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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管理规定

员工离职管理规定



员工离职管理规定

  1、目的:

  为明确员工离职手续办理流程,建立规范的操作标准,确保离职工资及时结算。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TCL多媒体全球制造中心各部门。

  3、离职类型:

  包含辞职、自动离职、辞退、解除或终止合同、退休等。

  4、离职办理方式:

  4.1辞职:员工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提出书面辞职,到期可以办理离职手续。

  4.2自动离职:员工达到国家规定的自动离职条件后,部门提交员工自离单上报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以自动离职方式办理该员工的离职手续,并按规定不发工资、奖金等一切薪金,同时社会保险给予停保。

  4.3辞退:

  4.3.1违纪辞退:员工因违纪达到辞退条件后,公司按规定给予办理离职手续;因严重违纪

  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在员工的离职工资中追回损失。

  4.3.2试用不合格辞退:试用期内不符合用人部门的要求,经部门提出后提前3天告之员工,到期办理离职手续,工资按实际出勤天数结算;

  4.4解除或终止合同:公司按规定提前告之解除或终止合同的员工,到期后按离职手续办理

  程序进行办理。

  4.5退休:按国家有关劳动条例办理手续。

  5、离职签名权限

  注:工厂人员需厂办加签。

  6、离职手续办理程序:

  7、手续办理注意事项:

  7.1离职工资按当月实际出勤天数计发。

  7.2社保停退办理:

  7.3集团养老保险、档案、失业保险、户口的办理及住房公积金的领取:

  7.3.1集团养老保险:在集团有参保的员工,离职时填写一式两份《离职、退休人员TCL补

  充养老保险申领表》,附上身份证和个人存折复印件,与离职资料一起交至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到集团办理后,帐户余额发至员工帐户;

  7.3.2人事档案:员工档案挂靠在公司的,离职时可办理档案调出或代理服务。调出档案的

  人员需要离职后3个月内由新就职公司开具《商调函》至人力资源部办理;暂无接收单位的可办理个人代理服务,将档案交至惠州市人才交流中心保管。

  7.3.3户口:落户在公司的人员,离职后可直接到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

  7.3.4失业保险:非自愿离职的员工办理离职手续时,可以办理失业保险待遇证。将身份证

  复印件和一寸照片2张与离职资料一起交至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定期到社保局进行办理失业待遇证,员工凭证可每月到社保局领取失业保障金。

  7.3.5住房公积金的领取:非惠州市户口的员工离职,可以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到人力资

  源部领取相应表格进行填写,经公积金房管中心盖章后到指定银行领取个人帐户余额(包含单位和个人部分)。

  7.4其它:

  7.4.1离职证明的办理:在员工办理离职手续时,由人力资源部开具离职证明。

  7.4.2离职后留宿时间:员工办理完离职手续后,在宿舍内的滞留时间最多不超过4天。

  8、撤消离职单的办理:

  员工在已提交离职通知单后,因为某种原因需要留下来继续工作,由当事人或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审核,人力资源部批准后可撤消离职申请;

  9、本自批准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TCL多媒体全球制造中心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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