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人事干部工作岗位职责(精选8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接触到岗位职责的地方越来越多,岗位职责是指一个岗位所需要去完成的工作内容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拟起岗位职责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学校人事干部工作岗位职责,欢迎大家分享。
1、负责制定人事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区教育系统人事、劳动工资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奖惩和政治审查工作;
3、负责教育系统教职员工的调配工作;
4、负责大、中专师范院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及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
5、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负责对直属事业单位的校级领导及中层干部的管理、考察、聘任工作;
6、在职称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7、审核各类学校编制标准;
8、规划并指导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负责组织校长培训及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9、协助并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10、负责教育系统干部、职工的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手续的报批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制定和调控全校各类人员的编制和用人计划、统一管理全校的机构设置,进行有关人事工作的各类统计。
2.负责全校的工资和部分福利、奖金发放事宜。
3.负责全校各类人员的职称评定和职务聘任工作。根据学科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制定设岗原则确定师资队伍的发展、补充计划。
4.制定师资培训和提高计划,组织教师的培训、进修工作。在职教职员工申报报考研究生审核工作。
5.负责办理调动、离职、辞退、退职、退休工作。
6.负责办理教职员工的请假、休假、销假事宜。
7.负责人才的引进和交流,具体办理人事调配的对外联系工作,审查申调材料.报请有关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8.协助校领导和党委考察了解干部,负责教职员工的考核管理工作和奖惩管理工作。
9.负责出国进修、考察、参加学术会议人员的选拔和联络工作。
10.管理全校在职教职员工的档案。
11.代管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
12.负责全校临时工的招聘和管理工作。
13.负责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认真学习,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人事政策和规定,认真贯彻上级有关人事工作的指示。严格遵守人事保密制度,在政治上严格要求自己,在言行上同党组织保持一致。
二、负责学校干部和教职工的人事管理工作。
1.熟悉了解全校教职工(包括外聘人员)的基本情况。每学年度开始,根据学校聘任情况,完成教职工花名册。
2.负责教职工的调配、聘用等有关工作,做好接收大学生以及调入人员的报到、转正、晋升职务等工作,做好本单位职工退休、退职员工报批,或人员辞职、辞退等工作。
3.负责教职工的工资、福利、津贴以及晋升和奖惩的报批和管理工作,及时正确地做好各种统计和报表,按时上报。
三、协助校长做好职评及年度考核的具体工作和教职工调资、转正定级、职称认定及各种补贴的变动手续。
1.做好教职工的人事档案的科学管理并做好外调、函调的接待和回函工作。
2.做好每月教职工的工资变动情况及病事假的统计工作;
3.办理教职工、干部奖励与处分和干部任免上报审批及本校存档工作。
四、负责学校干部、教职工统计报表工作:
1.对人事工作进行规范化管理,及时准确填写各项统计报表。
2.为学校领导或有关部门提供教职工有关情况的数据,统计分析等信息。
3.有关人事的重要信息输入电脑,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调整。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职工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1、收集、鉴别、整理和保管人事档案材料做好补充归档、插卷、登记变动,使人事档案保持完好。
2、健全人事档案制度,搞好保密工作,确保人事档案完整安全。
3、熟悉人事档案材料为领导提供档案信息,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性任务。
六、健全和落实人事、文书档案材料的搜集、管理、使用、存放、查阅等制度。
1.按规定处理完毕的文件,必须按规定进行归卷。做到平时归卷与年终归卷相结合。年终立卷归档,编目上架。
2.在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时,既要实事求是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又要向群众做好宣传解说工作。
1、 不断加强政治学习,提高理论水平,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文学水平。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工作纪律。秉公办事,保守机密,主动做好本职工作。
2、 负责办公室接传电话和传真,认真无误做好电话记录,并将电话或传真内容及时告知分管领导。
3、 负责各类会议的通知下发,办公室报刊、信件的收发传阅和保管。
4、 负责校长室、办公室、接待室、会议室及分担卫生区的清扫保洁工作。
5、 负责办公楼二楼各室的用水供应、花木维修等工作。
6、 负责会标、条幅的制作、悬挂、收集等工作。
7、 协助分管领导做好所有来访人员的接待工作。
8、 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和坚持执行党和国家的人事政策、制度和规定,认真贯彻上级有关人事工作的指示。
2、负责本校教职工的调配、借用、聘用、辞职等有关工作的报批、审核并办理有关手续,负责接新进人员的报到、转正和晋升职务等工作。
3、负责本校教职工的工资、基金核算、福利、资金、津贴以及升晋级和奖惩的报批和管理工作,及时正确地做好各种统计报表。
4、负责承办本单位教职工离退休、退职人员的报批和管理,协助学校领导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考核、聘任、材料收集、数据统计并办理聘任手续,负责干部任免的报批工作。
5、负责本校教职工人事档案的登记指导和协助教务处做好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核档案的管理。
6、热心为教职工服务,了解和关心本校教职工的要求和困难,协助做好知识分子政策落实工作,解决好教职工的实际困难问题,协助领导做好教职工的思想工作和有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7、负责做好本校专业技术人员的需求预测以及教职工的业务进修、岗位培训的计划安排工作。
8、完成好校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人事干部协助校长管好学校人事及档案。
一、负责学校教职工的人事管理、工资福利管理、编制管理和资料管理。
二、负责教职工人事档案的登记、整理和管理工作,指导和协助各处(室)做好专业技术和工作质量考核的档案收集整理工作。
三、办理教职工的调动、借用、退休等手续,做好病事假、旷职、旷课有关扣奖造单,教师表彰处分等的登记工作。
四、负责教职工工资、福利、津贴及升级、晋级和奖惩的报批和管理工作,及时正确地做好各项人事工资等统计报表。
五、负责指导档案管理员做好上级和学校自身文件的登记、编号、传递、整理及存档保管工作。指导做好档案(主要是文书档案、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指导各处室做好教育教学档案、财务档案等的整理、保管工作。
六、负责做好学校事业发展规模对专业技术人员要求的预测供校长决策。
七、协助做好教职工劳动保护,协助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人事工作方针政策和学校关于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和管理全校各类人员的编制和用人计划,负责人事规章制度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2、负责全校行政机构设置,划定行政部门职责范围、岗位范围并制定岗位责任制。
3、负责全校职工异动,办理有关调入、调出手续。负责临时工用人计划申报、工人工种认定、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
4、负责全校师资队伍人员的调配、培训、使用、考核和进校教师考察等管理工
作。负责组织兼职、特聘教授的聘任和管理工作。
5、负责组织全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管理工作,负责全校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和工人技师评聘管理工作。负责全校教职工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
6、负责全校的工资基金管理,工资晋升、岗位津贴的核算发放工作,负责社会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费的核算与缴纳工作。负责在职人员因公伤残鉴定、死亡人员丧葬费、遗属抚恤金的核发工作。
7、负责全校教职工劳动考勤和年度考核工作。
8、负责全校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和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和人事处文书立卷归档工作。完成上级组织和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9、负责教职工工龄、学历认定,办理其他有关人事方面的证明。
10、负责人事统计、工资统计报表工作。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人事管理,提高人事管理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学校人事管理遵循平等公正、宽严协调、奖惩并举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职工在严格遵守本规定的基础上,应当认真、负责、创新性地工作,给学校积极献言献策,推动学校的长远发展。
二、职工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学校职工享有以下权利:
1、在制度范围内自主开展本职工作,进行相关领域的改革、研究和实验;
2、按时获取工作报酬,享受学校福利待遇和休假;
3、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学校职工大会或其他方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4、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5、其他规章制度中规定的权利。
第五条学校职工应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2、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执行学校工作、教学计划,履行职工聘约,完成工作任务;
3、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等方面的协调发展;
4、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对学生进行人身安全、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
5、其他规章制度中规定的义务。
三、聘用制度
第六条学校实行职工聘用制度,所有职工主要以聘用的方式与学校发生劳动合同关系。
第七条学校在聘用职工时应遵守以下条件:
1、应聘者身心健康;
2、应聘者为本科及以上学历,须有学生证或毕业证;
3、外语教师应当有英语四级或六级通过证;
4、师范类专业、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院校学生优先录用;
5、荣获“三好学生”、国家级奖学金、校级奖学金等荣誉者优先录用;
第八条学校在应聘职工时应遵循下列流程:
1、应聘者填写职工应聘申请表;
2、应聘者参加应聘面试;
3、对通过面试者进行岗前培训;
4、签订职工聘用合同。
第九条学校所有职工均应与学校签订职工聘用合同,合同中须载明职工和学校的权利义务关系、职工工资福利以及结算方式、合同解除方式、争议解决办法等。
第十条学校职工有下列行为,经学校人事主管部门的调查确认,学校应与该职工解除应聘合同:
1、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学校造成损失的;
2、三次以上无合理理由未按时完成学校工作任务,经批评仍无悔改的;
3、体罚学生,影响恶劣或经批评不改的;
4、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或经批评不改的.;
5、散布有损学校名誉的言论,影响恶劣或经批评不改的;
6、其他给学校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损失的行为。
第十一条学校与职工解除应聘合同的,学校应当根据相关规定支付该职工应得的报酬。该职工对学校解除合同的行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议,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
四、福利制度
第十二条按照学校职工聘用合同的规定,学校职工均享有一定数额的基本工资,学校应当保证该基本工资的按时足额发放。同时,学校按照职工工作种类、工作强度可以实行在基本工资之外的差额工资制。
第十三条职工享有生活、工作、医疗等方面必要的补贴,补贴职工和补贴数额应根据学校财务制度实行。
第十四条根据学校有关放假或休假的决定,职工可以享受带薪休假的福利。
第十五条综合教职工在学校教学期间的各种表现,教职工可以享受学期奖金的福利。
第十六条各种福利经费的发放时间和程序应当遵循学校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
五、请假制度
第十七条学校职工请假应当严格遵循学校请假制度,否则一律记作旷工。
第十八条学校职工因以下原因而请假的,学校相关主管部门或人员应当批准:
1、影响教学、需要医疗的疾病;
2、人身安全事故;
3、女性职工例假,影响教学的;
4、紧急且重要的个人私事;
第十九条因十八条规定的原因而请假的,职工应当至少提前一天向学校主管人员提出申请,受理人员应当及时做出回复。因突发状况而来不及申请的,应当及时告知相关主管人员。学校中央行政部门主管和各教学点负责人需请假的,应当经校长批准。
第二十条未经学校相关主管人员的批准而擅自离岗的,不论原因一律记作旷工。连续旷工两天以上或累计旷工四天以上,学校应当辞退该职工。有旷工记录的职工应当扣除旷工期间的工资和补贴,对学校造成损失的,可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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