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窗口人员岗位职责(精选14篇)
在现在社会,我们可以接触到岗位职责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定岗位职责可以最大限度地实现劳动用工的科学配置。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岗位职责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医保窗口人员岗位职责,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1、协助推动平安在各地医保项目,促成项目落地;
2、负责对医保项目的业务需求收集、调研;
3、负责医保项目中医药信息相关的对码、规则制定等专业工作;
4、协助协调平安各部门与社保、第三方之间的信息沟通;
5、参与对医保实施项目落地的测试、验收;
6、系统上线后,负责系统的日常运维与问题处理。
1、根据医疗保险法律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医保工作规章制度;起草制定全院医保工作流程和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宣传医疗保险的各项方针、政策、制度;关注医保政策,传达医保文件精神,并贯彻执行;掌握医保诊疗范围和用药范围,确保参保人员享受基本的医疗保险;组织实施全院人员医保政策等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协调处理医院各科室在执行医保、合疗政策中出现的问题,并做好与各级社保、合疗管理部门的联系,促进医院医保、合疗工作良好运行;
2、接待门诊、住院病人的医保政策咨询、费用查询;
3、负责医保药品目录和诊疗目录的代码匹配上传以及医保数据上传对账工作;负责医保结算中心的管理,指导各项工作落实;负责完成医保报表,并提交社保中心;
4、检查本单位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执行情况;协助医保机构对职工医疗保险管理进行检查、监督、审核;
1.编制中心医疗保险基金的预算计划、年终决算及各项报表。
2.依据有关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对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进行会计监督。
3.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提供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及其他各项经济信息。
4.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标准,监督基金的科学合理使用。
5.搞好医疗保险基金会计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及各种票基金报表的登记。
6.协调好同局机关基金管理部门和上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基金管理部门的关系。
7.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配合各医保中心,加强医保病人的费用管理,做好医保病人医疗费用审核与控制工作,维护医院的正当经济利益。
2、与医保中心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热情接待各医保中心工作人员的来访及参保人员的咨询、投诉。
3、上传下达医保政策及有关医保文件,根据医保政策的不断调整,进一步完善和制定医院内各岗位的医保管理规章制度。
4、负责与选择我院为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的省内外各级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签定服务协议。
5、配合医院各部门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做到发现问题及时,改正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及时,汇报问题及时,确保我院医疗保险工作健康发展。
6、按照各医保中心特殊病种门诊和家庭病床的标准,做好各医保病人特殊病种门诊和家庭病床的初审工作。
7、热情接待选择我院为定点医院的异地安置人员,并负责盖章。
1、服从主任分配的工作,接受主任的授权,协助主任抓好中心的工作,向主任负责。
2、把好参保单位进入医保关,对正常单位进人医保进行审批;对确有困难的参保单位进人医疗保险进行核审。
3、对参保单位确有困难要求缓缴的进行核审。
4、对中心的具体业务工作按主任的分配或授权进行管理,具体业务工作有:基金征缴、个人账户、特殊人群、医疗审核等。
5、负责基金征缴管理工作,确保及时足额征收各项医保基金。
6、负责个人账户和特殊人群管理工作,对个人账户拨付进行核审,对特殊人群的医疗费用进行核审。
7、负责医疗审核管理工作,对每年医疗费用限额在5000元以内的特殊病种的门诊治疗和家庭病床患者就医进行审批;对每年医疗费用限额在5000元以上的特殊病种的门诊治疗和家庭病床患者就医进行审批;对转往外地的转诊、转院患者就医进行核审;对各类医疗费用拨付、报销进行核审;与“双定”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作。
(一)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
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二)急诊结算程序
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三)异地安置人员结算程序
1、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为其指定1-2所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2、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患病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由所在单位持参保人员医疗证及病历、有效费用票据、复式处方、住院费用清单等在规定日期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四)转诊转院结算
1、参保人员因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或因专科疾病转往其它医疗机构诊断治疗的,需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由经治医师提出转诊转院理由,科主任提出转诊转院意见,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分管院长签字,报市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转院。
2、转诊转院原则上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市内转诊转院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间进行。市外转诊转院须由本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
3、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单位先用现金垫付,医疗终结后,由参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转诊转院审批表、病历证书、处方及有效单据,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
一、工作概述
在科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全院医保、农合患者费用结算(管理)工作。
二、工作职责
1、按照国家医保、农合的政策规定,县医保办、县农合办及医院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医保、农合患者医疗费用报销结算工作。
2、结算前认真核对医保、农合患者身份及符合报销资格情况。
3、核查应有的审批单、住院费用清单、自费协议书、知情同意书及诊断证明等诊疗资料。
4、根据我县医保、农合运行方案及服务协议,正确归类,准确结算。
5、认真对结算过程进行复核,做好结算汇总及解释工作。
6、按要求将本次报销金额在患者医保证(合疗证)中进行填写,并复印报解所需各种资料。
7、按要求及时将农合患者本次报销金额转入其农合卡。
8、积极主动向医保、农合患者或家属进行医保、农合政策宣传,并耐心解答其提出的问题咨询。
9、加强与临床科室和住院收费组的工作联系,妥善处理医保、农合患者费用结算中的问题。
10、及时将医保、农合结算情况汇总报告给主办会计,并协助主办会计做好医保农合的账务处理。 10、完成科室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根据《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和《离休干部医疗统筹定点医院服务协议》负责拟定本院对市、县医保病人及离休干部医疗保险管理工作计划,经主管院长审批后组织实施。
二、认真执行医保政策和各项管理标准,定期检查管理制度和协议执行情况,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提出改进措施,不断完善各项医保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三、负责医保政策的宣传、落实和管理工作,及时掌握新政策,做到上传下达。
四、负责与市医保中心结算医院垫付的医保范围费用。
五、负责离休干部专项工作的督导、检查、费用审查、建帐报销工作。
六、负责每季度重症慢性病专项工作的审查、组织鉴定、费用申报工作。
七、负责市级领导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及相关手续的办理。
八、每月对各相关科室进行考核并按奖惩制度执行。
1、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政策和相关规定,实施上级医保中心布置的各项工作。
2、负责北京市卫生局的“总控”及单病种管理工作。
3、负责北京市海淀区属公务员医保制度改革的贯彻实施。
4、建立、健全本院医疗保险、“总控”工作的管理规章制度。
5、负责对全院职工关于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与培训。
6、制定医保、总控、单病种工作的考核指标,并负责考核。
7、负责住院病历医保相关项目的审核工作。
8、解答患者就医过程中有关医疗保险政策问题。
9、将医院新开展的医疗项目向北京市医保部门申报。
10、负责本院科室医保相关工作的协调。
11、负责医保诊疗、服务设施目录数据库的维护,及药品目录库的监管。
12、负责对医保患者进行医保政策、规定的宣传。
13、负责与市、区医保中心的联系与沟通;配合各级医保中心到我院检查医保工作。
14、本院职工公费医疗、合同制职工医保管理工作。
1.医保办在院领导和医院医保管理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医院医保工作的日常事务,切实维护医患双方的利益,确保医保制度的规范、顺利的实施。
2.医保办日常管理工作范围:医农保病人的门诊管理、住院管理、转院管理、医疗事故管理、药品管理、特殊检查(用药)审批、超定额非常规病人审批、财务核算、计算管理等及其他与医保工作有关的事务(如医保政策宣传、解释)。
3.切实加强医农保病人的医疗管理,规范执行医农保政策,对医农保病人要避检查人、证、卡,相符,才可刷卡配药或住院,如有不符合则扣留医保IC卡,并通报市医保处。
4.严格执行医保病人首诊负责制,坚持因病施治,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杜绝人情方、大处方,坚决杜绝医保药品调换,严格掌握医保病人住院、转院指征。
5.定期检查与平时抽查相结合,及时处理医保服务工作中的违规违纪现象,把医农保服务纳入科室或个人年度考核,采取奖优、罚劣。并根据违规事情造成的影响大小,实行一票否决。
6.加强医农保政策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医保氛围,设置“大病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和大病医疗保险投诉箱”及时刊出医保政策信息动向,强化规范医务人员对医保西策和“三目录”知识的理解和执行,注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使医农保病人满意在我院。
7.加强与市医保处的协商沟通工作,及时传达市医保处的相关文件和信息动态,收集上报医农保病人的想法和疑惑,做到让政府满意、群众满意、医院满意。
一、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新工伤保险条例》及本区域医保规定,时刻牢记:以参保人员的利益为重,全心全意为参保人员服务。
二、 负责医保政策、医保规定宣传,定期组织科室人员学习医保政策及本区域医保通知精神。
三、 负责监管门诊、住院参保人员用药治疗情况,住院参保人员的病历、医嘱及费用清单要求一致性,及时提醒、督促科室医师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
四、 参加医务处组织每周一次医疗查房工作,查看住院医保病人合理用药及检查治疗情况,并负责对住院医保病人进行身份、医疗卡、病历本对照抽查工作。
五、 负责医保诊疗目录的代码匹配上传工作、医保药品目录代码匹配上传帮带工作、每日医保数据上传对账工作以及医保相关事项。
六、 负责我院参保病员医疗费用个人支付、统筹金支付和公补金支付核查对照工作,每月向各区域医疗保险机构申请核拨上月份医疗费用事项。
七、 按照我院医保管理规定,对各区域医疗保险剔除的部分医保费用,实行科室及人员责任制,以促进医保管理为断完善。
八、 负责与地方医疗保险机构的工作协调,组织指导科室开展地方参保病人的就医管理。医保及新农合人员在我院就医结报政策.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
(一) 住院结报:
1、 起报线:500元,第二次住院起报线减半:250元;
2、 结报比例:
3、 一次性住院超过90天的,以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
(二) 普通门诊结报:
参保病人门诊起报标准840元,发生医疗费累计840元以内,可报20%,超过840元至1.5万元部分,在即可报45%,退休可报50%,70周岁以上人员可报55%;1.5元万以上部分,以上人员均可报70%
(三) 特殊病种门诊结报: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
(一) 住院结报:
1、 起报线:800元,第二次住院起报线为:500元;
2、 结报比例:
3、 一次性住院超过90元的,以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
(二) 普通门诊结报:
成年人、未成年人普通门诊首次参保结报10%,连续参保结报20%。
(三) 意外伤害门诊结报:
未成年人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用超过50元以支付80%,最高支付额以5000元为限。
(四) 特殊病种门诊结报:
成年人特殊病种门诊结报:50%;
未成年人特殊病种门诊结报:60%。
三、新型渔农村合作医疗
(一) 住院结报
1、 起报线:1000元,第二次住院起报线减半:500元;
2、 结报比例:
3、 一次性住院超过90元的,以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
(二) 普通门诊结报:
我院属新农合市级定点医院,暂不运行新农合普通门诊结算。
(三) 特殊病种门诊结报:
1、 起报线:1000元,第二次特殊病种门诊费用结算取消起报线;
2、 一次性特殊病种结算周期不超过90天。
1.医保工作在医保办主任的领导由医保办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各类医保患者的挂号、划价、收费、出入院结算、费用清单打印等工作。
2.积极宣传和认真执行各类医疗保险政策及制度,宣讲有关规定。
3.参保人员住院时,会同住院部责任医师和护士审核就诊的医疗保险对象是否人、证、本(卡)相符,验证后方可办理住院手续。
4.协助医保办主任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类参保住院患者进行随访,严禁冒名顶替和挂床住院。
5.审核医疗保险有关处方、检查、化验、住院诊治等医疗行为是否符合规定。
6.定期对医院的医保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要求各类医保住院患者的护理等级、病程记录必须与疾病相符,结算清单与发票相符。
7.严格控制平均住院床日和均次住院费用,不能超范围收取费用。
8.负责各类医保患者转诊、转院、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初步审核,并提出意见,报医保办主任审批后上报。
9.负责离退休干部医疗项目、药品的初审并提供优质服务。严格按规定管理离退休干部的门诊和住院费用及诊疗项目的使用。
10.及时接收、发送信息、文件,及时报送病历、门诊处方、报表等,定期与医院财务处核对帐目,及时收回各类参保人员的费用。
11.每周定时开启门诊的医保患者投诉箱,如有投诉必须及时核查、处理。
12.支持和配合各科室的'医保各项工作。
13.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一、认真贯彻执行医疗保险法律、法规及政策,建立健全本院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积极配合县社会医疗保险事业处和乡镇办事处人社所的工作,主动接受医疗保险监管员、人社所和县医保处的监督和检查,并结合医院实际运行情况提出工作意见或建议。
二、主动学习、宣传医保有关政策及法律法规,提高自身业务素质,热情接待前来办理事务的参保人员,耐心解答来电、来访咨询,解答有关政策、法规要清楚明确。
三、建立并维护医疗保险业务的基础管理工作台帐、业务资料及内部档案管理资料,力争做到记录清晰,保存完整,存放有序,查阅方便。
四、及时主动地向主管领导反馈医保工作运行情况,协调好本院各科室的医保工作。
五、根据医疗保险工作的有关规定,了解各科室实际情况并指导医疗保险工作,核实、认定参保患者身份、对临床医师进行有关医保政策的指导、考核医疗服务质量等,规范医疗行为,确保医疗安全,树立医院良好的社会形象。
六、认真执行医疗保险三个目录,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结算报销工作。做好计算机网络的管理和维护,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及时向县医保处上传各类数据。
七、每月向医保处和人社所上报监管员考勤记录和工作情况。
八、认真履行《曹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切实加强医疗保险服务管理。
一、根据《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和《离休干部医疗统筹定点医院服务协议》负责拟定本院对市、县医保病人及离休干部医疗保险管理工作计划,经主管院长审批后组织实施
二、认真执行医保政策和各项管理标准,定期检查管理制度和协议执行情况,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提出改进措施,不断
完善各项医保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三、负责医保政策的宣传、落实和管理工作,及时掌握新政策,做到上传下达
四、负责与市医保中心结算医院垫付的医保范围费用
五、负责离休干部专项工作的督导、检查、费用审查、建帐
报销工作
六、负责每季度重症慢性病专项工作的审查、组织鉴定、费用申报工作
七、负责市级领导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及相关手续的办理
八、每月对各相关科室进行考核并按奖惩制度执行
新农合办工作制度
一、根据新农合政策及医疗服务协议拟定医院新农合医疗服务工作计划,经院长审批后具体组织实施
二、认真执行新农合的各项方针政策及管理标准,定期检查
政策和协议执行情况。不断提高新农合工作的管理水平
三、负责组织新农合医疗业务知识培训,宣传新农合医疗政策
四、经常深入科室了解、督促新农合协议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定期向院领导汇报工作,提出改进措施
五、负责每月对各科的新农合检查考核工作,并落实处罚规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一、基本医疗保险医生管理制度?
(一)各级医师对待医保患者应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严禁超量开药、重复开药、超量出院带药,认真执行《执业医师法》
(二)严格掌握入院标准,对照医保IC卡或身份证核实患者身份,杜绝冒名顶替。留其医保IC卡或身份证复印件存病历备查。不得无故推迟出院、随意转院。严格执行医院分级管理制度中禁止跨科住院的规定,否则费用由相关科室承担
(三)临床诊治中应遵循先做一般检查和治疗,再按适应症做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原则。充分参考和利用其它定点医疗机构所做检查的结果
(四)认真履行对患者告知义务,保护其知情同意权。凡使用乙类目录药品、自费药品及100元(含100元)以上的单项检查(如:CT、彩超等)、200元(含200元)以上的单项物理治疗不予支付和部分支付的医疗服务项目,必须征得参保人员或家属同意并在“参保病人签字单”上签字后方能实施,否则参保人员有权拒付相关自负费用。急救时病人无法签字且家属不在场的情况下,医生应在事后尽快通知参保人员或家属履行有关手续
(五)要加强对一次性医用材料的使用管理,在使用贵重材料时(1000元以上),必须报医保科审批,未经审批的贵重材料不予支付。严格执行医保对一次性卫生材料限价准入制度。凡需到其它医院做的检查、化验、治疗项目,必须填写《安阳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检查治疗用药审批表》,报医保科审批
(六)对于外伤病人,要认真核查受伤原因,病历中要写明受伤原因、受伤地点及受伤部位。若工作人员故意隐瞒,改写受伤情况,病历中书写不详实,其费用医保中心不予支付并按规定扣除质量保证金,责令该科室进行整顿
(七)严格执行单病种限价规定,严格执行医保药品部分限制适应症的规定,严格执行医保药品商品名价格准入制度,严格执行住院超过90天审批制度
(八)参保人员出院时,只准带与病情有关的继续治疗药品,出院带药量一般为一周量,特殊情况下(指出院时病情较入院时无好转或加重),最多不得超过两周量。总带药种类原则上在三种以内,特殊情况下(指出院时病情较入院时无好转或加重),最多不超过五种。出院带药不准外购
(九)合同内容:乙方(医院)以下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甲方(医保中心)不予支付:
1、临床用药、检查和治疗与疾病诊断或记录不符
2、挂名住院(住院参保人员不在医院接受治疗或夜间不住在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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