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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离职制度

公司员工离职制度



公司员工离职制度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公司员工离职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公司员工离职制度1

  第一条 目的

  为维护公司合法行使用工权,保障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员工的离职管理,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三条 离职种类

  一、试用期内终止劳动合同的离职(以下简称试用期内离职):指员工在试用期内,公司或员工个人因正当理由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二、劳动合同期满,自然终止劳动合同的离职(以下简称合同期满离职):

  指劳动合同期满,公司或员工任何一方不愿续签劳动合同,双方劳动合同关系自然终止。

  三、劳动合同期内,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离职(以下简称合同期内离职,包括辞职、辞退、擅自离职)。

  (一)、辞职:指员工方由于自身原因等合法因素,向公司提出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二)、辞退:因下列原因,由公司提出与员工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其中:

  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因员工过失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①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③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⑥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非员工过失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①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④ 因生产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需裁减人员的;

  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连续旷工三天(含)以上,或一月内累计旷工五天(含)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十二天(含)以上。

  4、擅自离职 :指员工未申请辞职或辞职申请未经批准或未按公司要求办理离职手续,擅自离开公司工作岗位。

  第四条 人力资源主管部门的离职管理职责

  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一)、依据员工副档在《员工离职申请单》(附件一)中填入拟离职员工的基本信息。

  (二)、与集团公司员工和子公司部门负责人(含)以上管理人员进行离职面谈,并做好记录。

  (三)、办理集团公司员工子公司部门负责人(含)以上管理人员的离职审批事宜;

  (四)、办理集团公司批准离职员工行政类事项的离职交接;

  (五)、办理集团公司离职员工的薪酬结算、社保终止等事宜;

  (六)、分析集团每月的员工离职情况。

  二、子公司办公室

  (一)、依据员工副档在《员工离职申请单》中填入离职员工的基本信息。

  (二)、与本公司主管(含)以下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并做好面谈记录;

  (三)、负责办理本公司离职员工的离职审批事宜;

  (四)、办理本公司批准离职员工行政类事项的离职交接;

  (五)、办理离职员工的薪酬结算、社保终止等事宜;

  (六)、分析本公司每月的员工离职情况。

  第五条 其他部门离职管理职责

  一、离职员工所在部门:

  (一)、接收员工书面辞职申请并提出意见;

  (二)、提出与所辖员工除辞职外的其它种类的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建议

  (三)、参加与离职员工的离职面谈;

  (四)、办理获批离职员工在本部门工作事项、工具、资料等离职交接。

  二、集团公司/子公司财务部:

  审核本公司离职员工借支状况及薪酬结算。

  三、集团公司审计部:

  实施子公司及集团公司离职高管的离职审计。

  第六条 离职管理的审批权限

  一、子公司负责人:审批本公司主管(含)以下员工离职事项。审核部门负责人以上员工的离职事项。

  二、集团公司总裁:审批集团公司总裁班子成员以下员工(集团公司财务部、审计部部长除外)、子公司主管(不含)以上员工的离职事项。

  三、集团公司董事会:审批集团公司总裁班子成员和集团公司财务部、审计部部长的离职事项。

  第七条 依法辞职、辞退(非员工过失辞退)、合同期满离职管理流程及规范:

  一、工作流程:

  流程 相关记录 责任人员工提出辞职申公司提出辞退合同期满处置意见《员工离职申请单》 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劳动合同期满处置意见征询单》 人力资源部(办公室)离职面谈《员工离职申请单》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子公司办公室离职审计/审批《员工离职申请单》 员工所在部门/办公室/总经理所在部门/人力资源部/总裁离职交接《员工离职(异动离任)联审单》所在部门/人力资源部(办《员工离职》(异动离任)文件、 公室)/财务部/审计部物品、事项交接清单》薪资核算/社保终止《员工离职(异动离任)联审单》 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离司/离职分析在规定薪资发放日发放薪资 办公室/人力资源部。

  二、流程各环节作业规范

  (一)、离职申请规范及要求:

  1、 辞职:

  ① 合同期内员工辞职需提前三十天提出申请。

  ② 试用期员工辞职需提前三天提出申请。

  ③ 由员工本人以书面形式向自己工作部门负责人递交辞职报告,部门负责人与离职申请人沟通后,仍决定离职的,由部门负责人在收到辞职报告后的两天内,向本单位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转交辞职报告,由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责任人填写《员工离职申请单》交离职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

  ④ 部门负责人收到《员工离职申请单》在两个工作日内务必与申请离职员 进行面谈并签署意见报人力资源主管部门。

  2、 辞退:

  由拟辞退员工所在部门向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出,在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责任人已填入拟辞退员工基本信息的《离职申请单》中注明辞退原因。

  3、合同期满离职:

  劳动合同期满前至少三十二天,由员工所在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向员工及工所在公司(部门)发出《劳动合同期满处置意见征询单》(附件四):

  ① 如员工在劳动合同期满不愿续签合同,员工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处置意见征询单》中选择不续签劳动合同项并签名后,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三十天将单交还人力资源主管部门,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责任人填写《员工离职申请单》)交离职面谈人。离职面谈人与员工面谈,在《员工离职申请单》上记录签字后,将单交人力资源主管部门。

  ② 如公司或部门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不愿续签合同,由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在《劳动合同期满处置意见征询单》中选择不续签合同项,签字后交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由人资资源主管部门责任人填写《员工离职申请单》交离职面谈负责人。离职面谈人应在劳动合同期满日前三十天与员工进行离职面谈并在《员工离职申请单》上记录签字后,将单交还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

  (二)、离职面谈规范及要求:

  1、员工提出离职申请后,由所在部门及人力资源主管部门与员工进行离职面谈。了解员工离职原因并确定能否挽留。

  2、部门提出的离职申请,在申请获批后,由所在部门及人力资源主管部门与员工进行离职面谈,向员工说明辞退等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或其违纪事实。

  3、离职面谈参与人均应做好面谈记录并签名。

  (三)、离职审核规范及要求:

  1、《员工离职申请单》经相关人员审核后生效,并确定离职日期。审核权限见本制度第六条。离职申请未经批准人签字同意不得办理后续离职手续。

  2、高管人员离职申请经批准后视情况由集团公司决定是否需进行离职审计。如需进行离职审计,则在离职审计完毕后方可确定离职日。

  3、因员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在经济赔偿未处理完毕以前,不予办理离职手续。

  (四)、离职交接规范及要求:

  1、在离职生效日,由人力资源主管部门通知离职管理相关部门及离职员工办理

  离职交接手续,并由相关人员填写《员工离职(异动离任)联审单》(附件二)。如离职交接内容较多,在《员工离职(异动离任)联审单》中填不下的再加填《员工离职(异动离任)文件物品事项交接清单》(附件三)。离职交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 所在部门:工作事项、工具、资料、借用物品等交接,由经办人及部门负责人签名确认。

  ② (集团公司/子公司)财务部:对离职员工借支状况进行审核,由经办人及财务部负责人签名确认。

  ③ 办公室:收回离职员工胸卡、办公用品、工作服等物品。

  ④ 离职员工:在员工离职交接表单上,对离职交接内容签名确认。

  2、以上部门如未按要求办理离职手续,导致交接不清,给公司造成损失,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关键或特殊岗位员工离职,除按本制度规定执行外,还应按相关岗位工作交接规定执行。

  第八条 因员工过失被辞退离职、擅自离职管理流程及规范

  一、 工作流程流程 相关记录 责任人员工违纪事实达到辞退程度擅自离职事项违纪事实 所在部门提交员工违相关规章制度 相关规章制度 纪报告及处理意见做出辞退决定,由所在公司提出意见后报请集团公司、工会通过辞退决定 违纪员工所在公司、集团公司、工会书面通知被辞退离职人被辞退离职人签收 人力资源主管部门邮件寄离职交接(拒不履行离职交接者,由所在公司组织进行清查,提交损失报告)《员工离职(异动离任)联审单》相关部门《员工离职(异动离任)文件、 相关部门物品事项交接清单》停发薪资、终止社保。追缴擅自离职被辞退离职人所造成的损失。《员工离职(异动离任)联审单》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员工所在部门集团法律顾问

  二、流程各环节作业规范:

  (一)、离职意见的提出规范:

  员工擅自离岗、旷工或违纪事实达到公司规章制度所订立的辞退条件或擅自离岗事实成立,由违纪员工所在部门出具《员工离职申请单》,附书面材料及及辞退依据,提出处理意见,提交所在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

  (二)、做出辞退决定规范:

  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对部门提交的处理意见进行初审,调查,依调查结果对处理意见的.合理性提出初步意见后依人事管辖权限提交总经理办公会或总裁办公会做出决定并通知工会。

  (三)、书面通知被辞退离职人规范:

  1、辞退决定做出后,由人力资源主管部门以书面形式向被辞退离职员工告知辞退决定和办理离职的时间及相关要求。

  2、书面通知的主要方式及要求:

  ① 被辞退离职人当面签收。签收后由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将签收件原件存档。

  ② 依员工档案所留地址以挂号信或快递方式寄达。由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将发信存根存档。

  ③ 以登报方式告知。由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将刊登通知的报纸保留存档。

  (四)、离职交接规范:

  1、按本制度第七条第二款第(四)项:离职交接规范及要求办理离职交接。

  2、如离职员工拒绝办理离职手续,或擅自离职行为造成无法办理离职手续,由所在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牵头,离职员工所在部门、财务部(管理人员需视情况决定是否需集团审计部参与)对其工作事项、物品、借支项、需赔偿项等进行核查,同时对其非正常离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做出书面报告报所在公司或集团公司。

  第九条 离职薪资结算和欠公款、经济责任清算规范及要求:

  1、离职员工薪资结算按集团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2、由人力资源部经办人会同离职员工及所在部门、财务部对离职员工在离职前所涉及的处罚项、借支项、应交社保款项或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赔偿项、违反服期及竞业限制协议所应承担的违约金进行清算,依实际金额在薪资中扣除后确定最终支付金额。由经办人、离职员工及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签名确认。

  第十条、员工离职社保关系转移规范及要求:

  1、员工离职后,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及时办理离职员工社保停保事宜,按规定转移社保关系。

  2、如因未及时办理停保事宜导致社保费用产生,由经办人承担。

  第十一条 公司对离职员工的经济补偿

  一、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的,按《劳动合同法》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办理。

  二、员工擅自离职、因员工过失被辞退等提前中止劳动关系的行为,公司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三、离职员工未按要求办理离职手续,公司不给予任何补偿。

  第十二条 辞职员工对公司的赔偿

  一、由公司出资培训的员工,劳动合同期未满,因个人原因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时,按培训协议规定进行赔偿。

  二、竞业限制:

  三、依法离职员工其薪资不足以冲抵其应支付款项,差额部分向公司进行赔偿。

  四、员工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实际损失向公司进行赔偿。

  五、按《劳动合同书》及附件所约定的赔偿规定进行赔偿。

  六、离职员工拒绝赔偿,公司将依法向其提起诉讼,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离司和离职证明规范:

  离职员工按本制度规定办理完手续后,方可离司,公司可以应离职员工要求,开具其离职证明(附件五)。

  第十四条 档案管理:

  1、员工离司后,离职员工所在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将离职员工人事档案与在职人员人事档案分离。

  2、离职员工人事档案及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保存时间自离职生效之日起,不得少于二年。

  第十五条 离职分析:

  离职管理主管部门每月应做一次离职员工分析报告,主要从离职员工结构、离职原因等方面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使员工流失率控制在合理的范围。

公司员工离职制度2

  1总则

  为适应市场经济的人才竞争机制,维护员工和公司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和主要内容

  2.1本制度适用范围是公司全体员工。

  2.2员工离职的主要内容:

  2.2.1辞职:因员工个人原因辞去工作;

  2.2.2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或因公司原因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2.2.3违纪辞退: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达到辞退条件的,或有违法犯罪行为;

  2.2.4自动离职:员工无故连续旷工3天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5天以上,其离职自动生效;

  2.2.5除名:按有关法律规定达到除名条件的,作除名处理。

  2.2.6劳动合同终止:合同期到期或合同终止的条件出现。

  3离职程序

  3.1辞职:

  3.1.1辞职者到人力资源部索取《辞职报告表》,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出申请。

  3.1.2对于辞职者,若平时工作成绩优秀,应由工作部门主管加以挽留,进行离职面谈,如员工仍坚持辞职再批准其申请。

  3.1.3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

  3.1.4人力资源部按管理权限审批。

  3.1.5人力资源部通知申请人所在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通知申请人办理离职手续。

  3.2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3.2.1部门负责人提出对员工辞退书面报告,并附事实材料报上级主管领导同意。

  3.2.2人力资源部核查有关事实,并与员工本人进行沟通。

  3.2.3人力资源部按管理权限审批。

  3.2.4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通知被辞退者办理离职手续。

  3.3违纪辞退

  3.3.1部门负责人提出对员工违纪辞退书面报告,并附员工严重违纪事实的书面材料报人力资源部;

  3.3.2人力资源部核查有关事实,并与员工进行沟通;

  3.3.3人力资源部按管理权限审批。

  3.3.4人力资源部通知被违纪辞退者所在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通知被违纪辞退者办理离职手续。

  3.4自动离职

  3.4.1部门负责人提交员工旷工的事实书面材料;

  3.4.2人力资源部核查有关事实

  3.4.3人力资源部按管理规定对员工作出自动离职的'处理。

  3.5除名:

  3.5.1部门负责人提交员工除名的书面材料;

  3.5.2人力资源部核查有关事实;

  3.5.3人力资源部按管理规定对符合除名条件的员工作出除名处理;

  3.5.4人力资源部通知被除名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通知被除名员工办理离职手续。

  3.6劳动合同终止:

  3.6.1合同的任何一方在合同期满后不再与对方续签合同,须在合同期满之前的一个星期内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

  3.6.2合同期满后,员工办理离职手续。

  4离职手续

  4.1员工持《离职员工交接表》到各部门办理移交手续,办妥后,再送人力资源部审核;

  4.2移交内容和期限:

  4.2.1工作移交:原有职务上保管及办理中的帐册、文件(包括公司规章、技术资料、图样)等均应列入《离职员工交接表》并移交指定的接替人员或有关部门,并应将应办而未办的事项交代清楚(技术资料、图样等交由保管资料单位签收);

  4.2.2物品移交:餐卡、职员卡、文具等物品交相关部门人员;

  4.2.3移交期限2天;

  4.3离职人员办理离职移交时应由直属负责人指定接替人员接收,如未定接替人员应临时指定人员先行办理接收工作,待人选确定后再转交;如无人可派时暂由部门负责人自行接收。

  4.4各员工所列移交清单,应由其直属负责人详加审查,不合理之处及时更正;如离职人员正式离职后,发现财务、资料未交还或对外公司应收款项有亏欠未清的,应由该部门负责人负责追索。

  4.5各种移交手续办妥后,方可领取薪金。薪金结算如下:

  4.5.1未满合同期而辞职者,发给其至离职批准日期的工资,无补助费。合同违约金,培训费等应扣款项按合同规定处理。

  4.5.2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提前辞职者,按未提前的天数根据日工资总额赔偿给公司作为代通知费;

  4.5.3自动离职者及未按规定办理离职移交手续者,不进行薪金结算。对公司财务交接不清而自动离职者,视情节轻重公司考虑是否采取法律途径解决。

  4.5.4正常辞退者,发给正常工资外,另按《劳动法》规定予以补助。

  4.5.5被违纪辞退、除名者,不予经济赔偿。

  5离职责任

  5.1部门交接人与离职者办理移交手续时,由于移交不清楚,而对公司或业务造成损失的,责任由交接部门负担。

  5.2离职者由于自身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对公司进行赔偿,公司有对离职者进行索赔的权利。

  6员工办理了离职手续后,公司给予出具《离职证明》或《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并在30天内为员工安排办理停交社会保险手续。

  7离职公告:

  7.1员工离职前,人力资源部在公司内部网上发布通告,告知员工将要离职的时间、交接安排、离职原因。

  8本规定自20xx年5月份起执行,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属人力资源部。

公司员工离职制度3

  为了加强劳动纪律,规范人力资源管理,维护正常人才流动程序,公司特制定《员工离职制度》。

  程序

  1、申请

  要求离职的员工应在30天之前(不少于30天),向其直属主管和行政部提交《离职申请表》,并与行政完成《离职问卷》,离职问卷结束后通知人力资源经理、部门经理和总经理。在得到总经理的最终批准后,将给该员工《离职申请表》。如果通知时间不在30天前,根据合同公司有权扣除该员工的薪资。

  2、离职面谈

  人力资源部有责任与要离职的员工进行面谈,以了解其离去的真正原因,提供信息以改善公司管理系统。

  3、离职批准

  面谈后,人力资源部将找出员工要离职的真正原因,通知离职员工办理物品移交、工作移交,并审批其离职。

  4、财物归还

  要离职员工需向行政人事部上交财物归还清单,包括公司财产信息,机密文件,到期应还款项(财务部确认),系统帐号,贵重物品以及公司其它物品,应归还到相关部门,并补足遗失部分,否则公司将从未付工资中扣除。财物归还清单中每项物品应由相关部门主管签名认可。

  5、查实归还物品后,行政人事部、财务部、总经理共同签署离职申请表,凭签署完善后的《离职申请表》、《考勤表》到财务部核算工资,人力资源部并将离职证明交给员工本人

  6、工作交接

  离职人员务必将责任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完全交于接任人员,此项工作交接由车间主任、部门主管亲自监交;因工作内容未交接完善离职而造成的后果,将追究直属主任、主管的责任。

  7、主管职务以上员工的离职需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

  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审查其掌管工作、进度和角色

  8、工资清算

  公司财务部对离职人员进行工资结算时须扣除以下项目:

  1员工拖欠未付的公司借款、罚金;

  2.员工对公司未交接手续的赔偿金、抵押金;

  3.原承诺培训服务期未满的补偿费用。

  如应扣除费用大于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则应在收回全部费用后才予办理手续。

  辞职员工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正式离职日期。

  9、未经许可的离职

  对擅自离职的员工,公司不予结算当月工资,并将视其情节付诸法律,尤其是对未消除财务预支款的员工。

  附则: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离职者即与公司脱离劳动关系,公司亦不再受理其提出的复职要求。

  附件:

  1、《离职申请表》

  2、《离职面谈记录》

  3、《财物归还单》

  4、《离职证明书》

公司员工离职制度4

  为了加强公司对员工离职的管理,完善和规范人事制度,从而体现公司人事管理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离职(辞职、终止聘用)的定义及规定:

  1、辞职:指员工为公司工作期间,由员工提出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员工辞职必须提前1个月(试用期内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辞职申请书》向部门经理提出申请,被批准后由行政部调查核实再审批,普通员工最后由主管副总批准,管理人员最后由总经理批准。

  2、终止聘用:劝退、辞退、开除、自动离职四种,由部门负责人提出说服(或强制)员工执行,开出《终止聘用书》交行政部调查核实后审批,普通员工最后由主管副总批准,管理人员最后由总经理批准。

  a、劝退:劝退是指员工为公司工作期间,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以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公司可劝退员工:

  ◆患有非本职工作引起的疾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经医疗部门证实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工作能力明显不适应本职工作需求,在公司内部没有合适的工作的;

  ◆参加岗位培训后考核仍不合格或在公司内部没有合适的工作的。

  b、辞退:辞退是指员工为公司工作期间,员工工作态度、技能、绩效等不符合公司要求,公司决定提前终止与员工聘用关系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辞退员工:◆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较差,表现不佳而不能保证完成工作任务的; ◆在岗位上工作态度差、缺乏责任心和主动性的;◆经过岗位培训后,再上岗工作表现仍然达不到要求的。

  c、开除:开除是指员工为公司工作期间,员工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做出有损于公司利益的行为,给公司造成较大的损失,公司根据有关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予以开除的行为。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有权开除员工: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贪污腐化等不良行为,对公司利益或声誉造成损害的;

  ◆因触犯法律而被拘留、劳教、逮捕或判刑的;

  ◆泄漏商业或技术秘密,使公司蒙受损失的。

  d、自动离职:自动离职是指员工为公司工作期间,员工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3天以上的行为。辞职、劝退、辞退员工未在报告批准后3个工作日内办完离职手续者,则行政部亦会将其转为自动离职。

  二、办理离职手续程序:

  1、行政部根据已全部签批完毕的《辞职申请书》或《终止聘用书》找出员工的所有资料档案夹放在一起,通知该员工在最后工作日起三天内办理离职手续;

  2、离职员工必须自最后工作日起三天内前来行政部按以下流程办理手续:

  ⑴所在部门:离职员工与部门相关管理人员办理移交工作,退还电脑、移动U盘、对讲机等工具并由被移交人签名确认。部门为其作考勤记录,附该员工“加班/补假汇总表”及考勤表,并在考勤表上做考勤说明,部门负责人在《考勤表》上签名确认;

  ⑵行政部:退工作服、员工证、考勤卡、员工手册、宿舍钥匙,领回所交证件,员工在《员工离职物品、手续移交清单》上签名确认已取回之证件;

  ⑶离职员工凭已签署确认后的《辞职书》或《终止聘用书》、《员工离职物品、手续移交清单》、《考勤表》到财务结算工资;

  ⑷当天上午办理完离职手续的员工,必须于当天搬离员工宿舍,当天下午办理完离职手续的员工,于第二天搬离员工宿舍;

  ⑸对于自动离职处理之员工,待《终止聘用书》签批完毕后,由行政部开出《员工离职物品、手续移交清单》,由行政部、保安部共同对该员工之宿舍床位进行检查,如发现有公司发给该员工的工作物品则由行政部负责收回,并交还相关部门,属于员工私人物品则由行政部保管,一个月内如员工没有前来办理离职手续,则作销毁处理。检查人员需在《员工离职物品、手续移交清单》上签名确认所检查之内容;

  ⑹离职员工超过三天不来办理离职手续的,作自动离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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