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管理管理制度(精华15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薪酬管理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小工厂管理制度是企业运营的`核心组成部分,它旨在规范生产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产品质量,确保员工安全,以及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通过明确职责、规定操作规程、设定绩效标准,管理制度能帮助工厂实现有序、高效和可持续的发展。
内容概述:
1、员工管理:涵盖招聘、培训、考勤、考核、福利待遇等方面,确保员工权益和企业发展需求相协调。
2、生产管理:定义生产流程、作业指导书、质量控制点,确保产品符合标准,减少浪费和延误。
3、设备管理:设备保养、维修、更新计划,保证设备正常运行,降低故障率。
4、安全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安全规程,进行定期安全检查,防止事故的发生。
5、质量管理:实施质量管理体系,执行质量检验标准,确保产品质量稳定。
6、环境管理:遵守环保法规,实施清洁生产,减少环境污染。
7、采购管理:规范采购流程,控制成本,确保物料供应稳定。
8、销售管理:制定销售策略,管理客户关系,跟踪订单进度,提升销售业绩。
薪酬管理管理制度是企业运营的核心组成部分,它涵盖了员工的工资、奖金、福利、激励机制等多个方面,旨在确保公正、公平且有效地运用企业资源,吸引、留住和激励人才。
内容概述:
1.薪酬结构:定义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奖金等各个部分的比例和计算方式。
2.薪酬标准:设定各职位等级的薪资范围,考虑市场竞争力、员工能力和工作责任等因素。
3.绩效考核: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价体系,将绩效与薪酬挂钩,以激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
4.激励政策:设计长期激励计划,如股票期权、绩效奖金,以鼓励员工为公司的长期发展做出贡献。
5.福利制度:涵盖医疗保险、退休金、休假等,提升员工满意度和忠诚度。
6.薪酬调整:定期进行薪酬审查,根据市场变化、公司业绩和个人表现调整薪酬水平。
实施酒店销售管理制度的具体方案如下:
1.制定详细的操作手册,确保每个员工清楚自己的职责和流程。
2.设立销售会议,定期回顾业绩,讨论市场动态,调整策略。
3.引入客户满意度调查,作为评价销售工作的重要指标。
4.建立内部培训机制,定期进行销售技巧和市场知识的分享。
5.设定明确的绩效目标,实行公正的绩效考核,与薪酬福利挂钩。
6.对外,积极参加行业活动,扩大品牌影响力;对内,营造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
以上措施旨在构建一个高效、专业的.销售团队,推动酒店业务的持续发展。通过不断优化和完善销售管理制度,我们有信心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保持领先地位。
薪酬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人才吸引与保留:公正的薪酬制度能吸引优秀人才,并留住核心员工。
2. 工作积极性:合理的薪酬与绩效挂钩,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3. 公司稳定:保证员工的`经济安全感,维护公司内部的和谐稳定。
4. 组织效率:通过激励机制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组织效率。
5. 市场竞争力:保持薪酬水平的市场竞争力,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地位。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员工薪酬管理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公司有关薪酬核定、薪酬计算、薪酬发放,除另有规定外,一律按本制度执行。
第二条原则:
1、建立明确分配制度。根据不同部门工作性质与特点,建立合理分配方式与制度,以适应不同部门需要。同时利于各级管理者有效管理员工,以实现关键目标。
2、建立合理工资构成体系并与企业效益、个人业绩挂钩。员工收入不仅体现工作能力与所承担责任,而且更强调对绩效倾斜。
3、建立积极激励机制。鼓励员工提高自身能力,承担更大责任,从机制上激发员工上进心。同时建立完善合理考核机制,做到多劳多得按能取酬。在准确传达公司管理要求基础上,表彰绩效突出优秀员工。
第三条公司采用月薪制度,即每月发放工资及相应福利。
第四条严格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由企业与个人分别缴纳各自所应承担税费(如个调税、社保等)。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员工。兼职员工可参考本规定参照执行。
第二章薪酬构成
第六条员工薪酬由月薪资、福利、奖金组成。月薪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司龄工资、区域津贴、特殊津贴与其他津贴组成。
第七条薪资各部分组成及定义:
1、基本工资:根据员工所获得国家承认最高职称或学历、结合任职资格体系有关规定来确定。
基本工资金额对应表
公司任职资格评定薪等国家承认职称国家承认学历基本工资(元)
1、薪等XX
高级职称博士XX
中级职称硕士1800
初级职称本科1500
技术员大专1300
技工中专1100
高中(含以下)1000
2、司龄工资:司龄工资体现公司对长期服务员工奖励,初始额为50元,每增加一个年度,增加50元,满XX年后不再增长。
司龄工资从转正后第二年开始核发。
3、区域津贴与其他津贴组成:
1)区域津贴体现公司对驻外员工生活补贴;区域津贴为每月300元(其中北京、广州地区为每月500元);在本地招聘员工不享受区域津贴。
2)其他津贴根据经营需要另文规定。
4、岗位工资:由员工在企业中承担岗位责任大小来确定,并以岗位责任、贡献、市场价值以及企业对岗位需求作为评测依据。
如果请病假(需有医院证明),扣岗位与绩效,如果请事假或请病假但没有医院证明,扣发岗位、基本与绩效工资,如请年假或调休假,不扣发岗位、绩效工资。
岗位工资依照岗位划分为8薪等35薪级:详见附件一《各薪级岗位工资与绩效工资对应表》,其中研发类第三薪等以下(含第三薪等)人员岗位工资基准是同薪级130%。
5、绩效工资:绩效工资体现员工工作绩效;绩效工资根据考核周期及考核结果公布次月予以核发。
1)员工绩效工资标准与薪级相对应,详见附件一。
2)第一、第二薪等员工绩效考评以年度为单位,其主要考评依据为公司当年经营目标实现情况,其绩效工资在考核结束后予以核发;
3)第三薪等以下(含第三薪等)人员绩效考评以季度为单位,在考核结束后予以核发;
4)根据公司不同发展时期管理需要,绩效考评周期与办法将做适当调整,具体以当时发文通知为准。
6、特殊津贴:在特定时期为公司带来特殊收益或有价值人员与业务,公司给与特殊奖励,特殊津贴在当月予以发放。
第八条员工福利:包含国家法定福利及公司内部福利。
1、法定福利:包含五险一金: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法定福利缴交标准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按月予以办理。
2、公司福利:包含午餐补贴、差旅保险、附加医疗保险等。其中午餐补贴在月工资中体现。
第九条奖金:奖金分为年度奖金与专项奖金。
1、年度奖金在公司完成年度经营目标情况下,对工作质量完成出色部门与工作绩效突出员工进行特别奖励。
1)公司年度奖金总额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业绩予以核定;
2)年度奖金发放对象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实现有重大贡献相关人员,具体奖金分配方案由经营管理委员会统一审定发放。
2、专项奖金为不定期不定额奖金,是根据经营管理需要,为实现阶段性重大特定目标而设定特别激励措施。专项奖金方案由公司经营管理委员会制定,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新进员工试用期薪酬方案
第十条应届新进员工试用期工资:
序号学历岗位金额(元)备注
第十一条有工作经验新进人员,其试用期薪酬根据招聘职位在任职资格体系要求予以核定薪级,其中岗位工资根据行业情况按70%~90%核发。根据经营需要引进特别人才,其试用期工资由总经理核定。
第十二条试用人员不享受司龄补贴、绩效工资等,但享受午餐补贴。
第十三条员工转正时间:员工转正时间为每月1日。
第四章薪酬计算方法
第十四条日平均薪酬=月薪酬/月平均上班天数(按国家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计薪期间中途任职、离职及解雇员工固定薪酬计算:
1、新进员工第一个月薪酬按工作实际天数发给,实际薪酬为:日平均薪酬×实际工作天数。
2、离职员工当月薪酬按日计算,并依实际出勤日薪酬总额支付。
3、停职前薪酬,依下列方式计算:停职前薪酬×实际出勤日期/月平均上班天数(按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在公司内有兼职人员,岗位工资就高不就低,兼职不兼薪。
第十七条由于公司绩效考评是以工作绩效作为考评依据,而不是工作时间。因此,原则上对于加班不予发放加班费。如确系需发放加班费,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第五章员工工资调整
第十八条员工调薪:公司视业绩成长情况及员工绩效成绩及能力进展情况,由分管领导提名,经公司经营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予以调整。
第十九条调薪内容:
1、基本工资调整:员工在取得公司认定新职称或学历后,资历工资在当月予以调整。
2、岗位工资及绩效工资调整:
1)员工因工作需要调动、工作能力进行薪级调整时,岗位工资及绩效工资标准依据薪级变动当月调整。
2)半年绩效考核及年终绩效考核后,依据评估结果对岗位进行调整,岗位工资及绩效工资标准依据薪级变动当月调整。
3、司龄津贴每年1月1日统一调整。
第六章薪酬发放
第二十条薪酬发放:为当月发放上个月薪酬。
第二十一条薪酬计算期间及发放时间:
1、薪酬计算期间为本月1日起至本月结束。
2、每月最后一天制作本月在册员工薪酬报表。
3、每月薪酬发放时间为每月10日,如遇节假日则顺延。
第二十二条薪酬支付方法及扣除:
1、薪酬支付,通常以现金或汇入存折形式发放。
2、薪酬个人所得税、法定保险与公积金项目,在发放前直接从薪酬中扣除。
第二十三条人事行政部每月最后1日汇总整理本月在册人员名单、考勤记录提交给财务部,财务部结合本月调薪变动申请表,填制"月薪酬报表"等,财务部签署后转呈总经理核定,再转财务部门核发薪酬。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员工薪酬采取密薪制,员工应对自己薪酬保密,并不打听及传播他人薪酬信息,如有违反,公司将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扣发岗位与绩效工资、降职降薪、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修订权属公司经营管理委员会,授权人事行政部进行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企业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企业其他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章原则
第二条按照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坚持工资增长幅度不超过本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实际收入增长幅度不超过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摿讲怀瑪原则。
第三条结合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特点,建立起企业规范合理的工资分配制度。
第四条以员工岗位责任、劳动绩效、劳动态度、劳动技能等指标综合考核员工报酬,适当向经营风险大、责任重大、技术含量高、有定量工作指标的岗位倾斜。
第五条构造适当工资档次落差,调动企业员工积极性的激励机制。
第三章年薪制
第六条适用范围。
1.企业董事长、总经理;
2.下属法人企业总经理;
3.董事、副总经理是否适用,由董事会决定。
第七条工资模式。
企业经营者与其业绩挂钩,其工资与年经营利润成正比。
年薪=基薪+提成薪水(经营利润×提成比例)
1.基薪按月预发,根据年基薪额的1/12支付;
2.提成薪水,在企业财务年度经营报表经审计后核算。
第八条实行年薪制职员须支付抵押金,若经营业绩不良,则用抵押金充抵。
第九条年薪制考核指标还可与资产增值幅度、技术进步、产品质量、环保、安全等指标挂钩,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条年薪制须由董事会专门作出实施细则。
第四章正式员工工资制
第十一条适用范围。
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
第十二条工资模式。采用结构工资制。
员工工资=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奖金+津贴
1.基础工资。
参照当地职工平均生活水平、最低生活标准、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和各类政策性补贴确定,在工资总额中占%(如40%~50%)。
2.岗位工资。
(1)根据职务高低、岗位责任繁简轻重、工作条件确定;
(2)企业岗位工资分为(如5类18级)的等级序列,见正式员工工资标准表,分别适用于企业高、中、初级员工,其在工资总额中占%(如20%~30%)。
3.工龄工资。
(1)按员工为企业服务年限长短确定,鼓励员工长期、稳定地为企业工作;
(2)年功工资根据工龄长短,分段制定标准,区分社会工龄、企业工龄;
(3)年功工资标准见正式员工工资标准表。
4.奖金(效益工资)。
(1)根据各部门工作任务、经营指标、员工职责履行状况、工作绩效考核结果确立;
(2)绩效考评由人事部统一进行,与经营利润、销售额、特殊业绩、贡献相联系;
(3)奖金在工资总额中占%(如30%)左右,也可上不封顶;
(4)奖金考核标准见正式员工工资标准表;
(5)奖金通过隐密形式发放。
5.津贴。
(1)包括有交通津贴、伙食津贴、工种津贴、住房津贴、夜班津贴、加班补贴等;
(2)各类津贴见企业补贴津贴标准。
第十三条关于岗位工资。
1.岗位工资标准的确立、变更。
(1)企业岗位工资标准经董事会批准;
(2)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变化,可以变更岗位工资标准。
2.员工岗位工资核定。
员工根据聘用的岗位和级别,核定岗位工资等级,初步确定岗位在同类岗位的`下限一级,经1年考核,再调整等级;
3.员工岗位工资变更。
根据变岗变薪原则,晋升增薪,降级减薪。工资变更从岗位变动的后1个月起调整。
第十四条关于奖金。
1.奖金的核定程序。
(1)由财务部向人事部提供各部门、子企业、分企业完成利润的经济指标数据;
(2)由行政部向人事部提供各部门员工的出勤和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记录;
(3)人事部依据汇总资料,测算考核出各部门员工定量或定性的工作绩效,确定每个员工效益工资的计算数额;
(4)考核结果和奖金计划经企业领导审批后,发放奖金。
2.奖金的发放,与岗位工资一同或分开发放。
第十五条关于工龄工资。
1.员工1年内实际出勤不满半年的,不计当年工龄,不计发当年工龄工资;
2.试用期不计工龄工资,工龄计算从试用期起算。
第十六条其他注意事项。
1.各类假期依据企业请假管理办法,决定工资的扣除;
2.各类培训教育依据企业培训教育管理办法,决定工资的扣除;
3.员工加班、值班费用,按月统计,计入工资总额;
4.各类补贴、津贴依据企业各类补贴管理办法,计入工资总额;
5.被企业聘为中、高级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可向上浮动1~2级;
6.在工作中表现杰出、成绩卓著的特殊贡献者,因故能晋升职务的,可提高其工资待遇,晋升岗位工资等级。
第五章非正式员工工资制
第十七条适用范围:订立非正式员工劳动合同的临时工、离退休返聘人员。
第十八条工资模式:简单等级工资制。见非正式员工工资标准表。
第十九条人事部需会同行政部、财务部对非正式员工的工作业绩、经营成果、出勤、各种假期、加班值班情况汇总,确定在其标准工资基础上的实发工资总额。
第二十条非合同工享有的各种补贴、津贴一并在月工资中支付。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企业每月支薪日为日。
第二十二条企业派驻下属企业人员工资由本企业支付。
第二十三条企业短期借调人员工资由借用单位支付。
第二十四条企业实行每年13个月工资制,即年底发双月薪。
第二十五条以上工资均为含税工资,根据国家税法,由企业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二十六条本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实行,解释权在董事会。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真正发挥薪金的效用,合理分配,规范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薪金结构
本公司薪金结构如下
第三条 薪金支付种类
薪金计算包括下列4项:
1、月薪制:员工因休假而停止工作时,依规定不得扣除缺勤额;
2、日结月薪制:员工因休假而缺勤时的薪金,应从薪金中扣除当日缺勤额;但全月不上班者,不支付该月薪金;
3、计时制:依员工工作时间来决定其支付标准,不上班则不支付薪金;
4、日薪制及计时制薪金工作,原则上是以基准内薪金除以工作天数或工作时数的金额为基准。
第四条 支付方法
1、薪金支付通常以汇入事先告知的个人银行账户内;但在特殊情况时可,由人事部申请以现金直接支付;
2、员工死亡时的薪金,可由人事部通知其家属带相关证件领取。
第五条 扣除额
下列规定可自薪金中直接扣除:
1、个人薪金所得税;
2、劳动保险费;
3、工会协议的事项;
4、其他法令所规定事项。
第六条 薪金计算期间及支付日
1、采用月薪制的薪金计算期间,从每月X日开始到次月X-1日为止并于当月月底支付;支薪日若遇休假日时,可提前发放;
2、采用日薪制及计时制的薪金计算期间,则以制订的工作天数作为计算基准;薪金支付日应与月薪制相同,于当月月底发放;
3、薪金计算期间遇年度调薪时,调薪日前后工作时间分别计算。
第七条 缺勤扣除
员工无故以欺骗或不正当事由来逃避工作的或勒令停止工作时,不予以支付薪金。
(二)基准内薪金及基准外薪金
第八条 基准内薪金及基准外薪金
1、薪金支付原则上依附表的有关规定作为基准内薪金及基准外薪金的依据;
2、工作时间的单价计算公式如下:
时间单价 = 基准内薪金(不含抚养津贴)/一个月平均规定的出勤时数
第九条 调薪
调薪包括定期调薪及临时调薪两大部分,其规定如下:
1、凡具有调薪资格者,应于10月31日前将材料送人事部审核,并于12月31日前根据个人考绩给予定期的调薪;定期调薪以每年调整一次为原则;
2、中途聘用人员、停薪留职者、试用期工作人员及兼职人员均不属于定期调薪的范围内;
3、临时调薪的相关事项,另行制定;
4、受行政处分的员工,不予以调薪;
5、有调整的必要时,则依下列公式计算平均薪金的标准:
平均薪金 = 薪金的结算日前3个月的薪金总额/90日
(三)奖金
第十条 奖金计算期间及支付对象
奖金包括定期奖金及结算奖金两大部分,其规定如下:
1、定期奖金的计算期间每年分两次在6月及12月分别支付给在职员工;
2、定期奖金由基准奖金、级别加算及连续工作年限等构成;
3、基准奖金的级别的加算方法是以基本工资及责任津贴为基础乘以支付比率再乘以出勤率;
4、基准奖金的支付率以公司业绩及其他变动因素的衡量而决定;
5、级别加算及支付率的规定;
6、出勤比率的计算根据下列公式:
出勤率:1-[(0.007×请假日数+0.0035×带薪休假的.调换天数)+(0.0025×迟到、早退、私自外出次数)+(0.0035×迟到、早退、私自外出次数)];
7.连续工作年限的加算
3年~5年未满 每年加发300元;
5年~10年未满 每年加发350元;
10年~15年未满 每年加发400元;
15年以上 每年加发450元;
8.结算奖金是依据年度中的收益及成果分配规则,以前年度进入公司且
于奖金支付日仍在公司工作的员工为支付对象。
(四)临时津贴
第十一条 临时津贴支付的对象及支付额
凡具有下列资格者,可申请支付临时津贴:
1、因公务而受伤须长期休假者,可支领平均薪金3个月;但已申请劳保灾害补助及团体意外险补助时,须从平均薪金中扣除相等的金额;
2、其他经由公司认为有必要者。
(五)特别事项
第十二条 特殊职务津贴
凡从事特殊职务的员工,可依下列规定支付津贴:
1、特殊职务的资格:
酒店服务人员;
兼职性质的员工;
洗碗工、清洁工。
2、以上津贴,凡适用于公司的薪金规定者例外;
3、奖金可视其绩效不定时发放;
4、不支付奖金时,可采用不同的奖励方式。
(六)附则
第十三条 本规章自××年×月×日起实施。
1.设定薪资标准:根据行业平均水平和公司财务状况,制定具有竞争力的薪资标准,同时考虑地域差异和职务等级。
2.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制定明确、可量化的.绩效指标,确保考核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3.制定福利政策:结合员工需求和企业实际情况,提供多样化的福利选择,如弹性工作时间、远程工作机会等。
4.定期评估与调整: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薪酬福利制度的全面审查,根据市场变化和员工反馈进行适时调整。
5.透明沟通:公开薪酬福利政策,让员工了解自己的权益,增加信任感和归属感。
薪酬福利管理制度设计需兼顾企业目标与员工需求,通过科学合理的制度设计,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双赢。实施过程中,管理层应持续关注制度的执行效果,不断优化完善,以确保其在实际操作中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基金会薪酬管理制度是规范基金会内部管理,激励员工工作积极性,保障公平公正的重要文件。它涵盖了薪酬结构、薪酬标准、薪酬调整、福利待遇、绩效考核等多个方面,旨在建立一套科学、合理、透明的薪酬体系。
内容概述:
1.薪酬结构:明确基本工资、绩效奖金、津贴补贴等各部分的比例和计算方式。
2.薪酬标准:设定不同岗位、职级的薪酬范围,与市场水平保持竞争力。
3.薪酬调整:规定何时进行薪酬调整,如年度评估、职务晋升等情况下的'调整规则。
4.福利待遇:涵盖医疗保险、退休金、年假等非现金福利的详细规定。
5.绩效考核:制定绩效评价指标和周期,将考核结果与薪酬挂钩。
1、薪酬的含义
薪酬作为等价交换的结果,包括员工由于为某一组织所作出的杰出贡献而获得的各种经济回报形式。
根据是否能以金钱来衡量,分为两种类型:经济性报酬和非经济性报酬。经济性报酬:工资,津贴,奖金和各种福利等。非经济性报酬则不能以金钱的形式表现,如参与决策的机会,较的职业发展空间,良好的工作氛围与工作环境等。
薪酬,工资,报酬,在现代分配制度中,对人力资源实行的胜资制,对人力资本实行的是薪酬制。报酬强调的权利,薪酬强调对等。
薪酬=岗位工资+年终奖+人力资本持股+职务消费+福利补贴
2、薪酬的构成:
基本薪酬:根据员工所具备的工作技能,能力或资历,而向员工支付的稳定性报酬。
基本薪酬变动取决于三因素:
1)社会经济发展导致基本生活费用的变化,如通货膨胀;
2)市场薪酬水平的变化;
3)技能,能力的增加,或由此引起的职位升迁。
可变薪酬:根据员工是否达到或超过某一事先确立的绩效标准而浮动的报酬。绩效标准既可以是员工个人绩效也可以是组织绩效或是部门绩效。
作用:
1)对于组织提高效率;
2)实现组织目标;
3)加强部门协调。
福利:国家福利和组织自愿福利。我国法定福利项目包括法定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和法定休假等。
组织自愿福利:企业年金计划,补充的健康保险计划,心理咨询服务,子女教育补助等等。
3、薪酬的作用
员工方面:
1)提供经济保障;
2)产生激励。
组织方面:
1)吸引和留住人才;
2)控制经营成本。
社会方面:薪酬构成了全社会的可支配性收入。薪酬水平的高低决定整个社会的消费水平,直接影响到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如果薪酬分配不公平,则引发社会问题,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4、薪酬设定的主要制约因素
内部因素:
1)本单位业务性质与内容;
2)组织的经营情况与财政实力;
3)组织管理哲学和企业文化。企业文化是组织分配思想,价值观,目标追求,价值取向和制度的土壤。
外部因素:
1)劳动力市场的供需关系与竞争状况;
2)地区及行业的特点与惯例;
3)当地生活水平;
4)国家的有关法令和法规。
5、薪酬管理及主要内容
薪酬管理服从于企业的经营战略,要为企业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支持;薪酬管理不仅是让员工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还要引导员工的工作行为,激发工作的热情;给员工发放工资只是薪酬管理最低层次的活动。
薪酬体系的确定:
1、确定制定组织基本薪酬的基础:
(1)职位薪酬体系以及工作本身的价值来确定基本薪酬;
(2)技能薪酬体系
(3)能力薪酬体系;
2、确定薪酬水平:是组织支付给各职位,各部门或整个组织的平均薪酬水平,薪酬水平决定了外部竞争力;结合市场竞争和组织能力,来决定采取领先型,追随型,滞后型还是混合型的薪酬水平政策;
3、确定薪酬结构:同一组织内部不同职位或不同技能等级所获得的薪酬之间的相互关系。
薪酬形式一般表现为基本薪酬,可变薪酬和福利。薪酬构成是指薪金报酬的各组部分在薪酬总体中的结构和比例。
特殊群体的薪酬:需要根据不同员工群体的工作特性制定不同的薪酬方案。
薪酬管理政策:薪酬成本控制,薪酬预算,薪酬沟通等问题。薪酬调整是指企业根据内外部各种因素的变化,对薪酬水平,薪酬结构和薪酬形式进行相应的活动。薪酬控制是指企业对支付的'薪酬总额进行预算和监控,以维持正常的薪酬成本开支,避免给企业带来过重的财务负担。
6、薪酬管理的原则
公平性原则:
1)外部公平性:不低于同一行业,同一地区或同等规模的'不同组织中的类似岗位;
2)内部公平性:同一组织内部不同岗位所获得的薪酬应该与所作出的贡献成正比;
3)个人公平性:与其他人获得的薪酬具有可比性。
激励原则:按贡献分配,实现真正的公平。
竞争性原则:组织提供的薪酬水平不低于市场平均水平。
经济性原则:必须考虑企业的支付能力,尽量控制劳动力成本,在竞争力,激励性和经济性之间寻求一个平衡。
合法性原则:最低工资规定,歧视法和社会保险法等。
7、薪酬管理的地位与作业
薪酬管理对整体的组织具有管理的作用:
1)薪酬管理受理者人本管理思想的重要体现;
2)薪酬战略是组织基本战略之一:一个组织有许多子战略:市场战略,技术战略,人才战略等,其中的薪酬战略作用:
1)吸引并留住优秀人才;
2)对各类员工的积极肯定;
3)合理控制企业人工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强企业产品竞争力;
4)谋求与员工共同成长;
5)薪酬管理影响组织的盈利能力。
薪酬管理与其他人力资源管理环节的关系:
1)薪酬管理与工作分析的关系;
2)薪酬管理与人力资源规划的关系;
3)薪酬管理与招聘录用的关系;
4)薪酬管理与绩效管理的关系;
5)薪酬管理与员工关系管理的关系。
2、人力资源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员工请假必须提前1天向分管领导申请,由部门主管审批,在不影响工作进度的前提下给假。
第二条:员工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来不及事先请假者,应利用电话及其他方式迅速向主管领导请假。
第三条:员工请假应说明期限、原因、交待事项,同时出示相关证明或口述理由。
第四条:提前结束假期回公司须通知所在部门负责人,需要延长假期的须出示延期证明,再次审核、批准。
第五条:请假或延长假期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第六条:三天以上旷工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七条:请假期间,扣除请假期间的工资。
第八条:假期规定:事假每月不得5天以上,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5天;病假2天以上者,须有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证明;本人婚嫁给予婚假7天;子女婚嫁给予2天;产假(女)90日;流产假(女)7天;丧假,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死亡,给假5天;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死亡,给假3天;
第十条: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1、目 的
规范公司薪酬管理,建立公正合理的薪酬管理体系,调动全体员工工作积极性,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薪酬标准的确定。
3、薪酬设计原则
3.1 业绩导向原则
本制度为确定员工薪酬的直接依据。员工最低工资的保障和业绩考核的结果相结合,以体现公平、公正原则。
3.2 以岗定责,以责定权,权责对等,责利一致
薪酬向为公司持续创造价值的员工倾斜,对员工所创造的业绩予以合理的回报。
3.3 可持续发展原则
薪酬要根据物价指数、国家经济发展水平、本行业特点、本地区的工资水平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与公司的发展战略相适应,与公司的整体效益的提高相适应。
3.4 保障基本收入,实行动态激励
4、薪酬结构
本公司员工薪酬由以下部分构成,员工因不同情况可享受其中的部分或全部。
工 资=固定工资(含岗位工资和技能工资)+绩效工资+津贴
津 贴=工龄津贴+伙食津贴+通讯津贴+特殊岗位津贴
4.1.1 固定工资
每个月固定发放给员工,不参与绩效考核的工资,包括岗位工资和技能工资。固定工资在工资中所占比例根据绩效考核需要而确定。
4.1.2 绩效工资
与员工为公司所创造的价值相关,是对员工完成业务目标而进行的奖励,与公司的年度经营目标与利润相关,同公司的绩效考核制度密切相关,可以是销售佣金、项目提成等。
计算公式如下: 员工实际绩效工资=员工绩效工资标准×部门绩效考核系数×个人绩效考核系数
4.2 津 贴
津贴是对员工的工作经验、劳动贡献等的积累所给予的补偿。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福利津贴项目及享受标准进行调整。津贴包括:
4.2.1 工龄津贴
公司根据员工为公司服务年限的长短给予的津贴。以员工在为公司的服务年限作为工龄津贴计算依据,服务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 元,工龄最早期限从 年 月 日开始计算,工龄工资月度最高 元,即最高计工龄 年。 年1月1日后入职的员工从入职日起计算(包括员工无论基于何种理由,离开公司后又回来的,工龄从新入职日起计算)。
4.2.2伙食津贴
公司按工作餐标准,为全体员工给予的津贴,伙食津贴的享受人员及标准见《福利津贴表》
4.2.3特殊岗位津贴
公司为部分特殊岗位员工所给予的津贴,特殊津贴的享受人员及标准见《福利津贴表》。
4.2.4通讯津贴
公司为部分员工在通讯方面所给予的津贴,通讯津贴的享受人员及标准见《通讯管理制度》
5、试用期薪酬、固定工资员工薪酬和实习生生活费 5.1 试用期薪酬
5.1.1 新员工必须经过试用期(特殊人才除外),试用期限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5.1.2 试用期间员工薪资为公司与其约定薪资的百分之八十。
5.1.3 特殊人才试用期以及薪酬级别由办公室以《薪资定级审批表》呈送总经理参照市场标准和本制度相关标准确定。
6、薪酬定级
6.1 薪酬定级基本原则
6.1.1 每个职位的薪资等级应根据公司职务/岗位说明书,综合考虑相关工作经历、学历、职称、劳动技能、责任轻重及潜在发展因素而最终确定。
6.1.2 薪资等级的确定主要依据是职位等级,职位等级越高,相对价值越大,薪级越高。 6.1.3 薪酬按职位分为5等10级,每个职位所对应的是一个薪级区间,见《职位体系》。
6.1.4 由高一级职务兼任低一级职务或同时符合两种或两种以上薪酬条件时,享受高一级薪酬标准。
6.2 薪酬定级程序
薪酬定级时应综合考虑岗位定级标准和学历定级标准,以岗位定级标准作为确定年薪的主要标准。对员工的薪酬定级,应在确定其职位等级基础上,综合考虑其岗位胜任能力、工作绩效、工作态度及其潜在发展因素。
6.2.1 新员工薪酬定级
新进员工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后,按以下规定评定其薪酬等级:
大专以上学历或有全国通用的专业技术职称且经公司认可聘任的员工,根据《试用期 考察表》考核得分,结合职位薪资起薪标准,并综合考虑其他因素确定其薪资等级,特殊情况按流程报总经理裁定。
其定级起级标准及定级标准如下:
6.2.2 职位异动时的薪酬定级
a、同一职等间发生职位异动时,按其所在新岗位确定薪酬。
b、从现职等晋升至高职等时,按新岗位所在职等中的最低薪酬级别定级,若新岗位所在职等的最低薪酬比原岗位薪酬低,则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比原薪酬高一级别的薪酬为其新岗位薪酬级别。
c、从现职等降至低职等时,按降职后的岗位确定其薪酬等级。
d、从现职等晋升至高职等时,可有1~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薪酬与原职等相同。试用期满后由所在部门/生产厂提请综合管理部填写《薪资调整审批表》,经审批后执行。
6.2.3 晋级时的薪酬定级
a、原 则
年资原则:每个员工必须在现有的资格等级上至少满两年,才可晋升到上一薪级,即所谓“基本年限”。如果有特殊贡献或优秀表现的`,经总经理批准可超常晋级。
考评原则:晋级员工应经过正规、科学、合理的绩效考评。
封顶原则:某职位的最终薪级是该职位所在职等中的最高薪级。
超常晋级:特殊情况下,可不按正常规定晋级。
b、超常晋级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为公司作出特殊贡献。
当年被评为公司模范员工。
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员工。
c、晋级流程
由所在部门/生产厂以《薪资调整审批表》向综合管理部提出申请,经综合管理部部长审查,行政企管分管领导批准后从下一月开始执行,主管/班长以上晋级还应经总经理批准。
6.2.4 降级时的薪酬定级
员工因不胜任工作而发生调职的,薪酬按新任岗位最接近的薪酬级别确定;员工经换岗培训后任职新岗位后经考核仍不能胜任新岗位的,公司将予以辞退处理。
7、薪酬兑现
7.1 员工薪酬按照公司《部门绩效管理制度》进行考核后给予兑现。
7.2 员工职位在每月的15日(含15日)前异动,新职位薪酬标准从当月计发;员工职位在每月的15日之后异动,新职位薪酬标准从次月计发。
7.3 员工转正在每月15日(含15日)前的,转正薪资从当月计发;员工转正在每月15日后的,转正薪资按半个月计发;转正在每月25日(含)后的,转正薪资从次月计发。
7.4 生产厂停产放假时,放假员工的工资按每月保底工资标准发放。实发时按实际考勤天数计发。
7.5 固定工资和各种津贴在每月的15日发放,遇节假日或公休日可顺延,发放及审批流程按照《票据审核与资金支付审批程序》规定执行。绩效工资根据《部门绩效考核制度》按月度或季度或年度进行考核发放,福利发放按照相关法规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7.6 发放形式:所有薪酬均通过授权银行,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发放。
z工厂的薪酬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关键点:
1. 人才竞争:在人才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良好的薪酬制度能吸引并留住优秀员工。
2. 激励机制:合理的`薪酬结构可以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创新精神。
3. 公平原则:确保内部公平,避免因薪酬问题引发的员工不满和冲突。
4. 法规遵守:遵守国家劳动法规,保障员工权益,维护企业形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保险公司治理监管,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规范保险公司薪酬管理行为,发挥薪酬在风险管理中的作用,促进保险公司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保险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参照有关国际准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薪酬,是指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因向公司提供服务而从公司获得的货币和非货币形式的经济性报酬。
本指引所称的工作人员是指与保险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人员,不包括非执行董事、独立董事、外部监事、独立监事及工作顾问等。
本指引所称董事是指在保险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不包括职工监事,高管人员仅限于总公司高管人员。
本指引所称关键岗位人员是指对保险公司经营风险有直接或重大影响的人员。关键岗位人员范围由公司确定,至少包括但不限于总公司直接从事销售业务或投资业务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省级分公司主要负责人。
第三条 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保险公司、保险集团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国有保险公司薪酬管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四条 保险公司薪酬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科学合理。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以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实现可持续发展为导向,制定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和合理的薪酬基准。
(二)规范严谨。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治理的要求,制定规范的薪酬管理程序,确保薪酬管理过程合规、严谨。
(三)稳健有效。保险公司薪酬体系应当既能有效激励工作人员,又与合规和风险管理相衔接,有利于防范风险和提高合规水平。
(四)公平适当。保险公司薪酬政策应当平衡股东、管理层、员工、被保险人及其它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符合我国国情和保险业发展实际。
第二章 薪酬结构
第五条 本指引所指的保险公司薪酬包括以下四个部分:
(一)基本薪酬;
(二)绩效薪酬;
(三)福利性收入和津补贴;
(四)中长期激励。
第六条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公司实际和市场水平,严格按照规范的程序,合理确定和适时调整不同岗位的基本薪酬标准。
第七条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绩效薪酬应当根据当年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绩效薪酬应当控制在基本薪酬的3倍以内,目标绩效薪酬应当不低于基本薪酬。
保险公司设立保底奖金的,应当只适用于入职第一年的员工或者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
第八条 保险公司支付给工作人员的福利和津补贴,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行业标准执行。
保险公司每年支付给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现金福利和津补贴不得超过其基本薪酬的10%。
由外资保险公司股东另行支付的现金福利和津补贴不受前两款限制。
第九条 中长期激励包括股权性质的激励措施和现金激励等。保险公司实行中长期激励的,应当报经中国保监会备案。
保险公司中长期激励管理办法由中国保监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第十条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结果、风险控制等多种因素,合理确定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薪酬水平。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的,中国保监会按照有关偿付能力的监管规定限制其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薪酬。
保险公司不得脱离国情、行业发展阶段和公司实际发放过高薪酬。
第三章 薪酬支付
第十一条 保险公司基本薪酬按月支付。保险公司可以根据经营情况和风险分期考核情况,合理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随基本薪酬一起支付,其余部分在财务年度结束后,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支付。
第十二条 保险公司应当在薪酬管理制度中规定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制度,促使绩效薪酬延期支付期限、各年支付额度与相应业务的'风险情况保持一致。保险公司应当定期根据业绩实现和风险变化情况对延期支付制度进行调整。
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制度应当包括适用人员范围、条件、期限、比例、风险及损失情形、程序、停发等内容。
第十三条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绩效薪酬应当实行延期支付,延期支付比例不低于40%。其中,董事长和总经理不低于50%。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风险的持续时间确定绩效薪酬支付期限,原则上不少于三年。支付期限为三年的,不延期部分在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当年支付,延期部分于考核结果确定的下两个年度同期平均支付。支付期限超过三年的,延期支付部分遵循等分原则。
第十四条 发生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制度规定情形的风险及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停发相关责任人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
第四章 绩效考核
第十五条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指标科学完备、流程清晰规范、结果与实际薪酬密切关联的绩效考核机制。
第十六条 保险公司应当制定公司总体绩效考核指标和每一工作岗位的考核指标。总体业绩指标应当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业务单位、管理部门和岗位。
岗位考核指标应当明确、清晰,充分体现该岗位的业绩贡献和风险合规要求,并尽可能量化,便于比对和评价,同时与业务单位和公司总体绩效相挂钩。
绩效考核指标应当符合岗位特点,不与岗位职责相冲突。绩效考核过程中,风险合规指标既可以作为构成性指标,也可以作为调节性指标,但应当保证与绩效考核结果显著相关。
第十七条 保险公司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应当包括经济效益指标和风险合规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的选取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战略。风险合规指标应当重点反映以下风险:
(一)偿付能力充足率;
(二)公司治理风险指标;
(三)内控风险指标;
(四)合规风险指标;
(五)资金运用风险指标;
(六)业务经营风险指标;
(七)财务风险指标。
每类风险指标的构成参照中国保监会有关分类监管的规定确定。保险集团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再保险公司风险合规指标由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和有关监管规定确定。
第十八条 保险公司应当制定规范的考核流程,按照“层层负责、逐级考评”的原则明确考核人、考核对象及考核程序,合理确定考核方式。
第十九条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薪酬应当根据保监会分类监管确定的风险类别进行调整。
分类监管确定为C类的公司,其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当年平均基本薪酬加绩效薪酬不得高于上年度水平。
分类监管确定为D类的公司,其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当年平均基本薪酬加绩效薪酬在上一年度基础上下浮,下浮幅度不得低于5%。其中,董事长和总经理的下浮幅度应高于平均值。连续被确定为D类的公司,其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薪酬应逐年下浮,直至与公司部门负责人平均薪酬水平相当。但该公司新聘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前两个年度的薪酬不受本条款限制。
分类监管被确定为A、B类的公司,可以自行根据分类监管部分指标评价结果对相应岗位的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薪酬进行调整。
第五章 薪酬管理
第二十条 保险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应当区分以下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
(一)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
(二)关键岗位人员;
(三)其他岗位人员;
(四)不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和常任顾问的工作报酬或费用等。
第二十一条 保险公司董事会对薪酬管理负最终责任。董事履行薪酬管理职责时,应当具备专业胜任能力,独立发表意见,避免受管理层不当影响。
董事会应当对保险公司薪酬管理中的如下内容进行审核:
(一)薪酬管理的基本制度;
(二)年度薪酬激励方案和年度薪酬预算总额;
(三)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个人绩效考核指标及权重、考核结果和薪酬发放情况;
(四)按照监管规定提交的薪酬报告。
第二十二条 保险公司董事会应当设立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
保险公司董事会应当充分发挥薪酬委员会的辅助决策作用。薪酬委员会应当对董事会议案进行充分研究和讨论,向董事会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可以就公司薪酬管理体系对风险、合规管理的影响及关联性征求其他相关专业委员会意见。
第二十三条 保险公司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及董事会相关决议。
保险公司人力资源等部门负责薪酬管理的日常工作,并为董事会及其薪酬委员会工作提供支持。
第二十四条 保险公司风险、合规管理和审计部门应当对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相关的绩效考核指标和绩效目标提出意见,促进保险公司薪酬与风险相挂钩。
前款所列部门工作人员的薪酬应当与其所监控业务领域的合规和风险状况关联,但相对独立于该领域的财务绩效。其薪酬水平应当得到适当保证,以确保能够吸引与其职责相匹配的专业人员。
第二十五条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违反薪酬管理程序擅自发放薪酬、擅自增加薪酬激励项目或者在绩效考核中弄虚作假的,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严格的问责制度,对违规发放的薪酬应当予以扣回。
第六章 薪酬监管
第二十六条 中国保监会对保险公司薪酬管理依法实施监管,不直接干预薪酬水平。监管内容重点包括:
(一)薪酬管理程序的完备性、规范性及其执行情况;
(二)绩效考核指标设计和绩效目标设定对公司风险、合规管理的影响。
第二十七条 保险公司董事会应当每年对薪酬管理工作进行自我评价,撰写薪酬管理报告,按照规定的审核程序和时限提交中国保监会。薪酬管理报告的内容包括:
(一)薪酬管理制度和流程是否完备、规范;
(二)公司总体绩效考核指标设计和绩效目标是否符合公司战略,岗位绩效考核指标是否能够充分并准确反映岗位贡献和风险合规状况;
(三)绩效考核过程和结果是否公正、合理,是否有利于激励工作人员和树立以绩效和风险为导向的企业文化;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薪酬与公司绩效、业务质量以及业务结构是否匹配,是否对风险具有较强的敏感性,是否会激励过度冒险行为或导致风险损失;
(五)是否存在管理失当或不符合监管规定的行为;
(六)其他对公司战略或风险有重要影响的薪酬管理情形。
第二十八条 保险公司薪酬管理中存在以下情形的,中国保监会可以采取要求提交书面说明、监管谈话、风险提示、向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反馈监管意见、要求公司作为重大事项公开披露等措施进行处理:
(一)中途改变绩效考核指标或绩效目标,致使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实际薪酬总额高于原指标考核结果的;
(二)薪酬水平与公司风险状况严重不匹配或显著高于市场同等规模和业绩水平公司的;
(三)薪酬管理行为不符合监管规定的;
(四)薪酬管理自评与公司实际情形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存在或导致风险,需要进行风险提示的情形。
第二十九条 中国保监会可以根据监管需要,对保险公司薪酬管理情况进行专项现场检查或组织进行监管评价。
监管评价可以委托独立的中介机构协助进行,保险公司应当配合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三十条 保险公司薪酬管理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按监管规定作出说明或提交相关报告资料的;
(二)绩效考核以及报送的报告资料弄虚作假的。
保险公司及相关人员发生上述行为之一的,由中国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依照《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百七十三条及其它监管规定予以处罚。
中介机构在为保险公司服务过程中故意提供明显不实信息,致使保险公司做出错误决策的,中国保监会可以在行业内公布该中介机构名称,其他保险公司不得接受该机构的中介服务。
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薪酬由救助机构和保险监管部门确定:
(一)已由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其他法定机构实施救助或参与风险处置的;
(二)被中国保监会依法接管的;
(三)申请破产或被关停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指引自20xx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工厂薪酬管理制度是企业运营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确保公平、合理地支付员工报酬,激发员工积极性,提升生产效率。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薪酬结构设计:明确基本工资、绩效奖金、津贴、福利等各部分的比例和计算方式。
2.薪酬标准设定:依据职位、技能、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不同岗位的薪资水平。
3.绩效考核机制:建立有效的`考核体系,将员工工作表现与薪酬挂钩。
4.薪酬调整政策:规定何时、如何进行薪酬调整,如晋升加薪、市场调整等。
5.福利待遇规定:涵盖保险、假期、补贴等非货币性待遇。
6.薪酬保密与透明度:平衡信息的公开与员工隐私保护。
内容概述:
1.基本工资:设定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员工职位、技能等级确定。
2.绩效奖金:基于个人或团队业绩,设立浮动奖金制度。
3.津贴与补贴:考虑工作环境、特殊技能等因素,给予额外补偿。
4.福利计划: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员工健康关怀等。
5.晋升机制:明确规定晋升路径与薪资调整规则。
6.薪酬公平性:确保内部公平,避免相同岗位薪资差距过大。
7.法规遵从:符合国家劳动法规,确保薪酬制度合法性。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本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加强对公司员工的管理,针对停薪留职人员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由行政部参照公司行政管理相关制度的规定制定,适用于公司正式员工。
第三条 、停薪留职是指为请假时间超过30天(不含)而需要离开工作岗位的人员办理的停止工资发放但保留其职务的手续。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公司员工凡因个人需要长时间学习进修的、结婚需度假、家庭原因或员工因身体原因需要长期治疗的等特殊情况,长时间不能到公司上班,需办理停薪留职手续者,由员工本人提前三个工作日填写“停薪留职申请书”(详见附表1),经部门负责人同意,管理部审批,总经理核准后,按“停职留薪申请表”(详见附表2)内容做好工作交接后,一式两份,将申请书原件交行政管理部门人事部存档一份,呈送本人一份,方可离岗,非因正当理由停薪留职者,申请不予受理。
第五条、员工在停薪留职期间,根据公司规定,需要签约《员工停薪留职协议书》(详见附表3)。
第六条、员工在停薪留职期间擅自从事与公司同行业同类工作岗位者,一经核实,视其已离职;凡停薪留职满一个月之内不能上班者,视其已离职。
第七条、交接工作手续办理及复职管理
1、停薪留职人员的离职交接手续及工资发放等运作程序与离职手续办理程序相同,填写《员工离职交接表》,(详见附表4)按规定进行审批;
2、办理停薪留职员工在约定的停薪留职时间期满后需回公司上岗的',应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报告,以便公司安排期满后就业。停薪留职期满后不能回公司上岗的,
必须在停薪留职约定时间届满一周内续办手续,否则,公司视为自动离职处理。
3、员工办理停薪留职手续后,公司无义务为其保留原职位,停薪留职员工办理复职手续时,公司按实际工作需要安排相关职位。
第八条、公司停薪留职人员待遇
1、停薪留职人员在停薪留职期间不再享受在职时的工资、奖金等所有福利待遇。
2、停薪留职期间个人档案、工资关系、工龄可保留。
第九条、停薪留职期满员工要求复职时,需填写“复职申请书”,(详见附表5)经原任部门负责人同意,管理部门审批,总经理核准后,方可办理复职手续。
第十条、其他相关事宜,一律按《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办理。
附则
本制度经总经理签发后实行,修改时亦同。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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