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加班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鼓励员工在完成日常工作产量后,自愿选择在平时或周末等法定节假日继续自愿加班,从而提升公司整体生产水平。
二、对象
公司生产部全体一线操作员工(包含车间班长)
三、定义
本规定所指的自愿加班是指生产部的员工在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完成标准工作产量后,根据公司及自身的'需要,自愿选择延长工作时间或周末等法定节假日完成相应工作任务。
自愿加班与平时公司统一安排的加班有所区别。
四、申请与批复
(一)自愿平时加班
1.时间:当日下班之前完成申请与批复
2.流程:填写《员工自愿申请加班表》 车间班长审批
(二)自愿周末(法定节假日)加班
1.时间:提前半个工作日完成申请与批复
2.流程:填写《员工自愿申请加班表》 车间班长审批
五、加班管理
1.原则上未申请加班的一律不准加班,下班后不能在车间长时间逗留,更不能周末(或法定假日)私自前往车间加班或其它。
2.《员工自愿申请加班表》务必详细填写加班事由,明确加班的工作内容及要完成的程度。
3.有人员加班的,生产经理提前与车间钥匙保管员说明,车间钥匙保管员注意清楚相关事情,具体如下:
① 确保车间所有财物安全,无遗失;
② 确保加班不携带其它人员进入车间;
③ 加班结束后务必按要求断开车间设备电源,锁好门窗;
④ 认真做好检查工作。
4.加班员工须服从公司的统一安排、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且按照申请的时间做好自愿加班工作,不中途中断或提前下班,更不允许将其它人员带入车间;
5.车间班长于第二天做好检查工作,检查记录加班员工的产量;
6.生产部做好《员工加班申请表》的保存工作;
六、奖励与惩罚
1.对于自愿加班员工加班的,计件工资按原工资计算,达到平日加班效率的,每人每小时奖励8元;
2.对于当年自愿加班累计超过80小时的员工,允许其按照下列天数在春节提前离司或推迟返回公司。
① 80小时<自愿加班累计≤88小时,奖励休息2天
② 88小时<自愿加班累计≤96小时,奖励休息3天
③ 96小时<自愿加班累计≤108小时,奖励休息4天
④ 108小时<自愿加班累计,奖励休息5天
4.若发现自愿加班人员将无关人员带入车间或未按要求做好工作或中途离岗等违纪现象,当次自愿加班时间不计入累计加班时间,并按制度处理。
七、申明
1.个人申明:我了解并严格遵守公司自愿加班制度,且自愿选择加班;
2.公司申明:公司提倡效率至上原则,希望全体员工工作时间内提高工作效率、完成工作任务,不倡导频繁加班。
八、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定,生产部负责解释,总经理批准颁布后执行。
员工自愿申请加班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车
间
加班日期
年 月 日
预计时间
从 : 到 :
自愿加班内容:
车间班长
审批
生产经理
审批
PMC经理
审批
车间班长检查结果
1.目的
为使公司员工加班管理有所遵循,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
因工作需要,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进行工作或超出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称为加班。
4.加班的界定
4.1加班应具备的条件
4.1.1属于公司安排;
4.1.2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进行工作或超出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延长时间工作一小时以上的;
4.1.3必须按规定流程完成核准和审批。
4.2因工作需要安排加班时,员工应积极配合公司,不可无故推诿和拖延。
4.3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员工,不执行加班制度。
4.4以下情况不视为加班:
4.4.1用人单位在节假日组织的旅游、体育活动及其它集体娱乐活动;
4.4.2用人单位组织的下班后的集体或部分员工娱乐活动;
4.4.3在非工作时间组织的培训;
4.4.4未按规定流程审批的加班。
5.加班流程
5.1员工加班须于加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经理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视为加班。
5.2事先未经核准,员工因工作职责或例行工作范围需延长工作时间,不属于加班。
5.3加班申请单应于每月底连同考勤表汇总交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根据部门意见计算当月的加班工资。
5.4员工加班以一小时为计算单位,不足一小时部分不计算。
5.5员工加班应按考勤管理规定及时打卡。
6.加班待遇
6.1公休日加班的,应首先由部门安排倒休,确定不能安排倒休的,支付加班工资。
6.2加班工资计算方法
6.2.1正常工作日加班:基本工资÷20.92÷8×加班时数×150%;
6.2.2公休日加班:基本工资÷20.92÷8×加班时数×200%;
6.2.3法定休假日加班:基本工资÷20.92÷8×加班时数×300%。
6.3加班工资的支付
6.3.1根据各部门的具体情况和有关的工资支付办法,加班工资随绩效工资一同发放。
6.3.2各部门需在《绩效工资分配表》上,注明加班工资的额度并向员工进行解释。
7.附则
7.1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及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7.2本办法经职工代表会议讨论、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7.3本办法于20xx年1月1日起实施,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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