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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年终绩效考核制度

员工年终绩效考核制度



员工年终绩效考核制度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员工年终绩效考核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员工年终绩效考核制度1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每次处以20元罚款:

  (一)违反《卫生制度》、《例会制度》《财务制度》条款之3 / 20一者;

  (二)不按规定办理相关广告发布、审查手续者;

  (三)凡在上班时间通讯不畅(电话关机、停机、无人接听),无法联系者

  (四)设计完成后不及时通知客户看稿定稿者;

  (五)设计方案传给客户后不及时跟单者;

  (六)客户定稿后不及时把工作移交下一环节者;

  (七)相关责任人不及时上报材料库存导致误工、影响业务进度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50元的罚款:

  1、违反《设计、工具、车辆和材料管理制度》、《安全制度》《质量制度》和《工作制度》的;

  2、管理人员安排严重不合理,产生较大人工浪费的;

  3、工程部负责人为了顾及情绪,故意多带作业人数者;

  4、忘记客户或公司交待的工作;

  5、工程部远距离安装作业忘记带材料、工具或其它因准备不充分耽误工作时间影响工作效率的(包括出门不检查油箱导致半路没油的)

  6、业务登记不清楚,结账时出现漏单、单据丢失或业务参数不清导致无法收回业务款时由主要经办人或有过错环节当事人负责把业务款收回并罚款50元;

  7、合同管理人员未及时关注合同信息,导致公司违约或不能按约定时间履行合同内容者;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100元—200元的罚款:

  1、不服从上级管理的、顶撞上级;自身原因被公司责罚时拒不认错者,闹情绪者;消极怠工,言语冷漠、态度生硬的;

  2、离岗后留有重大安全隐患的;

  3、发生和传播有损公司形象的.行为或者言论的;

  4、拒接电话、粗暴挂断通话、故意设置致电话无法接通者;

  5、对待客户态度恶劣或因个人失误造成公司客户流失的;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者

  除赔偿公司损失外,无条件解聘辞退,扣除所有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同时处以20倍以上罚款,并追究当事人经济和刑事责任;股东如有下列行为者,除按上述惩罚外另处以取消其股东资格和权利,其股份资本以赔偿和罚款的形式转为公司资产;

  1、未能按规定办理辞职手续的长时间旷工者或强行辞职者;

  2、故意浪费材料、损坏工具的、破坏设备者;

  3、偷盗公司财产的或利用公司材料和工具谋取私利的;

  4、违反国家法律,被刑事拘留或判刑者的;

  5、同事间打架斗殴或在外惹事生非对公司经营造成影响者;

  6、泄露公司或客户商业机密,转移公司客户的;离职后将公司的商业机密或图纸等私自转让或泄露给同行或其它公司的;

  7、营私舞弊、虚报账目、贪污挪用、收受客户和合作单位贿赂,损公肥私者;

  五、考勤处罚:

  1、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每次罚款10元;5分钟以内的每次罚款5元;

  2、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每次罚款20元;

  3、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除按规定扣除请假时段的工资外另罚款20元;

  4、打电话、发短信或留言请事假者,除按规定扣除请假时段的工资外另罚款20元;5、旷工按日工资的两倍罚款;

  6、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扣除当月工资和奖金,并辞退处理:

  (1)单月旷工累计达3个工作日或以上;

  (2)单月迟到、早退累计达到8次以上;

  (3)一年内累计旷工达到8天;

员工年终绩效考核制度2

  一、绩效改进依据:

  安徽分公司20__年及20__年员工年终绩效考核结果

  二、绩效改进对象:

  1、20__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人员;

  2、20__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有待改进”,且20__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有待改进”或“不合格”的人员。

  三、绩效改进目的:

  1、贴近一线,学习业务知识,为更好的服务一线打下良好的基础;

  2、实现员工个人及公司整体工作绩效的.改进,持续提升组织效率。

  四、绩效改进人员指导人与所属部门经理职责:

  1、在绩效改进期间,所在服务部经理作为绩效改进员工的指导人;

  2、在绩效改进期间,指导人应指导绩效改进人员制定绩效改进期间工作计划,并就绩效改进期间工作进行充分的指导和帮助;

  3、在绩效改进期间,所属部门经理需对本部门绩效改进人员的绩效改进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并为员工提供指导和帮助。

  五、绩效改进措施:

  能在其所属四级机构进行绩效改进,具体安排由机构上报;3、分公司部门绩效改进人员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安排并通知。

  六、绩效改进结果及其处理:

  (1)绩效改进结果分为“合格”、“有待改进”和“不合格”;(2)三个月绩效改进结束后,通过E—HR系统进行绩效改进期间绩效评价与审批。若绩效改进评价结果为“合格”,可以考虑回原岗位工作;若绩效改进评价结果为“有待改进”或者“不合格”,视为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公司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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