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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管理制度(经典15篇)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经典15篇)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经典15篇)

  在生活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员工离职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1

  某某公司

  员工入职、试用、转正、晋升、调任及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聘用员工的入职、试用、转正、晋升、调任及离职手续办

  理的管理工作。

  第二条目的

  规范公司人员流动管理工作,明确员工入职、试用、转正、晋升、调任及离职程序,保证公司内部人力资源管理运作顺畅。

  第二章入职和岗前培训

  第三条被录用员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司报到。如在发出录用通知7天内不能正常报到者,取消其录用资格。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延期报到。第四条新员工报到时,应向人事行政部送交以下证件: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一寸近期彩色照片2张;

  4、与上一单位的离职证明(管理层提供);

  5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专业人员和司机提供);

  6、如职位特殊,需办理担保手续,人事行政部将另行通知。

  人事行政部检查入职人员证件是否真实及齐备,以上证件原件公司验证后退还本人,证件齐备且真实者按正常程序办理入职手续,证件不齐备者,由人事行政部负责人确认后可先办理入职手续,并要求员工在一周内补齐证件,如故意拖延时间拒交者,取消入职资格。

  第五条人事行政部应为新入职员工建立员工档案,并将简历、照片、相关证件证书复印件等材料归入员工档案,同时应于新员工报到当日将新入职员工资料录入公司员工信息库。

  第六条入职当天,人事行政部为新员工录入指纹,用人部门为新员工确认工作岗位。第七条人事行政部负责为新进员工安排入职引导人,带领熟悉环境,介绍部门情况和部门人员,并向其发放相关的办公用品。

  第八条凡被公司录用的新进人员,均须进行岗前培训,具体培训分工为:

  1、人事行政部负责公司企业文化、规章制度等方面及公共课程的培训。

  2、用人部门负责工作职责、岗位要求、产品知识、专业技能以及工作流程的培

  训。

  人事行政部对员工的入职培训各个版块进行跟进和监督,关注员工入职后的心里动态。

  第九条自入职之日起工作不满七个工作日离职(包括辞职、自动离职)或因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被公司解聘者,均不计发薪资报酬。

  第十条公司提倡正直诚实,并保留审查员工所提供个人资料的权利,如有虚假,公司将立即与员工解除试用或聘用关系,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第三章试用

  第十一条根据岗位工作性质,新入职员工在转正成为公司正式员工之前,须经过1

  至3个月的试用期,按其工作表现可以提前转正或延后正式聘用。第十二条如无须试用之员工必须经总经理特批。

  第十三条试用期结束前一周,人事行政部负责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培训效果测评,并结合用人部门进行业务考核。

  第十四条新入职员工在试用期内决定辞职,可提出辞职申请并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如新入职员工在试用期内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不符合岗位任职要求,公司有权随时与其解除试用关系。

  第十五条试用期员工享有试用期工资待遇,转正之后享有正式员工工资待遇。

  第四章转正

  第十六条新入职员工试用期满,提前一天填写《试用期员工转正申请表》,直接上级填写考核意见,交人事行政部复核,最终递交总经理审批签字,同时人事行政部安排转正面谈,转正面谈由人事行政部负责人、用人部门负责人及总经理共同进行。

  第十七条试用期内表现良好,符合岗位任职要求,按期转正;试用期内表现优秀,业绩突出者,提前转正;对转正考核不合格的员工,视工作情况延长试用期,延后转正或直接辞退。

  第十八条转正员工薪资结算办法:以转正日期为分界点,当月第一天至转正之日的工资按试用薪资标准计算,转正之日至当月最后一天的工资按转正后薪资标准计算。

  第五章晋升

  第十九条为员工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鼓励员工积极向上、多做贡献及奖励先进、选拔贤能,并在公司内部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机制,晋升是指公司对符合晋升条件的员工给予工资的晋级或职务的升迁。

  第二十条公司员工工作努力、业绩突出者,均可成为被晋升的对象,晋升途径分为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公司提名,对员工的晋升应当严格要求,公平对待。

  公平、考核公正、信息公开,部门负责人和人事行政部负责对员工晋升的考核,总经理最终签批。

  第二十二条非管理层职位至少要任职2年以上方可晋升到下一职位,管理层职位至少要任职3年以上方可晋升到下一职位。员工晋升,应以各部门编制岗位及人数为基准,遇有缺额时始得办理。

  第二十三条所有晋升以绩效考核成绩为依据,特殊晋升需总经理审批,具体晋升条件:

  1、所有晋升必须在本职岗位至少连续工作1年以上(不含试用期);

  2、品行良好,对公司的忠诚度以及持久贡献性;

  3、严格遵守公司相关制度,无明显违规违纪行为;

  4、业绩突出或对公司发展提出重大建议为公司采纳,并产生重大经济效益的;

  5、有其它重大突出贡献,经公司讨论认定应当给予晋升嘉奖的。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者不能参与晋升:

  1、一年内违反公司各类规章制度次数达到8次(包含)以上者;

  2、一年内有过重大工作失误者;

  3、已通过其他途径或方式得到晋升者。

  第六章调任

  第二十五条为规范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科学合理地配置公司人力资源和加强员工队伍建设,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将合适的员工及时调整到合适的工作岗位,公司重视每个员工的价值,在人事调任方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做法。

  第二十六条非管理层员工的.调任,由部门负责人提名,人事行政部核准,总经理审批;管理层员工的调任,由总经理直接提名。

  第二十七条公司基于业务上的需要,可随时调动任一员工的职务和工作地点,被调动员工如无正当理由借口推迟,公司将对员工进行待岗处理,严重者将做辞退处理。

  第二十八条奉调员工接到调任通知后,管理层员工应与2日内,非管理层员工应与1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被调任员工在新任者未到职之前,其所谴职务可由其直属领导暂代理。

  第二十九条由员工本人提出调动的,需先提出申请、人力资源部提出调动方案后,经调出部门经理和调入部门经理签字同意,而后按审批权限逐级报批。

  第七章离职

  第三十条试用期内员工离职提前3天提出申请,正式员工离职分为管理层员工和非管理层员工两种情况,管理层员工(包括店长、店长助理、部门经理等职位员工)离职需提前6个月提出申请,非管理层员工(包括营业员、电脑员、业务员、司机、维

  修工、理货员、送货员、办公室等相关职位员工)离职需提前3个月提出申请。正式员工未按以上规定离职,需支付相应的在岗培训费。

  第三十一条辞职申请未予批准前,应继续正常工作,不得先行离职;因合同终止不再续约的,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第三十二条离职员工必须在规定时间做好工作交接和资产移交,并向所属部门和人事行政部提交《工作交接清单》和《资产移交清单》,方可到财务部核算工资并办理正式离职手续,擅自离开者,视为自动放弃工资并承担对公司造成的相应损失。

  第三十三条离职员工薪资结算办法:每月发薪日统一结算。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修改权和解释权归公司人事行政部。

  总经理签字:______

  某某公司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某某公司入职试用转正调任离职

  主送:某某公司各部门

  抄送:总经理办公室

  20xx年4月22日人事行政部印发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2

  一、依据劳动合同法制定本院和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管理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章规定执行。

  四、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分以下四种情形,即:

  1、辞职:因员工个人原因等自愿离开工作岗位。

  2、解聘: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或其它原因。

  3、开除:严重违反院纪院规或有违法犯罪行为。

  4、自动离职:员工无故旷工3天以上(含3天)。

  五、员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院,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的员工提前三天通知本院,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六、本院与员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七、本院和员工应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一)工作交接:指离职员工在原工作期间保管及处理的财务、业务资料、印章、证照等。

  (二)事务交接:指离职员工在原工作期间使用的办公用品(耐用性)、器械、工具等。

  八、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在办理工作交接时,本院向员工支付。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员工离职管理,完善员工离职程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离职包括辞职、辞退、劳动合同终止、擅自离职等情形。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地区公司及下属公司。

  第二章辞职

  第四条辞职:指员工因个人原因申请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第五条辞职申请:已转正员工辞职应提前三十日提出书面申请。试用期员工辞职应提前三日提出书面申请。

  第六条人事部门与辞职员工进行面谈,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做好记录与反馈。

  第七条辞职审批

  公司一般员工辞职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人事部门审核、审批后,报总经理审批后实施;中层及以上干部辞职经总经理审批后,由人事部门汇总实施。

  第八条辞职审批完成后,辞职员工须将《离职申请表》(附件一)交至人事部门,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章辞退

  第九条辞退:指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或协议,依法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行为。公司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包括:

  1、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包括员工在试用期满前转正考试不合格或领导评审不合格或公司规定的其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

  2、员工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的情形,包括因工作原因一年内连续两次被书面批评处分或一次书面警告处分或公司规定的其他不胜任工作的情形。

  3、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情形。

  4、员工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例如提供虚假个人信息、从业经历、证件、证书等应聘资料等),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而致使合同无效的情形。

  5、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指令的情形。

  6、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7、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第十条辞退审批

  一般员工的辞退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人事部门经理审核、审批后实施,并报总经理审阅;中层及以上干部的辞退经总经理审批后,由人事部门汇总后实施。

  第十一条辞退审批完成后,用人单位需通知员工到人事部门办理交接手续。

  第四章劳动合同终止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终止:指公司与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后不续签或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成立时终止双方劳动合同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的。

  2、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开始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终止审批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辞职审批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终止审批完成后,员工或用人单位均需提前十五日通知对方劳动合同终止事宜,员工须在规定时间内到人事部门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第五章擅自离职

  第十五条擅自离职:指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从公司离职的行为。主要包括员工未办理离职手续或未办理完毕离职手续而从公司离职、连续旷工2个工作日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达3个工作日,或一个季度累计旷工达4个工作日等情形。

  第十六条擅自离职的处理流程

  用人部门须在24小时内将擅自离职员工具体情况书面报至人事部门,并按本制度第七条规定的辞职审批权限进行审批。人事部门确认擅自离职事实无误后,立即办理社会保险等减员手续,同时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并书面通知财务暂停发放其薪资。

  第十七条用人部门未按要求报告擅自离职人员情况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失职问责,如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章离职交接流程

  第十八条离职员工须于正式离职日期前三个工作日到人事部门领取《离职交接确认表》(附件二),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办讫交接手续,具体交接事项如下:

  1、与部门工作及文件资料的移交:包括各种文件、协议、计划、报表、客户信息、技术资料、技术图纸、图书资料、印章等。

  2、与部门资产的移交:包括电脑、移动硬盘、U盘、软件、扫描仪、打印机、照相机、摄像机、对讲机、办公桌椅、文件柜、办公用具、办公耗材、清洁用品等。

  3、与行政部门需移交的'事项:车辆、宿舍退换手续及用品用具、工作服、应用系统账户、公司证照等。

  4、与财务部门需移交的事项:借款清还、未扣款项、拖欠发票等。

  5、与人事部门需移交的事项:社会保险停缴情况、培训协议履行情况、人事档案、工作档案、户口转移情况、考勤确认等。

  第十九条离职交接完成确认

  公司一般员工离职交接须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部门负责人及以上干部离职交接须由总经理签字确认。

  第二十条在办理离职人员申领的贵重资产(如手提电脑、摄像机、数码照相机等)交接手续时,相应的接收人员应当注明使用现状,如有损坏,应注明损坏程度,并落实损坏责任人,核实赔偿金额,提出处理意见;对于使用公司购置车辆的离职人员,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应由接收人员核定后方可办理移交。若员工离职后发现有物品、资料或财务事项亏欠未清的,接收人员及相关责任人需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公司部门负责人及重要岗位负责人离职的,经总经理批准后,由财务部门对其进行离职审计。

  第二十二条员工离职手续办讫后,人事部门须为离职员工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附件三)。

  第二十三条人事部门须妥善保管员工离职资料的原件,包括《离职申请表》、《离职交接确认表》、《离职面谈表》(附件四)等,保存期限为员工离职之日起三年。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员工离职日期的计算原则上为其最后考勤日的次日,即离职员工的考勤截止到其最后考勤日,次日即为离职日期。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适用于石家庄都市文化公司及各下属分公司。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经公司全体员工讨论、调整,经职工代表大会批准下发;本制度由人事部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制度内容不符的,以本制度内容为准。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员工正常流动秩序,规范员工离职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公司”指“康泰霖医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高层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副总经理”,“中层管理人员”指“公司各部门经理”,“基层员工”是指除以上人员之外的公司其他正式员工。

  第四条 员工离职包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两种情况。

  第二章 合同终止

  第五条 合同终止是指公司与员工在合同期满或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成立时终止合同关系的行为,主要指合同到期不续签的情况。

  第六条 合同到期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合同时,由公司行政事业部在合同到期两周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劳动合同终止通知单》见附件一)办理合同终止的相关手续;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合同时,应在接到行政事业部关于续签合同通知(《续签劳动合同审批表》见附件二)的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反馈(《员工离职申请单》附件四)。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条款办理。

  第七条 行政事业部须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内完成员工合同续签意见审批(《续签劳动合同审批表》见附件二)。

  第三章 合同解除

  第八条 合同解除指合同订立后,尚未完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合同一方或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公司所指合同解除包括试用期合同解除、辞职、擅自离职、辞退、除名。

  第九条 试用期合同解除

  (一) 员工试用期表现不佳未能达到岗位说明书要求,由用人部门与行政事业部、员工本人在试用期满前一周内进行沟通,沟通后不能达成一致的,由行政事业部在试用

  期结束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劳动合同解除通知单》见附件三)进行试用期合同解除手续的办理。

  (二) 员工本人试用期提出合同解除,应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员工离职申请单》附件四)告知用人部门,办妥相关手续后方可离职。

  第十条 辞职

  (一) 员工在合同期内辞职,应提前三十天(劳动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向其直接上级提出,并提交《员工离职申请单》(见附件四)按本制度第十六条规定程序审批后,由公司行政事业部办理相关手续。

  (二) 员工合同期内提出辞职,公司应在一周内做出同意、不同意或暂缓待审议的答复;做出同意辞职答复的应明确离职时间、交接要求等。

  (三) 辞职员工所在部门及行政事业部应主动了解员工辞职原因,做好辞职沟通工作,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应引导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沟通记录并已书面形式留存。(《离职员工沟通记录》见附件八)

  第十一条 擅自离职

  (一) 擅自离职是指员工未递交辞职申请就擅自离岗、或员工已递交辞职申请但未经批准就擅自离岗、或员工辞职申请虽获批准但未履行完毕离职手续就擅自离岗。

  (二) 擅自离职按《员工奖惩管理制度》作除名处理并承担违约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第十二条 辞退、除名

  (一) 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或符合《员工奖惩管理制度》中规定的辞退情况,以及《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公司可作辞退处理。

  (二) 员工符合《员工奖惩管理制度》规定的须作除名处理的情形,公司可作辞退处理。

  (三) 对员工作辞退、除名处理由员工所在部门向行政事业部提交《员工辞退、除名申请单》见附件五),按本制度第十六条规定程序审批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第四章 合同违约处理

  第十三条 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后,双方均应认真履行,因任何一方造成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完全不能履行的,违约方应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违约,

  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解决。

  第十四条 员工合同期内提出辞职,应按规定时间和规定流程递交书面辞职申请,公司在一周内做出同意、不同意或暂缓待审议的答复;做出同意辞职答复的应明确离职时间、交接要求等。

  第十五条 合同双方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培训协议、保密协议)中另有赔偿约定和赔偿标准的,按合同或其附件(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约定执行。

  第五章 离职管理

  第十六条 员工离职情形均须由员工本人或者部门提出申请(《员工离职申请单》见附件四,《员工辞退、除名申请单》见附件五),并按照以下程序审批。

  (一) 高层管理人员:直接上级审核,总经理审批。

  (二) 中层管理人员:直接上级审核、常务副总审核、总经理审批;

  (三) 公司基层员工:部门经理及部门负责人审核、行政事业部主任审核、常务副总审核,总经理审批;

  (四) 临时用工人员(实习生):用人部门经理审批,报行政事业部备案。

  第十七条 员工离职申请获准后,由行政事业部将《员工离职申请单》反馈给离职者本人,离职人员应在在双方约定时间内办妥离职手续(《员工离职手续办理单》见附件八);员工被辞退或被除名处理,由行政事业部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本人,离职者应在行政事业部规定时间内办妥离职手续。

  第十八条 离职移交规定

  (一) 离职者在离职申请获准后的一周内填报《员工离职、调岗工作交接清单》,(见附件七)交接清单内容由离职者本人编制,直接上级审核补充后签字确认。

  工作资料移交:原在职期间所产生或持有的所有文件资料(含电脑资料)、技术资料、项目资料、方案、计划、档案以及遗留工作事宜等;

  物品移交:公司配置的办公用品;从公司或其他部门借出或领用的物品(劳动工具、公司各种证件等);其他应归还公司的物品;

  财务移交:包括应收应付帐款清单,往来客户清单,税务发票情况,业务合同情况,公司领借款情况等;

  其他:除上述内容外的其他应移交事项。

  (二) 移交期限:离职申请获准后,离职者应在双方约定时间内办妥移交手续。

  (三) 接交规定:离职者办理移交时由直接上级指定接替人接收;无指定接收人时由直接上级接收,待人选确定后再转交;涉及财务类移交须有相关财务人员参与,并经财务经办人员和财务部经理签字确认。

  (四) 监交规定:移交时应指定监交人,监交人对移交过程作全程监督;部门(副)经理以上人员移交由行政事业部主任监交;其他人员由直接上级监交;特殊岗位人员根据岗位特性由总经理指定监交人。

  第十九条 员工离职手续由离职者本人亲自办理,遇重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时可委托其他人员代为办理,但需出具书面委托书,责任仍由离职人负责。

  第二十条 各级审核人要把好离职移交的审核审批关,人员离职后发现物品、资料或财务事项有亏欠未清的,相关人员负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 离职者不按规定办理移交或毁损、删除电脑资料、藏匿、偷窃公司资料,按《员工奖惩管理制度》处理。

  第二十二条 员工离职工资福利结算

  (一) 离职者各类移交手续办妥后,由行政事业部进行工资、保险清算。

  (二) 离职者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双方约定的移交手续结束日。

  (三) 离职者最后一个月工资按日计算,并于次月5日公司统一发薪日打入工资卡中。

  (四) 社保计算:15日之前离职,当月结清,社保缴费从离职者最后一个月工资扣除;15日之后离职,次月结清,公司代缴部分由个人补偿。

  (五) 离职者根据劳动合同、协议书及法律法规规定,享受或承担补偿金、违约金;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员工离职后发现有亏空、舞弊或业务不法行为的,公司保留继续追讨的权利,情节严重者提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 接收人、监交人玩忽职守、知情不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员工奖惩管理制度》处理。

  第二十五条 离职者办妥离职手续后,由公司行政事业部办理劳动合同终止、退保及工资结算、转调人事关系、保险、档案等相关手续。

  第二十六条

  进行相应移交。 员工因工作需要,公司内部调动而离开当前工作岗位,参照离职规定

  第二十七条 必要时,对与经济直接相关的人员在离职离岗前,由行政事业部组织相关部门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作离职(离任)审计。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行政事业部进行起草与修订,经相关部门审核及总经理批准后发布。

  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制度如与本制度冲突,以本制度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行政事业部。本制度与《招聘管理制度》、《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员工奖惩管理制度》等配套使用。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5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员工的入职、转正及离职管理程序,确保公司和员工的正当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三、入职管理

  (一)入职前提

  凡通过公司初试、复试和双方确认岗位及职务者,按公司明确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准时到达公司者,予以正式办理入职手续。

  (二)入职手续办理

  1、新员工入职时填写《新员工入职登记表》、《员工社会保险审批表》并向人力资源部提供以下有关证明文件: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新版身份证需复印正面及反面)。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相关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纸版1寸白底彩色照片3张。

  (5)兴业银行卡1张(需正面复印且手抄签字)。

  (5)原单位的离职证明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原件1份。

  注:以上原件只用于审核,审核后发还本人。

  2、到人力资源部录入考勤指纹、领取企业邮箱及办公用品,特殊岗位员工领取工作牌、工作制服等。

  3、新员工入职一月内公司将与之签署《劳动合同》及《保密协议》,如员工本人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或员工本人不进行签订致使劳动合同拖延签订的,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4、公司将于每月15日统一为新入职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除国家规定缴纳保险外,公司会为特殊岗位员工缴纳意外伤害险,因个人未提供材料影响社保缴纳者,公司不予补缴也不承担相关责任。

  (三)新员工入职培训

  1、人力资源部负责对新员工进行入职培训,新员工入职必须经过公司制度培训与工作技能培训。

  2、用人部门负责对新员工进行到岗引导、岗前培训及岗位分配。

  四、转正管理

  新员工入职后即开始试用期,考核合格者转为公司正式员工,转正后享受公司正式员工的薪资及福利待遇。

  (一)考核标准

  1、责任心:着重考核员工能否主动跟进工作事项及承担额外工作,承担责任与否。

  2、纪律性:根据员工考核期内的出勤纪录(包括:迟到、早退、事假及病假标准界定)。

  3、主动性:着重考核员工能否按要求及时创造条件、主动地完成工作。

  4、协作性:着重考核员工能否与不同岗位员工合作,共同完成目标。

  5、理解力:着重考核员工能否理解上级指示,接受新概念及良好的'沟通能力。

  6、判断力:着重考核员工对行业及工作的预见性及前瞻性。

  7、创新力:着重考核员工自主学习能力及创新意识。

  8、工作效率:着重考核员工能否准时及有效完成直接上级所指派工作。

  9、工作质量:着重考核员工的能否按照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任务。

  10、工作饱和:着重考核员工能否恰如其分地把工作做好。

  (二)转正办理流程

  员工试用期到期3日前,待转正员工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填写《新员工转正自评表》、《新员工转正考核表》及《员工转正审批表》,用人部门相关领导根据试用期员工表现签署意见并评分,待转正员工自领取表格2日内需完成填写并交至人力资源部,完成审批后人力资源部以邮件形式告知转正审核结果;审批后的《新员工转正自评表》、《新员工转正考核表》及《员工转正审批表》存入员工个人档案。

  (三)转正类型

  1、如期转正:按入职约定时间转正。

  2、提前转正:对于试用期间表现异常突出、经领导推荐、工作能力认定或因突出贡献而记小功的人员可以提前转正。

  3、延期转正:试用期请假或者考核不合格者,需延长试用期,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注:试用期内请假者,需延长同等天数的试用期后方可申请转正。

  五、调岗管理

  公司员工可根据工作表现和工作能力申请调整其工作岗位和职务,考核合格者批准调动。

  (一)调岗类型

  1、晋职:在原工作岗位表现异常突出、经领导推荐、工作能力得到认定,可申请晋职。

  2、降职:在岗位上工作不努力,思想作风差,工作成绩不佳,或缺乏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因架构调整应予以转任、不服从工作安排、公司机构精简。(降职员工在原岗位已是最低级别时,做调岗或辞退处理)。

  3、平级调动:公司因业务发展或岗位需要,对在岗职工进行调动。

  4、请假顶替岗位:因为员工病、事、产等假期,工作需要别人顶替,可申请调岗。

  (二)调岗流程

  如各部门内员工准备被调动,该员工直属上级应将调动人员情况与人力资源部沟通确认后,该员工到人力资源部领取《调岗申请表》;按流程审批,人力资源部以邮

  件形式告知审核结果;审批后的《调岗申请表》存入员工个人档案。

  (三)调岗方式

  1、个人申请:员工根据自身工作需要,且符合调岗标准可主动申请。

  2、部门推荐:部门领导根据工作安排及员工表现可推荐。

  注:因调岗产生薪资变化的,需同时填写《调薪申请表》。

  六、离职管理

  (一)离职类型

  1、辞职:指员工方由于自身原因等合法因素,向公司提出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2、辞退:因下列原因,由公司提出与员工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因员工过失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①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③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⑥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⑦ 员工未申请辞职或辞职申请未经批准或未按公司要求办理离职手续,擅自离开公司工作岗位。

  ⑧ 公司其他制度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条款。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非员工过失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④因生产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需裁减人员的。

  ⑤合同到期不续签,提前三十日通知,审批权限及流程同辞职审批权限相同,批准后,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及相应离职手续。

  (二)离职流程办理

  1、员工提出辞职:

  离职员工应提前 30 天(试用期员工提前 3 天)向所在部门提交辞职申请,部门经理要在知悉当日通知人力资源部,沟通确认意见后,由离职员工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员工离职审批表》、《员工离职工作交接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提交至人力资源部审核。

  2、公司辞退

  辞退员工用人部门应向人力资源部提交书面辞退意见,并对不符合工作要求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审批权限及流程同辞职审批权限相同,批准后,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及相应离职手续。

  3、离职员工需持《员工离职工作交接表》、《员工离职审批表》到相关部门办理离职手续,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完成流程后交回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在办理完离职手续后为员工开具《离职证明》,并于 15 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完调转社保等手续。

  4、离职员工的直接上级负责监督离职员工工作交接情况。

  注:员工离职,部门经理要在知悉当日通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在当日根据情况通知相关部门,冻结该员工信息访问的系统权限等。若因通知不及时,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相关部门承担责任。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6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人员相对稳定,规定正常的人才流动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有在职员工。

  第三条:正式员工辞职应提前30天向其部门主管提交书面辞职申请。

  第四条:试用期员工辞职应提前7天向部门主管提交书面辞职申请。

  第五条: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后,部门主管应安排办理离职工作移交手续,对相关工作进行交接与清理,并详细填写《离职资料移交单》,离职资料包括:电子版资料、书面版资料、磁盘、合同、方案、业务联系部门的联系方式与工作进展状况及待办事项等。

  第六条:到相关部门办理离职物品移交手续,并详细填写《离职物品移交单》移交物品主要包括:公司价值在30 元以上的办公用品、工作工具、公司工作证、名片、钥匙、其他所有属于公司的财物。

  第七条:以上资料及物品交接完毕后,离职人员应到财务部进行在职期间的借款、还款等财务帐目清算,主要项目包括:

  1.员工拖欠未报销或未还的公司借款或业务预付款;

  2.员工应承担的赔偿金、抵押金或罚金;

  3.未满一年的工装制作费;

  4.其他未尽款项。

  第八条:上述工作交接完毕后,请各部门主管在《离职审核表》上签字确认,人事部根据以上部门的清交记录状况,做最后的签字确认与薪金结算。

  第九条:因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达解聘程度或者是试用期被解聘的员工,用人部门应向人事部提交《解聘申请审批表》,经过相关权限部门审核批准后,由人事部提前30天通知被解聘人员离职,特殊情况经过权限主管审批后特殊对待。

  第十条:被解聘人员的离职交接程序同辞职程序。

  第十一条:员工离职均应办理离职交接手续,经各部门主管答字确认后方可离职。

  第十二条:员工离职工作以保密方式进行,应确保工作进展连贯、顺利。

  第十三条:员工离职时,必须按照规定在一个月内把所有工作交接清楚,没有按时交接的`员工,收入扣除不再发放。

  第十四条:员工离职前工作交接必须由员工的上级主管或上级主管指定人员监交,交接记录要求书面化,由于交接不清楚而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或为工作带来的不便,均由监交人和相应接收人共同负责。

  第十五条:员工离职时,部门主管要及时通知该员工业务关联系统,该系统应该全力配合该员工业务的清查工作,如果没有及时清查而造成损失,该系统主管负责。

  第十六条:部门工作交接记录原件由本部门主管保存,复印件由工作接收人保存;特殊岗位的保密资料,原件要由责任副总保存,复印件由接收人保存。

  第十七条: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离职员工即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八条:离职人员应于离职生效日当月内将本人档案、户口及其他一切人事关系从公司转出。逾期不到公司人事部办理相关转出手续者,本人将负担离职后的一切相关管理费用,并承担一切由此产生的后果。自离职生效日后,公司将不负责任何保险及出具任何与调动档案等人事关系无关的证明。

  第十九条:员工离职时公司可应要求向离职人员出具辞职人员在公司的工作履历和绩效证明。

  第二十条:辞职人员因为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离职手续时,应寄回有关公司物品,或请人代理交接工作。

  第二十二条 所有员工离职时,该部门主管与权限主管与辞职人进行离职面谈,人力资源部进行电话面谈。谈话应分别完成下列内容:

  部门主管完成:

  1 .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

  2. 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3. 审查其掌管工作、进度和角色。

  4. 回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

  5. 征求对公司的评价及建议。

  6.了解辞职原因与动机。

  人事部完成:

  1.审查其劳动合同;

  2. 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3. 审查员工的福利状况;

  4. 回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

  5. 征求对公司的评价及建议。

  6.了解辞职原因与动机。

  第二十四条:离职员工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离职生效日,特殊情况的由相关主管出具书面证明后再另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离职员工结算款项:

  1.结算工资;

  2.应付未付的奖金、佣金;

  3.公司拖欠员工的其他款项;

  4.被解聘的正式员工的违约金、经济补偿金等。

  5.离职结算收入不进行现金发放(特殊情况需总裁批准),要在离职30天后公司收入发放时由银行统一发放。

  6.特殊岗位离职人员在离职后被发现由于原工作失误而造成的后续经济损失,相关负责人向人事部出具书面证明后,可以在离职后从其个人收入中扣除,并及时电话通知到该离职人员。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补充和修订,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有补充、修订,则依新办法为准。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7

  1目的:为规范公司离职员工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和离职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3主要内容

  3.1职责

  行政人事部负责员工离职审批离职手续办理,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员工的离职审批,工作交接,并配合行政人事部办理相关手续。

  3.2定义

  3.2.1合同离职:指员工与公司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而离职。

  3.2.2员工辞职:指合同期未满,员工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工作。

  3.2.3自动离职:指员工因个人原因离开企业3天以上,包括不辞而别或申请辞职但未获公司同意而离职。

  3.2.4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公司因不可抗力等原因的(需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5)其他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情况。

  3.2.5公司辞退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4)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6)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其他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情况。

  3.3工作程序

  3.3.1合同离职

  3.3.1.1行政人事部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将《劳动合同续订/终止意向书》送达员工本人,员工须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表达自己的意见反馈至行政人事部,否则视为员工自愿终止劳动合同。

  3.3.1.2终止劳动合同的,行政人事部向员工发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员工按公司规定的时间和项目完成交接工作等事项后方可依法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员工应按《工作交接表》所载内容与公司办理交接手续。

  3.3.2辞职

  3.3.2.1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递交《员工离职申请表》通知公司。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天通知公司。专项协议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3.2.2逐级经部门主管人在《员工离职申请表》上填写意见并签字并及时报行政人事部审核。

  3.3.2.3《员工离职申请表》经最终审批后,方可依批准的时间依法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员工未提前30日申请或未在公司批准的时间内提前离职的,公司可追究其相当于一个星期的薪资,作为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赔偿。

  3.3.2.4到离职日期前,员工在行政人事部领取《离职交接表》,正式办理离职手续。

  3.3.2.5因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承当赔偿责任。

  3.3.3自动离职

  3.3.3.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将对员工按自动离职处理,并在其办理离职手续前暂时缓发

  其工资:

  1)未按公司或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手续申请离职而自行离开工作岗位3天以上者。

  2)已申请离职但未办妥离职交接手续而自行离开公司者。

  3.3.3.2对于未经预告而自动离职的员工,所属部门必须于视为自动离职的当日报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进行专业处理跟进。

  3.3.3.3行政人事部及时通知员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联系不上员工或拒不办理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3.3.4解除劳动合同

  3.3.4.1公司提出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原则上由员工所在部门提出,并说明解除合同理由,行政人事部根据该部门意见,对该员工考察,认为确定符合辞退条件,其所属部门通知员工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办理离职手续。

  3.3.4.2在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其所属部门负责人须与员工面谈,明确清晰地告知其解除劳动合同原因,并负责解答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行政人事部可陪同提供必要的支持。

  3.3.4.3行政人事部及时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员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所属部门要及时与员工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填写《离职交接单》。

  3.3.5辞退

  3.3.5.1根据员工的严重违纪情况,行政人事部应认真如实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经审批后,所属部门要及时与被解雇员工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填写交接清单。

  3.3.5.2在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其所属部门主管须与员工面谈,明确清晰地告知其原因,行政人事部可陪同提供必要的支持。

  3.3.5.3行政人事部及时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员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所属部门要及时与员工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填写《离职交接单》。

  3.3.5.4解除劳动合同送达方式:送本人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著名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在员工下落不明,或用上述送到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公司将在相关报章或内部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后,即视为送达。

  3.3.5.5劳动合同解除时,其他作为劳动合同附件的相关协议同时解除。

  3.3.6经济补偿与赔偿

  3.3.6.1对员工的经济补偿,由公司在员工办结工作交接后随员工离职结算时的薪资一并发放。

  3.3.6.2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条件和支付标准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3.3.6.3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解除劳动合同时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员工应赔偿下列损失:

  1)招聘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3.3.6.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应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1)员工违反专项《培训协议书》中约定的服务期。

  2)员工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

  3.3.7离职交接

  3.3.7.1离职员工须持《离职交接表》按要求到各部门办理移交手续,办妥后,再送行政人事部审核。

  3.3.7.2离职员工需按《离职交接表》的项目进行交接,交接人须签字确认。

  3.3.7.3工作交接内容

  1)公司的各项内部文件。

  2)经办工作详细说明(书面形式)。

  3)往来客户业务单位信息,包括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地址业务进展情况等。

  4)培训资料原件。

  5)企业的技术资料(包括书面文档电子文档等)。

  6)经办项目的工作情况说明,包括项目计划书项目实施进度说明项目相关技术资料等。

  7)其他直接上级认为应移交的工作。

  3.3.7.4事物移交

  1)所领用的办公用品办公设备门各类钥匙工具工衣厂牌餐卡等。

  2)员工在公司就职期间所有领用物品的盘点移交,款项合同移交。

  3)将经手各类项目业务个人借款等款项事宜移交至财务。

  4)将经手办理的业务合同(协议)移交至行政人事部。

  3.3.8离职结算

  3.3.8.1结算

  1)结算条件:当交接事项全部完成,并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对离职人员进行相关结算。

  2)结算部门:离职人员的工资经济补偿金违约金等款项的结算由财务部和行政人事部共同进行。

  3)结算项目:工资经济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未报销费用。以上结算项目由行政人事部报总部核准后方可进行结算。

  3.3.9薪资支付时间

  3.3.9.1辞职员工统一在每月实际发薪日结清所有薪资。

  3.3.9.2辞退及解雇员工在离职5日内结清所有薪资。如造成公司损失的,在薪资中扣除。

  3.3.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致使公司不能为员工办理相关手续的,由此而产生的责任由员工负责:

  3.3.10.1未按照公司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的。

  3.3.10.3该员工不配合,无法将离职资料送达该员工的。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8

  一、目的:为确保员工离职时,其工作能明确地转移,以利接交人完整地接任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离职时的处理程序。

  三、离职管理

  1、辞职1.1员工因故辞职,应提前30天向其主管领导提出书面申请。

  1.2员工主管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1.3辞职员工填写《员工辞职申请表》,经各级领导签署意见审批后,递交行政人事部。

  1.4审批通过后,部门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到离职日期当日办理离职移交手续。

  1.5辞职员工完成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后,将《员工离职交接表》交行政人事部存档、结算薪资。

  1.6试用期职员或未签订劳动合同者,视岗位的重要性应提前3-7天提出申请。

  1.7审批权限:

  岗位审批人一线岗位(装卸工、生产线员工、厨师、清洁工等)基层管理岗位(文职岗位、仓管、质检、秘书、助理、出纳、统计、班组长等)中层管理岗位(各部门主管、会计)高层管理岗位(副总经理、总经理)部门主管√√××副总×√√×行政人事部√√√√总经理××√√董事会×××√

  2、辞退、除名2.1有以下情况的予以辞退:

  1)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的;2)经考核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经过多次培训不能胜任工作,又不服从另行安排或重新安排工作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不能胜任工作的;3)损害单位利闪,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坏影响的;4)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各社会秩序的;5)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情节严重但不够成刑事处分的;6)受到刑事处罚的;出现以上情况的员工由其部门经理填写《员工辞退通知单》呈准后,作辞退处理。部门经理级以上的由总经理填写。交由行政人事部审核。

  2.2辞退员工收到行政人事部的《员工辞退通知单》后,办理离职移交手续。部门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2.3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连续三天者,视为自动离职,作除名处理。

  3、离职面谈员工辞职、辞退时,该部门负责人与该员工进行离职面谈;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1)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2)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3)审查其掌握工作、进度和角色;4)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5)《员工离职面谈记录表》经员工和谈话经理共同签字,并交行政人事部存入员工档案。

  4.移交、监交4.1员工获准离职或作辞退处理时,依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4.2离职员工应填写《员工离职交接表》一式三份,并由移交人、接交人及监交人签名盖章。

  移交清单由移交人、接交人各持一份,一份送行政人事部备查。

  4.3移交事项1)现款、有价证券、帐表凭证2)原物料、财产设备、器具、印鉴3)规章、技术文件、业务等有关资料4)其他应交办事项5)未完成事项4.4监交1)经理级以上员工由总(副)经理监交,但情况特殊者,仍由在握董事长指派专人协助监交。

  2)主管级以下员工由直属经理监交。

  5、薪资5.1除名员工不发放薪资。

  5.2员工办妥离职手续后,由行政人事部依《劳动合同》办理劳动合同终止、退保及结算工资等相关手续。

  5.3辞退员工薪资根据劳动法发放。

  5.4所有离职员工需接受财务部的审计,通过后才可发放薪资,不通过者公司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情节严重者通过司法机关处理。

  5.5离职、辞退、员工薪资另外作表,不体现在当月的薪资表中,审计通过的财务部于次月发薪时一起发放,如有特殊情况可以与当事人协商后再另定发放时间。

  6、管理6.1员工离职时必须办妥离职手续,否则员工本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必要时将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6.2辞退或除名的员工,部门主管或相关部门需事先通知对方。

  6.3在通知期内,如有关员工故意缺勤或未尽全力执行任务,或因不尽职责而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

  6.4移交人于离职6个月内,经发现有亏空、舞弊或业务上不法事情,除应负担赔偿责任外,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如监交人知情不报或故意疏失,需受连带处分。

  7、附则(1)公司员工的离职工作以保密方式处理并保持工作连贯、顺利进行。

  (2)辞职员工的辞职手续办理完毕后,辞职者即与公司脱离劳动关系,公司亦不受理在二个月内提出的复职要求。

  四、本制度解释权归于行政人事部。

  五、附件:

  附件一:离职审批流程;附件二:辞退员工离职手续办理流程;附件三:员工离职申请表;附件四:员工离职交接表;附件五:离职证明附件六: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附附七:《员工离职面谈记录表》附件七:审计表附件一:

  正常离职手续办理流程不通过员工部门负责人上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总经理(副总)离职申请离职面谈(离职面谈表)发放薪资签字确认离职手续办理(员工离职交接表)撤消申请挽留成功挽留失败审计薪资结算不发薪物品交接物品交接工作交接通审批审批附件二:

  辞退员工离职手续办理流程:

  不通过员工部门负责人上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总经理(副总)发放薪资辞退通知单离职手续办理(员工离职交接表)单)审计薪资结算不发薪物品交接物品交接工作交接通过审批审批辞退面谈(离职面谈表)附件三:

  员工辞职申请表申请日期:年月日姓名部门职务进公司日期批准离职日期辞职因素公司因素个人因素□待遇□无晋升机会□环境□公司前景□人际关系□培训□工作不对其他:

  □另有他□搬迁□生病□回乡□照顾庭□创业□交通不便其他:辞职报告直接主管建议、审批副总建议、审批人事(建议、审批)总经理(建议、审批)附件四:

  员工离职交接表离职员工签名:

  各相关部门:

  请按以下顺序依次为部(室)岗位员工办理离职交接,并在相应的位置签名确认交接完成。

  行政人事部:

  日期:年月日以下填写工作移交手续所在岗位工作移交现指定接交的`工作,请立即进行交接。

  直属负责人:日期:年月日□1.企业的各项内部文件□2.经管工作详细说明□3.客户信息表、供销关系信息表□4.培训资料件□5.企业的技术资料(包括书面文档、电子文档两类)□6.项目工作情况说明(包括项目计划书、项目实施进度说明、项目相关技术资料、其他项目相关情况的详细说明)□借用图书□文件资料□劳保用品□通讯设备□附交接清单页□不附交接清单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日期日期日期以下填写事物移交手续直属负责人意见直属负责人:

  日期:

  后勤负责人意见□宿舍退房及用品验收负责人签字:

  行政人事意见□解除劳动关系□保险手续□工作牌□工作服□办公室钥匙□办公用品负责人签字:日期:所在部门意见财务部□欠款清理□财务清算□工资发放负责人签字:日期:

  附件五:

  离职证明兹证明,xxx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就职于我公司,于年月日与我公司正式解除劳动关系,其离职手续均已办妥,特此证明。

  xxxx公司年月日离职证明兹证明,xxx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就职于我公司,于年月日与我公司正式解除劳动关系,其离职手续均已办妥,特此证明。

  xxxx公司年月日本人以收到离职证明,特此签收。

  签收人:此离职证明一式两份公司联此通知书一式两份员工联附件六: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因原因,公司决定解除终止与您年月日签订的劳动合同,请您于年月日前办理离职手续。

  特此通知。

  通知人:

  通知日期:年月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因原因,公司决定解除终止与您年月日签订的劳动合同,请您于年月日前办理离职手续。

  特此通知。

  通知人:

  通知日期:年月日本人以收到离职证明,特此签收。

  签收人:年月日此通知书一式两份员工联此通知书一式两份公司附件七:

  员工离职面谈记录表填表日期:年月日离职人员姓名所在部门担任职位员工工号入职日期离职日期1.请指出你离职最主要的原(请在恰当处加√号),并加以说明□薪金□工作性质□工作环境□工作时间□健康因素□福利□晋升机会□工作量□加班□与公司关系或人际关系其他:

  2.你认为公司在以下哪些方面需要加以改善(可选择多项)□公司政策及工作程序□部门之间沟通□上层管理能力□工作环境及设施□员工发展机会□工资与福利□教育培训与发展机会□团队合作精神其他:

  3.是什么促使你当初选择加入本公司4.在你做出离职决定时,你发现公司在哪些方面与你的想像和期望差距较大5.你最喜欢本公司的方面有哪些,最不喜欢本公司的哪些方面6.在你所在的工作岗位上,你面临的最大的困难和挑战是什么7.你对公司招聘该岗位的任职者有什么建议8.你认为公司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来更有效地吸引和留住人才9.你愿意在今后条件成熟的时候在返回公司,是否会为公司继续效力。简单陈述理由面谈者签名:

  职务:

  日期:

  附件八:

  个人财务审计表被审计人员所属部门审计日期审计类型

  1、离职审计□:

  离职日期:

  正常离职□自动离职□恶意离职□开除□

  2、年终审计□

  3、临时审计□审计风险程度大□一般□无□审计内容及事项余额是否(发放/扣除)(发放/扣除)日期备注未发个人工资个人借款个人学习基金个人其他欠款个人其他应收款部门领导审批签字财务审批签字营运总监审批签字总经理审批签字注:所有离职人员所在部门领导必须填此表进行离职人员财务审计,离职人员未经审计或未完成审计手续,不发当月工资和退任何费用;管理人员每半年审计1次,审计日期为每年7月和1月份。

  填表人:年月日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9

  每个正在运作中的公司,都有员工入职或离职,这都要定出相应的正规制度才能更有效的管理,以下提供的是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制度,仅供参考。

  1.0目的

  为规范公司员工的离职管理,确保公司和离职员工的正当权益,特制订本制度。

  2.0范围

  公司所有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均依照本制度办理。若有特例,须由总经理签字认可。

  3.0内容

  3.1离职类别与定义

  3.1.1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3.1.1.1辞职:是指在任职期间内,由员工提出提前终止劳动雇佣关系的行为。

  3.1.1.2辞退:是指在任职期间内,员工不合格或工作表现、学识、技能等不符合公司要求,或因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等,公司决定提前终止与员工劳动雇佣关系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可以辞退员工:

  a、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较差、表现不佳者。

  b、患有非本职工作引起的疾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经医疗部门证实身体不适,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c、工作能力明显不适应本职工作要求,又无法转任其它岗位者。

  d、参加岗位适应性培训后考核仍不合格且又无法转任其它岗位者。

  e、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变更劳动合同协议的。

  f、公司因生产经营状况确需裁减人员的。

  g、试用期满后工作态度差,工作缺乏责任心和主动性的,无法满足工作需求者。

  h、公司制度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1.1.3开除:是指在任职期间内,员工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做出有损于公司利益的行为,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公司根据有关规定随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予以开除。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有权开除员工:

  a、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b、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贪污腐化或有其它严重不良行为,对公司利益或声誉造成损害的。

  c、对公司有严重欺骗行为的。

  d、因触犯法律而被羁押拘留、劳教、逮捕、判刑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e、泄漏公司商业或技术秘密,使公司蒙受损失的。

  f、年度内被处以大过处罚达3次的。

  g、其它违反公司制度中有关开除类规定者。

  h、国家或地方政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1.1.4自动离职:是指在合同期内,员工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行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将按员工自动离职处理,并暂时冻结其工资:

  a、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或在1年内累计旷工达7个工作日,经劝诫无效者。

  b、未按正规手续申请离职而自行离开工作岗位者。

  c、已申请离职但未办妥离职交接手续而自行离开公司者。

  3.1.2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3.1.2.1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公司根据情况不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并提前30天通知员工的行为。

  3.1.2.2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员工不愿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并提前30天通知公司的行为。

  3.2辞职程序

  3.2.1辞职申请的提出

  员工申请辞职,须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提前30天通知公司(试用期须提前7天通知公司),经公司研究同意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否则,每提前1天离职,均需在工资中扣除相应天数的基本工资作为违约金。

  3.2.2辞职申请的审批

  3.2.2.1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级就员工提出的辞职申请,需与员工进行积极的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并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3.2.2.2经沟通无效,由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级将员工辞职申请初步审批后,报行政部审核。

  3.2.2.3行政部有责任与辞职员工进行沟通,沟通无效后,由行政部签字同意离职。

  3.2.2.4《员工离职申请表》经最终批准后,由行政部保存,并告知该辞职员工的直属主管批准结果。由其直属主管根据批准结果安排工作交接事项,并安排该员工于离职日到行政部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3.3辞退程序

  3.3.1辞退申请的提出

  3.3.1.1公司辞退员工,原则上由其直属部门主管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非员工过失性辞退,应提前一个月通知被辞退员工。但必要时,须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3.3.1.2在辞退员工时,其直属部门主管须与被辞退员工面谈,明确清晰地告知其被辞退原因,并负责解答其与被辞退有关问题,行政部可陪同提供必要的支持。

  3.3.2辞退申请的审批先由部门主管提出申请,再由部门经理签字、行政部签字、副总签字、总经理签字。

  3.4开除程序

  3.4.1开除申请的提出

  公司开除员工时,由其直属单位主管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通知被开除员工。

  3.4.2开除申请的审批先由部门主管提出申请,再由部门经理签字、行政部签字、副总签字、总经理签字。

  3.5自动离职程序

  3.5.1对于未经预告而自动离职的员工,所属单位须于当天及时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报行政部。

  3.5.2属于员工主动提出自动离职者,须由员工本人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经直属单位主管签署后,到行政部办妥离职手续后方可放行出厂。

  3.6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3.6.1属于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时,行政部应在合同到期2个月前将合同到期需续签合同人员名单提交各部门负责人,各部门根据员工工作表现及公司发展需要,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人员名单,并在15天内反馈给行政部,由行政部安排合同续签事宜,或提前一个月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通知员工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相关离职手续按辞退程序办理。

  3.6.2属于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时,员工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通知公司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否则,每提前1天离职,均需在工资中扣除相应天数的基本工资作为违约金。相关离职手续按辞职程序办理。

  3.7离职谈话

  3.7.1员工离职时,该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级需与离职人进行谈话。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a、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及核实管控情形;

  b、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c、审查其掌管工作、进度和角色;

  d、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e、有权代表公司根据其工作的进展情况确定具体的离开公司日期。

  f、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负责人共同签字,并分别保存于公司和员工档案。

  3.7.2员工离职时,行政部应与离职人进行谈话,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a、了解员工进职以来的工作业绩;

  b、解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

  c、征求对公司的评价及建议。

  3.7.3工作期间内,离职员工不得拒尽接受公司所要求的会谈,否则将予以处分。

  3.8离职移交

  3.8.1工作交接:指将本人经办的各项工作、保管的各类工作性资料等移交至直接上级所指定的人员,并要求接交人在《员工离职申请表》交接部分签字确认,具体内容如下:

  3.8.1.1公司的各项内部文件;

  3.8.1.2经管工作详细说明;

  3.8.1.3《客户信息表》、《供销关系信息表》(含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其它相关信息)

  3.8.1.4培训资料原件;

  3.8.1.5公司的技术资料或职位所涉及保管的文件性资料(包括书闷笠倒芾砟档和电子文档两类);

  3.8.1.6项目工作情况说明,包括:

  a、项目计划书;

  b、项目实施进度说明;

  c、项目相关技术资料;

  d、其它项目相关情况详细说明。

  3.8.1.7目前工作的进展程度。

  3.8.1.8任职期间的工作记录资料。

  3.8.2事物移交:员工在公司就职期间所有领用物品的移交,并应交接双方签字确认。

  3.8.2.1所领用的办公用品交还行政部;

  3.8.2.2公司配置的通讯工具;

  3.8.2.3各类钥匙;

  3.8.2.4借阅的图书资料;

  3.8.2.5各类工具(如维修用品、移动存储、保管工具等)。

  3.8.3款项移交

  3.8.3.1将经手各类项目、业务、个人借款等款项事宜移交至财务。

  3.8.3.2经手办理的业务合同(协议)移交至总经理或行政部。

  3.8.4以上各项交接均应由交接人、接交人签字确认,并经行政部审核备案后方可认定为交接完成。

  3.8.5在离职手续办理中,出现部分文件或资料遗失时,采取以下措施:

  3.8.5.1出现文件遗失,相关部门有备案的,可以拷贝一份。

  3.8.5.2出现文件遗失,其它部门没有备案的,由移交人回忆文件内容,并将回忆的内容,报部门负责人审核,经审核通过,方可将遗失的文件交接。否则,因个人原因,造成的文件遗失无法追回的,后果由个人承担,视文件的重要性,由部门负责人联合公司高层确定应由移交人承担的经济补偿额度。

  3.8.5.3出现物品、图书遗失,依据物品、图书记录的价格,按本制度规定的赔偿标准赔偿。无记录价格的物品和图书,按市场现行价格最高价赔偿。

  3.8.6相关部门签字

  3.8.6.1相关部门负责人需要做好本部门与离职员工涉及的工作、物品、文件审核。

  3.8.6.2办理交接手续时,如遇相关部门负责人不在岗,可由相关部门人员打电话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获得批准后,方可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指定代理人代签。

  3.8.6.3员工离职交接,涉及各部门相关交接手续,各部门负责人需本着对公司负责、对个人负责的原则,认真检查与审查离职员工与本部门涉及的工作事宜;如发现相关部门不负责任,敷衍了事,出现问题,公司将根据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要求相关部门负责人加倍赔偿。

  3.8.7离职人员必须亲自办理离职手续,并在双方确定的离职日期办理完交接手续。

  3.8.8离职员工若在未办理或未办完移交手续而擅自离开公司者,公司有权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法律责任。

  3.9离职结算

  3.9.1结算条件:当交接事项全部完成,并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对离职人员进行相关结算。

  3.9.2结算部门:离职人员的工资、违约金等款项的结算由财务部和行政部共同进行。

  3.9.3结算项目

  3.9.3.1违约金:因开除、辞退、自动离职和违约性辞职产生的违约金,由行政部按照合同违约条款进行核算:

  a、《劳动合同》合同期未满违约金;

  b、其它违约金。

  3.9.3.2赔偿金

  a、物品损失赔偿金:1000元以下按物品购进原价赔偿;1000元以上按物品使用年限折旧后的余额赔偿。

  b、培训损失赔偿金:培训费×合同未满月数/合同期限月数,或依相关规定办理。

  3.9.3.3工资

  3.9.3.3.1属于辞退和开除类别的离职员工,在其办妥离职手续和完成工作交接,扣除欠款、行政罚款、水电费、或因员工员工过失造成的经济赔偿等后,即可结算支付其全部应得薪资。

  3.9.3.3.2属于辞职类别的离职员工,在其办妥离职手续和完成工作交接,扣除欠款、行政罚款、水电费、或因员工员工过失造成的经济赔偿等后,可结算支付其离职当月上月尚未结算的薪资,而离职当月薪资及其它项目金额,统一于离职后的第一个工资结算日结算支付。若不能亲自结算者,可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填写《工资结算委托书》委托公司在职员工代理结算。

  3.9.3.3.3未办妥离职手续和完成工作交接者,公司有权冻结其工资,直到办妥各项手续为止。

  3.9.3.3.4辞职违约金:员工若未按要求提前提出辞职申请,则扣以相应应出勤工作日的基本工资作为辞职违约金,其计算公式如下:

  辞职违约金=应提前提出辞职申请日历天数内的工作日数×日基本工资

  3.9.3.3.5若员工提前提出辞职申请后,继而提出要求提前办理离职手续,经部门(单位)主管与行政部批准后,对于提前日期内所包含的工作日可不扣相应的代通知金,其应扣辞职违约金计算公式如下:

  辞职违约金=(应提前提出辞职申请日历天数内的工作日数—允许提前离职天数内的工作日数)×日基本工资

  3.9.3.3.6若员工提前提出辞职申请后,部门主管根据客观情况,主动提出同意让该员工提前办理离职手续,报行政部批准后,即可不扣辞职违约金。

  3.9.3.3.7离职员工所应扣辞职违约金的基本工资天数,由行政部在《员工离职申请表》内明确标注,财务部据此天数在结算时扣除相应基本工资。

  3.9.3.4项目损失补偿金:项目开发人员违约性离职,其负责的开发任务未能完成和移交,应付公司项目损失补偿金。

  3.9.3.5公司应付员工的其他款项。

  3.9.3.6员工应付的公司借款、扣款。

  3.9.4如员工应付、扣费用大于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则应在收回全部费用后才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3.10其它事项

  3.10.1在被辞退与开除员工办理离职手续时,根据实际需要,行政部可派保安或其他人员全程监督办理

  3.10.2宿舍管理员在员工办妥住宿清退手续后,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相应内容,财务部方能结算工资,再通知大门值班保安检查行李放行。

  3.10.3离职人员离厂时间:原则上所有离职员工,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办妥全部离厂手续,并于当天离厂。特殊情况需继续在公司食宿者,须在办理手续时,向行政部提出,由行政部根据实际情况批准,但以一个晚上为限,且必须于次日13:00前离厂。特殊情况需延长食宿时间者,需报行政副总经理批准。

  3.11本制度自公司批准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员工离职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相关定义

  公司是指公司总部及各级分支机构。

  人事管理部门是指履行离职管理职责的总公司人事行政管理部和分公司综合管理部。

  离职是指公司和员工结束双方之间劳动关系的行为,包括协商解除、员工辞职(公司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员工不同意续订的,视为员工辞职)及被动解除、公司辞退、经济性裁员及劳动合同终止等情形。

  公司辞退是指公司单方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

  第二章离职管理部门

  第四条总公司人事行政管理部负责公司总部、分公司班子、外派财务负责人及中心(含电销中心、财务机构管理中心及客服呼叫中心)员工的离职管理工作;分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前述人员以外分公司所辖员工的离职管理工作。

  第五条总公司各部门及其管理者均无解除或终止员工劳动合同的权利,只有提请人事行政管理部解除或终止员工劳动合同的建议权;分公司及所辖机构的各层级管理者均无解除或终止所辖员工劳动合同的权利,只有提请分公司综合管理部解除或终止员工劳动合同的建议权。

  第六条管理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违法解除或终止员工的劳动合同造成不利后果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与不同程度的奖惩,直至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章离职流程

  第一节协商解除

  第七条若公司动议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人事管理部门应征得员工同意,并就薪资结算、工作交接等事宜达成一致后,订立《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第八条若员工动议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应征得人事管理部门同意,并就薪资结算、工作交接等事宜达成一致后,订立《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第九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日期和方式解除。

  第二节员工辞职

  第十条员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员工辞职的,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员工辞职应填写公司人事管理部门制作的《离职申请单》,按照公司规定填写辞职原因为“合同未到期,个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未按本制度规定填写离职单或填写不规范的,不视为正式的和有法律效力的书面通知行为;

  2、员工应通过公司0A系统提交离职申请,并将《离职申请单》交予公司人事管理部门。人事管理部门收到员工《离职申请单》后,确认离职理由、是否签有服务期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或相关约定;人事管理部门经确认员工离职符合本制度、服务期协议等相关规定的,提交离职流程并关闭该员工的0A系统;

  3、员工辞职经本部门(含分支机构)领导、人事管理部门和公司领导同意后,由人事管理部门通知辞职员工的交接事宜以及离开公司的确切日期;

  4、在确认交接事宜完毕后,人事管理部门开具《劳动合同解除、终止证明单》,并送达辞职员工;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的书面通知投邮时生效,通过其它方式的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无需对方签字认可;

  5、《劳动合同解除、终止证明单》采取直接送达的,自送达之日起双方的劳动关系正式解除;以邮寄方式送达的,自投邮之日起双方的劳动关系正式解除。

  第十二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书面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公司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公司的欺诈行为导致员工违背真实意思表示入职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因公司过错致使员工被动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员工向人事管理部门递交由本人签名的《离职申请单》,填写离职原因为“因公司过错导致员工被动离职”,并附上相关说明;

  2、人事管理部门在调查核实后将相关情况通报公司工会,并通过适当途径进行调解;

  3、若员工反映事实确凿并经调解无效后,由人事管理部门按第十一条规定的流程办理交接和离职手续。

  第三节公司辞退

  第十四条员工在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包括但不限于:

  (1)涉嫌违反治安处罚法及构成犯罪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盗窃同事、公司财物(包括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对同事施以暴力、敲诈勒索或有重大侮辱威胁行为;聚众闹事妨害正常工作秩序,在公司内聚众赌博的;

  (2)月度内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月度内累计旷工5个工作日,或年度累计旷工10个工作日的;

  (3)故意毁坏公司财物,直接经济损失达人民币【】元及以上;

  (4)利用职权受贿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达人民币【】元及以上;

  (5)严重违反各种安全制度,导致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

  (6)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名誉或经济损失达人民币【】元及以上;

  (7)伪造公司公文或者公章;

  (8)无正当理由,对季度、年中/年终考核结果未在规定期限内签字认可的;

  (9)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导致公司遭受人民币【】元及以上的重大损失的;

  4、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由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5、提供虚假信息或实施其它欺诈行为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员工被证明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本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员工在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员工经考核为不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在下一个考核周期仍考核为不胜任工作的,包括但不限于:

  (1)管理、技术序列人员在一个考核年度内连续四次考核结果(含季度、年中及年终考核)为不胜任或两个考核年度内累计六次考核结果为不胜任(含季度、年中及年终考核);

  (2)销售序列人员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因季度考核结果不合格,经培训或转岗后下一季度考核仍为不合格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十六条公司以非过错性辞退或过错解除而辞退员工的,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由人事管理部门填写《解除劳动合同情况说明》,同时附上相关材料;

  2、将解除理由通报公司工会;

  3、按公司规定,呈报公司领导批准;

  4、由人事管理部门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至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的书面通知自送达员工时生效,通过其它方式的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无需对方签字认可;

  5、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按照交接清单所列项目逐项办理交接及离职手续。

  第四节经济性裁员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裁减不足二十人但超过公司全辖员工总数10%以上的,公司提前30日向工会说明情况,听取公司工会意见后,裁减人员的方案向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优先留用以下人员:

  1、与本公司订立较长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公司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扶养的老人或未成年人的。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裁减人员,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人员。

  第十八条经济性裁员的,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人事管理部门梳理裁减人员方案,核实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及在程序执行和经济补偿方面是否有遗漏,核实裁减人员中是否有不得解除或终止的情形;

  2、提前30日将裁员方案(草稿)通知工会,并同时提交所在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在提前通知期届满前根据工会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意见进行完善,在30日的提前通知期届满后实施裁员,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五节劳动合同终止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金待遇的;

  3、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公司提前解散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劳动合同终止的,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公司应在合同终止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除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失踪的情形外);

  2、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的书面通知自送达该员工时生效,通过其它方式的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无需对方签字认可;

  3、由人事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节不得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实施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或经济裁员: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公司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二条劳动合同期满,有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涉及工伤员工的,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办理。

  第四章离职交接手续管理

  第一节工作交接

  第二十三条员工应在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中确定的离职日的当日前往所属部门、人事行政管理部(分公司综合管理部)、计划财务部及信息技术部等部门,将其工作职责、所经管的财物及事务、未办及未了事项、保管的文件等,进行工作交接。该工作交接无误,才可以视为其已经办结工作交接。

  第二十四条重要岗位人员离职,公司可安排离职审计,经审计无误,并且其依第二十三条完成工作交接的,才可以认为其已办结工作交接。

  第二节债务清算

  第二十五条离职人员办理工作交接后凭《离职交接表》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到人事管理部门领取《离职薪资结算表》,并据此发放工资。

  离职人员薪酬结算截止日为员工离职流程审批完结之日,薪酬支付、福利发放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福利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六条公司可在培训服务期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或条款中约定,员工违反协议约定应支付违约金:

  1、公司与员工订立有培训服务期协议或条款的,员工辞职或公司因员工过错辞退员工的,应依据协议的相关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2、公司与员工订立有竞业限制协议或条款的,在公司依约支付经济补偿的前提下,应依据协议的相关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七条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需要依据法律法规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在员工办结工作交接时,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1、员工在试用期提前3日或正式合同期间提前30日解除劳动合同的;

  2、员工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公司辞退的;

  3、合同到期,公司在不降低现有劳动待遇的前提下征求继签意愿时员工表示不续签的;

  4、员工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的;

  5、若员工动议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员工月工资高于公司(分公司)所在地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按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向其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二十八条公司或员工任何一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对员工或公司造成损失的,均应按照法律或合同的规定或约定支付赔偿金。

  1、公司违反法律法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员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经公司核实确认解除理由不充分的,公司应当继续履行;若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的或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公司依照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支付赔偿金。

  2、员工违反法律法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公司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员工拒不履行或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公司有权要求员工基于实际损害原则或者劳动合同或专项协议的约定支付赔偿金。若劳动合同或专项协议载有违约金条款的,员工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后,违约金不足以抵充实际和预期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其支付赔偿金。

  第三节离职证明、档案及社保办理

  第二十九条离职人员按照本制度规定办结工作交接后的3日内,公司向其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

  第三十条公司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15日内,为离职人员办理档案及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第四节离职面谈

  第三十一条员工因辞职而离职的,所在部门负责人或机构负责人应进行离职面谈,了解离职原因、听取员工意见,并做好记录。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由总公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于颁行之日开始施行。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11

  为降低员工流失率,规范离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xx酒店各部门。

  一、定义:

  本制度中离职指主动辞职、辞退、开除、自动离职。

  二、离职程序

  (一)主动辞职:

  1、范围:员工要求脱离酒店,与酒店解除劳动关系。

  2、辞职申请:酒店正式员工必须提前一个月申请并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附件1),否则以一个月工资作为通知金。试用期员工必须提前七天申请,否则以七天工资作为通知金。申请时间以书面记录为准。

  3、辞职面谈:所有辞职员工必须经辞职面谈程序,以掌握员工辞职原因,便于日后改善工作。

  4、辞职审批:审批程序与权限见《酒店员工辞退规定》(附件5)。

  5、离职交接:辞职员工必须在最后工作日前与各相关部门办理完交接手续并填写《员工入职/离店交接表》(附件2),经相关部门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确认人事部方予办理结算事宜。

  6、离职结算:辞职员工工资结算至最后工作日,结算工资在下一发薪日打在工资卡。

  (二)辞退

  1、范围:有以下行为者酒店可做辞退处理:

  1)工作能力不适合职位要求;

  2)酒店经营机构调整;

  3)严重违反酒店规章制度。

  2、辞退审批:员工所在部门申报《酒店离职申请书》审批程序与权限见《酒店员工辞退规定》。

  3、辞退通知:正式员工酒店将提前一个月通知,否则给予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4、辞退补偿:酒店因经营调整辞退正式员工将根据以下标准给付补偿金。在酒店工作满一年以上者补偿一个月工资;满半年的不足一年者补偿半个月工资;不足半年者补偿200元整。补偿工资以辞退前的月基本工资为参考。

  5、离职交接:被辞退员工必须在最后工作日前与各相关部门办理交接,填写《员工入职/离店交接表》。经相关部门和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人事部方予办理结算事宜。

  6、离职结算:工资结算至最后工作日,结算工资在下一发薪日打在工资卡。

  (三)开除

  1、范围:有以下行为者酒店可做开除处理:

  1)严重违反酒店规章制度;

  2)严重失职给酒店造成损失;

  3)违x公德影响酒店声誉;

  4)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2、审批:审批程序与权限见《酒店员工辞退规定》。

  3、离职交接:被开除员工必须在三日内与各相关部门办理交接,填写《员工入职/离店交接表》,经相关部门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确认人事部方予办理结算事宜。

  4、离职结算:工资结算至最后工作日,结算工资在下一发薪日打在工资卡。由酒店开除员工无离职补偿。

  (四)自动离职:

  1、范围:员工连续旷工三日以上视为自动离职。

  2、程序:各部门一旦发现有员工未正常出勤,应即时与该员工联系落实其未出勤原因,如联系不到或确定自动离职后上报《酒店离职申请书》及《员工入职/离店交接表》,因未及时上报而对酒店造成的损失由各部门承担。

  三、离职申报

  1、各部门经理是本部员工离职申报责任人,因未及时申报而对酒店造成的损失由各部门经理人承担。

  2、离职申报必须以书面形式,即《酒店离职申请书》为准。

  3、各部门必须在每月2日前上报《部门人员编制及损益表》(附件4)和《酒店离职人员汇总表》(附件3)。

  四、离职员工档案管理

  离职员工档案酒店将保存三年。三年后按规定自行销毁。

  五、附则

  1、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生效。

  2、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订,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3、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修订。

  六、附件

  1、《酒店离职申请书》

  2、《员工入职/离店交接表》

  3、《酒店离职人员汇总表》

  4、《部门人员编制及损益表》

  5.《酒店员工辞退规定》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12

  一、离职管理的目的

  为规范医院日常管理,明确责任,理顺程序,堵塞漏洞,确保医院和员工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结合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离职管理的.适用范围

  医院全体员工,包括中高层管理人员。

  三、离职定义

  以任何方式辞职、辞退不再与医院发生劳动关系或因事、因病离岗超过三个月的员工均按离职对待。

  四、离职手续的办理程序

  1、员工因故辞职或休长假必须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医院提出申请,并从人事部领取《员工离职申请表》,按照表格要求办理审批事项。审批完成后,将书面申请连同申请表一起返交人事部保存。

  2、员工辞职或长假申请得到批准后满三个月(以离职申请中最后一个审批人签字日期为起始日计算)及接到辞退通知之日起,必须在三日内开始办理离职手续,七日内全部办结,超过七日,超过部分按500元/日标准从其本人责任金和工资中予以扣除。超过15天不办理交接和离职手续,医院将派人或通过法律途径上门解决,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所发生的交通费、差旅费、食宿费、人员工资等均由当事人全额承担。

  3、办理离职手续时首先从人事部领取《员工离职表》,然后按表格规定的内容和要求逐部门办理交接、清结手续,其操作流程为:本部门——关联部门——行政部——人事部——财务部——部门经理——总经理——财务部。

  4、本部门主要负责审定离职人员工作移交情况、业务衔接情况、物品及资料返还情况、日常考核结果、债权债务清结情况等;关联部门主要负责审核离职人员与本部门在日常往来中有无未了事项、财物交接是否清楚等;后勤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审查离职人员公配物品是否交回,有无损坏或丢失现象,损失具体价值等;人事部主要核查离职人员办公用品、设施交还与完好情况及文件、资料、相关证件等归还情况、考勤考核情况、奖励处罚情况、保密协议执行情况、其他与医院相关的特殊事项等;财务部主要负责离职人员财务手续办理情况、借款归还情况、业务账目清理情况等。

  5、各项手续完备后,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总经理批准,财务部即可按有关规定为离职者办理财务清算手续。

  6、凡对外有经济往来或在重要岗位担任职务的人员,因其工作性质的特殊性,财务部在发放薪资时必须留取一定额度(责任金全额及最后一个月工资)作为风险控制金,离职后三个月内若未发生新的问题,即可发放清结。试用期内入职不满一月离职的,其风险控制金为实核薪资全额,发放时间必须控制在15天以后。

  7、特殊情况可由总经理根据具体情况例外酌情处理,不受本制度相关条款限制。

  五、责任划分与违规处理

  各部门在审核时必须从严把关,细致入微,不允许出现任何疏失,否则责任部门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核查完毕后,由部门经理出具结论并签字认定。上一道环节未完成手续,下一道环节不得承接办理,违反者由承接部门承担责任。凡因工作失误造成医院利益或信誉受到损害者,将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经济、行政和管理责任。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13

  一、目的

  公司为进一步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规范员工离职管理,并保证公司财产、信息安全,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无论何种离职行为,均适用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离职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离职管理。

  三、管理职责

  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员工离职的统一管理。

  1.直接主管负责十一级以下(含十一级)员工的离职申报,综合管理部离职面谈,部门负责人负责离职确认,综合管理部部长负责离职审核,主管副总经理负责十级以下(不含十级)人员的离职批准。

  2.主管副总经理负责中层(七至十级人员)管理技术人员离职面谈及审核,由综合管理部长配合离职面谈,总经理负责七至十级人员离职批准,综合管理部人事科负责报集团公司备案。

  3.总经理负责高层(六级以上)人员离职面谈与离职审核,董事长负责六级以上离职批准,综合管理部人事科报青山董事局备案。

  4.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十级以下(不含十级)人员的工作与物品交接,主管副总经理负责中层(七至十级人员)管理技术人员离职的工作与物品交接与监督。六级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或董事长直接交接。

  5.综合管理部负责经批准的离职手续的办理,并出据《离职证明》,按规定办理社保手续及工作关系转移。

  6.财务部负责经批准的离职的工资结算与发放。

  四、离职类别

  我公司员工离职包括:解除劳动关系、辞退、辞职、自动离职、合同期满、退休等六种情形。

  1.解除劳动关系与辞退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并参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特殊情况下,参照公司当地的劳动法规执行;

  2.辞职:员工没有意愿或无法继续工作而主动申请离职;

  3.自动离职:员工连续旷工三日(含)以上、月累计旷工五日(含)以上、年累计旷工十五日(含)以上,且无任何原因和解释的离岗行为(请长假违规不续假、不按期返岗者,一律不办理或代办离职结算手续,均按自动离职处理);

  4.合约期满:劳动合同期满且没有续签合同而解除劳动关系;

  5.退休:员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解除劳动关系。

  五、具体规定

  1.解除劳动关系

  根据公司规章制度而予以除名的,由用人部门或综合管理部通知当事人,要求其立即办理离职手续,移交工作和各类资产,且必须于当日离开公司和宿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类:

  1)严重违反或多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屡教不改者;

  2)有意或过失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

  3)违法乱纪受公安、司法部门处理者;

  4)具有其他造成恶劣影响和不良后果之行为者。

  2.辞退

  凡具有以下情形,公司将提前告知予以辞退: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公司提前3天予以告知;

  2)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工作的',公司提前30天予以告知;

  3)不能胜任工作,经再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将提前30天予以告知;

  4)双方协商同意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将提前30天告知;

  5)经济性裁员,提前30天告知。

  3.辞职

  辞职为员工自愿行为,必须提前提出书面离职申请(离职面谈记录),试用期员工应至少提前三天提出申请,正式员工根据岗位、职责不同,申请时间不同,具体规定:

  1)生产线普通工人提前30天;

  2)车间一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大学生、行政管理人员提前1~3个月;

  3)中层(七级至十级)管理技术人员提前1~3个月提出申请;

  4.自动离职

  自动离职人员,由本部门或综合管理部根据实际考勤情况认定。所有自动离职人员,由综合管理部发布除名通告,并不负责办理任何薪资结算、社保关系转移等人事手续。

  5.合同期满

  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在合同期满前30天,综合管理部以人事通知单(见附表1)通知所属部门及本人,是否继续签订合同。如符合条件且本人同意在合同期限前一周内续签,则继续留任;如没有以书面形式答复,一律作自动弃权处理。合同期满,劳动关系自动解除。

  6.退休

  当员工达到企业规定的退休年龄时,需要办理退休相关手续,公司将根据其在公司服务年限给予适当礼品赠送(一般为一年一个月工资标准)。

  六、离职办理流程

  除解除劳动关系和自动离职外,所有形式的离职都依照以下流程办理:

  1.离职申请审批

  根据规定时限提前提出离职申请,按照直接主管→部门负责人→综合管理部→分管副总→(或)总经理→董事长的顺序逐级审批。6级以上(含)人员离职,由董事长审批;10级(含)以上人员的离职申请,由总经理审批;11级(含)以下人员离职由分管副总审批。

  2.办理工作、资产移交

  离职员工必须在离岗前办理工作移交和资产交接,否则,不予结算离职薪资。

  1)离职员工移交物品类别包括:

  a.各种公用印章、介绍信

  b.现款、有价证券、帐册凭证

  c.各种图书、规章、文书、档案证件

  d.办公用品、计量器具、工作工具、青山钢铁手册

  e.本人使用、保管的各类公司资产

  f.劳保用品、生活用品

  g.其他应移交事项

  2)移交期限

  根据部门岗位特点,由部门负责人确定。原则上,工作移交必须在员工离职日签字完毕。

  3)监督移交及监交责任

  离职员工工作、资产移交,由离职人、接收人共同办理(视情况指定监交人),并列出移交清单,必要时由直接主管接收。离职员工移交清单,由直接主管审查,不合之处,应立即予以更正、补充。如离职人员正式离职后,仍发现财物、资料或对外的公司应收款项等未结清事项,由直接主管负责追索。

  移交人逾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楚,接收人或监交人应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和综合管理部。

  移交人对应移交事项如有虚漏亏短,接收人如有循私包庇等情况,均从严查处;如因此而使公司遭受损失,双方应负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者,将移送公安、司法部门查办。

  新接任人员如对交接的工作、资产、资料有疑义,由移交人或接收人会同监交人说明缘由,并拟定处理意见,呈报上级主管裁定。

  3.离职薪资结算

  综合管理部根据签字完毕的移交清单核对考勤、核算薪资。离职薪资结算截止到离职员工核准的离职日(或实际离岗日),特殊情况由离职审核人注明,薪资推迟一个月发放。

  任何一种形式的解聘,员工与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应当全部结清,且双方保持结算之后六个月内的相互解释的过程。解释不清的,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进行仲裁。

  4.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终止社保

  综合管理部根据离职员工要求,开具离职证明,并及时到社保部门办理终止社保事项,退还、转移相关的社保材料等。

  七、附则

  1.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制定、执行和负责解释。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14

  一、入职程序

  1、被聘用人员应按照公司员工入职程序进行入职;风险提示:

  企业要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企业需要承担双倍工资的风险;劳动合同必须具备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条款,建议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先咨询专业的律师,或者查阅好相关法律问题,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2、入职者按人事部要求的时间到人事部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3、填写《员工正式入职表》并交纳2张一寸免冠近照和一张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学历证书原件或其他相关证明;

  4、领取员工手册、工号牌、制服等入职、上岗所需物品;

  5、由人事带领入职员工到上岗部门报到。

  二、离职管理程序

  1、辞职:

  ①凡正式员工要求辞职者,经理级以下员工(含经理级)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离职申请,经批准后办理离职手续,未申请擅自离职者,按照《劳动合同》及《劳动法》相关规定应支付公司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②未签劳动合同的员工没有申请擅自离职者,扣发当月奖金。有特殊情况没有提前申请离职的员工应附情况说明书加以说明,可按正常离职并办理离职手续后按实际出勤结算工资;

  ③员工持《离职申请表》及《离职交接清单》至人事部及财务部等部门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④员工将办理完毕的《离职申请表》和《离职交接清单》报人事部核准并备存,同时结算工资;

  ⑤审批权限:经理级以上员工(含经理级)填写《离职申请表》和《离职交接清单》报总经理和董事长签字批准,经理以下级员工填写《离职申请表》和《离职交接清单》报部门经理、人事部经理和总经理签字批准。

  2、辞退、劝退

  (1)公司认为该员工不再适宜在公司工作而被劝退或辞退者由部门填写《辞退劝退通知书》并报人事部核批;

  (2)被辞退、劝退员工持《辞退劝退通知书》到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员工办理完毕《离职交接清单》后报人事部核准并备存;

  (3)人事部根据《辞退劝退通知书》和《离职交接清单》结算工资和奖金;审批权限:经理以上级员工(含经理级)填写《辞退劝退通知书》和《离职交接清单》报总经理和董事长签字批准,经理以下级员工填写《辞退劝退通知书》和《离职交接清单》报部门经理、人事部经理和总经理签字批准。

  3、除名开除因触犯法律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而受到处分者,由部门将其材料汇总送人事部,人事部负责人报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后由人事部通知其本人办理离职手续。离职手续的办理参照辞退劝退人员离职程序。(如违反公司规定造成损失的可扣发奖金,严重者追究其相关责任)

  4、自动离职员工未经批准离职称为自动离职。按照《劳动合同》及《劳动法》相关规定应支付公司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等情况,公司将保留依法追究补偿的权利。

  三、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1、各部门有临时性工作,需聘用临时人员时,需提前_______天填写岗位需求申请表,经上级主管批准后,送人事部备案,人事部凭此表招聘。

  2、临时人员到岗时,须到人事部提交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并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存查。

  3、对经管财务、有价证劵、仓库、营销及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聘用临时人员。

  4、临时人员在工作期间,如不能胜任工作或工作欺瞒,聘用部门应予终止聘用,终止聘用的临时人员应填写(离职通知书),经主管审核签署后,交人事部作为计发工资的依据。

  5、临时员工聘用期满,如工作尚未完成,必须继续聘用时,应依程序重新办理聘用手续,经人事部核准后方可聘用。风险提示:

  企业规章制度也可以成为企业用工管理的证据,是公司内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规 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以及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业举证,所以企业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时候,应该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证据,以免在仲裁和诉讼时候出现举证不能的后果。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医院人员相对稳定、维护正常人才流动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辞职程序

  第二条员工应于辞职前至少1个月向其主管院长及院长提出辞职请求。

  第三条主管院长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第四条辞职员工填写辞职申请表,经各级领导签署意见审批。第五条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则办理离职移交手续。医院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第六条在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办妥后,到财务部领取工资。

  第七条医院可出具辞职人员在医院的工作履历和绩效证明。

  第三章离职谈话

  第八条员工辞职时,该科室主任与辞职人进行谈话;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1、审查其劳动合同;

  2、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

  3、审查其了解医院秘密的程度;

  4、审查其掌管工作、进度和角色;

  5、阐明医院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科室主任共同签字,并分存医院和员工档案。

  第九条员工辞职时,人事科室主任应与辞职人进行谈话,交接工作包括:

  1、收回员工工作证、识别证、钥匙、名片等;

  2、审查员工的福利状况;

  3、回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

  4、征求对医院的评价及建议。

  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科室主任共同签字,并分存医院和员工档案。

  第十条辞职员工因故不能亲临医院会谈,应通过电话交谈。

  第四章辞职手续

  第十一条辞职员工应移交的工作及物品:

  1、医院的文件资料、电脑磁盘;

  2、医院的项目资料;

  3、医院价值在4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

  4、医院工作证、名片、识别证、钥匙;

  5、医院分配使用的车辆、住房;

  6、其他属于医院的财物。

  第十二条清算财务部门的领借款手续。

  第十三条转调人事关系、档案、党团关系、保险关系。

  第十四条辞职人员若到竞争对手医院就职,应迅速要求其交出使用、掌握的医院专有资料。

  第十五条辞职人员不能亲自办理离职手续时,应寄回有关医院物品,或请人代理交接工作。

  第五章工资福利结算

  第十六条辞职员工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正式离职日期。

  第十七条辞职员工结算款项:

  1、结算工资。

  2、应得到但尚未使用的年休假时间。

  3、应付未付的奖金、佣金。

  4、辞职补偿金。按国家规定,每年医院工龄补贴1个月、最多不超过24个月的本人工资。

  5、医院拖欠员工的其他款项。

  须扣除以下项目:

  1、员工拖欠未付的医院借款、罚金;

  2、员工对医院未交接手续的赔偿金、抵押金;

  3、原承诺培训服务期未满的补偿费用。

  如应扣除费用大于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则应在收回全部费用后才予办理手续。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医院辞职工作以保密方式处理,并保持工作连贯、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辞职手续办理完毕后,辞职者即与医院脱离劳动关系,医院亦不受理在3个月内提出的复职要求。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医院办公室主任解释、补充,经医院院长批准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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