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教职员工请假制度
在现实社会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中学教职员工请假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加强对教职员工的管理,规范和完善学校制度,促使所有教职员工能严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履行职责,经校务会研究,特制定请假制度。
一、教职工考勤请假说明
1.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均系考勤对象,校长办公室负责考勤请假的组织工作。
2.教职工考勤具体如下:
(1)行政班子、后勤教学辅助人员由校长办公室负责指纹考勤。
(2)政治学习、周前例会由校长室负责考勤。
(3)教师上课情况由教务处组织考勤。
(4)教研组、备课组活动由教研组长、备课组长负责考勤。
(5)其他会议由牵头人负责考勤。
3.考勤情况一周统计一次,按月统计报校长办公室。
4.教职工因事、因病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特殊情况的除外),准假后方可离岗,应遵循先请假后离岗原则,否则作为旷工(旷工包括请假未准、未办理请假手续即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超假不归)论处。
5.请假期满,必须按时履行销假手续。
6.事假满后确需续假的,应重新申请,前后时间连接的,按连续时间计算;连续病假三个月以上恢复工作后不足二个月又重新请假的,前后连接计算为连续病假时间。对不履行续假手续而超假不归的,其超假时间视为旷工。
7.全年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病假累计超过两个月,不得参加当年评优评先和晋职;全年病假时间超过六个月,不计算工龄。
二、请假内容及待遇
(一)产假
1、产假
(1)产假假期
正常分娩者,给予产假90天。其中产前要求安排适当天数休息的,休息天数计算在90天产假之内;
提前分娩或超期分娩的,均按90天计算。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一胎增加产假15天。
(2)产假待遇
产假期间基本工资、省定职务岗位津贴、省定工作人员补贴和地方岗位补贴等津补贴照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
(3)女教师若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超过上述假期的超假部分按病、事假处理,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说明:产假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而且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已经领取《一孩生育光荣证》的,经本人申请,学校签署意见后报教育局备案审批,经批准,可给一至六个月的哺乳假。(职务岗位津贴与基本工资发80%)
2、妊娠假
(1)妊娠假期
妊娠三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产假15天;
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产假30天;
妊娠七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计划外怀孕享受两天产假。
(2)妊娠待遇
妊娠七个月以上,若体力不支,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假休息,工资以不低于百分之八十的标准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妊娠,经县(区)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开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保胎期间的待遇按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规定办理。
3、男方护理假
(1)条件:男女双方均晚婚晚育。
(2)假期:男方可享受3天的护理假。
(3)待遇:工资福利待遇照发。
4、产假、妊娠假、哺乳假期间津补贴
产假、妊娠假、哺乳假期间,预算内工资照发,预算外工资停发,其他福利照发。
(二)病假
1.病假
(1)病假在2周以内,基本工资全额发给;预算外工资(学校部分)一线教师按请假课时数扣发,行政和后勤教学辅助人员按(学校考勤工资+355)÷31×请假天数扣发。
(2)病假在2周以上两个月以内,基本工资全额发给。预算外工资按请假课节数扣发(同上),学期奖金按比例扣发,其他福利照发。
(3)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基本工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基本工资全额发给。津贴补、奖金、预算外工资停发,学期奖金按比例扣发,其他福利停发。
(4)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基本工资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基本工资按80%计发。津贴补、奖金、预算外工资、学期奖金停发,其他福利停发。
2.病假有关问题说明
(1)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间休产假、病假,其见习期要相应延长。
(2)病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3)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不计算工龄。
(三)事假
1.事假
确有特殊原因必须另请事假的,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岗。
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作旷工处理,旷工期间停发工资,全勤奖每天扣50元。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可予以辞退。
2.事假待遇
(1)事假在2周以内,基本工资全额发给;预算外工资(学校部分)一线教师按请假课时数扣发,行政和后勤教学辅助人员按(学校考勤工资+355)÷31×请假天数扣发。
(2)事假连续2周以上至1个月以下(含1个月)的,预算外工资扣发同上;基本工资每天扣发本人日基本工资的50%。(月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情况十省定职务岗位津贴、地方岗位补贴十教龄津贴及地方教龄津贴;日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31。)学期奖金按比例扣发,其他福利照发。(注:基本工资扣发部分将不在当月工资卡上扣除,于本学期末从学期奖金中一并扣除)
(3)当年事假连续超过1个月以上的,从第二个月起停发本人一切工资,学期奖金、其他福利按比例扣发。
(4)事假期间如遇国家规定的周休息日和节假日不予扣发。
(四)婚假
1.婚假假期
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2.工资待遇
在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3.婚假说明
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五)丧假
1.丧事对象
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或公婆以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死亡。
2.丧假假期
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l-3天的丧假。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3.工资待遇
工资照发,车船费自理。
三、建立长病休息区级审批制度
1.连续病假六个月以上作长休处理,连续病休一年以上,又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市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单位同意,报经区教育局、区人事局审核批准,准予长病休息,作编外处理。长病休息每年七月份受理一次。
2.长休的教职工病愈申请上岗的,仍按原审批程序报批。经批准后,才能返回工作岗位。
3.长病休息教职工达到病退、退职或法定退休年龄的,按规定办理病退、退职、退休手续。
四、进修学习有关规定
1.教职工参加教育部门按计划下达的各类进修、培训学习,由学校根据教学需要进行安排,所需经费按有关规定执行,报销时附进修或学习通知单。
2.参加非主管部门计划下达的进修学习要从严掌握,其中要求参加脱产进修的要经区教育局审批,学习期间不发工资和福利待遇,不计算工(教)龄,所需学杂费、差旅费等进修学习经费均由教职工自负。凡未经教育局批准擅自离校的作旷工处理。
五、请假审批权限
1.一线教师请假1-2天由级段长审批和安排功课;3-7天由分管校长审批,8-14天由校长审批,教务处安排功课。
2.行政和后勤教学辅助人员请假1-2天由办公室主任审批,3-14天由校长审批,教务处安排功课。(经校委会研究决定,行政和后勤教学辅助人员请假1-2天由科室主任审批,3-7天由分管校长审批,8-14天由校长审批,教务处安排功课。
3.请假15天(包括15天)以上需报区教育局人事科审批。
六、请假手续
1.公假:须持有关文件或复印件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2.病假:1-2天,填写请假单;3天(含3天)以上,需持县(区)医院证明和病历,填写请假单(证明附后),经批准方可离岗(特殊情况,先电话通知,后补上手续)。没有上述有关证明,按事假处理。
3.事假:填写请假单,经批准,排好功课代班,办好移交手续。
4.婚假:填写请假单,附结婚证、身份证复印件。
5.产假:填写请假单,附准生证、结婚证复印件。
6.丧假:填写请假单。
请假单分别上交办公室和教务处,以备计算代课金,没批准私自调课作旷课论处。
七、本制度未尽事宜由校务会研究决定。
八、本制度由校第八届教代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后实行。
九、本制度解释权属校长室。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加强对教职员工的管理,规范和完善学校制度,促使所有教职员工能严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履行职责,经校务会研究,特修定请假制度。
一、教职工考勤请假说明
1.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均系考勤对象,校长办公室负责考勤请假的组织工作。
2.教职工考勤具体如下:
(1)行政班子、后勤教学辅助人员由校长办公室负责指纹考勤。
(2)政治学习、周前例会由校长室负责考勤。
(3)教师上课情况由教务处组织考勤。
(4)教研组、备课组活动由教研组长、备课组长负责考勤。
(5)其他会议由牵头人负责考勤。
3.考勤情况一周统计一次,按月统计报校长办公室。
4.请假在先,准假在后。未经核准而先行离开工作岗位的、假期已满未准续假仍不到岗的、谎报请假理由的,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
5.事假满后确需续假的,应重新申请,前后时间连接的,按连续时间计算;连续病假三个月以上恢复工作后不足二个月又重新请假的,前后连接计算为连续病假时间。对不履行续假手续而超假不归的,其超假时间视为旷工。
6.全年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病假累计超过两个月,不得参加当年评优评先和晋职;全年病假时间超过六个月,不计算工龄。
二、请假内容及待遇
(一)产假
1、产假
(1)产假假期
正常分娩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要求安排适当天数休息的,休息天数计算在98天产假之内;
提前分娩或超期分娩的,均按98天计算。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一胎增加产假15天。
(2)产假待遇
产假期间卡上工资照发,享受校内期末绩效奖(末等级),节日福利照发,但不享受指纹考勤费。
(3)女教师若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超过上述假期的.超假部分按病、事假处理,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说明:产假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而且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已经领取《一孩生育光荣证》的,经本人申请,学校签署意见后报教育局备案审批,经批准,可给一至六个月的哺乳假。(卡上工资按教育局规定执行,不享受学校绩效工资,节日福利照发。)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妊娠,经县(区)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开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保胎期间的待遇按本单位实行的病假待遇规定办理。
2、流产产假
(1)流产假期
三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产假20-30天;
妊娠三个月以上,产假50天。
(2)流产待遇
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假休息,卡上工资照发,享受校内期末绩效奖(末等级),节日福利照发,但不享受指纹考勤费。
3、男方护理假
(1)条件:男女双方均晚婚晚育,而且符合计划生育规定。
(2)假期:男方可享受一周的护理假。
(3)待遇:工资福利待遇照发,但不享受指纹考勤费。
(二)病假
1、请病假在二周内(含双休日)由学校审批,二周以上报教育局按有关规定审批。
2、病假在2周以内,卡上工资全额发给;学校绩效扣发指纹考勤费和教师日工作量费(每天扣60元)。病假在2周以上,卡上工资按教育局规定执行,学校绩效扣发指纹考勤费和教师日工作量费(每天扣60元),期末绩效奖按比例扣发。节日福利均照发。
(三)事假
教职工请事假(非重大私事等特殊情况),原则上不予请假;确有特殊原因必须请事假的,事假在2周以内,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岗;事假连续2周以上,必须上报区教育局按有关规定程序批准后方可离岗。
事假在2周以内,卡上工资全额发给;学校绩效扣发指纹考勤费和教师日工作量费(每天扣60元)。事假在2周以上,卡上工资按教育局规定执行,学校绩效扣发指纹考勤费和教师日工作量费(每天扣60元)外,期末绩效奖按比例扣发(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节日福利均照发。
(四)婚假
1.婚假假期
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2.工资待遇
在婚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照发,但不享受指纹考勤费。
3.婚假说明
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五)丧假
1.丧事对象
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或公婆以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死亡。
2.丧假假期
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l—3天的丧假。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3.工资待遇
工资福利待遇照发,但不享受指纹考勤费。交通费自理。
(六)旷工
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作旷工处理,旷工期间学校绩效扣发指纹考勤费和教师日工作量费(每天扣60元)外,另期末绩效奖按每天50元扣发。卡上工资按区教育局有关规定扣发。
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上级部门文件精神予以辞退。
三、进修培训学习有关规定
1.教职工参加教育部门按计划下达的各类进修、培训学习,由学校根据教学需要进行安排,所需经费按有关规定执行,报销时附进修或学习文件通知。
2.参加非主管部门计划下达的进修学习要从严掌握,其中要求参加脱产进修的要经区教育局审批,学习时间两周内学校绩效部分扣发指纹考勤费和教师日工作量费,两周以上学校绩效部分扣发指纹考勤费,期末绩效奖按比例扣发。所需培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等进修培训学习经费均由教职工自负。凡未经教育局批准擅自离校的作旷工处理。
3.非教育主管部门向学校借用教师的,借用单位或教师本人须先向校长说明情况,再由校长请示区局有关科室,审批后方可。未经审批自行离岗按旷工处理。
四、请假审批权限
1.一线教师请假1天由级段长审批和安排功课;2天由教务处和政教处审批,教务处安排功课;3天及以上2周以内由校长审批,教务处安排功课。
2.行政和后勤教学辅助人员请假1-2天由科室主任审批,并及时交付手头有关工作给相关人员;3天及以上2周以内由校长审批,并自行交付手头有关工作给相关人员。
3.请假两周以上均需按有关规定报区教育局审批。
五、请假手续
1.公假:须持有关文件或复印件并填写学校请假单,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2.病假:2周内,持医院的疾病诊断书并填写学校请假单,经批准后方可离岗。2周以上,应事先填写《龙湾区教育系统教职工请假审批表》并需提供区级(含区级)以上医院的疾病诊断书及医药发票等有关凭证,(附在此审批表后),已婚育龄女教职工请假一个月以上的必须提供《浙江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携带身份证到状元耐宝路----区计划生育宣传指导站办理环孕检证明),学校审核人应认真审核此类凭证的真实性,并负责人在审核意见处签署姓名,上报区教育局政工科。办妥请假手续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若遇急诊、病情严重或紧急情况不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者,须于24小时内通知所在单位,并在3天内凭原始证明材料办理补假手续。
3.事假:教职工请事假(非重大私事等特殊情况),原则上不予请假,确有特殊原因必须请事假的,填写学校请假单,经批准,排好功课代班,办好移交手续。
4.婚假:填写学校请假单,附结婚证、身份证复印件。
5.产假:填写学校请假单,附准生证、结婚证复印件。
6.丧假:填写学校请假单。
7.请假单分别上交办公室和教务处,以备计算学校部分绩效工资,没批准私自调课作旷课论处。
8.假期结束,请假人应填写《龙湾区教职工销假单》,及时向学校提出销假,学校还需将材料报教育局备案。未经核准而先行离开工作岗位的、假期已满未准续假仍不到岗的、谎报请假理由的,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
七、本制度未尽事宜由校行政班子会议研究决定。
八、本制度解释权属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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