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员工纪律管理规定
1.0目的
为加强物业集团员工劳动纪律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0范围
适用于物业集团所有员工。
3.0职责
3.1 物业集团行政管理总部是人事主管部门。
3.2 各单位行政管理部是人事管理执行部门。
3.3 物业集团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本规定的执行情况。
4.0工作内容
4.1 考勤规定
4.1.1 员工考勤分出勤、请假、迟到、早退、旷工五种情况。
4.1.2 公司管理人员每周工作35小时,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工作7小时,上午上班时间为8:30—12:00,下午上班时间为14:00—17:30,星期六、星期日休息。其他岗位工作时间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规定执行,由各所属单位根据工种及岗位特点自行拟定。
4.1.3 超过上班时间但于1小时之内到岗者为迟到,提前下班1小时之内为早退,迟到、早退超过1小时为旷工。
4.1.4 无故不上班者或未经正常程序请假或假期满未经续假而不上班者视为旷工。
4.1.5 规定::上班时间或公司组织培训及安排节假日值班无故不到岗或到岗后擅离者,视为早退或旷工。
4.1.6 公司实行指纹考勤制度。管理人员每天上班前打卡一次,其他岗位由所属单位根据工种及岗位具体情况另行规定。
4.1.7 因录不上指纹,无法指纹考勤的,改密码考勤。
4.1.8 因考勤机故障或偶尔指纹打不上卡者,于当日内到考勤员处签到,所属单位负责人签名确认。
4.1.9 员工因公外出无法打卡时,需及时填写《员工外出登记表》,交直接上级签字说明。直接上级一月签字不得超过3次,超过3次,需报分管领导签字。凡没有打卡,又无签卡的,视为缺勤。
4.1.10 严禁代(请)他人打卡、虚假签字等弄虚作假现象。
4.1.11 员工请假期间的考勤,以每月实际出勤天数扣除请假天数及法定节日天数,为请假月份的实际出勤天数。
4.1.12 考勤周期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考勤员于每月26日10:00以前,将本月本单位考勤记录统计汇总。
4.1.12.1 物业公司(管理处)中层干部(含工程师、主管)、物业集团本部各部室主管级(含主管)以下员工的考勤记录,经本单位、本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4.1.12.2 物业公司总助以上、物业集团本部部门助理以上人员由物业集团总经理审核签字并报财务一分部。
4.2 正常请假规定
4.2.1正常请假包括:事假、病假。
4.2.2事假:办理事假须明确提出事假理由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年累计事假超过30天者,原则上不得参与年终奖分配。
4.2.3 病假:办理病假须提供相应的医疗或住院证明材料,无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作事假,年累计病假超过30天者,原则上不得参与年终奖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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