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补助管理规定
一、通讯补助: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员工通讯费用和出差补助的管理,特制定本补助标准和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
第三条 公司员工在工作时间内须保持通讯的正常联络。
第四条 通讯补助标准按市场、外勤出差(客户服务部、市场推广、信息中心等部门)人员情况具体划分
第五条 通讯补助款按月随员工工资一并发放。
二、出差餐费补助:
第六条 出差人员的'餐费一般地区按每人50 元/天、特殊地区按100 元/天标准进行补贴,不够整天的折合成小时核算。
第七条 出差餐费补助款由财务部在报销差旅费时,随报销单按出差天数一并发放。
第八条 公司前期出差补助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部分以本制度为准。
第九条 本规定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修订,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目的:
为规范公司管理,提高公司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因公出差办事。
规定内容:
出差人可写申请经项目总经理签字同意后向财务部暂支相当数额的差旅费,返回后一周内报销费用、核销借款。
补助标准:
1 住宿费:
住宿补助标准
区域人数标准备注
省内1人80元/人/天
2人以上(含2人)60元/人/天
省外1人100元/人/天
2人以上(含2人)70元/人/天
2 交通费: 实报实销。包括飞机票、火车票、轮船票、渡船票、客车票。
3 膳食费:
膳食补助标准
区域人数标准备注
省内3人以内20元/人/餐早餐自理
4人以上(含4人)15元/人/餐
省外3人以内25元/人/餐早餐自理
4人以上(含4人)20元/人/餐
4 住宿费用和膳食费用实行限额据实报销的办法,按出差实际住宿天数和用餐次数计算,超标自付,欠标不补。
5 交通费开支办法:
1)特殊情况下,经项目总经理批准,出差人员可乘飞机(经济舱)、火车软卧及轮船经济舱以上舱位;
2)自驾车出差所产生的.过路费和油费经项目总经理批准后由凭据实报实销。
6 各部门应切实加强出差费用的管理,对确因工作需要的出差人员应做到“五定”,即定任务,定人数,定时间,定地点,定线路,尽量提前预定好车票和宾馆,以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节省差旅费用。
为了缩短审批流程,保持通话联络畅通,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提高工作效率经研究决定,对于公司管理人员的话费报销方式规定如下:
1、所有申请报销话费的管理人员都应使用入公司集团网的移动手机,总经理特批的除外。
2、申请话费报销应按规定填写请款单,并附话费帐单及通话清单,通话清单属于办公通话的'应当标示出来。
3、如不使用私人手机作为办公联系方式的管理人员可申请使用公司的手机,公司提供的手机及电话卡仅限于办公使用,不得接打私人电话及使用手机卡的其他与办公无关的付费业务。
4、公司提供的手机及电话卡个人使用时应当妥善保管并爱惜使用。离职时心须交回,如未交回按原价从工资中扣除。如发现使用公司的手机接打私人电话或使用与办公无关的业务,每次罚款50元,并从工资中扣除发生的手机费用。
5、公司的手机统一由办公室主任管理,并进行充值。每月查询各手机帐单,并制作报表报送财务部及总经理。定期不定期打印通话清单给使用人员标示通话方的情况,并附在月报表后。
6、凡公司管理人员,上班期间须保证手机能正常通话,不得停机或关机。
为规范管理员工因工作需要、业务联系产生的手机通讯费用,合理使用公司提供的资源,保证各项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现对公司各部门员工的通讯话费补贴,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名词解释:因公通讯话费指的是公司在职员工,因本职工作需要,在业务工作开展、对外事务联系时,通过使用私人手机,产生的通讯手机话费。
通讯话费补贴指的是公司员工在工作中产生的通讯手机话费,公司采取限额报销的.形式,以发放通讯话费补贴的办法,对员工实行适当比例的经费补助,提供员工开展正常工作的资源支持,并不属于员工个人薪资收入的一项组成部分。
二、各职级通讯话费补贴标准:部门经理级别的通讯话费补贴发放,按照个人所签订的授权书条款执行。其他部门员工的通讯话费补贴发放标准,市内销售岗位人员按照主管级每月限额不超过100元、导购员每月限额不超过50元发放;渠道销售岗位人员按照主管级每月限额不超过120元,行政后勤岗位人员按照主管级和基层员工每月限额不超过50元标准发放。
另有执行标准的人员,按另行方案执行!
三、因工作原因产生的个人电话通讯费用,以话费缴费单为凭据,各部门员工每月在月度考勤表上交时,合并统一上报。
缴费单上的电话号码必须为本人在工作中经常联系并使用,在每月的话费缴费单上同时写明使用人姓名,上交人力资源部审核。
四、员工当月的通讯话费补贴经审核无误后,当月不报销的,跨月不再受理、补发。
五、入职第一个月工作时间不足20天者,离职最后一个月工作时间不足20天者,不报销通讯补贴。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员工通讯费用管理,实现通讯费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司员工按照职级和工作需要发放通讯费补助,实行“限额补助、超支自负”的办法。
第三条补助范围: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第四条补助标准:总经理每月400元;副总经理每月 300元;部门经理每月 200 元;客户经理每月100 元;其他人员每月50 元。
第五条特殊岗位工作人员通讯费补助,可在规定补助标准之外,视不同情况另行研究增加补助。
第六条特殊岗位人员是指: 总经理秘书和工作流动性较大的工作人员等。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拟定本部门的特殊岗位人员,报批后执行。
第七条员工职务变动时,从职务变动的.第二个月起,按新的标准发放补助。
第八条本管理暂行办法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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