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荐】员工奖惩制度15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员工奖惩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关系,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制度,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35号)、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国人厅发[20xx]15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发。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经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按规定权限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以下称聘用单位)与其受聘人员建立聘用合同关系的',适用本办法。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聘用合同是指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确立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第四条聘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
第五条订立和变更聘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并符合国家和我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聘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聘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六条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对聘用合同制度的实施负有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人员的聘用
第七条聘用单位应当成立聘用工作组织,就人员的聘用、考核、续聘、解聘等具体事项提出意见。
聘用工作组织由本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工会负责人和职工代表组成,必要时可以吸收相关专家或者其他有关方面人员参加
第八条聘用单位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内,按照岗位任职条件聘用人员,可以优先在本单位现有人员中公开选聘,也可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涉密岗位确需使用其他方式选拔人员的除外。
第九条应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的岗位,应聘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百科。
第十条人员的聘用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聘用单位公布空缺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工资福利待遇等事项;
(二)应聘人员提出申请;
(三)聘用工作组织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四)应聘人员通过考试、考核等形式进行竞争上岗,聘用工作组织根据结果择优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
一、美容院福利制度;
1、在美容院满两年以上的人员每月以10元的现金作为医疗费用补贴;
2、在美容院满三年以上的人员每月以20元的现金作为医疗费用补贴;
二、美容院奖励制度;
1、销售团对奖;
1)各美容院每月达成本店总业绩目标;
完成90%奖励现金100元/美容院,
完成100%奖励现金200元/美容院,
完成130%奖励现金500元/美容院,
完成200%奖励现金1000元/美容院;
完成300%以上奖励现金1500元/美容院
2)当月达成本店总业绩目标;
完成90%店长及销售主管奖励现金各50元/月,
完成120%店长及销售主管奖励现金各100元/月;
完成150%店长及销售主管奖励现金各150元/月
完成200%店长及销售主管奖励各200元/月
完成250%店长及销售主管奖励各300元/月
完成300%店长及销售主管奖励各400元/月
完成400%以上店长及销售主管奖励各500元/月
2、销售个人奖;
1)任意A级店美容师一个月累计业绩是所有A级店美容师业绩最高者奖励现金100元/月;
个人业绩需要达成至少75%;
备注:要求在没有任何服务投诉事件的前提下;
2)任意B级店美容师一个月累计业绩是所有B级店美容师业绩最高者奖励现金100元/次;个
人业绩需要达成至少75%;
备注:要求在没有任何服务投诉事件的前提下;
3)任意人员个人业绩累计连续三个月都能达标100%,奖励现金200元/次;
备注:要求在没有任何服务投诉事件的前提下;
3、连续两个月销售开单和所有客户余额都没有错误的美容院,奖励现金30元/次给该店负责人这块工作的人员;
4、每月本店服务客人累计人数最多的美容师以20元/次的现金作为奖励;
5、每月本店评选出最有团结精神、最有责任心、乐于助人、最受欢迎的`人员以现金20元/次作为奖励;
6、每月本店评选出最佳笑容漂亮宝贝1名奖励贈品一份;备注:评选方式无名投票(客人或員工皆可投票);
7、每月本店评选最佳值日生1名奖励赠品一份;
8、每月本店评选出一名最积极配合美容院加班人员奖励奖励护理项目一次任选;(护理要求在上班以外的时间);
9、美容师当月在服务过程中没有出现任何的投诉问题及没有迟到、早退或请假之类,奖励护理项目一次任选;(护理要求在上班以外的时间);
10、有任何新产品或新项目推广,第一個月美容院目标达表90%给予店長及销售顾问各50元/次现金奖励;
11、本月区督导所负责的区域店均;
达标80%给予区督导100元现金作为奖励;
达标100%给予区督导150元现金作为奖励;
达标120%给予区督导200元现金作为奖励;
达标150%给予区督导250元现金作为奖励;
达标200%给予区督导300元现金作为奖励;
达标300%以上给予区督导400元现金作为奖励
12、员工提出好的建议美容事业中心被采纳的给予产品(100元)奖励;
13、半年个人业绩累计销售现金金额滿20万(退款需扣回)的人员可以申请2天旅游,人员旅游时间由店长报备;旅游费用及具体时间由美容事业中心安排;
14、每月前台文员报表准确和管理仓库物品数据无误者以10元现金作为奖励;
15、连续半年没有客人投诉服务或退款要求的店以现金100元/美容院作为奖励;
16、对于每月,A级店提发100元,B级店提发50元购买蛋糕作为当月寿星祝福,(如一个月当中同时有多人生日,也同样按A级店100元,B级店50元作为寿星祝福),若当月无人生日的不得申请,以CLOE人事资料为准。
1.公平公正执行标准。奖惩制度应当以公平公正的标准来执行,不应该因为员工的身份或地位、贡献等因素,进行不平等的奖励和惩罚。
2.企业服务员工的意识。企业应该树立员工至上的意识,为员工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鼓励员工多思考和创新,同时注意维护员工的权益,让员工做到对公司有信心,从而提高企业的效益。
3.依据任务具体实施。奖励和惩罚的制度应该按照任务本身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实施,不应该将奖惩制度简单地应用到所有员工和工作任务上。
总之,员工奖惩制度是企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于企业来说,能够建立一个完整的奖惩制度能够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和工作质量,进而提高企业竞争力,创造更高的业绩。同时制度须公平、公正地执行,要做到以任务具体实施,推动企业员工和企业自身不断发展。
(一)处罚种类分为:
1、行政处罚:告诫、警告、辞退。
2、经济处罚:各类行政处罚附带相应的经济处罚。
①告诫:罚款5~50元;
②警告:罚款100~200元;
③辞退:只发放按出勤日计算的基本工资;
(二)奖励种类分为:
1、行政奖励:通报表扬、嘉奖、晋级。
2、经济奖励:各类行政奖励附带相应的经济奖励。
①通报表扬:奖金50~100元;
②嘉奖:奖金150~300元;
③晋级:原有岗位工资晋升一级(并不代表职位变动);
二、实施细则
(一)处罚细则:
告诫过失
1)由于工作失误或不慎,引起客人投诉的;
2)工作推诿、懈怠,工作被动导致服务工作受影响;
3)在服务中漫不经心;
4)没有正当理由,未能很好的完成本职工作的;
5)工作时饮酒或睡觉;
6)为个人目的下班后在酒店逗留,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的;
7)未经许可,擅自在宿舍留宿外来人员的;
8)个人的仪容仪表没有达到酒店要求;
9)不遵守员工宿舍规定;
10)不遵守酒店着装规定;
11)上下班不按时签到;
12)无故迟到或早退20分钟以内的;
13)工作时在工作地点以外地区游逛;
14)违反酒店制度规定;
15)擅自在公共场所制造噪音或有其它干扰他人的行为;
16)违反员工餐厅规定;
17)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及其它不卫生习惯;
18)不维护工作区域,员工宿舍,更衣室等地点的卫生;
19)未经许可进入非公共区域(如:厨房、餐厅等);
20)报告工作时不诚实;
21)随意使用酒店客人设施;
22)工作时干私活;
23)管理干部所管辖的直接下属一个月内合计3次以上告诫过失的;
24)管理干部发现员工过失不予纠正或隐瞒不报的;
25)管理干部的'直接下属有重大违纪现象的;
警告过失
1)由于违规操作或不慎造成财产轻度损失或客人投诉;
2)未经许可随意使用酒店电脑,国际/国内直拨电话或其它设备造成公司损失的;
3)未经酒店或客人许可进入宾客房间;
4)未经许可,擅自或带外来人员在客房内过夜的或使用酒店设施设备。(需同时缴纳等额的房款);
5)未经许可在酒店兜售物品;
6)因粗心大意丢失酒店楼层房卡或工作间钥匙;
7)未遵守酒店经营程序,导致酒店,客人或员工损失;
8)浪费酒店财物,如纸张,易耗品等;
9)制造或传播有损酒店、客人或员工的闲言碎语;
10)未经管理人员许可更改工作班次;
11)未通知有关人员而无故缺勤一天,未对工作造成较大影响的;
12)违反或拒绝接受酒店领班以上领导的决定,指示,政策或工作程序;
13)不参加酒店有关部门规定的活动;
14)违反国家或酒店防火规定、安全政策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15)为其他员工签到;
16)拿取酒店或客人的财务,尚不构成盗窃的;
辞退过失
1)同客人吵架或当客人的面争吵;
2)对客人粗鲁或顶撞客人;
3)向客人索要或暗示希望得到小费;
4)为个人目的向客人兜售物品;
5)欺骗或骚扰客人;
6)未经许可复制酒店钥匙;
7)未经酒店许可受雇其它公司或从事其它工作;
8)在未通知酒店管理人员的情况下,无故缺勤连续两天或本月累计两日;
9)故意不向酒店报告自己的传染性疾病;
10)拾遗不交,据为已有,情节较严重,如现金等;
11)同酒店客人进行个人交易,从而与饭店利益发生冲突;
12)在酒店质量监测活动中有弄虚作假等欺诈行为或知情不报、管理不善;
13)偷窃行为;
14)骚扰、欺辱,危害酒店客人或员工;
15)斗殴或怂恿打架斗殴;
16)从事任何违法活动,如赌博等;
17)违反国家其它法令;
18)由于失职,造成酒店较大损失或宾客投诉的。
备注:
1、在告诫处分有效期内,重犯类似错误将给予警告处分;
2、在警告处分有效期内,再犯任何错误将同时给予留店察看处分,岗位工资下调一级;
3、留店察看期间,有违纪现象的酒店将对其进行辞退处理;
4、处分的有效期:告诫1个月,警告3个月,留店察看6个月。
(二)奖励细则:
通报表扬
1)由于优质服务而得到宾客表扬的;
2)一惯工作表现好,得到领导认可的;
3)拾金不昧;
4)连续四个月没有违纪现象的;
5)积极参加部门文化和业务培训,业务和文化考核达标并名列前三名的;
6)服务技能优越,能够带领其他员工共同进步的;
7)为维护社会公德和酒店秩序见义勇为的;
嘉奖
1)对酒店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证明行之有效的;
2)因能及时发现苗头或采取相关措施,防止或避免了可能发生的事故或损害酒店的事件的;
3)见义勇为且为酒店挽回较大经济损失的;
4)4个月内连续3次以上受到通报表扬的;
5)其他表现优异或贡献突出的;
晋级
1)发现事故苗头或采取相应措施避免重大安全事故,为酒店挽回重大损失的;
2) 1年内连续多次以上受到表扬及嘉奖的;
3)服务技能优越、管理水平突出得到到宾客多次表扬或事迹突出的;
为了配合前厅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员工的工作行为,激励员工工作积极性,特此制定。
1、礼仪礼貌
客人走到离前台1.5米远不站立,不主动与客人打招呼。扣5元
客人离开前台时,不致送别语,置之不理的。扣2元
在酒店内见到每一位客人、领导或同事不微笑问候。扣2元
提供服务时,没有运用礼貌用语如“您好,请,谢谢,对不起”。扣2元
在对客服务时,语气生硬顶撞客人的。扣5元
2、仪容仪表
不按规定着整齐的工装、工鞋。扣2元
当岗时不佩戴工牌。扣2元
留长指甲或染带颜色的指甲油。扣2元
佩戴大而夸张的耳环、戒指(除订婚、结婚戒指外)、项链及异样手表。扣2元
食用有异味的食品或身上喷有浓烈的香水味。扣2元
站立服务时,有靠、依、坐、插兜等现象。扣2元
3、员工纪律
每月迟到2次给予口头警告,累计3次扣10元,超过3次扣除当月全勤奖金。
脱岗半小时以内扣10元,起过半小时按旷工一天处理,累计旷工3次按相关制度考核。 上班前喝酒而影响工作。扣50元
当班期间如发现前台物品丢失,按实价赔偿,予以考核。
向客人索取小费或其他物品。扣10元
盗窃现金,立即辞退,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部门。
4、交接班
交接记录书写不整齐、清楚、易辨,而导致延误下一班工作者,扣上一班员工5元 接到通知或有特殊情况没有随时记录与下一班交接的,造成工作失误。扣上一班5元
交接班要双方当面交接清楚,在没有交接给下一班,未经下一班人员允许的情况下匆忙离开,扣5元
正在交接班时,如有客人走到前台,没有员工主动接待的,扣在场员工每人5元。
5、接待部分
客人入住后电脑信息登错后各班次未发现而导致工作失误的`,扣各班员工每人5元 客人有客史提出登记,而未主动查找客史造成宾客投诉的。扣2元
有客人同来一起付费而未让付费方客人签字授权者,扣2元。如因此造成跑帐现象,所有费用由经办人负责。
如有客人换房而前台员工没有进行相关操作而导致失误。扣5元
因工作失误导致双重售房,造成客人投诉情节严重者。扣10元
银安系统一定一客一传,如果因未上传信息发生问题后果由经办人负责,并扣50元。
预订或开房房价低于前台员工权限,核实后没有相关人员通知认可的,由经办人负责所有折扣费用。
6、收银部分
客人结帐时结算、少结,由当班人负责。
结帐后没有及时结房,导致其它收银点挂入这人消费而无法收回,所有损失由结帐人自己负责。
押金不足时,没有及时让客人续交押金而导致跑帐的,同经手人负责。
收取客人押金时,收取假币由经手人负责。
帐务转错造成结帐员工错误的,转帐员工承担帐务损失的60%,结帐员工承担帐务损失的40%
客人登记入住后没有在电脑中开房造成酒店收入损失的,当班人负责所有费用
给客人登记房间在电脑中操作错误,造成客人投诉或给酒店员工工作带来不便的,扣经办人50元
私自挪用备用金,一经发现,扣50元
私自开房或安排他人入住,退回人力资源部
营业日报表出现错误的,按财务制度执行。
为调整乐咖啡自营业以来出现的.各种工作态度不端正及浪费问题作出以下惩罚制度,希望各位同事严格按照标准工作,认真对待每一件工作。
奖励制度:
1.爱岗敬业奖:爱岗敬业,时刻维护集体名誉和利益,对工作认真负责,对同事团结友爱,经常主动帮助别人者,经领导评员工综合议奖励100元。
2.小小建议家: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者,经评估采用奖励200元。
3.当月满勤奖:当月未出现任何迟到、早退、请假、旷工者,公司给予满勤奖100元(除串休工休假)。
4.优秀环境维护奖:在职期间积极打扫学校卫生,维持学校环境整洁,得到领导同事一致认可者,奖励100元。
5.团队合作默契奖:与同事间相处融洽,遇到问题积极乐观面对,能够和谐处理同事间矛盾者给予100元奖励。
6. 最美服务奖:认真完成本餐厅各项工作,学习任务,品德高尚,业务技术精,服务态度好,经常受到顾客在意见卡上书面表扬者,奖励100元。
罚款制度:
1.不保持仪表的整洁及工作服整齐,每次罚款50元。
2.上班期间聚堆聊天、串岗、打闹、高声喧哗或发出不必要之声,每次罚款50元。
3.工作期间,工作散慢,粗心大意,每次罚款50元。
4.工作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00---7:00迟到、早退:罚款10元/次(超过半小时20元/次),超过3个小时无故未到者按旷工情况处理。旷工:教师无故旷工当月扣除100元,如无故旷工三次,立即开除,并追究相关责任,赔偿相应损失。
5.整理打扫卫生不合格,无故减少服务项目者,每次罚100元。
6.厨具、吧台设备及餐具摆放不规格者,每次罚款100元。
7.见顾客及上级、同事不主动问好者,每次罚款50元。
8.带情绪上岗,对工作敷衍了事,给宾客脸色、服务态度不好、与宾客顶嘴者,每次罚款100元。
9.浪费餐厅物品,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者,每次罚款200元。
10.擅自脱岗,当班看上网、打电话,每次罚款100元。
11.对上级不礼貌,违背不服从管理,或上级合理的工作安排指令者每次罚款100元。
12.客人入座,不主动给客人推送茶水及介绍菜谱消费项目者,罚款50元。
(一)、消防安全由全体教职员工共同承担责任,每一个员工都有做好消防工作的义务。
(二)、消防领导小组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承担,实施消防管理、监督的职能机构。
(三)、凡在公司范围内违反消防管理规定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的,由领导小组依照本规定分别给予“赔偿损失”、“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或予以罚款等项处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和认识态度责令当事人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
1、因乱扔烟头或用电、用火不慎,发生火警或火灾,损坏单位或员工财物,损失数额不大的。
2、明火作业未采用有效的安全措施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3、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不采取安全措施,或保管不善,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
1、给予口头警告或罚款10元以下的;
(1)、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或在允许吸烟的地方吸烟而不设烟灰缸。
(2)、擅自玩弄消防器材,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给予书面警告并罚款50以下的;
(1)、擅自在办公室、仓库或工作场所、集体宿舍设炉生或,或使用电炉的'
(2)、使用电热设备擅自离岗或班后不按规定切断电源、熄灭火种的
(3)、损坏消防设施、标志或随意挪用、改动消防器材位置的。
(4)、室内烧废纸杂物,乱扔烟头引起报警的。
3、给予严重警告并罚款100元以下;
(1)、未经批准擅自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公众聚集场所,并私自贮存使用这些物品的。
(2)、谎报火情的。
(3)、随意堆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4)、发现火警后,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又不采取紧急措施临阵脱逃的。
(5)、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或擅离制守导致火警或火灾,造成一定的损失和影响。
(六)、有下列情形的追究部门防火责任,由单位领导视情节以行政并经济处罚
1、强迫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造成危害后果的。
2、对火灾事故隐瞒事实、不追究、不处理、“不上报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予以表彰、奖励
1、部门领导和安全责任人重视消防安全措施得力,没有发生火警、火灾的部门。
2、发现火灾后及时报警,积极扑灭、处理得当,减少火灾危害的。
3、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防火、灭火训练,成绩优秀,表现突出的。
4、对单位的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特制订本大酒店管理制度。全体员工对员工的奖惩实行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本大酒店管理设立如下奖励方法如下。
第一条 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特制订本大酒店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全体员工
第三条 对员工的奖惩实行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 奖励办法
第五条 本大酒店管理设立如下大酒店管理——解析x大酒店员工奖惩制度奖励方法,酌情使用:
1、 通告表扬;
2、 奖金奖励;
3、 晋升提级;
第六条 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通告表扬:
1、 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 维护大酒店管理利益,为大酒店管理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3、 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
4、 有其他功绩,足为其他员工楷模
第七条 有以下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金奖励
1、 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 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3、 向大酒店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设,为大酒店管理采纳;
4、 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5、 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
6、 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7、 其他对大酒店管理作出贡献,董事局或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八条 有以上表现,大酒店管理认为符合晋级条件的予以晋级奖励
第九条 奖励程序如下:
1、 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 监察委员会或监察部会同劳动人事部审核;
3、 董事局或总经理批准。其中,属董事局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委员会审核,董事局批准;属总经理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十条 处罚办法
第十一条 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以以下处罚:
1、 警告;
2、 记过;
3、 降级;
4、 辞退;
第十二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给以警告处分
1、 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 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者或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3、 因过失以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4、 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
5、 无故不参加大酒店管理安排的培训课程;
6、 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员指挥;
7、 浪费公物情节轻微
8、 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
9、 遗失员工证或员工守则者及未按要求穿戴整洁工作服和佩戴厂牌;
10、 出入厂区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出入厂区而拒绝警卫或管理人员查询;
11、 破坏环境卫生
第十三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记过处分:
1、 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
2、 因疏忽导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伤害或伤及他人;
3、 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
4、 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
5、 携带危险物品入厂;
6、 在禁烟区吸烟者;
7、 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分利益;
8、 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
9、 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躺卧、睡觉者
10、 涂改考勤卡,代替他人打卡或接受他人打卡
第十四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降级处分:
1、 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大酒店管理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 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3、 擅离职守,导致事故,使大酒店管理蒙受重大损失;
4、 泄漏生产或业务上机密;
5、 违反大酒店管理规定带进出物品;
6、 遗失经管之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
7、 撕毁公文或公共文件;
8、 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大酒店管理蒙受重大损失;
9、 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
大酒店管理——解析x大酒店员工奖惩制度
10、 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大酒店管理蒙受重大不利;
11、 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
12、 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大酒店管理蒙受重大不利;
第十五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以辞退处分:
1、 偷窃同事或公有财物;
2、 于受聘时虚报资料,使本大酒店管理误信而遭受损害;
3、 对上级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
4、 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规则情节严重;
5、 蓄意损坏大酒店管理或他人财物;
6、 故意泄漏技术、营业之秘密,致使大酒店管理蒙受损害;
7、 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8、 拒不执行董事局决议及总经理、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干扰工作的;
9、 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10、 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11、 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大酒店管理资才,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12、 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13、 贪污、盗窃、行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罚的;
14、 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5、 泄露大酒店管理秘密,把大酒店管理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6、 散布谣言,损害大酒店管理大酒店管理——解析x大酒店员工奖惩制度声誉或影响股价稳定的;
17、 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8、 无正当理由累计旷工三日,在外从事同类产品职业或在假期在外另谋职业;
19、 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严惩扰乱大酒店管理秩序;
20、 在大酒店管理内赌博;
21、 在大酒店管理内有伤风化行为;
22、 在禁烟区内吸烟或引火,在工作中滋事妨害经营秩序;
23、 经常违反大酒店管理规定屡教不改;
24、 依合同约定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
25、 因行为不当,大酒店管理无法再对其信任;
26、 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
第十六条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 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大酒店管理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大酒店管理损失;
1、 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一50%;
2、 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总经理或董事局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一.提成方法:
1、 散客和单桌宴会、自助餐、酒店宴请根据所盯台菜肴总营业收入的XX%进行提成。(酒水有酒水奖,供货商提供)。不超过X月实习学生的按菜肴总营业收入的XX%进行提成。
2、 婚宴、会议餐、弥月宴、生日宴等XX桌以上宴会包桌均按每席XX元提成。 不超过X月实习学生按每席XX元进行提成。
备注:以上二者不可同时进行。
3、早餐按早班1个补发XX元/人。(实习学生享受此条款)。
二.分配方法
分配程序具体如下: 以上方案均按6:2:2的比例分配.
1、提成收入60%兑付给盯台服务人员(含参与盯台领班)。结账完毕后,所有参与盯台服务人员在账单上签字确认,除单桌外,大型宴会集体盯台平均分配桌数或营业收入。
2、提成收入20%按比例兑付给传菜员工、预定员、迎宾、吧员、保洁员、餐厅收银等。以上人员按单月出勤天数参与分配。不参与盯台的主管级人员享受后勤人员基数的2倍。月工资不超过XX元的经理按后勤人员基数的XX倍绩效分配。不超过1个月实习学生的按提成绩效的XX%进行提成。部门总监不参与分配。
3、提成收入20%归部门基金。有部门统一安排使用,部门基金要透明每月一公开。
4、制定表格每餐有领班以上管理人员确认人数、金额、桌数、无误后签字,再有收银员签字确认,月底有管理人员汇总到餐饮总监处签字报总经理审批发放。
5、表格设计要包括:日期、午晚、台号、桌数、金额、服务员、收银、领班等签字确认。部门把分配表统计打印后、月底原始表格要附后交与劳资员和财务审核,如果出现不符或作假将扣除当事人当月绩效。
三.其它事宜
1、 如有员工营业额造假和违犯提成规定的按设计营业额提成的10倍处罚当事人。
2、当日服务、餐具环境卫生不达标造成客人投诉的,扣除应提成营业额收入的'5倍罚款。
3、违犯部门相关制度的,按制度规定给予在绩效中扣罚至部门基金。
4、参与帮工的人员和临时工不参与绩效分配活动。
5、当月没有完成酒店制定的任务指标的,绩效提成整体按50%发放。
四、岗位基本工资
1、盯台服务员XX元每月;传菜员XX元每月;迎宾XX元每月。
2、见习领班按岗位员工工资发放。转正后按XX元每月执行。
3、转正主管按XX元。
4,经理、总监按外聘工资执行。
一、我国事业单位合同管理现状
1、管理者缺乏法律意识
目前,我国多数事业单位领导者对合同管理的重视度偏低,且法律意识十分淡薄。部分领导者只有在合同纠纷发生时才意识到需要采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未能做到从合同签署初期就及时与相关法律人士联系,咨询相关信息,利用法律至始至终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从而有效规避合同风险。
2、合同管理人才匮乏
在事业单位中,合同管理工作对专业性及技术性的要求普遍较高,这就要求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具备较强的综合素质。这不仅需要拥有过硬的专业技能,对法律相关知识有充分的了解,还要懂经济,会管理,并能真正运用到实际中。但就目前来看,事业单位合同管理严重缺乏此类综合素养较强的人才。一方面,特定的专职人员少之又少;其次,现有的管理人员缺乏相关专业知识的积累,致使合同管理水平难以提高。
3、合同流程管理缺乏控制
目前,事业单位存在多个部门拥有多个的现象,很大程度加大了管理的难度。通常情况下,事业单位合同管理主要有两大环节,分别是合同的签订环节与合同的履行环节,可具体到立项审批,市场调查,合同的起草、审查、签订、落实,结算款项以及合同纠纷的处理等。许多事业单位针对合同流程管理的衔接能力较弱,合同在签订前的市场调查工作管理不到位,在签订中的审查管理不给力以及签订后的落实监督管理不具体。同时,合同签订后,未能建立专门的合同归档部门,未能完善合同签订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体系,导致合同后期管理工作举步维艰。
二、事业单位强化合同管理的.有效措施
1、增强法律保护意识
《行政事业单位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县政府及其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签订行为,减少因合同签订、履行不当造成的损失,有效维护政府及部门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县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责、提供公共服务或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时,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经协商一致,订立合同、协议及其他合意性法律文书(以下统称合同),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是指县政府及其所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派出机构、直属机构、开发区管委会和各乡镇人民政府。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合同,主要包括下列类型:
(一)国有土地、滩涂、水域、森林、荒山、矿山等自然资源的租赁、发包、承包、出让合同;
(二)国有资产的建设、养护、出租、承包、买卖合同;
(三)行政征收、征用、委托合同;
(四)政府采购合同;
(五)政府特许经营合同;
(六)政策信贷合同;
(七)行政事业单位委托的科研、咨询合同;
(八)行政事业单位签订的招商引资合同;
(九)行政事业单位借款合同;
(十)计划生育管理合同;
(十一)行政事业单位签订的其他合同。
第四条政府及政府部门的法制机构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
政府各部门应协助政府法制机构做好政府合同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的,应当明确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具体负责合同的谈判、起草、履行等事宜。
在以县政府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中,承办部门是指具体负责合同前期工作的有关部门;在以县政府部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中,承办部门是指县政府部门的办事机构。
第六条合同承办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合同项目的调研、评估、提供初步意见;
(二)审查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履约能力;
(三)负责订立合同的协商与谈判,合同文本的拟定与修改;
(四)将合同文本等资料报本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五)县政府或县政府授权或委托签订的合同应当及时报送县政府法制机构审查;
(六)根据法制机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配合法制机构对合同进行监督、检查;
(七)负责合同履行,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和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八)负责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活动;
(九)保管合同文本及与履行、变更、解除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负责按规定整理、移交。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第八条行政事业单位订立合同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市场调查。凡需要订立合同的项目,应当进行市场调查,形成书面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根据合同标的物的市场状况和合同内容的具体要求,提出要约邀请或要约事项,报送单位负责人审定并签署意见。
(二)资信调查。对潜在的签约对象,应当对其注册登记情况、股权结构、经营业绩、管理水平、财务状况、行业声誉、以往信用情况等进行调查研究,形成书面资信调查报告报送单位负责人审查。
(三)谈判。合同标的额巨大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应由单位负责人和具有相应技术、经济和法律知识的人员组成谈判小组或招标小组。
(四)拟定合同文本。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内容的具体要求,做到标的明确、内容齐全、条款完备、责任明确、用语规范严密。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部门已印制格式合同的,按格式合同要求确定合同内容。
(五)合法性审查。合同在正式签约前,应当交由单位法制机构或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得签订合同。
第九条县政府重点工程项目或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并且合同标的额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在合同签订前报送县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以县政府或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签订合同,由县政府法制机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十条合法性审查采用书面审查方式,送审单位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送审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合同当事人身份证明;合同当事人资信证明;合同文本以及相关法律文书。
第十一条需要办理合同所涉及事项的审批、合同登记、备案或者需要办理合同公证等法律事务的,依法或者依合同约定办理。第十二条合同一般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合同主体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合同标的或者项目的详细内容;
(三)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四)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
(六)合同变更、解除及终止的条件;
(七)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八)生效条件、订立日期。
第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在订立合同时,禁止有下列行为:
(一)以欺诈、胁迫、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订立合同的;
(二)超越行政事业单位职权范围作出承诺或义务性规定的;
(三)利用合同低价折股或者无偿、低价转让国有资产的;
(四)利用合同违法发包、分包、转包,牟取非法利益的;
(五)利用合同垄断经营、限制竞争,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
(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直接或间接以行政机关名义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提供担保的;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第十四条行政机关订立合同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一)对合同当事人的资产、资质、信用、履约能力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
(二)选择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时,优先选择临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涉外合同应当优先约定适用我国的法律和仲裁规则;
(三)合同履行的期限应当明确,并设立合同变更和终止条款,如:遇到国家政策、法律变化,本地规划调整、本地重大市政工程项目建设等,难以履约的,合同无条件变更或终止;
(四)涉及国有资产出租的,合同期限不高于五年;
(五)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应当做好保密工作。
第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法制机构应当从以下方面对合同进行法制审核:
(一)合同主体的资格、资质及履约能力;
(二)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
(三)合同文本的规范性;
(五)聘用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
(六)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协商订立聘用合同。
第十一条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的工作,也不得在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上工作。聘用工作组织成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遇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员工遵纪守法和提高自身约束意识,增强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保障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为【员工手册】的配套文件,对于公司业务开展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在较长时期内存在的行为予以规范。
第三条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里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
第四条惩戒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员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态度和工作效率外,又要保障公司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与临时工、。
第六条本条例适用于公司注明以及未注明奖惩条款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章奖惩原则
第七条公司的奖惩是以纪律维护为出发点,奖励是对符合公司准则行为的一种激励,处罚是对违反公司纪律。损害公司利益等不符和公司行为的一种遏制;
第八条奖惩以事实为依据,以制度为准绳:奖惩的依据是公司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职责、工作流程等;
第九条为及时的鼓励员工对公司的贡献或及时纠正员工的错误行为,使奖惩机制及时发挥应有的作用,奖惩必须及时处理;
第十条为了使奖惩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惩必须公开执行;
第十一条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奖惩目的.重在教育,对于被处罚的员工,应坦诚的与其进行交谈,了解事实原因、讲明道理、指出错误,并允许当事人申辩,通过做思想工作,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第四章奖惩种类
第十二条奖励可分为:
a、嘉奖:每次嘉奖给予现金20元的奖励;
b、小功:每次小功给予现金60元的奖励;
c、大功:每次大功给予现金180元的奖励
d、晋升:岗位级别晋升一级
第十三条惩处可分为:
a、申诫:每次申诫给予现金20元的罚款;
b、小过:每次小过给予现金60元的罚款;
c、大过;每次大过给予现金180元的罚款;
d、停职或开除:
第五章奖励标准
第十四条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以记嘉奖:
1、尽忠职守,工作勤奋,有具体事迹堪为同仁之楷模者;
2、参与救援工作精神可佳者;
3、主动或协助主管开发业务有实质贡献者;
4、除尽心本职外,主动协助他人克服作业困难,顺利完成任务者;
5、爱护公物,节省资材成效优良者;
6、全年考勤记录无缺勤者;
7、其他对公司或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
8、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一定效果者;
9、有其他功绩,足为其他员工楷模者。
第十五条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以记小功:
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具成效者;
2、遇有灾变或意外事故,能够奋不顾身,不避危难,极力抢救并减少公司损失者
3、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挽回形象和损失者
4、全年累计获嘉奖三次者
5、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者
6、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成效者;
7、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较好效果者;
8、具有其他较大功绩,足以表扬者。
第十六条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以记大功:
1、对主办业务或技术,有重大革新而提出具方案,经公司采纳,确有重大成效者;
2、全年累计获小功三次者
3、热忱服务,发扬公司信誉,为社会机关,团体公开表扬者;
4、适时消弭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对已发生事故予以有效控使公司避免严重损失者;
5、对于贪污舞弊或危害公司权益及安全之事能予先举发,事后协助查证而使公司免于损失者;
6、维护公司重大利益,竭尽全力,避免重大损失者;
7、具有其他重大功绩,足为其他员工之表率者。
第十七条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以晋升:
1、绩效评比如期达到公司预定目标表现优良者;
2、服务满5年,考绩优良者,未曾有旷工或处分者;
3、有事实证明对公司有特殊功勋表现者;
4、一年内累计记大功三次者;
5、其他具有特殊功绩者;
第六章惩处标准
第十八条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经查证属实者,予以申诫:
1、在工作场所嬉戏,喧哗、吵闹、有隘工作之进行者;
2、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者或无故迟到、早退者;
3、因过失以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4、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者;
5、不遵守工作规则或作业流程致发生错误,情节轻微者;
6、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课程;
7、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员指挥者;
8、浪费公物情节轻微者;
9、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者;
第十九条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经查证属实者,予以小过:
1、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2、积压公文或公事、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之进度者;
3、因工作疏忽导致物品材料严重受损者;
4、在工作场所喧哗、嘻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者;
5、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6、携带危险物品入厂者;
7、在禁烟区吸烟者;
8、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分利益者;
9、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者;
第二十条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经查证属实者,予以大过:
1、拒绝服从上级主管及管理人员合理指挥,监督,经劝导仍不服从者;
2、擅离职守,导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3、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或上工前酒醉不听劝阻者;
4、遗失经管之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者;
5、擅自涂改或撕毁公司重要文件者;
6、不遵守规定或指示、或擅自改变工作方法、程序、发生作业错误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7、以私人单据报销公账、或以浮报赁证报销公账,经查核实者;
8、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者;
9、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10、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11、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者。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经查证属实者,予以停职或开除:
1、擅离职守或违反劳工安全卫生规定,使公司蒙受损失,情节严重者;
2、偷窃同仁或公有财物者;
3、于受聘时虚报资料,使本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害者;
4、伪造、变造或盗用公司印章或印文者;
5、对上级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者;
6、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规则情节严重者;
7、蓄意损坏公司或他人财物者,故意泄漏技术、秘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8、违法犯罪,触犯刑律者;
9、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三日,一个月累计旷工3天,一年内累计旷工六日者;
10、携带刀或其它违禁品、危险品进公司危害公司员工安全;
11、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严惩扰乱公司秩序者;
12、在厂区范围内赌博者;
13、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以致公司名誉蒙受重大损害者;
14、在厂内有伤风化行为者;
15、在禁烟区内吸烟或引火者;
16、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产秩序者;
17、经常违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者;
18、依合同约定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者;
19、因行为不当,公司无法再对其信任者;
20、一年中记大过累计满三次、末经功过抵消者
21、试用其间不符合任用资格者;
22、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者;
第二十二条员工受奖惩情况均记入人事档案中,作为其当年年度考评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为使受到惩处的员工将功补过,在同一年度中,功过可以相抵和转换,方法如下:
1、1次嘉奖可与1次申诫相抵;
2、1次小功可与1次小过相抵;
3、1次大功可与1次大过相抵;
4、3次嘉奖相当于1次小功;3次小功相当于1次大功,3次大功得予以晋升一级;
5、3次申诫相当于1次小过,3次小过相当于1次大过,3次大过予以开除处理;
第二十四条员工年度曾受过处分而未能功过相抵,累计小过一次含、以上者,该年度不得晋升;
第二十五条员工奖惩由直接主管或相关部门酌情填写奖惩申请单,呈报奖惩;
第二十六条奖惩之实施,依具体事实即可执行,功过、核准颁布;
第二十七条本作业办法经公司最高主管总经理审核通过后公布实施,修正时亦同。
1、员工的奖励
1、积极运用科学的激励手段,坚持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两者有机。
酒店员工奖惩管理规定
1、员工的奖励
1、积极运用科学的激励手段,坚持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两者有机结合,激发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2、人力资源部积极协同各部门建立明确而切实可行的岗位责任制,以此作为每位员工工作绩效评估的依据。
3、人力资源部要积极指导部门做好员工的考核培训工作,尤其是对业务骨干、管理人员、要采取多种形式,使其得到学习深造,以期实现员工的求知奖励,为酒店造就后备人才。
4、人力资源部制定主管以下人员的晋升考核标准。在填补职位时,首先考虑提拔或调动现岗员工,由所在部门提出推荐意见,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经店级领导审批决定,从而使晋升成为人人可追求的目标而努力工作。
5、在酒店经营管理或提高服务质量中有重大贡献或在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产生良好社会效益的员工,在授予精神鼓励的同时,要有相应的物质重奖鼓励。在实施奖励中,应有明确的奖励标准,划分相应等级。奖励的等级分为部门级,酒店级。在社会上获得的荣誉奖励,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酒店级标准进行奖励。
2、员工的处罚
对违纪员工的处罚,应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和行政处罚为辅的原则。
1.1目的
为激励员工奋发向上,做出更大的成绩,防止和纠正违规失职行为,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所有员工的奖励和惩罚工作。
1.3奖惩种类
1.3.1奖励,指对员工工作业绩或行为的正面激励,主要有以下两种形式:
1)行政奖励:嘉奖(包括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标兵、劳动模范等称号),职位晋升。
2)经济奖励:包括发放奖金。
1.3.2惩罚,指对员工工作业绩或行为的负面激励,
主要有以下两种形式:
1)行政惩罚: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职位降级、辞退。
2)经济惩罚:罚款。
奖励条件
2.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嘉奖
1)在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提高产品或服务质量,节约资源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和效果的;
2)尽忠职守、品德优秀、克己奉公、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的;
3)细心维护工厂财务和设备,节省费用有显著成效的;
4)绩效考核优异的。
2.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奖金或晋升职务。
1)在科学研究、产品设计、工艺设计、技术改造、技术革新方面取得重大成果或显著成绩的;
2)对企业经营管理有重大改革、改进、经采纳成效显著的;
3)担任临时重要任务,能如期完成并达到预期目标的;
4)提前完成施工和抢修任务,显见效益的;
5)及时制止了重大意外事件或变故发生的;
6)对维护公司生产经营秩序和社会治安有显著功绩的;
7)绩效考核特别优异的。
惩罚条件
3.1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警告。
1)擅自带外人入厂参观的;
2)擅自运用他人经管的设备、工具的;
3)污染工厂环境的;
4)防碍生产工作秩序的;
5)造谣中伤他人的;
6)上年度绩效考评成绩为较差的。
7)其他违反公司规章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3.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应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1)未获准假擅离工作岗位的;
2)因个人原因,延误公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3)对上级的命令有不同意见,而违抗指挥的';
4)指挥不当造成重大错误的;
5)对同事有胁迫、恫吓行为的;
6)在厂区内吸烟或酒后上班者;
7)违反劳动纪律,屡教不改者;
8)寻恤滋事,扰乱正常工作秩序者;
9)违章操作造成安全、质量事故的;
10)违反指挥造成安全、质量事故的。
3.1.4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降职。
1)泄露公司秘密的;
2)一年内记过2次的;
3)由于渎职、失职、失察造成重大损失者;
4)上年度绩效考评成绩为差的。
3.1.5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严重予以辞退。
1)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培训和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
3)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4)员工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
5)员工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6)因其它原因受到公司处罚的;
7)绩效考考核成绩连续两次为差的。
奖惩的组织实施
4.1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奖惩的组织和实施单位。
4.1.1由人力资源部组织成立公司奖惩小组,负责对公司各部门提交的奖励或处罚申请进行审核与调查,在确定事实无误后根据制度规定实施奖励或惩罚。
4.1.2人力资源部每年度可以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提出公司奖惩方案(嘉奖、晋升、降级),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4.2公司各部门是奖惩的提出和配合实施单位。
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员工的工作或行为表现提出奖惩申请,报奖惩小组审核,在获得批准后应配合人力资源部和奖惩小组进行实施。
4.3惩罚申诉
员工对处分不服可以在公布处分决定十日内向公司办提出申诉,但未改变原决定之前仍按原处理决定执行。
附则
5.1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起草修订,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公布实施。
5.2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并对相关问题进行解释。
近年来,企业的竞争越来越激烈,要想在市场上获得更多的份额,企业必须提升员工的工作绩效,提高整体的生产力。而员工奖惩制度便是一种管理工具,可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成果,减少劳动纠纷和流失,提高企业的绩效。下面,我们从奖惩制度的定义、实行的必要性、实行方案和注意事项等方面来探讨。
1.奖惩制度的定义
奖惩制度是一种通过物质和精神两方面来强调员工工作绩效和道德风范的管理工具。如优秀员工奖励、不良员工惩罚等,它既可以满足员工对物质奖励的渴望,又可以体现员工的价值和荣誉感,使员工更加有动力投入到工作中去,提高整体生产效率和质量。
2.实行的必要性
(1)对员工进行激励。奖惩制度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刺激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的激励员工使其更加投入到工作中来,不断为企业创造利润和价值。
(2)确立工作标准。制定奖惩制度可以让员工和企业达成共识,明确工作标准和要求,使员工能够更好地理解、执行和完成工作任务,为企业的生产效率和质量提供有力的保障。
(3)预防和解决劳动纠纷。在企业运作过程中,员工和管理层之间难免出现一些矛盾和冲突。而奖惩制度的实行可以及时制止不良行为的发生,有效遏制不良因素,在根本上减少和解决劳动纠纷的发生,保障企业平稳运行。
3.实行方案
(1)明确奖惩对象。奖惩对象应当是基于员工的实际表现和工作成绩,因此应该明确优秀员工和不良员工的标准,严谨、客观的对员工进行分类和评估。
(2)确定奖惩方式。奖惩方式应该具有针对性,即根据不同的员工行为,制定相应的`奖惩条例和标准,为员工树立明确的奖惩准则,使其在工作中有明确的目标和奖赏。
(3)设立奖惩预算。为了确保奖惩制度的实施和执行,企业应提前设定奖惩预算,指定经费来源、执行时间和奖励和惩罚的基数,确保按照规定有条理、有节制地进行奖惩。
(4)建立监管机制。建立监管机制是奖惩制度完善的关键,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奖惩委员会,负责奖惩事宜的审核和执行,从而确保奖惩制度的公正公正性和透明度。
4.注意事项
(1)奖惩制度应该科学合理,避免滥用权力,以免对员工的工作热情和意愿产生负面影响。
(2)奖惩制度应注重实施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严格按照奖惩标准和制度执行,避免产生管理过程中的人情和任性。
(3)制定奖惩制度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对员工的实际表现进行科学评估,避免制度过于苛刻或泛华的风险。
(4)企业应对奖惩制度进行全员培训和宣传,使员工深刻理解制度的合理性和重要性,并能积极投入到工作中去,为企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综上所述,奖惩制度是企业管理的基础,合理的奖惩制度可以帮助企业提高工作效率、员工积极性、稳定企业之间的关系,确保企业的正常运行。企业应将奖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作为企业发展战略之一,不断完善和改进,使其成为企业发展掌舵者,稳健前行。
第一条按照奖优罚劣,激励先进,公正公平,一视同仁的原则实行奖罚。
第二条奖罚的分类
(一)奖励:
分表扬、嘉奖、工资晋升。
(二)处罚:
分警告、通报批评、扣发工资或降薪、除名。
第三条奖罚标准
(一)奖励标准:
1、表扬:有下列表现之一者由单位负责人给与表扬:
(1)模范遵守企业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工作认真、踏实细致,始终如一;
(2)工作作风严谨,工作无差错;
(3)服务热情、礼貌待客、耐心解答客户咨询,多次得到客户表扬;
(4)工作任务完成出色,成绩显著;
(5)在单位内部举办的活动或代表单位参加外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
(6)维护单位利益,为单位的声誉和经营管理做好事者。
2、嘉奖:
A.有下列表现之一者,给予50元至100元的一次性奖金或物资奖励,:
(1)在月先进评比中的优秀员工;
(2)提出体检业务管理的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收效显著者;
(3)工作积极主动,经常性的主动加班、不计报酬者;
(4)改进管理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成效显著者;
B.有下列表现之一者,给于100元至500元的一次性奖金或物资奖励:
(1)被评为单位年度优秀员工、先进员工、优秀管理者等荣誉称号者;
(2)在体检、医疗工作中,引进项目或技术,创造明显效益者;
(3)为单位赢得社会荣誉,做出突出贡献者;
(4)维护企业利益、保护企业财产,避免或挽回单位重大损失和消除不良影响者;
(5)关心同事、助人为乐、见义勇为事迹突出者。
(6)获得单位年度最佳员工称号者,奖励一次带薪休假旅游。
3、工资晋升:
有下列表现之一者,按所在岗位工资架构标准晋升一级工资:
(1)连续三年获得单位年度优秀员工、先进员工、优秀管理者等荣誉称号者;
(2)连续二年被授予最佳员工、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者。
(二)处罚标准
1、警告: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并处一次性罚款10~100元:
(1)服务态度不佳,引起客人不满或投诉;
(2)在体检过程中,发生登记、纪录不准确、不完整,弄错或漏检体检项目,或体检文书书写不规范造成一定影响者;
(3)未遵守劳动纪律,每月发生迟到、早退三次以上;
(4)擅离岗位,或工作时间串岗、聊天、睡觉;
(5)在工作场所大声喧哗、跑动,或工作时间听音乐、上网聊天、看非工作需要的影像资料、玩游戏等;
(6)不按规定着装、或不佩戴胸卡;
(7)未按正规程序请假、或提供虚假医院证明申请休假;
(8)工作间内脏乱差,或随地吐痰和乱丢垃圾等
(9)利用公用电话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
2、通报批评: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以100元至500元罚款:
(1)不服从工作安排,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又不及时报告和说明,或工作推诿贻误工作者;
(2)发生差错或事故,已造成一定后果,但未造成重大影响且本人反省深刻、确有悔改表现;
(3)体检资料保管、传递不当,造成丢失、损坏,影响体检报告的发出并造成一定影响;
(4)不论原因如何,与客人发生争执、怠慢客人的;
(5)与同事发生争吵,当众辱骂对方的;
(6)发生突发事件,责任人未及时向上级报告,又未能按要求予以处理,延误了处理时机,但未造成重大后果者;
3、扣发工资或降薪: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降薪处分(100—500元):
(1)以医谋私利、以权谋私,价值或数额不足200元;
(2)员工相互之间打听、议论他人的工资和奖金等薪酬情况;
(3)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但本人认识清楚,确有悔改表现者。
(4)员工每旷工一日扣罚两日工资。
4、除名: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除名;
(1)消极对抗或不执行上级工作安排,或故意诋毁主管领导的权威,有损单位声誉和形象;
(2)发生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损失或对单位声誉产生较大影响的直接责任人;
(3)违反企业敬业避让规定、或泄露单位商业机密者;
(4)在本体检中心工作的同时,兼职从事其它单位的工作;
(5)以医谋私利、以权谋私,价值或数额超过200元;
(6)私自拷贝单位的信息资料(文件、流程、软件、分析报告等),窃取单位的商业机密;
(7)与客人发生争吵、辱骂客人,造成恶劣影响者;
(8)同事间发生打架、斗殴造成恶劣影响,或在同事间散布消极言论、拨弄是非,或拉帮结伙、闹分裂,影响团队合作及工作的正常进行;
(9)季度内有两日旷工或年内累计有三日以上(含三日)旷工者;
(10)挪用公款、公物,或贪污受贿者。
对员工的经济处罚,一般不超过本人月总收入的20 %,因责任造成单位重大经济损失的另行处理。
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及法律的`,除按照规定处理外,同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条奖罚处理程序
(一)奖励程序
1、先进评选程序:民主评选、组织评议、领导审批。
2、涉及通报表扬、表彰、工资晋升的要填写《奖励审批表》,逐级签署意见。
(二)处罚程序
1、对员工处罚要慎之又慎,要做到实事调查清楚、处理有根有据。
2、口头批评由本单位负责人在员工大会上提出;
3、涉及通报批评、降薪、除名处分的错误行为,要经调查核实、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部门讨论;
4、通报批评、降薪、除名处分的要填写《处罚审批表》,逐级填写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批。
第五条奖罚异议申诉
(一)员工对奖罚处理不满,可向本部门主管申诉,部门主管需在两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或解释;
(二)员工对部门主管的答复或解释仍不满意者,可向人力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同时,部门主管要以书面形式向人力资源主管部门报告答复或解释情况,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在收到申诉和报告后两天内给予回复;
(三)在申诉期间,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工作。
(四)对除名处分有异议时,也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诉。
第六条违纪处罚
(一)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负责人或员工,单位将加倍追回奖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二)对于滥用职权,利用处罚员工等手段进行打击报复、或对应受处分员工进行包庇的人员,予以从严处罚。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管理,教育员工遵守国家法规和政令,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正常工作程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制订原则是:
1、有章可依,有章必依,违章必分,有奖有惩,奖惩严明,赏罚有度;
2、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属各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贯彻并督察实施情况。
第五条
本公司员工的奖励分为“奖金”、“记大功”、“记功”、“嘉奖。
(一)员工有下情况之一者,可用于“奖金”或“记大功”
1、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实行确有成效者。
2、办理重要业务成绩特优或有特殊成绩者。
3、适时消灭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使公司免遭严重损害者。
4、在恶劣环境下,冒着生命危险尽力职守者。
5、对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权益的事情,能事先揭发、制止者。
6、研究改善生产设备,有特殊功效者。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于“记功”
1、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实效者。
2、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依限完成者。
3、协且(一)项1至3款人员完成任务确有贡献者。
4、利有废料有较大成果者。
(三)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嘉奖”
1、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恪尽职守者。
2、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3、预防机械发生故障或抢修工程命名生产不致中断者。
4、品行端正,遵守规章、指导,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5、节省物料,有显著成绩者。
(四)其他对本公司或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亦予以奖励。
第六条
员工奖励,以嘉奖3次等于记功1次,记功3次等于记大功1次。
第七条
本公司员工的惩处分为“免职或解雇”、“降级”、“记大过”、“记过”、“警告”。
(一)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免职或解雇”处分
1、假借职权,营私舞弊者。
2、盗窃公司财物,或挪用公款,或故意毁损公物者。
3、携带违禁品进人工作场所者。
4、在工作场所聚赌或斗殴者。
5、不服从主管的指挥调遣,且有威胁行为者。
6、利用工作时间,擅自在外兼职者。
7、逾期仍移交不清者。
8、泄漏公司机密,捏造谣言或酿成意外灾害,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9、品行不端,严重损及公司信誉者。
10、仿效上级主管人签字,盗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义者。
11、连续旷工3天或全年旷工达7日以上者
12、记大过达2次者。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降级”、“记大过”处分
1、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为举报者。
2、故意浪费公司财物或办事疏忽使公司受损者。
3、违抗命令,或有威胁侮辱主管的行为情节较轻者。
4、泄漏机密或虚报事实者。
5、品行不端有损公司信誉者。
6、在物料仓库或危险场所违背禁令,或吸烟引火者。
7、在工作场所男女嬉戏,有妨害风化行为者。
8、全年旷工达对日以上者。
(三)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以予“记过”处分
1、疏忽过失致公物损坏者。
2、未经准许,擅自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3、工作不力,屡劝不改者。
4、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影响秩序者。
5、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6、顶替签到或打卡者(本人及顶替者)。
(四)员工具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处分
1、遇非常事变,故意规避者。
2、在工作场所内喧哗或口角,不服管教者。
3、办事不力,于工作时间内偷闲怠眠者。
4、浪费物料者。
5、办公时间,私自外出者。
6、科长级以上人员,月份内迟到、早退次数累计7次(含7次)以上者。
(五)其他违反本公司各规章,应于惩戒事项顶者,应分别予以惩处
第八条
员工之惩处,警告3次等于记过二次,记过3次等于记大过1次,累计记大过2次,应予免职或解雇。
第九条
员工的奖惩,应叙明事实以书面通知本人并摘录事由公布众知。
第十条
本章所称嘉奖与警告、记功与记过、记大功与记大过可以相互抵消。
第十一条
本公司为求对员工考核、调迁、奖惩公平起见,可设置员工考评审议委员会。其组织规程另定。
一、奖惩种类
奖惩分行政、经济两类。其中:行政奖励包括表扬、记功、记大功、升职或晋级,经济奖励包括加薪、奖金、奖品、有薪假期。行政处罚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除名,经济处罚包括降薪、罚款、扣发奖金。
二、奖励条件
1 、维护团体荣誉,重视团体利益,有具体事迹者
2 、研究创造成果突出,对公司确有重大贡献者
3、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改进方案或合理化建议,采纳后具有成效者
4 、积极参与公司集体活动,表现优秀者
5 、节约物料、资金,或对物料利用具有成效者
6 、遇有突变,勇于负责,处理得当者
7 、以公司名义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文章者
8 、为社会做出贡献,并为公司赢得荣誉者
9 、具有其他特殊功绩或优良行为,经部门负责人呈报上级考核通过者
三、惩罚条件
1 、违法犯罪,触犯刑律者
2 、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谋取非法利益,致使公司名誉蒙受重大损害者
3 、贪污挪用公款或盗窃、蓄意损害公司或他人财物者
4 、虚报、擅自篡改记录或伪造各类年报、报表、人事资料者
5 、泄漏科研、生产、业务机密者
6 、谩骂、殴打同事领导,制造事端,查证确凿者
7 、工作时间内打架斗殴、喝酒肇事妨害工作生产秩序者
8 、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规定措施
9 、管理和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损失者
10 、遗失经管的重要文件、物件和工具,浪费公物者
11 、谈天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
12 、工作时间擅离工作岗位,致使工作发生错误者
13 、因疏忽导致设施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
14 、工作中发生意外而不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者
15 、对有期限的指令,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者
16 、拒不接受领导建议批评者
17 、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课程者
18 、发现损害公司利益,听之任之者
19 、玩忽职守或违反公司其他规章制度的行为
四、奖惩相关规定
1 、行政奖励和经济奖励可同时执行,行政处罚和经济处惩可同时执行,奖惩轻重酌情而定。
2 、获奖励的员工在以下情况发生时,将作为优先考虑对象:
( 1 )参加公司举行或参与的各种社会活动
( 2 )学习培训机会
( 3 )职务晋升、加薪
( 4 )公司高层领导年终接见
3 、一年内功过相当可抵消,但前功不能抵后过。可相互抵消的功过如下:
(1) 大过一次与大功一次
(2) 记过一次与记功一次
(3) 警告一次与表扬一次
4 、表扬三次等于记功一次,记功三次等于大功一次 ,记过三次等于大过一次。
5 、各级员工奖惩由所在部门或监督部门列举事实,填写《奖惩申报单》,集团总部员工及各子公司中级以上员工奖惩,经人事部门查证后核定,记功(记过)以上奖惩需经总裁审批,子公司其余员工奖惩由人事部门查证后,经总经理审批。
6 、各项奖惩事件,需书面通知本人,酌情公布,同时记录备案,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受处罚员工如有不服可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事部门申诉,人事部门经核查后将处理结果反馈给申诉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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