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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制定

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制定



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制定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制定,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一、目的

  1、为了对新进人员在试用期间的工作业绩、能力、态度做客观的评价,作为人员转正、加薪、转岗、辞退、人员开发等提供客观合理依据。

  2、在时唛特造就一支业务精干的、高素质的、具有高度凝聚力和团队精神的人才队伍,并形成以考核为核心导向的人才管理机制。

  二、考核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主管级(含)以下所有试用期人员。

  三、考核方式、权责

  1、考核采用垂直考核方式,由直属主管对其进行考核,间接主管对考核进行监督、审核。

  2、部门负责人予以考核结果核准,所有职员考核结果需经总经理核准。

  3、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员工试用期考核的组织与监督,对员工考核有政策制度咨询、执行监督、申诉调查等职能;以及负责对考核表等相关表单的存档。

  四、考核原则

  1、公开原则:直接上级要向新进人员明确说明试用期绩效管理的考核标准、程序、方法等,确保绩效考评的透明度。

  2、客观性原则:绩效考评要以客观事实为基本依据,考核人员必须公平合理,严肃认真,不得营私舞弊或遗漏,不得凭感觉,印象,力戒主观臆断。

  3、开放沟通原则:在整个绩效考评过程中,考核标准、过程督导、结果考评及提出改进方向等环节均应进行充分的交流与沟通。

  4、差别原则:考评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并按正态分布强制区分。

  各等级对应比重及等级定义如下:

  1、员工:员工试用期时间为1个月,每月10日以前(包括10日上班)进厂的人员纳入当月考核范围,10日以后进厂人员纳入下月考核。

  2、职员:职员试用期时间为3个月,每月15日以前(包括15日上班)进厂的人员以当月开始计算,15日以后进厂人员则从下月开始计算。

  五、考评要素及考核表分类

  1、考评要素,各类岗位根据要素的重要性划分相应权重。

  1)、对员工的绩效考评项目主要为六方面:工作绩效、工作态度、工作能力、责任心、品德言行、出勤状况。

  2)、对技术人员的绩效考评主要为六方面:专业技能、实践能力、创新能力、责任感、品德言行、出勤状况。

  3)、对组长级以上的直线管理人员绩效考评主要为六方面:领导能力、沟通协调、授权指导、职业素养、团队能力。

  4)、对办公室职员的绩效考评主要为六方面:专业能力、工作协调、责任感、理解能力、出勤状况、人品素养。

  2、考核表分四类

  1)、员工试用期考核表。

  2)、文员、专员、办公室人员试用期考核表。

  3)、组长级(含)以上直线管理人员试用期考核表。

  4)、技术人员试用期考核表。

  六、绩效评价

  全部类型的考核按员工考核的总分,划分为四个等级;为减少考核的主观性,加大激励效果,考核结果实行部门比例控制,各部门在向人力资源中心申报考核结果时,一律按公司比例进行。

  七、考核流程

  1、考核的一般操作程序:

  1)、新进人员上班一周以内,由其直接主管告知试用期考核流程,考核要素,并就相关考核内容进行沟通。

  2)、每月20日各部门文员根据本部门当月试用期满人数,类型到人力资源中心领取相关的试用考核表。

  3)、直接主管考评:直接主管根据考核表要素对员工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对被考评人的得分进行汇总,拟定被考评人的综合评定等级,并把考核结果反馈给被考核者,以及报被考评人的间接主管(高于员工二级)。

  4)、间接主管复核:间接主管对考核结果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并上报部门负责人。

  5)、部门负责人审核:部门负责人结合本部门人员情况综合考虑等级分布,确定被考评人的考核等次及结果应用报人力资源中心。

  6)、人力资源中心复核:人力资源中心对考核表、奖惩记录、出勤状况、部门等级分布等方面进行复核。对资料不符合要求之考核资料退回,限期整改。

  7)、审核:总经理对全部考评结果应用进行核准。

  8)、人力资源中心对考核表等相关资料存档管理。

  2、有以下情况者当月不得通过考核,不予转正、加薪。

  1)、试用期间有记过以上记录者。

  2)、试用期间请假超过5天(含)以上者。

  3)、试用期间迟到、早退超过3次(含)以上或累计超过20分钟(含)以上者。

  4)、试用期间有旷工情形者。

  八、考核申诉

  1、直接主管把考核结果反馈给被考核者后,被考核者如有持有异议,应首先与直接主管以沟通的方式解决;沟通无法解决时,员工有权在了解考评结果后3个工作日内向间接主管提出申诉。申诉时需提交《绩效考核申诉表》(附后)

  2、间接主管接到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必须就申述的内容组织审查协调,进行复评,并将处理结果通知申述者。(对申诉人员必须进行绩效面谈,并填写《面谈记录表》)。

  3、如间接主管协调后仍有异议,在接到处理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可向人力资源中心提出申诉,人力资源中心接到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必须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协调、复评,并将处理结果通知申述者。

  4、若员工的申诉成立,应改正申诉者的绩效考评结果。

  5、各级主管对员工申诉应持积极心态,不得对下级申诉阻挠或打击报复;否则,一经查实,依人事规章相关规定处理。

  6、间接主管会同人力资源中心拥有最终裁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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