,定期检测幼儿身高、体重、视力,对幼儿身体健康发展状况进行分析、评价和及时反馈。建立慢病、体弱儿管理制度,开展跟踪指导矫治工作。

  第三十三条 本园建立卫生消毒制度,做好在园幼儿计划免疫的检查和疾病防治工作,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

  第三十四条 本园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严格执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并制定相关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检查,加强园舍、交通、消防、饮食安全、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保育教育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接送制度,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不组织幼儿参加商业性活动。

  第三十五条 本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幼儿家庭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幼儿,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四章 教职工

  第三十六条 本园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教师、医务保健人员、财会人员、炊事人员、保育员等须具备国家、省、市规定的任职条 件或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依法实行用人制度,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三十七条 本园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科研活动,并充分发表意见;

  (二)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三)通过教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对本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幼儿园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四)使用本园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保育教育用品;

  (五)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八条 本园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本园章 程及规章 制度,廉洁执教、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幼儿园工作计划,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保教工作任务;

  (三)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指导、管理本班幼儿生活,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四)坚决抵制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利的行为;

  (五)践行幼儿本位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保育教育水平。

  第三十九条 本园建立并负责管理教师个人业务成长档案,建立健全教师评价激励制度,定期开展园本研修活动,提升教师专业素养。

  第四十条 本园注重师德师风建设,将师德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四十一条 本园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园其他岗位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本园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二条 本园建立绩效奖惩机制。每学年对教职工进行绩效考核,对成绩突出、表现优异者进行奖励。对违反园纪园规和合同,对幼儿体罚或变相体罚、有偿家教等违反师德现象,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有违约情节的,违约方须依据聘用合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五章 幼儿

  第四十三条 本园幼儿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一日保育教育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幼儿园保育教育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和玩具;

  (二)享受平等的学习与发展机会,并获得公正评价;

  (三)对本园教职工侵犯其合法权益,通过监护人依法提出申诉或者诉讼;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四条 为保障幼儿在园期间的合法权益,本园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相待。在保育教育中平等对待幼儿,关注幼儿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幼儿充分发展;

  (二)尊重人格。禁止虐待、歧视、恐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三)尊重隐私。保护幼儿个人信息,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幼儿个人隐私;

  (四)不得没收、占用幼儿财物。

  第六章 幼儿园资产管理

  第四十五条 本园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对侵占本园园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本园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将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对损害本园财物、人员的单位、个人将依法追究赔偿。

  第四十六条 本园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第四十七条 本园向教职工和幼儿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十八条 本园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幼儿园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四十九条 本园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在园长领导下开展财务工作,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条 本园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 线管理。

  第五十一条 本园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 幼儿园与家庭、社区

  第五十二条 本园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幼儿园、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第五十三条 本园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选举成立园级家长委员会。建立园级家长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通报本园发展规划及其进展、保育教育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五十四条 本园通过家长学校、家长沙龙、亲子活动、家庭访问、班级微博、网络论坛、微信、短信等平台,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形成家园教育合力。

  第五十五条 本园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教育服务区内发挥积极作用。

  本园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建设“镇海区早教示范基地”,服务指导社区内3周岁以下散居儿童家庭开展亲子活动。

  第五十六条 本园依靠招宝山街道办事处、社区、派出所共同开展园舍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章 程经本园教职工大会审议,园长办公会议通过,并经镇海区教育局核准之日起实施。

  第五十八条 本章 程如与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五十九条 本章 程的修改需由园长办公会议或1/3以上教职工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大会审议,本园决策机构园长办公会议通过,报镇海区教育核准。

  第六十条 本章 程的解释权归园长办公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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