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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协同招聘奖励管理办法

内部协同招聘奖励管理办法



内部协同招聘奖励管理办法

  为快速高效获取企业所需要的人才,减少猎头渠道使用频率,节约招聘费用,激发招聘人员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此奖励办法。

  一、适用范围

  1、适用人员:人力资源部具有招聘职能人员;

  2、适用岗位:已申请由猎头操作的岗位,包括中高端管理岗位、稀缺性研发岗位;

  3、下列情况的简历推荐不可获得奖励:

  猎头已推荐简历;

  公司已离职员工简历;

  其他同事曾推荐过的简历。

  二、工作流程

  1、招聘人员按规定申请启用猎头渠道招聘需提交猎头服务申请,经用用人部门相关领导、人力相关负责人、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启用。

  2、人力资源部将协同岗位的任职要求、岗位职责、所在部门等信息

  共享给人力资源部有招聘职能人员,共享岗位正式进入内部协同招

  聘程序(附件1《内部协同招聘岗位清单》)。

  3、协同人将合适简历推荐至岗位对接人并介绍候选人情况。

  4、简历经用人部门评估通过后进入正式面试流程,由岗位对接人跟进

  面试流程并发送offer。

  5、经人选办理入职后,协同人可通过邮件申请兑现奖励,由人力资源相关领导、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兑现奖励。

  6、工作流程图如下:

  三、奖励标准及申请流程

  1、不同岗位奖励标准方案如下:

  岗位级别

  预估猎头费

  奖励金额

  方案一

  (按猎头费3%)

  奖励金额

  方案二

  (按猎头费5%)

  经营管理

  80000-140000

  2400-4200

  4000-7000

  执行管理

  70000-80000

  2100-2400

  3500-4000

  专业管理

  60000-70000

  1800-2100

  3000-3500

  稀缺类研发

  工程师

  50000-60000

  1500-1800

  2500-3000

  2、奖励兑现及流程

  1) 协同人通过邮件申请兑现奖励并批准,邮件发送给人力相关领导、总经理审批;

  2) 奖励金额分两笔发放,首笔兑现金额为人员到岗后兑现70%,入职后满3个月兑现30%;

  3) 奖励费用于下一个付薪日发放至协同人工资中。

  四、附则

  1、以往颁布的相关管理制度或规定有冲突之处,以本管理办法为准;

  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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