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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员工管理办法

兼职员工管理办法



兼职员工管理办法

  一、招聘兼职员工的目的:

  解决既有工作人手不足的问题

  摸索形成一套新型的用人与合作机制;

  工作中发现具有潜质的`后备人员。

  二、兼职员工招聘流程:

  申请人向本部门领导和交工部领导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招聘兼职员工的原因,兼职员工的具体岗位职责、兼职时间、工作部门等内容;

  获批准后,申请人组织、人力资源室配合招聘工作;

  确定人选后,填写兼职员工登记表并向人力资源室报备,人力资源室与兼职员工签订兼职协议,内容涉及工作类型、薪酬等,同时将身份证复印件等在人事和财务各存一份;实习时间及报酬从实习生到人力资源室报到、签订实习协议之日起算。

  申请人根据实际工作时间,填写《劳动人员薪酬审批表》,经室主任审核、主管主任批准之后,每个月10日前将上个月的《劳动人员薪酬审批表》交给财务人员,不满一月的按照实际时间另行支付。

  财务人员根据《劳动人员薪酬审批表》支取劳务并发给兼职员工。

  正式实习生可凭实习协议书向计算机管理员申请考勤卡、计算机、内部通讯用户,其他兼职员工可申请计算机,但不可申请内部通讯用户和考勤卡,并限制其对服务器的访问权限。

  三、兼职员工报酬

  所有兼职员工的报酬足月按600元/月核算,不足部分按30元/天核算。兼职员工的报酬有特殊要求的,申请人须经室主任、主管主任批准。

  正式签订实习协议的京外实习生,与正式员工一样,享受房补和通讯补助;其他兼职员工则不享受。

  所有兼职员工如在兼职期间发生人身意外伤害,我部门仅给予道义上的援助和支持。

  四、兼职员工的管理

  兼职员工应及时填写兼职员工登记表并向人力资源室报备,否则不予办理劳动报酬,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负责。

  兼职员工到岗后,申请人应负责向其解释交通工程部的各项规章制度,为其提供必要的培训,使其尽快进入角色。申请人有义务督促兼职员工树立集体荣辱观,自觉维护交通工程部的集体形象。

  短期兼职人员(两个月以内)离职时应写出工作报告,对所承担工作进行系统总结;由主管人员写出评语(包括任务内容、完成情况、后续需求,该受聘人员的作用与贡献等简短记录)。

  中长期人员(超过两个月)应按工作进程写出阶段性工作总结报告,由主管人员附署工作考评。

  所有兼职员工需签订保密协议并自觉遵守,利用在我部门工作期间成果和数据发表的论文等形式成果必须冠以我部门名称。

  除小时工外,其他兼职人员离职时应交接工作及所借公物,申请人务必告知人力资源室,否则申请人将负责所造成的财务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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