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绩效考核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发挥绩效奖励的激励功能,以提升教职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能力为核心,以促进教职工绩效为导向,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基本原则
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坚持教职工的主体地位,尊重学校教职工的劳动和创造,充分体现教职工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和周期性。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优劳优酬,兼顾公平的原则,坚持按业绩定酬,按贡献大小定酬的原则。
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三、资金来源
绩效奖励资金,由教职工工资中政策规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和学校自筹一部分组成。
四、绩效考核对象及时间范围
1、考核对象:全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包括特岗教师)。
2、以学年度进行考核,考核时间为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考核后兑现绩效工资。
五、绩效考核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学校领导班子和各年级组长为成员的教职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
六、绩效考核办法
(一)学校校长由教育局组织考核。
(二)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办法:
教职工绩效考核分为岗位履职考核和工作实绩综合考核。
1、岗位履职考核(总分100分,对应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中的工作量分配)
岗位履职考核分为工作量考核(30分)和工作表现考核(70分)。
(1)工作量考核(30分)
【1】课时工作量(20分)
凡达到学校平均周工作量(平均周工作量的计算不含兼职等工作量)的计20分,每少1个工作量扣0.5分。
学校所有工作均折合成课时工作量进行计算。
每任1节课算1个工作量;早自习算0.5个工作量。
学校二级班子成员(副校长、党支书记、教导主任、政教主任、总务主任、工会主席)每周算6个工作量。兼课8节以上的二级领导若未达平均周工作量的按周平均工作量计。
年级组长每周算4个工作量;兼课10节以上的年级组长若未达平均周工作量的按周平均工作量计。
校团委书记、教研组长、妇女主任每周算2个工作量。
兼职教辅人员:理化生实验室管理、卫星接收室多媒体教室管理每周各算2个工作量;图书室管理每周算4个工作量;其他兼职教辅人员(如:早操管理、文印室管理等)视其工作情况给予适当工作量。
班主任津贴已在财政核拨的工资中逐月发放,班主任工作不再计算工作量。
【2】考勤(10分)
全学年满勤计10分。每请假一节课(含各种会议、集会活动等)扣0.2分,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5分,每缺旷一节课(含各种会议、集会活动等)扣1分,扣完为止。
(2)工作表现考核(70分)
【1】职业道德(20分)。参照《银川中学考核办法》中的师德师风考核。
【2】班主任与德育工作、值周家访等学校常规工作(20分)
任班主任的教师考核分为班主任工作考核和值周家访等工作考核,各占10分。班主任工作考核参照《银川中学考核办法》中的班主任工作考核进行,主要考核指标:巩固率(2分)、主题德育活动(2分)、班级参与活动及获奖(2分)、纪律与卫生(2分)、班风学风(1分)、与课任教师协作情况及学校或有关部门安排工作完成情况(1分)。值周家访等工作考核参照《银川中学考核办法》中的值周家访工作进行考核。该项考核同时作为优秀班主任评选的主要依据。
其他教师考核参照《银川中学考核办法》中的值周家访工作进行考核。占20分。(兼职教辅人员依据各自兼职的工作要求进行考核,占5分)
【3】教育教学常规(10分)
参照《银川中学考核办法》中的教育教学常规进行考核,即按照《银川中学教育教学常规评估制度》进行考核。
【4】专业发展(10分)
参照《银川中学考核办法》中的业务能力进行考核。主要考核指标:论文发表或论文评选获奖(3分)、各种竞赛获奖(包括指导学生获奖)(2分)、参加继续教育修满规定学时,考试考核合格(3分)、参加教研活动,拓展专业知识,提高教育教学能力(2分)。
【5】教师学生评价(10分)
学校领导班子和年级组长由工会组织全校教职工进行测评,兼课的学校领导由所任班级的学生进行测评,教师和学生测评各占5分,共10分。
其他教师按照《银川中学考核办法》中的学生评价进行考核。
2、工作实绩综合考核(总分100分,该项考核同时作为教职工年终考核,记入个人档案,对应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中的个人单项奖和综合奖)
按照《银川中学考核办法》进行考核。与上述岗位履职考核相同的考核项目同时进行,不再重复考核。
(三)学校后勤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1、岗位履职考核(总分100分,对应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中的工作量分配)
岗位履职考核分为工作量考核(30分)和工作表现考核(70分)。
(1)工作量考核(30分)
学校报账员、后勤专职人员按学校平均工作量计算。其他参照教师工作量考核进行。
(2)工作表现考核(70分)
职业道德参照教师考核,其他结合工作实际由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考核。
2、工作实绩综合考核(总分100分,该项考核同时作为教职工年终考核,记入个人档案,对应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中的个人单项奖和综合奖)
按照《银川中学考核办法》进行考核。与上述岗位履职考核相同的考核项目同时进行,不再重复考核。
(四)考核等次
1、岗位履职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各等级基本标准如下:
合格:岗位履职考核80分及其以上。
基本合格:岗位履职考核60分(含60分)至80分(不含80分)之间。
不合格:岗位履职考核60分以下。
2、工作实绩综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各等级基本标准如下:
优秀:工作实绩考核90分及其以上。
称职:工作实绩考核70分(含70分)至90分(不含90分)之间。
基本称职:工作实绩考核60分(含60分)至70分(不含70分)之间。
不称职:工作实绩考核60分以下。
(四)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考核标准拟定考核分数和考核等级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7天公示。
(五)根据公示结果,由校长签署学年度考核意见,并由教职工签字后,上报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存入教职工个人档案。
(六)如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复核,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须在接到书面申请10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如教职工仍有异议,可在接到书面复核意见的10个工作日内向教育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申诉,由教育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给予答复。
七、绩效分配办法:
校内绩效工资分配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所占比例执行上级规定,即基础性绩效工资工作量占70%,奖励性绩效工资30%。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兑现。年终实绩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以上的教职工,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对实绩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教职工,按基础性绩效工资的60%计发其基础性绩效工资;不参加考核的不兑现基础性绩效工资;违纪违规受处分人员,按绩效工资调整政策兑现基础性绩效工资。因操作时差,已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的考核不合格等人员,按比例在来年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中如数扣减。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分为工作量津贴、个人单项奖和综合奖三部分。工作量津贴占财政核拨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70%,个人单项奖和综合奖占财政核拨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30%,不足部份由学校自筹。
1、工作量津贴
工作量津贴的计算:
单个工作量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70%÷全校总工作量
个人工作量津贴=单个工作量津贴×个人的总工作量岗位履职考核合格以上的教职工,全额发放个人工作量津贴;岗位履职考核基本合格的教职工按60%发放个人工作量津贴,岗位履职考核不合格的教职工不发放个人工作量津贴。
学校校长教育局考核合格按全校最高工作量津贴发放工作量津贴,教育局考核为基本合格按全校最高工作量津贴的60%发放工作量津贴。教育局考核为不合格不发放工作量津贴。
2、个人单项奖
(1)先进教育教学工作者奖。
年终实绩考核为优秀的教职工,获“先进教育教学工作者”奖,每人奖金1000元。
(2)班主任奖和优秀班主任奖
依据班主任及德育工作考核情况,凡考核合格的班主任均获班主任奖,每人奖励300元。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评定出“优秀班主任”,获“优秀班主任”奖的教师每人再奖励200元。
(3)教科研成果奖。
依据教师论文发表、获奖和竞赛获奖(包括指导学生奖)等情况,设“教科研成果”奖,每人每获奖一次奖金100元。取得重大教科研成果的教师奖励可视情况提高奖励标准。
(2)、(3)项奖励资金由学校自筹。
3、综合奖
综合奖的计算:
个人综合奖奖金=(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30%—优秀教育教学工作者奖金)÷全校教职工人数。
实绩考核合格以上的教职工,全额发放个人综合奖;实绩考核基本合格的教职工按50%发放个人综合奖,岗位履职考核基本合格的教职工不发放个人综合奖。
学校校长教育局考核合格按全额发放综合奖,教育局考核为基本合格按50%发放综合奖。教育局考核为不合格不发放综合奖。
(三)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分配标准拟定各教职工的绩效工资分配数额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7天公示。
(四)根据公示结果,由校长签署学年度绩效工资分配意见,上报教育局审核,同意后组织进行发放。
(五)如教职工对分配结果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复核,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须在接到书面申请10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如教职工仍有异议,可在接到书面复核意见的10个工作日内向教育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申诉,由教育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给予答复。
八、考核中有关问题的处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岗位履职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学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
1、不能认真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的;
2、未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
3、被学校实行教育教学事故责任追究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岗位履职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学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
1、不能认真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并造成较大影响的;
2、在一学年考核期内,被学校实行教育教学事故责任追究二次的。
3、在一学年考核期内,被学校实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二次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岗位履职考核确定为不合格,学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
1、有严重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
2、触犯国家法律,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擅自脱离教育教学岗位、延迟教育教学工作、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
3、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4、经常迟到、早退、缺课或请假超过国家规定天数的;
5、从事有偿家教和违规从事教学、培训活动,或未经学校批准从事商业活动而较为严重影响本职工作的;
6、无充分理由,拒不接受工作任务,或敷衍拖拉,影响整体工作,造成较坏影响的;
7、有乱收费现象的有关责任人。
8、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
(三)绩效考核和分配中涉及到的其他问题,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为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调动全体教职工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按照《丹阳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实施办法》[丹人社发(20xx)2号]、《丹阳市教育局关于非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意见》[丹教(20xx)40号]精神,根据“以人为本,以德为先;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向一线倾斜、向挑重担教学人员和作出贡献人员倾斜;体现绩效,兼顾公平;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绩效考核程序
1.考核:每学期末,学校考核小组根据考核方案和相关处室平时的考核记录对教职工进行考核评分,再将两学期的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形成一个年度的考核结果。一般1—12月份为一个考核周期,第二年的一月份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
2.公示:对每一位教职工的全年考核结果在本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3.上报:公示无异议,学校将考核结果报市教育局审核后报送财政局兑付给教职工个人。
二、考核结果运用
1.绩效考核结果是基础性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依据。
对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的教师,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对没有履行岗位职责、没有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在师德方面存在问题或发生教学事故及其他违反学校教育教学规定的,要视情节轻重按比例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
绩效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人员,其基础性绩效工资中岗位津贴在考核结果报市局审核备案后的次月起分别停发3个月、6个月。
长病假人员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中岗位津贴纳入病假工资计发基数并按有关规定减发,生活补贴按原标准发放。
2.绩效考核结果是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设立师德及工作表现考核津贴、工作过程考核津贴、出勤津贴、工作量津贴、行政人员津贴、班主任津贴、骨干教师津贴、教育教学业绩奖、教育教学科研奖、竞赛奖、特殊岗位津贴等项目。长病假人员、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原则上不发。
3.绩效考核结果也是教职工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总则
(一)考核发放对象: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学校正式工作人员。(行政协理员不参加考核,视为合格,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考核发放经费总额:
学校教职工基础性绩效工作总额÷7×3-班主任津贴-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
(三)考核发放办法:
职能处室(或考核领导小组)考核,行政会审定,报教育局审核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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