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进出厂区管理制度
在生活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员工进出厂区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1.0目的:规范各车间及外来人员出入车间、厂区的行为,加强安全防范工作。
2.0范围:深圳市优特利电源有限公司
3.0职责:
3.1行政部:员工出入厂区打卡方法的宣传;负责员工出入车间、厂区的相关制度的制定与宣导;监督员工出入厂区的打卡行为;对员工打卡时的'不规范行为及时通报;监督本制度的执行并对相关违纪行为作出处罚。
3.2各部门:严格执行本制度。
4.0厂区出入程序
4.1总则:
4.1.1工厂主管及以下级员工出入厂区均须打卡;所有公司人员出入厂区必须佩戴厂牌,来宾佩戴贵宾卡。
4. 1.2任何情况下,任何人都不得请人代打卡或代他人打卡。
4.2工作时间:
4.2.1生产一线员工上下班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而定,由各部门主管提出,经主管/厂长/总经理批准后实施。一般情况下,员工工作时间为白班上午上班时间为7:45,下班时间为11:45;白班下午上班时间为13:15,下班时间为17:15;夜班上班时间为19:45,下班时间为7:45(中间半小时吃饭时间,其它时间计加班)。
4.2.2办公室人员上午上班时间为8:00,下班时间为12:00;下午上班时间为13:30,下班时间为17:30,如有调整,以公司通告为准。
4.3加班:各部门人员如确因工作需要而须于工作时间之外继续工作的,由各部门相关人员提出加班申请,部门主管批准(详见xxxMS-0030/00《员工加班管理办法》)。员工加班时间出入厂区,同样必须打卡。
4.4因公外出:
员工因工作需要外出时,需填写《员工外出申请单》,如外出时间和(或)返回时间在上班时间,出入厂区均须打卡。离厂时,外出申请单交保安室由当值保安员确认外出时间并加以保管;员工回厂时,由当值保安员填写入厂时间后交行政部。员工因公外出须经部门主管/部长批准;主管级(含副主管及享受副主管级待遇人员)人员,因公外出须经主管副总、厂长或总经理批准。
4.5因私外出:
员工因个人原因外出并于当日返回公司者,需填写《请假单》,如外出时间和(或)返回时间在上班时间,出入厂区均须打卡,并需当值保安员签名确认出厂时间和返回时间,由保安员直接交行政部。员工因私外出须经部门主管/部长批准;主管级(含副主管及享受副主管待遇人员)人员,因私外出须经主管副总、厂长或总经理批准。(请假,且需于第二天返回或更长时间者,《请假单》交行政部保管,不在此管理办法之列。)
4.6 漏打卡:
如果员工在规定打卡时间,未按要求打卡,必须于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直接上司说明原因,由部门文员统一交行政部保存,否则视漏打卡时段为旷工。员工每漏打卡一次,扣款5元;主管及以上级人员(含副主管及享受副主管级待遇人员)每漏打卡一次,扣款5;当月漏打卡次数累计超过四次(含四次)者,加倍扣款。如有员工因迟到、早退而故意漏打卡,一经发现,每次作旷工半天处理,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员工因漏打卡扣款由行政部直接从工资中扣除。
4.7代打卡:公司严禁请人代打卡或代他人打卡的行为,如有发生,一经查出,将对所有当事人给予书面警告或以上处分,并罚款50元,情节严重者,将开除出厂。
4.8故障:如员工在打卡时因卡钟系统或员工工卡等客观原因而导致无法打卡或打卡无记录者,不视为漏打卡;打卡时,工卡出现故障者,员工必须于两个工作日内到行政部更换,两个工作日后,将按漏打卡处理。
5.0车间出入程序
5.1车间出入登记制度:
5.1.1部门间确因工作需要需进入其它车间或部门;
5.1.2所有出入非本部门的人员;
5.1.3在各车间设在位于大门侧的登记簿上登记并注明出入时间、事由。
5.2严禁串岗:
定岗人员外(机电修人员、物料员、统计员)各车间生产员工严禁串岗。其它人员如:各部主管除公司明令禁止进入区域外均可出入;工程技术人员应按职责界定可出入区域,如有违反此规定现象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5.3违规处罚:生产部各车间的主管及当班拉长有权力及义务对来本部门的“外部人员”(非本部门人员均可视为外部人员)进行询问并对违规人员作出处罚建议并移交行政部处理。分布在各车间的品质部组长负责对生产部该项工作的监督,如该项规定未能得到充分贯彻执行,将追究部门负责此项工作的主管、拉长、组长责任。
5.4送货人员一律严禁进入车间、厂房。
5.5外来人员及外厂技术维修人员进入厂区须经设备部主管批准。在获准进入后,需佩戴身份识别卡;在相关部门人员全程陪同下方可进入指定区域。外厂维修人员可交由相关车间予以控管,不得进入非指定区域,违者一经发现交由行政部严肃处理。
5.6公司所有人员,严禁在工作期间无领导批准、无任何理由进入车间、仓库等工作现场,如有紧急工作需处理应向公司当值保安员及值班人员说明情况并由值班员纪录在当天值班记录内。
5.7公司欢迎广大员工积极举报无理由串岗者,凡举报且属实者公司将给予50-200元不等的奖励并为举报者保密。
本管理办法自厂长/总经理签字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行政部。
第一条 为配合人事管理需要增进员工互相了解由人事单位制发员工识别证。
第二条 员工识别证为员工出入办公处所及厂区识别之用不得作为其他身份之证明。
第三条 员工出入办公处所及厂区或在办公室处所及厂区范围内应按规定配带识别证以资识别。
第四条 员工出入办公处所及厂区未按规定配带识别证者禁止出入。
第五条 员工识别证应配带于左胸前口袋位置。
第六条 员工识别证不得转借他人。
第七条 员工于离职时应将识别证交还人事单位注销。
第八条 员工识别证如有遗失应交附工本费5元向人事单位申请补发。
第九条 违犯本准则者依其情节轻重签请总经理议处。
第十条 本准则未尽规定事项悉以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办理。
第十一条 本准则自签请总经理核准后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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