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员工辞职管理工作规程的范文
为规范本公司员工辞职管理工作,确保各部门生产经营工作的连续正常运营,切实维护公司和辞职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规程。
一、公司所有的研发、技术、财务、销售、采购、质量、生产、检验、仓储、安保、文秘、网络信息等专业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辞职,均须遵照国家《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以书面形式提前三十天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否则,将视为违反国家《劳动合同法》的行为,由此而引起辞职后的一切经济和法律纠纷,将由违约员工自行负责。
二、各分厂生产一线上的普通工人辞职,须提前一周向分厂厂长提出口头申请,一周后可到公司办公室(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索要“员工离职表”,直接进入离岗前的“退物”与“清账”等事项的'审核签批程序;各部门一般管理人员的“辞职申请书”(或“辞呈”、“辞职报告”等)应先递交所在部门负责人和分管副总经理签署意见后,再转交公司办公室(或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各单位主管以上人员及公司聘请的重要岗位上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的辞职申请,须递交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签署意见后,再转交公司办公室(或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三、员工“辞职申请”获批后,辞职员工须填写“员工离职表”进入离岗前的“工作移交”、“物品退赔”、“账务清理”等事项的签批程序,严格按照以下规定流程办理离岗前的各项具体移交事宜:
(一)交接流程:辞职人撰写“工作交接书”→所在部门业务主管监交并签字→辞职人填写“员工离职表”→办公用品交接→退仓库物品→清理财务借款和账务→办公室(或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备案。
(二)离岗前的主要交接事项:
1、工作移交:撰写“工作交接书”。工作交接书的撰写以有利于接收人能顺利开展后续工作为原则,交接书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①离岗前所在岗位的具体职责描述;②与本部门其他人员的业务合作、与其他部门和人员的业务合作、与外部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等相关人员的业务合作概述以及与他们的业务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等;③离岗前手头正在进行的业务事项以及其它后续待处理的未了业务事项等。
2、物品交接:包括但不限于办公用品、全部业务文本资料、电脑硬盘储存的业务文档、重要电子数据拷贝U盘,以及暂借仓库工具等。
3、账务清理: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经手的业务欠款、差旅费借款等。
(三)辞职交接工作要求:
1、在申请并获批的辞职人员离岗之前,所在部门负责人须妥善安排好工作接替人员和监交人员(一般为部门负责人或业务主管人员)。
2、在辞职人与接替人的岗位工作交接完毕之后,辞职人、接替人和监交人,须同时在“工作交接书”上签字;“工作交接书”应作为部门档案交由专人负责(或部门负责人)保管(相关人员持复印件备查)。
3、被安排接替辞职人员工作的员工,为离岗前交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监交人则承担相应连带责任;对因未按本规程办理辞职人员交接事项的部门和责任人,如因交接失误对公司造成损失或不利影响,公司将视损失情况或影响程度,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4、对离岗前暂未安排岗位接替人员,即不涉及“工作移交”只涉及“物品退赔”和“账务清理”的辞职人员,应按以下交接要求办理;对既涉及“工作移交”,同时也需要办理“物品移交”和“账务清理”的辞职人员,同样也要按照下列交接要求办理:
(1)辞职人在离岗之前应到仓储部门进行借用物品退还,由仓库人员在“员工离职表”上签字认可;对无法归还借用物品,由仓库主管核价并报劳资人员在其未发工资中扣除或要求其将退赔款交财务。
(2)辞职人在离岗之前须到财务部门进行账目清算。对所经手的未报账业务借款或差旅费借款,应及时按要求签批报销单据,清理财务账目;对已报账尚未结清的账目欠款,须即时将欠款交付出纳清账。财务人员在对辞职人个人所经手的账目进行一一核实之后,由具体经办会计在“员工离职表”上签字,确认其全部借款的账目已经结清。
(3)对辞职人使用的需要收回重新调配的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彩色打印机、摄像机、照相机、高档手机等相对贵重的办公物品,应由公司办公室相关资产管理人员进行实物验收和再登记;如拟对上述贵重办公物品重新调配使用部门,公司办公室还须及时通知财务部资产管理会计,更改财务资产账册上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
5、辞职员工在离开公司前,应将“电子考勤卡”、“工号牌”等,交还给公司办公室具体接收人员签收。
6、签批程序履行完毕,辞职人及时将签批完整的“员工离职表”交给公司办公室(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四)对已辞职员工的后续处理事项:
1、辞职人员所在部门负责考勤的主管人员,应在员工离岗的当天,及时在当月考勤簿上清晰标注该员工的具体离岗日期和时间。
2、公司办公室(或人力资源部门)依据辞职员工考勤记录,以及仓库和财务部门转来的扣款凭条,核算辞职员工的应付工资;财务部相关会计负责辞职员工当月社保费用的核算、扣缴及社保关系的转出。
(五)其他相关处罚规定:
1、如辞职人员未按上述规定程序办理辞职手续,对其个人造成的损失由其个人承担;对公司造成的损失,公司将对其保留法律追诉权。
2、如部门或相关主管人员未按上述“工作交接书”、“员工离职表”的要求进行监交或审核,一经查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责成办公室(或人力资源部门)对相关违规人员给予100元/人以上的经济处罚。
四、本《规程》自下发之日起开始生效,望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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