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员工作管理制度
在现实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外籍人员工作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外籍教师应按照学校制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进行教学,每学期开始后的两个星期内,要结合本人开设的课程,向所在教研室提交书面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完成方案中确定的各项内容。学期结束前,应对实施的情况作出书面总结,并提出改进教学的建议和措施。
二、外籍教师应按有关合同或协议确定的授课时数教学,如要增加或减少,可向所在教研室主任提出,经协商后报院、系负责人批准。必要时,报请校领导批准。
三、外籍教师采用的教材,由教研室主任或有关人员与其协商确定。必要时,由院、系领导参与确定,欢迎外籍教师推荐、提供或协助引进国外先进的教材及视听辅助材料。
四、外籍教师可以根据教学大纲和学生的实际水平用多种方法进行教学,鼓励外籍教师对新的教学法进行实践和探索。
五、外籍教师应对学生严格要求,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主动征求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并认真布置和批改学生的作业,努力做好课外辅导答疑工作。
六、外籍教师应做好学期结束时的课程复习和考试准备工作,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认真地主持学生考试,评分要力求准确、客观。
七、外籍教师应参加所在教研室组织的有关研究教学的活动以及教学小组的备课活动,与中国教师相互合作,切磋琢磨,共同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八、外籍教师应接受院、系领导及教研室主任等以听课或其他方式对教学情况的检查。
九、外籍教师应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学期开始,必须按学校的日期到校上课;学期结束,应按学校规定的.日期离校。如需变化,须提出申请说明情况,经相关院、系领导批准。学期中,不可随意调课,如有特殊情况,须报请学校教务处批准,上课应不迟到,不早退。
十、外籍教师因故不能上课,应办理请假手续,事假一天以内须经教研室主任批准;三天以内须经院、系负责人批准;三天以上须经院、系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请校领导批准。病假须有医疗部门的病休证明。事、病假期间的待遇,按有关合同或协议中的条款处理。
十一、外籍教师未经所在教研室和院、系领导同意,不得承担校内外其他劳务事项。
十二、外籍教师在课堂上不宜讲授与课程无关或关系不大的内容,不可进行与教学无关的活动。
十三、外籍教师教学成绩显著者,学校将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教学表现不良者,给予批评教育;教学态度不好,不能完成教学任务,经劝说无效者,院、系里有权予以辞退或向有关主管部门建议辞退。
十四、在实施中如遇本条例未涉及之事项,可由教研室或院、系领导与外籍教师本人协商解决
一、外籍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按照各相关管理部门协调配合的原则,国际合作交流处、保卫处、后勤处等部门各负其责。
二、来校从事教学、留学、进修、学术交流等活动的外籍人员到校后,国际合作交流处应及时将外籍人员的有关资料信息情况通报保卫部。
三、外籍人员到校后应及时办理相应证件,凭证出入校门、公寓等场所。
四、各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外籍人员学习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北京市的相关法律法规、学校,并要求外籍人员不得干涉我国的内部事务,不得参与非法活动。
五、各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要严保国家秘密,做好外籍人员的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给上级部门。
六、建立健全外籍人员公寓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措施,并认真落实,加强安全管理,纠正违章违纪。安排好工作人员和安保人员,切实做好外籍人员的安全工作。
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进入外籍人员公寓,外籍人员不准擅自留宿他人,对私自留宿的'行为,管理人员有权进行制止;对不服从管理,造成不良后果的,交由保卫部进行处理。
八、保卫处需完善对外籍人员安全工作的管理规定及外事工作的工作程序,预防涉外事件的发生;对外籍人员公寓加强监督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同时对窃密、泄密和涉外事件进行认真调查处理。
九、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后果轻重,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十、本规定由保卫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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