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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员工管理制度

房地产公司员工管理制度



房地产公司员工管理制度2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房地产公司员工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房地产公司员工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新员工更好地理解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企业文化,加快融入公司氛围,熟悉工作岗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新员工是指新进公司工作的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项目公司。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为新员工入职培训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他相关单位(部门)为新员工入职培训的协助管理部门。

  第二章内容与程序

  第五条所有新员工均须参加新员工入职培训,无特殊原因不参加新员工入职培训的,原则上不予转正。

  第六条新员工入职培训周期为3—6个月,主要包括集中培训和试用期岗位实习培训两项内容。

  第七条集中培训主要内容为:公司基本情况及产品介绍、发展历程及企业管理理念、组织架构与基本规章制度、管理制度体系与质量管理体系介绍,以及实地参观精品楼盘等。

  第九条试用期岗位实习培训主要内容为:本岗位的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工作规范、要求及注意事项等。

  第八条在本公司的集中培训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和实施,主要采用集中授课及讨论、参观的形式进行,培训周期原则上为2天。在集中培训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联络与沟通,并作好相应安排。

  第十条新员工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应对新员工已具备的岗位知识和已掌握的岗位技能进行必要的了解和评估,找出差距,并确定其试用期间的实习培训重点。

  第十一条试用期岗位实习培训主要以岗位实践为主,并由所在单位(部门)安排辅导员进行辅导,具体按《新员工辅导员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新招聘的部门负责人和工程系统岗位的人员,在实习培训期间还应安排至绿城集团的相关职能部门或培训基地进行2—3周的岗位实践,具体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联络和安排。

  第十三条如需安排至相关职能部门或培训基地进行培训的,人力资源部应会同新员工所在部门对培训时间、岗位、内容及要求等进行沟通,并提前一周将《实习培训需求表》提交实习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以便实习单位安排针对性的培训。

  第三章效果评估与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集中培训结束后,人力资源部应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笔试、口头提问、面谈等形式对新员工的培训效果进行评估。

  第十七条在相关职能部门或培训基地的实习培训期间,新员工须提出不少于10个有关技术和管理方面的问题,向有关人员请教,尽量找出答案并在《实习培训提问清单》作好记录;在实习结束后,《实习培训提问清单》经实习培训部门负责人审阅后,交新员工所在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实习培训期间,新员工应做到以下几点:

  1、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虚心好学,多问多练,认真完成实习培训任务;

  2、做好工作笔记,培训结束后由新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审阅;

  3、培训结束时须完成实习培训总结或指定的专项报告。

  4、遵守培训期间的其他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实习培训结束后,实习培训责任人应通过口头提问、面谈等形式对新员工的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并填写《实习培训情况反馈表》交新员工所在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二十条新员工入职培训期结束后,新员工须写出书面总结,交新员工辅导员及部门负责人审阅,并报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二十一条参加实习培训人员培训期间的相关费用由所在公司承担。

  第二十二条在相关职能部门或培训基地的实习培训期间,派出单位应向实习单位支付50元/工作日的培训费,由实习单位用于奖励培训责任人及培训部门。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房地产公司员工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退出机制,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遵循“公正公开公开、优胜劣汰、奖勤罚懒”的原则进行员工退出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项目公司。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为公司员工退出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范围与形式

  第五条公司实行日常考核退出与年度考评退出相结合的.退出机制。公司可根据日常考核及时退出不符合要求的员工,也可根据年度考评结果,按规定退出一定比例的员工。

  第六条公司对各层级人员统一实行退出制度,以确保各个层级人员的合理流动。根据管理层级不同,公司职员分为员工层(主管以下职级人员)、基层管理层(主管至部门副经理职级人员)、中层管理层(部门经理至公司总经理助理职级人员)和高层管理层(公司副总经理至公司总经理职级人员)四个层面。

  第七条原则上,公司根据年度人力资源实际现状及日常考核、年度考评情况,采取全公司综合平衡的方式,合理确定当年退出员工的比例。

  第八条退出形式包括降级、降职、待岗、劝退和辞退等形式。

  第九条降级是指员工工资降级、降档;降职是指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员职务级别及薪资级别的降低;待岗是指员工被停止岗位工作,并进行重新择岗定岗;劝退是指公司根据考核评估结果,要求员工主动辞职;辞退是指公司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及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与员工终止劳动关系。

  第三章退出管理程序

  第十条通过日常考核,若发现有工作表现不佳、工作能力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责任心和工作主动性严重不足者,应及时实施退出,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一条日常考核退出首先由部门负责人(或其直接上级)向人力资源部提出退出建议或要求,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员工的直接上级、同级员工代表、部属代表及业务分管领导等进行专题评议,以全面评价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能力,客观反映其优缺点等。根据评议结果,由人力资源部拟订建议报告,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按以下权限报批后实施退出:

  1、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人、总经理助理及以上人员、项目公司副总经理及以上人员的退出,经公司副总经理审核后,报公司董事长审批;

  2、公司其它职级人员、项目公司部门经理(含主持部门工作的副经理)至总经理助理职级人员的退出,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3、项目公司其它职级人员的退出,由所在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十二条根据年度考评方案分不同层级和权限考核后确定拟退出的人员,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相关人员及代表,组成考评小组进行补充调查或评议,全面了解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能力,客观反映员工的优缺点,并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调查或评议结果拟订建议方案,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按上述审批权限报批后实施退出。

  第十三条人力资源部应在退出方案批准后,负责会同员工的直接领导与拟退出人员进行正式的面谈沟通,明确指出其不足和缺点,并给予合理建议,帮助其端正思想、调整心态。

  第十四条在完成与拟退出人员的面谈沟通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按批准方案实施退出。在面谈沟通后若有特别情况的,人力资源部须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报公司领导审定。

  第十五条考核不合格,并根据公司退出机制经审定实行降级、降职的,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调整手续。

  第十六条考核不合格,已不适合担任现岗位工作并经审定实行待岗的,待岗期限为2个月,自审定之日起计算。待岗期间的薪资按原月薪标准的50%发放,不享受奖金分配。

  第十七条在待岗期间,待岗员工应移交原岗位工作,可以在公司范围内寻找合适岗位。待岗员工如选中合适岗位,并与接收单位协商一致的,由人力资源部办理逐级报批手续。待岗员工经批准重新上岗的,员工的薪酬按新的岗位和职级重新确定。

  第十八条待岗期满后,员工仍未寻找到合适岗位或无任何单位接收的,公司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由人力资源部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九条考核不合格,并经审定实行劝退和辞退的,以及员工主动辞职的,由人力资源部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条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后,应保守公司商业机密,不得带走公司业务资料,不得损害公司社会形象和利益。如有违反并致使公司社会形象及利益遭受损失的,公司保留依法追究法律和经济责任的权利。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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