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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的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加班的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加班的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在现实社会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加班的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加班的管理制度1

  加班,是指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在八小时之外、休息日、法定节日等时间从事生产或工作,通俗地说,就是在应该休息的时间工作。实践中,几乎每个用人单位都会安排员工加班,处于弱势的劳动者往往会接受单位的加班安排或者主动自愿加班以完成工作,由于双方对加班各有不同的利益取向,因此加班争议成为劳动争议中最常见的类型。

  一些用人单位缺乏规范统一的加班管理制度,面对加班工资争议多有败诉记录,蝴蝶效应导致员工集体跟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一个个鲜活的案例进入我们的视野,不断地给我们敲响警钟,如何做好加班管理已经成为摆在用人单位的一个现实课题。笔者认为,只有未雨绸缪,事前建立规范完善的加班管理制度才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加班争议风险,避免潜在的加班工资争议风险,并营造良好的劳资关系。做好加班管理,单位可以从以下七个方面进行。

  一、特殊工时制审批与告知

  我们国家的工时制度可以分为三类: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其中标准工时制在工作时间上有三项要求:

  (1)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

  (2)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3)每周至少休息1天。

  关于加班工资支付有三项标准:

  (1)平时加班倍加班工资;

  (2)休息日加班不能安排补休的2倍加班工资;

  (3)法定节假日加班3倍加班工资。标准工时制在工作时间上的限制比较严格,而且企业支付的经济成本较大。

  对于一些岗位,用人单位可以依法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或不定时工时制,实行这两种工时制,用人单位可以安排员工集中工作、集中休息,绕开标准工时制对工作时间的严苛规定,可以灵活合理安排员工在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休息,有效避开标准工时制对休息日加班和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计算的系数限制,最大限度地控制加班成本、为企业解套。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采用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3)因受季节条件限制,淡旺季节明显的瓜果、蔬菜等食品加工单位和服装生产单位,及宾馆、餐馆的餐厅和娱乐场所的服务员等可实现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4)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综合计算工时制加班工资的计算,与标准工时有所不同。对于综合计算工时制,如果在整个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总数不超过该周期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只是该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某一具体日(或周、或月、或季)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其超过部分不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如果再计算周期内超过法定标准时间的,则超过部分作为加班时间,并支付倍的加班工资。另外,综合工时制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的支付同标准工时制,支付3倍。

  不定时工作制是指企业因工作情况特殊采用不确定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根据相关规定,下列人员可以实行不定时工时制:

  (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3)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如企业消防和化救值班人员,以及值班驾驶员,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4)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根据劳动部的规定,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平时、休息日和者法定节假日加班都不需要支付加班工资,不过有部分省市规定不定时工时制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也需要支付3倍加班工资,如上海、深圳。

  单位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或者不定时工时制得到劳动行政部门的批复后还需要将批复告知劳动者,具体的告知方式,实践中一些企业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进行告知,笔者建议,从证据保全的角度考虑,可以采用合同约定或者让员工签收告知单的方式进行告知。

  二、就餐时间做特殊约定

  实践中,曾经发生过劳动者要求认定就餐时间属于工作时间并要求单位支付加班费的案例。就餐时间是否属于工作时间,法律并无明文规定,主要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自由约定,或者由企业在规章制度中做出规定,在劳资双方未对就餐休息时间是否算作工作时间的情况下,仲裁部门和法院一般根据实际实际情况,判定员工的实际用餐时间与工作时间,对用餐时间与工作时间做出适当平衡。从控制加班工资的角度出发,笔者建议,用人单位应在劳动合同约定或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就餐休息时间不算作工作时间。

  三、加建立加班审批制度

  加班审批制度是指除了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外,劳动者由于工作原因需要加班的,必须提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过相关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加班的一种严格控制加班的管理制度。一般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设立加班审批制度,那么双方发生争议,只要考勤记录中显示劳动者的劳动者离开单位与达到单位之间的时间差超过法定工作时间,则超出部分即可以认定为加班。如果用人单位设立了加班审批制度,而员工没有经过相关的审批程序进行自愿加班的,即使考勤记录显示出在劳动者离开单位与达到单位之间的时间差超过法定工作时间,只能够认定劳动者在这段时间内是在公司内,而无法表明超过法定标准的这段时间是在加班,因此,不能认定为加班。部分地区的审判指导意见也对此进行了明确,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苏高法审委[20xx]47号)第26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明确的加班审批制度,劳动者仅以电子考勤记录主张存在加班事实的,不予支持。

  加班审批制度可以降低法律风险,但加班审批制度的设计应当科学合理,不能变成吞噬员工加班的妖法,对员工申请加班的理由,结合用人单位工作安排情况严格审核:对正常工作时间无法完成应当完成的正常工作量的加班申请,尽量不予批准;对工作量大确实无法在正常工作时间完成的加班申请,可以批准。

  笔者建议,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加班审批制度,明确未经申请审批的自愿加班,企业不支付劳动报酬,并在员工签收的规章制度中规定加班申请审批的条件、流程、权限等具体操作措施,有效控制懒散员工磨洋工蹭取加班工资的不良现象。

  四、约定加班工资基数

  加班工资的计算通常涉及到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和加班工资计算系数两大变量。加班工资的计算除了计算系数(倍、2倍、3倍)的影响外,还有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影响。较高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必然导致加班工资总额的上涨,加班工资计算系数为法定的,不允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法定的基准之下进行约定,因此在无法降低加班工资计算系数的前提下,降低加班工资基数便成为控制假扮成本的有效法宝。将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做限定后,即使员工确实存有加班,由于计算基数降低,因此总的加班工资金额也会随之降低。我国部分地区的地方性规定允许劳动合同双方约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用人单位应当充分利用法律给予的自由操作空间。不过,即使各地允许对加班工资进行约定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也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关于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约定形式,笔者建议在劳动合同中进行约定。

  五、休息日加班尽量安排调休

  《劳动法》第44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从法条可以看出,在员工休息日加班的情况下,是安排补休还是支付2倍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具有决定权,也就是说单位想给员工补休就补休,想给员工补钱就补钱。笔者建议,用人单位应建立加班调休制度,在员工有累计加班工时的情况下,企业应尽量选择调休以对冲加班工资的支付,同时对调休使用的期限设定一定期限限制,对超过规定期限不使用的调休则作废。

  对于工作日加班和法定节假日加班能否安排补休,多数地区要求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加班费,但个别地区的地方性法规允许在一定条件下安排补休。《吉林省企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企业依法在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工资。若劳动者和企业协商一致,对劳动者实行补休且补休时间不少于加班时间的,则可不支付加班工资。企业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除劳动者本人同意补休且企业安排补休时间不少于加班时间的三倍以外,企业不得以安排补休替代支付加班工资。《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工资报酬。劳动者本人要求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可以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补休时间不少于加班时间的三倍。

  六、建立值班制度并约定值班待遇

  值班是指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正常工作日之外担负一定的非生产性的责任,主要是因单位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担任单位临时安排或制度安排的与劳动者本职工作无关的值班。由于值班人员从事的是费非生产性的工作任务,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加班工资。

  因此,认定加班还是值班,主要看劳动者是否继续在原来的岗位上工作,或者是否有具体的生产或经营任务。如果劳动者继续在原来的岗位上工作或者有具体的生产或经营任务,则应当认定为加班,而如果不是继续在原来的工作岗位也没有具体的生产或经营任务,则应当认定为值班。如果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与其本职工作有关的值班任务,但值班期间可以休息,也不能认定为加班。

  对此,各地裁判指导意见也进行了明确,如《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以下情形中,劳动者要求单位支付加班待遇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不予支持:一是因单位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担任单位临时安排或制度安排的与劳动者本职工作无关的值班;二是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与其本职工作有关的值班任务,但值班期间可以休息的。此种情形下,劳动者只可要求单位按规章制度、集体合同、单项集体协议、劳动合同或惯例等支付相应待遇。

  笔者建议,用人单位应对适合的岗位和时间可建立值班制度,在规章制度规定值班的情形、值班的安排、值班的待遇。

  七、离职时做好离职结算

  劳动者离职时,用人单位一般都会与劳动者进行离职结算,笔者建议就劳动者在职期间包括加班工资支付在内的所有工资支付事项做一清算,并写明双方无其他任何争议。做完这样的离职清算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法释〔20xx〕12号第十条之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如果劳动者再邀请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劳动仲裁机构和法院一般就很难再会支持劳动者的请求。当然,离职结算的形式可以根据每个单位的具体操作而定,可以是以离职协议形式,也可以是专门的离职结算单,也可以是在离职交接单。

  综上,对已经产生的加班工资争议,即使专业律师事后介入仲裁、诉讼程序也只能就个案解决问题,无法规避企业长久积聚的潜在风险。笔者认为,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操作综合运用上述加班管理措施,制订制度化的规范,并在实际操作中灵活运用,使加班管理成为用人单位与员工普遍遵守的常态,避免潜在的劳动争议,才是长久之道。

加班的管理制度2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加班管理,有效控制和降低人力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在提倡敬业爱岗、无私奉献的基础上,给加班人员适当的劳动补助,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加班条件

  1、寒、暑假期间组织学生开展活动;

  2、寒、暑假期间的基建维修;

  3、寒、暑假期间体育、文艺代表队训练的组织;

  4、学校安全工作需要在节假日安排的值班;

  5、学校安全工作需要在夜间安排的'值班;

  6、其他特殊情况,学校安排加班;

  7、属本职工作范畴内,按职责要求应完成的,不视为加班;

  8、正常工作日时间学校安排的工作和加班后补休,不视为加班;

  9、校长办公室要对申报加班的科室和人员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进行检查、核实,并在每月月底前,将加班人员的实际情况报校长审批。

  (二)审批程序

  1、由处室、年级组提出申请,填写《加班申请登记表》;

  2、处室、年级组负责人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需在实际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六点钟前,报有关领导;

  3、学校分管领导审核;

  4、报校长审批;

  5、送学校办公室备案。

  (三)加班费用支付办法

  1、加班费以天为单位计算,每加班8小时折算为一天;

  2、加班费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支付;

  3、加班费用以月为单位,及时结算发放。

  (五)本管理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六)附加班申请表。

加班的管理制度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非提成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加班,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按提成制度结算的销售部员工和厂部的计件员工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

  加班的原则和程序

  第四条

  加班系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加班分为两种:即计划加班和应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内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规定时间外继续工作,称为应急加班。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称为计划加班。

  第五条

  因工作性质特殊,司机、售后、经营、投资部工程师在正常工作日延时工作和周末继续工作一律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继续工作算加班。

  第六条

  内勤人员(含销售部、售后部、经营部、投资部、国际部)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户延时工作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算加班。

  第七条

  员工加班应填写《加班申请单》(附表一),经部门主管同意签字后,送交行政部审核备案,由行政部呈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加班。

  第三章

  加班管理规定

  第八条

  加班人员应提前向行政部递交《加班申请单》(递交时间:工作日应急加班于当天16:00前;周末加班于加班前最后一个星期五的16:00前,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则于加班前一周。);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者,应由加班人员的部门主管电话通知行政部经理,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17:30前补交。

  第九条

  本公司人员于休假日或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如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

  第十条

  加班时间以0.5小时作为起点记时单位。累计4小时为0.5个工作日,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累计12小时为1.5个工作日……依此类推。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补贴和调休的依据。(加班时间累计或累计后的零头按四舍五入)。

  第十一条

  已计算加班补贴或调休,奖金中不再作加班系数计算。

  第十二条

  工作日加班时间最多计4小时/天,周末、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加班时间最多计8小时/天,且每个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超过者按36小时计。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规定第十二条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员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其他日常运作,必须及时抢修的;

  第十四条

  加班调休应在当年使用完毕,未使用完按放弃处理,不累计到下一年度。

  第十五条

  常驻公司人员的加班起止时间以打卡为准,外派人员的加班起止时间,以个人提交书面说明,部门主管签字确认为准。

  第四章

  加班补偿标准

  第十六条

  加班补偿方式有调休和加班补贴两种,一年内累计加班15个工作日(含15个工作日)以下,按调休处理;超过15个工作日,则根据工作紧张程度和员工本人意愿安排调休或发放加班补贴。

  第十七条

  调休时间计算:

  (一) 工作日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二) 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1:1.5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第十八条

  加班补贴计算:

  (一) 工作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1.5倍计算加班补贴;

  (二) 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2倍计算工资报酬;

  (三) 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的3倍计算工资报酬。

  第五章

  罚则

  第十九条

  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

  第二十条

  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时间的迟到、早退情节2倍处罚。

  第二十一条

  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第二十二条

  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并处以500元罚款。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于20xx年xx月xx日发布,自20xx年x月xx日起实施,此前公司颁布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本规定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加班的管理制度4

  为提高效率,兼顾公平,对教职员工额外劳动进行合理补偿,保障教职员工身体健康,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班是指我校教职工因工作需要,利用节假日或休息时间完成全校性、领导临时交办或重大突击性且有较强时限性的工作及上级有关部门特殊安排的工作。

  二、加班必须达到既定目标和领导要求,未完成工作任务不作为加班,属于分内工作在正常工作日未能完成的不作为加班。

  三、节假日中受理的且能延后到正常工作日内完成的事务,在工作日内完成,尽量尊重教职工的休息权,不安排加班。

  四、学校群体性加班事务,优先安排一线教职人员参加,所有教职工在预先接到通知后,安排好私人事务,不得拒绝加班。(如节假日清理、维修教师课桌椅,节假日校园绿化整修、双休日召开家长会、家长学校工作、留守儿童工作、迎接各种检查等等。)

  五、加班实行报告审批程序:需要加班的教职工须到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加班审批表,并在审批表中注明加班工作内容。部门负责人签字后送办公室签署意见,再由校长审批后交总务部门存档登记。(流程见附件一)

  六、因事件紧急未履行加班报告审批手续的,应经校长安排或同意,由办公室作好加班记录,事后由当事人按程序补办书面审批手续。

  七、实行加班(含节假日值班)补助制度。

  1、加班(含节假日值班)给予补助,结合我校经费紧张的实际,标准为40元/天(半天为20元),加班日原则上不安排就餐,工作误餐与加班补助不得重复领取。

  2、节假日参加会议且报销交通费和领取工作误餐补助(县内20元/人x餐、市内30元/人x餐)的不再享受加班补助。会议组织方安排工作餐的,学校不补助工作误餐费。

  正常工作日本县、合肥市区范围内参会、公干的不享受出差补助,只报销交通费。

  3、教职工要提高业务能力、讲究效率,完成同一事件加班最长时间为一天,超出时间不算加班。

  4、校领导组成员正常工作月份因享受与班主任同等待遇,其间因公外出时所承担的课堂教学任务由教务部门安排公代,因此在正常工作月份没有加班补助。在寒、暑假里,的确因公加班的,依上述规定和程序办理。

  5、因公去往外市(合肥市以外)每人每天出差补助30元,如果学校集体安排餐饮的不予补助餐饮费;学校没有安排餐饮的,餐饮报销标准:中、晚餐30元/人,早餐15元/人。(此项不包括继续教育培训类)

  6、办公室要将加班情况(加班申请单复印件)每月底定期进行公布,寒、暑假加班情况在新学期开学第一周张榜公布,接受教职工监督,并作为核定加班费的依据,统一汇总,由校长审签,总务部门列表发放。

  八、明确加班时间。加班的最小计算单位和审批单位为半天。白天加班时间超过四小时的按一天计,四小时以内的按半天计;晚上加班时间超过二小时按一天计,二小时以内按半天计,不提供餐饮补助。加班前应提前通知办公室,做好备案。

  九、下列情况不能审批为加班:

  1、效率低下或消极怠工,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日常本职工作任务的;

  2、因工作质量低劣或失误而造成工作返工的;

  3、加班应该能够完成但超过加班审批时间的;

  4、校领导临时交办但可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的;

  5、因办与工作无关占用正常工作时间的';

  6、上级及其他单位抽调且已经给予一定经济补助的;

  十、校领导和教职工加班由办公室负责登记,未经办公室登记备案的不作为加班对待,总务部门需凭办公室出具的加班申请单核算、发放加班补助。

  十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分别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且加班费用由相应责任人承担:

  1、分管领导把关不严,随意出具加班审核意见的;

  2、科室负责人提供虚假情况,谎报加班事由的;

  3、工作需要确须加班,既不安排落实,也不按程序报告审批的。

  十二、注意做好加班安全工作。工作人员节假日加班,要注意安全工作,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本制度从20xx年2月起执行。

  柏堰科技园中心学校

  20xx年2月

  龙港第四中学加班管理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20xx年11月9日作者:工会点击数:677字体大小:小中大

  为提高效率,兼顾公平,对教职员工额外劳动进行合理补偿,保障教职员工身体健康,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班认定

  1、各处室只有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才可组织教职员工加班:

  ⑴须利用休息时间和法定节假日时间进行各项工作的;

  ⑵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生命财产安全或有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需要紧急处理的;

  ⑶为完成学校下达的紧急任务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认定为加班:

  ⑴由于正常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及时完成而需延长工作时间或利用公休日、节假日完成的;

  ⑵开会、培训、应酬、出差的;

  ⑶不办加班审批手续和未经批准擅自加班的行为;

  (二)加班审批程序

  1、组织教职员工加班前,首先须征得教职员工本人同意。

  2、加班前填报《加班审批单》(见附件),写明加班时间、地点、事由,由校长或科室主任签署审核意见。加班教职员工需在实际加班之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审批单交到校办。

  (三)加班补贴

  1、工作日夜间加班的每班次30元,公休日加班的每班次为60元,法定节假日为90元。

  2、每班次时间为6小时,如加班时间未足1小时,按小时为单位计算加班费。

  (四)罚则

  1、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2、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

  3、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虚报加班的,由审批领导和申请加班的人员承担,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进行处分。

  4、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本属正常工作时间完成的工作任务却安排加班的。

  5、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加班人员、频次、时间安排不合理,学校责令有关科室限期改正,并对主要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五)附则

  1、本制度由校办负责解释、修订;

  2、本制度经龙港四中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修改亦同。

  (六)附件

  《加班审批单》

  加班审批单

  申请部门:日期:

  江苏省运河中学加班管理制度

  作者:办公室文章来源:办公室点击数:20xx更新时间:

  20xx-1-30 17:49:16

  (试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加班管理,有效控制和降低人力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在提倡敬业爱岗、无私奉献的基础上,给加班人员适当的劳动补助,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加班条件

  1、寒、暑假期间组织学生开展活动;

  2、寒、暑假期间的基建维修;

  3、寒、暑假期间体育、文艺代表队训练的组织;

  4、学校安全工作需要在节假日安排的值班;

  5、学校安全工作需要在夜间安排的值班;

  6、其他特殊情况,学校安排加班;

  7、属本职工作范畴内,按职责要求应完成的,不视为加班;

  8、正常工作日时间学校安排的工作和加班后补休,不视为

  加班;

  9、校长办公室要对申报加班的科室和人员在实际操作过程

  中进行检查、核实,并在每月月底前,将加班人员的实际情况报校长审批。

  (二)审批程序

  1、由处室、年级组提出申请,填写《加班申请登记表》;

  2、处室、年级组负责人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需在实际

  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六点钟前,报有关领导;

  3、学校分管领导审核;

  4、报校长审批;

  5、送学校办公室备案。

加班的管理制度5

  为加强对本站园区的安全管理,及时完成国家赋予的监测任务,本站实行夜间值班和节假日部分人员加班制度。除女员工外,所有人员均有值班义务。

  一、办公室提前制订月值班表,并在内网公示;重大节日值班表由办公室负责上报“中心”,并通报xx市xx局;

  二、全体人员按值班表规定的.时日履行值班义务,无正当理由不得推卸值班;

  三、员工如遇特殊情况而与值班时间相冲突时,可自行换班,但事前须向办公室报告。如无法换班,由办公室另行安排;

  四、员工休假、外出学习、因公(私)离沪等期间,不再履行值班义务,由办公室安排其他人员值班;

  五、遇有重要公务活动、紧急监测任务、其它特急事务需要加班时,由部门负责人填报人员加班申请表交办公室,经站领导批准后执行。如事前无法办妥上述手续,须经领导口头同意,可先行执行,事后补办手续。涉及站领导加班,则应告知办公室备案;

  六、办公室月底以值班登记表、人员加班申请表及有关备案为依据,及时对当月值班情况进行统计,按“中心”的规定核定补贴或安排补休;

  七、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对监测任务、行政事务、园区安全负责,遇有紧急重大突发事件应及时向站领导汇报,并相机处理;

  八、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时间,值班期间不得离开园区,个人移动电话不得关机;

  九、平日值班位置应以办公室为主,遇有监测活动应以机房为主;

  十、值班人员于晚上19:00-20:00期间,应对各类场所(特别是办公室、机房)门窗、用电设备等进行检查;对园区进行巡视,督促安保人员锁好北大门;

  十一、值班人员于晚上23:00-1:00期间应对安保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

  十二、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做好工作交接。

加班的管理制度6

  **药业加班管理制度

  1、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但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将给予调休或支付加班费。

  2、 加班申请

  2.1加班人员在加班前需填写《加班申请表》,平时加班由部门领导批准,双休日和节假日加班由分管领导批准。

  2.2加班申请表上需要注明预计需要工作的小时数,实际加班时数与计划不能相差太远,部门领导需要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

  2.2加班申请应于加班前交到人力资源部,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3、 加班考勤

  3.1无论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考勤卡,记录加班时间。

  3.2若因特殊原因加班不能回公司打考勤卡,需由本人写情况说明经部门领导签字证明情况属实,方可视作加班,否则不做加班处理。

  3.3特殊或紧急情况处置可突破加班时间限制和常规程序,但须事后补有关手续。

  4、 补休:

  4.1 员工休息日加班,公司将根据工作情况,安排员工补休;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公司支付加班工资。

  4.2 公司部门经理级(含)以上管理人员加班不支付加班费,但可以享受补休。

加班的管理制度7

  一、为规范公司员工的加班管理,保障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的在岗员工。

  三、本管理制度所指的加班是指在公司所规定的正常上班时间以外,因公司指定工作或部门负责人指定工作,必须连续工作一个小时以上的情形。

  加班原则

  (一)效率至上原则。各部门须有计划的组织生产经营、开展各项工作,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时利用率,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

  (二)调休优先原则。员工加班后,应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方可计算加班工资。

  (三)总量控制原则。对各部门加班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及参照历史数据进行年度总额控制。

  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

  加班管理职责

  (一)公司各部门(下属公司)负责人负责本单位人员的加班管理,对本单位人员的加班情况进行例行监督检查,同时按规定将本单位人员的加班情况报至人力资源部。

  (二)各部门(下属公司)负责人应承担控制本部门年度加班时间总量的责任,每年年初,各部门需根据各单位自身的实际情况,向公司提交年度加班计划,报公司分管领导和总经理核准,加班时间原则上控制在批准的年度总加班小时以内。

  (三)人力资源部协助各部门做好员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检查加班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加班异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人力资源部负责《加班申请单》和加班结算方式的最终审核,负责加班工资的计发和累积调休小时数的核定;负责每季度统计各部门加班执行情况并通报给各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

  加班种类

  (一)工作日加班:即在工作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时间工作。

  (二)双休日加班:即安排在每周六、日的工作。

  (三)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即安排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工作。

  加班审批程序

  (一)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须事先在公司oa系统上填写《加班申请单》,注明加班时间及理由,并经部门负责人及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二)遇紧急情况的,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先实施加班,并在加班后下一个工作日内补填《加班申请单》。

  (三)任何未按上述规定履行加班审批手续的,均不视为加班,不计发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四)员工加班后,需及时填写实际加班时间,再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确认后,提交人力资源部审核。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加班工作安排,没有办理请假手续而不加班者,当天应加班的工时按旷工处理。

加班的管理制度8

  (一)加班管理

  1、按国家法定工作时间规定,周内累计工作时间在48小时以内(包括48小时)者,视为正常工作,不以加班计。

  2、公司要求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若上班时间未能按时完成,公司不确认为加班;只有员工在办公时间之外协助其他部门工作,或进行特别专项业务的,方可批准加班。

  3、部门主管及以上人员有责任和义务按计划顺利完成公司所分配的任务,不能以此作为加班处理。

  4、不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或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期间加班。

  5、为了加强加班管理,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提前申请办法。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交申请加班的员工名册、加班内容及工作时间,则实际加班时间视为无效。

  6、加班审批

  (1)确因工作需要或临时额外性工作安排方可批准加班;

  (2)部门员工申请加班,首先应注明预计加班工作量及预计完成时间,报本部门经理核定,并报执行总经理批准;

  (3)各部门安排员工周六周日加班,必须在周五下班之前提交休息日值班表。经部门经理核准,报执行总经理批准,并报送综合管理部备案。

  7、加班时间限制

  (1)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每日不超过3小时;

  (2)每月累计加班一般不应超过36小时;

  (3)周末和节假日的加班依据休息日值班表确定,表上需注明预计需要工作的小时数,除非有特殊情况,实际加班时数计划能相差太运,部门经理和主管领导需要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

  (二)加班程序

  1、凡需加班者,均须填写'加班申请表'申请加班,经部门经理和总经理批准后方能加班。

  2、员工加班开始及结束要在考勤机上打卡,加班时间的.计算将按加班考勤卡和加班申请单日批准时间对照计算,无效加班时间将不享受加班费补贴,加班卡和考勤卡分开,由个人保存。

  3、每月综合管理部统计加班情况,在员工工资中支付加班费。

  (三)加班补贴计算

  1、平日加班。平时加班公司按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加班补助。

  2、双休日加班。双休日加班为当月日平均工资的2倍。

  3、法定节日加班。法定节日加班为当月日平均工资的3倍。

  4、综合管理部司机在工作时间之外接送客人按加班计算,其享受如下补贴:送站一次补贴10元;接站一次补贴20元,具体接送时间及内容事前或事后要及时到综合管理部填写登记表,部门经理签字确认。

  (四)调休

  1、加班员工可不领取加班费以调休代替。

  2、凡调休的员工均应填写申请,经部门经理和综合管理部经理同意审批,副经理及经理级以上人员加班须经执行总经理审批并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3、调休时间以半年为最小单位。

加班的管理制度9

一、为统一公司请销调休假政策,特制定本制度。

  二、审批程序:

  (1)员工需要请假时,须提前三天(突发情事例外)书面提呈《请假单》申请,交部门主管;

  (2)部门主管核签;

  (3)主管领导核准

  三、审批权限:假期二天(含)以内者,由主管部门经理批准。三天以上五天(含)以内者,由主管副总经理批准。三天以上者由总经理办公室报总经理批准。领导请假,应由上一级主管领导批准。

  四、员工办妥手续后,将《请假单》副联报行政部备案。

  五、假满回公司,通报行政部销假。

  六、确因生产、工作需要加班,应休假尚未休假,可申请遗作集中补休。加班员工须填写加班申请表,由主管核准,部门经理批准,行政部备案,符合《劳动法》规定,方能加班。

  七、各类休假标准(见附件)

  八、假期计算以小时为最小单位,补休以半天(4小时)以上计算。请假连续在5天(含)以下的,期间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计算在内;5天以上的`,期间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计算在内。

  九、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十、事先确实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以电话向主管报知,并于事后迅速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十一、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

加班的管理制度10

  一、原则

  1.服从特殊情况下公司统一的加班安排。

  2.规范生产运行及设备管理行为,部门应尽可能地不安排或少安排加班。

  二、加班审批程序

  1.生产加班

  ⑴公司统一安排的加班,事后由部门统计员填写加班审批表。

  ⑵由于非人为因素(如设备故障)导致的生产计划未能按时完成而又不能延期(如客户急需)时,可安排加班完成生产计划,事前由部门分管领导口头征得分管副总经理同意,事后由运行课长填写加班审批表。

  2.维保加班

  ⑴在生产任务紧张、正常的维保工作无法彻底进行的情况下,为保证设备性能,可有计划地安排在停产期间进行必要的`维保工作,事前由主管工程师填写加班审批表。

  ⑵为尽快恢复生产,可安排加班抢修设备故障,事前由部门分管领导口头征得分管副总经理同意,事后由主管工程师填写加班审批表。

  3.所有加班审批表均需经部门负责人签字,报分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签字后,由部门统计员统一将原件交人力资源部备案,留复印件存档。

  三、加班处理

  1.管理岗位加班一律不报,安排调休。

  2.基层岗位加班如实报人力资源部记发加班工资。

  3.统计员及运行课长要严格考勤。

加班的管理制度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兼顾公平,保障员工正常作息时间,明确加班审批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我中心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尽可能不加班,但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中心实行加班调休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我中心全体员工加班和调休。

  第二章加班的分类和程序

  第四条加班: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中心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加班分为两种:即计划加班和临时加班。正常工作日内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规定时间外继续工作,称为临时加班。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称为计划加班。

  第五条属于任务内的、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在上班时间必须完成的工作而未完成的,自动延长上班时间的,本中心不作为加班考虑。

  第六条员工加班原则上应提前2天填写《加班申请单》(附表一),经部门负责人签字,中心领导批准后,送交人事部审核备案,方可计算为有效加班。第七条严格执行加班需提前申请的'做法,如果不能再规定时间交出加班申请的员工,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如遇领导出差在外吗,无法签批的,员工也应提前提交《加班申请单》,由人事部门电话确认后,方可实施加班。特使情况要临时加班的,相关负责人要加以额外说明。递交时间:工作日应急加班于当天17:00前;周末加班于加班前最后一个星期五的17:00前,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则于加班前一周。)

  第三章加班管理规定

  第八条本公司人员于休假日或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如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

  第九条加班时间以1小时作为起点记时单位。累计4小时为0.5个工作日,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以此类推,并以此作为调休的依据。

  第十条工作日加班时间一般1小时,经公司与该员工协商后,在保证员工身体健康的前提下最多不得超3小时/天,每个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加班的管理制度12

  一、目的:

  为规范员工加班审批程序及有关费用的计算,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职责:

  1、各部门负责人:加强本部门工作的计划性,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控制加班;

  2、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批准加班,监督加班时效性;

  3、人力资源部:制定加班管理制度,抽查加班实际执行情况,计算加班费用。

  四、加班申请

  1、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每天规定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方可申请加班。

  2、员工加班应提前一天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副总经理审批,送交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后,方可实施并计算加班。

  3、临时任务,不能提前填写《加班申请表》的,需在加班完成的次日将《加班申请表》填写完毕,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上交到人力资源部进行备案,方可计算加班;

  五、加班计算及管理

  1、延时工作:原则上不计算加班,由部门内部安排调休;

  2、公休日及法定假日加班:加班时间以4个小时做为计算起点,当月加班4小时以上不足8小时的计算0.5个加班,当月加班8小时的计算1个加班,加班时间不得跨月累计。

  3、车队管理人员(不包括调度)、保洁队管理人员、维修中心管理人员、信息部、安全部的加班实行定额加班制度,即按每月实际节假日天数批准部门总加班数,超过部分不计算加班。各车队休息日保证2名管理人员同时在岗,信息部、安全部、维修中心、保洁队休息日保证1人在岗。

  4、结算部、稽查部、综合部食堂管理员、采购部的库房管理人员实行月固定加班,部门应于每月25日前将下月的排班计划及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经理审核签字的《加班申请表》上交至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核备案,方可实施并计算加班。

  5、员工参加公司会议、培训课程、出差等情况,不计算加班。

  六、加班纪律及要求

  1、《加班申请单》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不得擅自修改。

  2、加班期间应服从加班管理人员的指令,不得无故离岗,按照加班计划完成工作任务,并按照工作程序和标准要求执行。否则,除不能享受加班待遇外,并按《人事劳资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3、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工资,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4、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赔偿相应损失,并处以200元的罚款。

  5、加班打卡: 无论是休息日或是法定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并作为加班审核的基础依据。

  6、根据实际情况需撤消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须于加班前书面通知分管领导及加班人员,撤消加班申请,并交至人力资源中心。

  七、加班工资支付标准

  1、员工加班原则上实行调休,确实调休不了的,公司予以计算支付加班费。

  2、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员工按照公休日加班60元/天,法定假日加班100元/天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休息日工作不支付加班工资,法定假日工作按照100元/天的标准支(敬请期待本站推出更好文章:)付加班工资。

  3、加班费以月为单位结清,由人力资源中心核实后月底随工资一起发放,不累计、不顺延。

  5、部门负责人及考勤人员应认真记录员工考情情况,严肃考勤纪律。

  八、附则

  1、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本办法与公司《人事劳资管理制度》、《薪资管理办法》配合执行。

  九、相关记录

  1、《请假审批单》

  2、《加班申请单》

加班的管理制度13

  第一条目的:

  为提高工作效率,完善医院关于加班的管理规定,避免加班界定不清,明确加班审批程序及有关费用的计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

  适用于本院全体职工。

  第三条责任:

  1、各科室负责本科室人员的加班管理,同时按规定将本科室人员的加班情况上报至院办公室。

  2、院办公室协助各科室作好职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检查加班管理制度在各科室的执行情况,对加班异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加班的原则

  1、加班系指在非正常工作时间内从事由医院依据其工作岗位、工作任务安排的相应工作。包括:法定节假日加班、休息日加班、正常工作日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点。

  2、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上白班者,周一至周六上午为工作日,周六下午为休息日;倒班的按值班安排表执行,轮到周六及周日值班的为正常工作日。

  3、本院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但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加点,本院将安排补休(补休以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由科室负责人安排)或者支付相应加班补贴(加班费),加班费均纳入绩效工资总额。

  第五条加班申请及记录:

  1、加班申请:需工作日加班、周末加班和假日加班者,科主任或护士长要在实际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将加班申请单送交至办公室,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2、紧急任务:因医院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紧急加班者,由院办统一调配上报,如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因科室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科室负责人需要在第二天补交加班申请,并加以额外的说明。

  3、加班时数: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请表需要注明预计需要工作的小时数,实际加班时数与计划不能相差太远,科主任或护士长需要对加班时间进行评估和监控。

  4、加班考勤:无论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职工均应如实签到考勤,记录加班时间。

  5、严格执行:为了使广大职工养成合理安排工作计划的良好习惯,我院将严格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交出加班申请的职工,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第六条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认定为加班:

  1、未经科室负责人核准而自愿延长工作时间的;

  2、在加班时,不遵守纪律,故意拖延加班时间或擅自早退的;

  3、由于正常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及时完成而需延长工作时间或利用公休日、节假日完成的;

  4、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患者、业务联系单位或其他来访者延时工作的;

  5、延长工作时间处理日常工作1小时以内的;

  6、因工作性质特殊,实行综合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司机、保安、保洁等后勤类职工,不享受加班补贴;

  7、倒班。

  第七条加班工资计算

  1、工作日加班至晚上8点以后者,按每人50元支付加班补贴;休息日加班者,按该职工基本工资的200%支付加班补贴;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者,按该职工基本工资的300%支付加班补贴。

  2、加班补贴每月由办公室汇总核实后发放。

  第八条附则

  本规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在执行中不断完善。

加班的管理制度14

  为进一步推进精细化管理,规范加班管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班原则

  1、因学校工作的需要,教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和不要求上班的双休日期间工作,并办理了加班审批手续的,确认为加班。

  2、因学校工作需要,教职工在正常工作的规定工作日时间外工作,并办理了加班审批手续的,确认为加班。

  3、各处室按照本处室的职责范围、岗位责任制和工作计划,充分利用上班时间,完成各项任务,尽量不要安排加班。属于岗位职责内的常规性工作,原则上不计加班。

  4、确需加班要事先周密安排,做出计划,说明完成任务的工作量、加班时间和人数,按规定及时办理加班审批手续。

  5、节假日参加各类考试工作(含监考)、值班工作及其他有考核或津贴补助的工作,不计加班。

  6、夜间加班时,原则上加班时间不超过半天。

  7、学校办公会议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的相关工作的加班规定,按会议决定确认加班和计算加班补助津贴。

  二、加班内容

  1、因岗位工作量大或任务紧迫,不能在正常上班工作时间内完成的工作任务,需要利用节假日或在正常上班工作时间以外完成的.工作。

  2、因工作需要,学校安排在寒暑假期间内完成的工作。

  3、学校安排的专项任务、阶段性任务或紧急任务,需要利用节假日或在正常上班工作时间以外完成的工作。

  4、节假日出差或会议。

  三、加班的审批程序

  1、确需加班的教职工,事前应向处室负责人汇报或根据处室负责人安排加班,领取和填写《教职工加班审批表》,并经处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分管校长批准。

  2、非正常工作时间内开会或其他集体活动由会议或活动召集人统一填写《教职工加班审批表》,并按规定程序办好加班审批手续。

  3、处室负责人和分管校长应对工作人员加班时间、质量进行监控。

  4、教职工加班后,必须把已审批的《教职工加班审批表》于每周二交校办室。

  四、加班时间及加班补助津贴的计算

  1、加班时间按半天为单位计算,在编正式教职工和临聘教师每天加班补助津贴为30元,临时聘请工人每天加班补助津贴为20元。

  2、加班费按月结算,校办室于每月6日前汇总上月加班补助津贴。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加班的管理制度15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为进一步加强、改进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我院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现对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作如下规定:

  一、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本要求

  1、党员交纳党费必须做到自觉、主动、按时,并由本人亲自交给所在支部的党小组长。如遇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2、党员要按照《党章》的要求,每月按时交纳党费。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所在支部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3、党员交纳党费必须根据个人的实际收入,按照党费缴纳标准交纳。

  二、党费收缴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

  在职党员: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护士提高10%、绩效工资,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离退休党员:离退休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津贴为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

  2、党费缴纳标准:

  在职党员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 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离退休党员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组织关系转往农村、社区的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仍应按此标准交纳党费。

  3、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4、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5、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党委代收上交区卫生局,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区卫生局转交到区委组织部,再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6、党组织除按照规定收缴党费外,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

  三、党费管理

  1、党总支、支部每年根据党办测算的党费标准,每年年初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标准,年终公布一次实际缴纳党费情况。

  2、为了有利于医院党委及上级党组织对各党总支、支部收缴党费的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我院实行各党总支、支部的组织委员、小组长作好党员的党费收缴登记,年底自留一份登记册。

  3、各党总支、支部的组织委员应在每月末将党费按时缴纳至党办,以便按时上交卫生局。

  4、我院每年12月按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70%上缴给卫生局党费专户,30%为自留党费。

  5、离退休党员按万州委办发〔20xx〕10号文件精神执行。将离退休党支部实际上缴党费的50%,定期返还给该支部,作为开展活动费用,专人管理、专款专用。

  四、党费使用

  1、自留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培训、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党内表彰、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等。

  2、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3、对违反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以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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