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绩效考核自评报告范文(通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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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支出项目绩效监管,规范财政资金运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南省20xx年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评价方案》(湘卫药政发[20xx]6号),赫山区卫生健康局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积极筹措、安排部署,对赫山区卫健系统20xx年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资金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赫山区卫生健康局下辖12个乡镇卫生院,5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行政村卫生室170个,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实行零利率销售。
(二)项目的总体目标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目的主要是了解我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取得的效果,总结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项目管理经验,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在保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规范实施的前提下节约成本,指导预算编制和申报绩效目标,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
项目目标为,到20xx年,全面巩固实施规范的、覆盖城乡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成果,二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的基药使用占比和使用品规占比将分别达到50%、80%。切将工作重心转移到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上,更加注重公共卫生服务,真正体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减少群众用药负担,缓解“看病贵”问题,满足大多数人口的需求。同时,区药品监测与预警中心全面做好全区的药品监测预警工作,确保药品的短缺供应。提高基本药物的可及性,让群众得到真正的实惠。规范药物使用,确保药物安全有效,在提高临床用药的性价比和临床给药率的同时,逐步规范医务人员的开药行为,遏制过度治疗和抗生素滥用等问题,进一步引导群众形成合理科学的用药习惯,从而提高群众健康素质。
二、项目实施情况
20xx年,赫山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中央及省级拨付基层医院补助资金527.2万元,补助村卫生室246.05万元。市级补助资金22.02万元,本级配套资金1200万元,基层医院基药补助资金共计1749.22万元、村卫生室基药补助共计246.05万元,已全部拨付到位。未发现资金挤占挪用情况,基本达到预定目标。各项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及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
三、项目管理情况及绩效自评结论
一是健全机制,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管理领导体系,健全了基本药物制度管理制度。二是推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确保临床首选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组织了基层医疗机构人员进行基本药物临床使用培训、合理用药的培训,明确要求各基层医疗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严格按照《益阳市赫山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办法(20xx年修订版)》执行。基层医疗机构采购、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纳入目标任务进行考核。三是定期或不定期对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进行督查,不定期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补偿资金挂钩,严格按《益阳市赫山区行政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经费补偿方案》执行,确保各基层医疗机构药品质量安全,价格均实行零差率销售。四是加强药品配送公司管理。对药品配送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和考核,签订配送协议和廉洁承诺书。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使得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得到明显提高,服务质量得到明显提升,医生用药日趋合理,群众用药更加安全,实现了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人次同比上升、次均医疗费用同比下降的预期目标,降低了群众基本医疗费用负担,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就医获得感和幸福感。
四、存在的问题
1、基层卫生院药学人员不足。
2、采购平台某些中标基药价格偏高。
3、少数村卫生室执业(助理)医师和乡村医生用药欠合理。
五、相关建议
1、改善职业环境,稳定人才队伍建设。
2、建议相关部门统一、规范价格。
3、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培训,切实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项目执行能力,进一步规范基本药物制度项目管理。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区卫健局监督管理村卫生室落实基本药物制度的情况,执行落实村卫生室人员补助,为基本药物制度持续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2、根据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下达2015年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结算资金的通知》(川财政社[2015]106号)的要求管理资金,未另行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全区村卫生室均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单位,全部纳入各级村卫生室补助范围。
二、评价项目开展情况
20xx年我局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区各级补助分别按照1792元、4500元、2500元每个卫生室落实补助,对覆盖有农业人口的按1.5元/寺涫挡怪盏礁骷恫怪布453.2744万元,其中财返资金为224.8047万元。
为支持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资金发放安全、规范,以上资金管理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资金拨付审批程序和手续完整、齐全,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为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和保障村卫生室卫生防疫“网底”功能提供了稳定的经济基础。
三、综合评价结论
村卫生室实施基药补助经费严格参照《四川省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符合各级财政规划,按照规定标准分配资金,确保资金足额到位,资金使用符合预期。有效确保了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可及性。
四、绩效评价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1、根据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下达2015年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结算资金的通知》(川财政社[2015]106号)要求:中央补助资金按照全省农业人口数和村卫生室个数两个因素进行计算分配:50%资金按全省农业人口数平均分配,人均水平1.5元;50%资金按全省村卫生室个数平均分配,每个村卫生室1792元。
2、按照《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和维护乡村医生队伍稳定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12]631号)要求: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后,国家和省相继出台了乡村医生一系列补偿政策,各地必须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另根据省财政对乡村医生的补助根据省财政厅精神,从2012年起,省财政对村卫生室补助从原来的3000元提高到4500元,并按各地实有村卫生室个数计算补助;县(市区)补助从2000提高到2500元,也按实有村卫生室个数计算补助。
(二)项目管理情况
我局严格根据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下达2015年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结算资金的通知》(川财政社[2015]106号)及《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和维护乡村医生队伍稳定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12]631号)的要求管理资金,未另行制定资金管理办法,以上资金管理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资金拨付审批程序和手续完整、齐全,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三)项目效益情况。
村卫生室补助及时发放,有效稳定了乡村医生队伍,巩固了我区农村卫生基层网底,确保为农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廉价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我局20xx年村卫生室项目各级补助及时到位和发放、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和会计核算规范,取得了稳定了乡村医生队伍,巩固了我区农村卫生基层网底的预期目标。
我县对20xx年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资金进行了绩效评价,现就项目开展和项目绩效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概况
20xx年,县卫健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生计生工作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卫生计生方面的决策部署,拟订了全县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目标、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统筹规划全县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县各地卫生计生工作开展。卫生健康局机关实际在职人员96人,长期聘用人员6人,临时人员2人,离退休人员82人。机关设内设机构具体是:办公室、人事股、爱国卫生工作股、财务股、体制改革和药物政策股、疾病预防控制与妇幼职业健康股、医政医管股、中医药管理股、基层卫生健康股、科技教育股、法规与综合监督股、老龄健康股、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规划发展与信息化股、无偿献血管理股、系统分工委办、卫生健康信息中心、卫生健康事务中心,县计划生育协会机关归口县卫生健康局管理。20xx年在新冠肺炎依然严重形势下,卫生健康各项工作取得较好的成绩,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项目实施依据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桂阳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xx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中省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等文件,对卫生院、村卫生室基本药物补助工作进行安排。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绩效评价,了解我县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基本药物资金使用情况及取得的效果,基本药物实施情况,总结项目资金管理的经验,发现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财政支出的规范化管理,健全和完善支出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完善预算编制、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以及提出相关的建议和应采取的措施等。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方法
1、绩效评价原则
根据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xx年度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项目特点,遵循以下评价原则:相关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可比性原则、经济性原则、系统性原则。使绩效评价能反映资金使用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
2、绩效评价方法
根据省卫健委对项目工作的要求,为加强对卫生院、村卫生室基本药物资金的管理和效果评价,我县对项目资金工作开展的目标设定情况、目标完成情况、组织管理水平、所取得的效益、资金落实情况、资金支出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综合分析和评价,收集政策范围内发放对象相关信息,采取定性和定量分析评价方法,形成客观有效的自我评价。
三、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一)资金到位情况:
1、20xx年财政安排乡镇卫生院基本药物补助及综合补助6769.26万元,其中中央、省资金到949.7万元,县本级5500万元,其中药物配套资金1200万元。
2、20xx年财政到位村卫生室基药补助资金319.56万元,其中中央305.2万元,县本级14.36万元。
(二)资金使用情况:
1、20xx年乡镇卫生院日常基本运转使用上级药物补助资金及本级综合补助资金6449.7万元。
2、20xx年实际发放村卫生室基药补助资金319.56万元,共357个行政村卫生室。
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会计法》、《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及省财政厅有关财务规章的规定,制定了资金支出管理的相关制度,明确了相应原则和要求,开支范围、程序、办法及标准、审批权限等。
四、项目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情况
基本药物补助资金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由财政按进度安排经费,全年分3次安排拨付乡镇卫生院基本药物和本级财政综合补助资金。对卫生室药物补助资金,通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考核后,县财政给予安排,卫生院通过报账方式,由卫生计生会计核算中心将各卫生室基本药物补助资金通过代发银行转账支付到各卫生室乡村医生手中。全年没有发现截留、挪用、挤占、虚列资金等现象。
具体执行:
1、为有序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县卫健局与乡镇卫生院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状,将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纳入对卫生院综合绩效考核,并组织了专项考核。加强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管理,印发了《桂阳县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办法》(桂卫发[2018]62号),要求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督导和考核。20xx年乡镇卫生院基本药物年度进购3450万元,全年销售3330万元。
2、集中举办了全县乡村医生培训班,对全县农村卫生工作,尤其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制工作进行了全面布暑和动员,
3、制订并下发绩效考核文件。制定和下发了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等2项绩效考核办法和基本公共卫生、基本药物、医疗服务等3个绩效考核细则与相关文件,进一步强化和完善了乡村一体化管理,规范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和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行为。
4、加大绩效考核力度。全年卫健局实行上、下半年各一次的对卫生院综合绩效考核,卫生院实行对卫生室每季度一次的督导考核。资金与考核结果挂钩,严格按照绩效考核结果拨付相关补助经费,经费的补助,保障了乡镇卫生院的.基本支出正常运转,充分调动了乡村医生积极性。
绩效效益: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广大农民群众“看病贵”问题,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新医改带来的实惠。
五、项目绩效评价及结论
评价:20xx年卫生院、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广大农民群众“看病贵”问题,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新医改带来的实惠。
结论:根据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和标准,各项指标综合自评得分92分,项目绩效支出为“优秀”。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基药配送到位率偏低,群众用药较困难。
根据《雅安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xx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雅财绩〔20xx〕2号)文件要求,经过认真总结分析,现将自评报告总结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我县20xx年基本药物制度项目预算资金总额603.9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87.28万元,省级资金146.45万元,县级资金170.25万元。
(一)《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提前下达20xx年卫生健康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xx〕171号)下达20xx年基本药物制度省级补助资金138.85万元。
(二)《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提前下达20xx年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xx〕209号)下达20xx年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资金261.3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61.35万元。
(三)《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xx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基本基本药物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xx]54号33.5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5.93万元,省级补助资金7.6万元。
(四)县级财政配套20xx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170.25万元。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资金是中央和省级财政为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而设立的专项补助资金。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核定收支后的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涉及的人员分流安置等符合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规定的支出、乡村医生收入补助以及非政府办医疗机构由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减少的合理收入补助。
20xx年基本药物制度项目预算资金总额603.9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87.28万元,省级资金146.45万元,县级资金170.25万元。资金采用预拨和考核结算分两次下达,下达率100%。下拨资金其中乡镇卫生院基药补助392.86万元,村卫生室村医补助118.3万元、卫生室基药补助92.82万元。
我部门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分配按照合理规划,科学论证;统筹分配,保障重点;强化管理,注重实效;绩效评价,量效挂钩的原则进行分配,实行半年、年终、平时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保证考核结果公平公正公开。卫生院按照服务机构服务人口和绩效考核结果各占50%比例结算下拨,并根据全年考核综合得分及排名情况进行奖惩,适当向艰苦边远地区进行倾斜;卫生室按照定额卫生室补助和机构服务人口下拨。
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保证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该制度,推进综合改革顺利进行;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给予补助,支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村卫生室顺利实施。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xx〕88号)、四川省卫生健康委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发〔20xx〕31号)、《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xx〕113号)、《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4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xx]76号)、《汉源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20xx年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目标考核和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汉卫健办〔20xx〕136号)等文件精神执行,注重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保证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xx年我县下达实施基本制度补助资金共603.9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87.28万元,省级资金146.45万元,县财政配套资金170.25万元。全县共22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169家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给予补助603.98万元,完成年初制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我局严格目标、任务、指标,采取上半年预拨部分资金,年终按实施方案和考核结果结算资金的方式拨付项目经费到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20xx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项目全部拨付到位。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质量指标分析
(1)我县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率达100%。
(2)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率100%。
(3)20xx年我县22家乡镇卫生院完成门诊人次265554人,出院人次3259人,销售基药1074万元。乡村医生的收入保持稳定。
(4)基本药物目录合格率100%。
(5)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完成率100%。
(6)基本药物阳光采购积分大于90分。
(7)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率100%。
2.效益指标分析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持续实施。20xx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项目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下达及时性为100%,项目资金均能在规定时间到位,保障了项目的顺利实施。基本药物药品零差率销售100%,资金执行率大于90%,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保障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正常运转,村卫生室医生收入稳定,对于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对国家基本药物实施零差率销售,使药品价格得到合理有效控制,保证广大群众用药安全,降低城乡居民基本用药负担,群众对基本药物制度满意度大于90%。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按照项目绩效指标要求,项目全面完成,未偏离预期目标,资金使用规范。下一步将继续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财政资金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药物制度项目支出数据及时准确、真实可靠。基本药物制度项目资金对应安排项目形成工作量情况、项目推进及管理情况,跟踪掌握项目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已经达到预期效果。绩效自评结果暂未公开,我单位将按文件要求在20xx年4月15日之前在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基本药物制度补助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预算情况。20xx年度,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安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126552.9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81670万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44882.98万元,涉及全省21个市(州)的183个县(区、市)。
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均采取因素分配法,按照常驻人口数和村卫生室个数进行资金分配并下达。主要考虑两个因素:一是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补助资金,按《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经费补偿方案的通知》(川财社〔20xx〕15号),中央财政以“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补助。地方财政按省、市、县三级负担,省级按常住总人口平均每人每年2元标准补助,市级按常住总人口每人每年1-3元标准补助,县级按服务人口每人每年不少于3元标准补助。二是对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补助资金,按财政厅、省医改办、卫生厅《关于下达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中央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xx〕178号)规定: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按照全省农业人口数和村卫生室个数各占50%的比例进行计算。省级财政对村卫生室的.补助政策,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农村卫生室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川财社〔20xx〕170号)精神,从20xx年起,省级财政对村卫生室补助从原来的3000元提高到4500元(高海拔地区仍执行1万元标准),并按各地实有村卫生室个数计算补助资金。市县补助标准从20xx元提高到2500元,按实有村卫生室个数计算补助资金。
(二)绩效目标情况。
一是巩固基本药物制度改革成果。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全覆盖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并实行零差率销售。鼓励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二是规范药品集中采购与供应。加强药品供应监管,督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时、足量供应药品,满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用药需求。实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械采购积分考核管理,坚持通报约谈制度,支持其优先使用基本药物。严格执行企业不良记录管理制度和商业贿赂不良记录,依法规范药械采购行为。
三是加强基本药物制度落实情况监管。将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纳入综合督查范围,强化政策落实到位。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各级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的监管作用,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现场检查指引》要求,将基本药物监管纳入各级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日常检查中,全年检查覆盖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截至20xx年底,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已全部在规定时间内下达到市(州)及扩权县。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截至20xx年底,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已全部下达到市(州)及扩权县。从实施情况看,该项目对基层医疗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的减收部分进行了合理补偿,保证医务人员和村医的合理收入不降低,确保基层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行,基本满足基层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截至20xx年3月底,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已支出78195.66万元,执行率为95.75%。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各地均按照《中央和省级财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川财社〔20xx〕5号)要求进行资金管理,财务管理严格、核算规范、支出合理、制度健全,能很好地拨付、使用好各级基本药物补助专项资金,未发现违规违法行为
(二)绩效目标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绩效目标完成任务量。
我省自20xx年开始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通过不断完善基本药物制度运行机制,进一步规范用药行为,基本药物使用率不断提升,医药改革成效初步显现。
一是巩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果。全省183个县(市、区)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鼓励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级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到20xx年底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二级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比例达52.34%,三级医疗机构基本达到35%。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目标基本实现。
二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提升。基层医疗机构床位数和诊疗人次逐年增加。到20xx年底,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13.94万张,较去年增加0.74万张;平均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29.28张,较去年增加1.61张。乡镇卫生院总诊疗9710.86万人次,较去年增加3.5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2616.12万人次,较去年增加10.89%。
(2)绩效目标完成质量。
20xx年,全省各地认真落实基本药物制度各项政策,进一步巩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全覆盖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成果。全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按照规定比例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执行零差率销售,药品采购货款执行以县为单位的集中支付。
(3)绩效目标完成进度。
按照年度工作任务,全省扎实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截至20xx年底,基本药物制度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要求均落实到位,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转总体正常。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药费用下降。
20xx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次均门诊费用86.60元,与上年相比,增幅有所下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药费占门诊费用的52.66%,与上年相比下降5.05个百分点。
乡镇卫生院次均门诊费用54.77元,与上年相比,可比价格上涨1.15%;乡镇卫生院门诊药费占门诊费用的49.06%,较去年下降0.8个百分点,住院药费占住院费用的43.31%,较去年相比下降1.39个百分点。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服务能力提升。
20xx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疗量同比增长3.46%;出院人数同比增长9.97%,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网底”功能得到一定强化。村级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数减少,应进一步加强引导和管理。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随着分级诊疗等医改重大政策的持续推进,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也面临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等级医院在规模、功能、业务量等方面差异较大,导致等级医院用药选择目录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差异明显,上下级目录还不能充分、有效衔接。加之,群众普遍存在追随优质医疗资源、趋高就医、高预期就诊的观念,患者用药习惯受上级医院影响很大,基层用药目录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病人下转和下沉,尤其是集中表现在高血压、糖尿病等最常见慢病患者身上。
改进措施: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监测,督促其落实基本药物采购使用最低占比,强化优先使用基本药物的意识,提高基层安全用药水平,切实发挥基层在卫生健康体系中的网底作用。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岳塘区卫生健康局下辖1个乡镇卫生院,8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54个,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实行零利率销售。
(二)项目绩效目标
到20xx年,全面实施规范的、覆盖城乡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努力转变“以药补医”机制,切实减少医疗机构的药品收入的比例,基层医疗机构的基药占比将达到70%,减少群众用药负担,缓解“看病贵”问题,满足大多数人口的需求,保证数量和剂型足够供应。规范药物使用、生产流通,确保药物安全有效,在提高临床用药的性价比和临床给药率的同时,逐步规范医务人员的开药行为,遏制过度治疗和抗生素滥用等问题,进一步引导群众形成合理科学的用药习惯,从而提高群众健康素质。
(三)项目实施情况
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xx年度我区基层医机构(不含高新)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资金131.52万元、省级补助96.1万元、市级补助95.49万元,村卫生室(不含高新)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中央补助8.37万元、省级补助4.92万元、市级补助33.6万元。20xx年年内中央、省、市补助资金均已拨付到。
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根据《20xx年度湘潭市岳塘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考核奖补方案》及基层医疗机构实际考核情况上半年拨付基层医疗机构金额374.013万元(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补助不含昭山、高新),下半年基药补助资金正在核算中,预计年后拨付到位。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基层医疗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的减收部分进行了合理的补偿,保证医务人员和村医合理收入不降低,确保基层医疗机构正常运行,基本满足基层医疗群众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二)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要求,《湘潭市岳塘区卫生健康局湘潭市岳塘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xx年度湘潭市岳塘区基层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评价方案》(岳卫联发〔20xx〕26号)文件开展20xx年度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绩效考核工作。
(2)组织实施:成立基本药物绩效评价组于20xx年11月22日—11月26日对岳塘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情况进行了现场评价,共检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家、乡镇卫生院1家,随机抽查村卫生室8家。
(3)分析评价:通过绩效考核,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提高了对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视程度,建立了基本药物采购、储存、使用管理相关制度;注重药品质量管理,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对药品购进、储存、养护等基本药品管理知识的学习;按要求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所有药品(不含中药饮片)执行零差率销售;编制采购计划,安排专人负责网上药品采购工作;对药品进行出入库登记并分类、妥善存放;加强基本药物合理使用管理;通过多种方式对基本药物制度及合理用药进行宣传,不断提高公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项目绩效情况分析
1、(1)项目成本(预算)控制情况:项目的支出符合年初制定的预算目标,预算完成率100%。
(2)项目成本(预算)节约情况:在资金管理方面做到专款专用,严格控制专项资金的支出合法、合规使用,无节流、挤占、滥用情况。
2、项目效率性分析
(1)项目实施进度:该项目是按照工作的需求逐步进行,到20xx年年底,项目支出执行进度为100%。
(2)项目完成质量:按照上级卫健部门和政府的要求履行职责,较好的完成卫生服务工作。
3、项目效益性分析
1、区直(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在湖南省医药采购平台进行采购,并实行零差销售,执行率达100%。
2、基本药物配备使用金额占比不低于本单位年度要求采购总金额的70%,20xx年度基本药物年度配备率达76.96%。
3、全区基层医疗机构50种补充议价药品金额不超过本单位网采总金额的8%,20xx年度实际占比度未0.04%。
三、存在的问题
部分带量采购药品申请使用量与实际配送量不符,不能满足临床需求。
四、有关建议
请求上级协调,维持医药配送链货源稳定。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鹤城区为怀化市市辖区,人口60.79万。下辖3个乡镇91个行政村、7个街道办事处社区。鹤城区卫生局辖基层卫生机构21个,医务人员330人,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1个、站4个、乡镇卫生院6个。全区已经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所有居民都享受了药品零差率销售,全年药品销售总金额1380万余元,让利200万余元。
按照《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城区国家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实施方案>的通知》鹤政办函〔20xx〕6号文件要求,从20xx年开始,我区陆续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到目前为止区妇幼保健院,21个基层卫生医疗机构,62个村卫生室使用的基本药物100%通过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采购(村卫生室的基本药物由乡镇卫生院代采购),采购的基本药物全部零差率销售,药品差价由中央、省、市、区财政部门制定补偿方案进行补偿。
(二)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xx年全区各基层医疗单位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包括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现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20xx年底,逐步在行使公共卫生服务的村卫生室中推行基本药物制度。
努力转变“以药补医”机制,切实减少医疗机构中药品收入的加成比例,将工作重心转移到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上,更加注重公共卫生服务,真正体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减少群众用药负担,缓解“看病贵”问题,满足大多数患者的需求,在任何时候都能保证数量和剂型足够供应,并且价格可为个人接受或可为社会所负担得起的药品。降低药品价格,提高基本药物的可及性,让群众得到真真正正的实惠。规范药物使用、生产流通,确保药物安全有效,在提高临床用药的性价比和临床给药率的同时,逐步规范医务人员的开药行为,遏制过度治疗和抗生素滥用等问题,进一步引导群众形成合理科学的用药习惯,从而提高群众健康素质。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⑴全力推进基本药物制度规范实施。
全区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按照省市下发的相关文件规定和规范做好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报销等各项工作,切实做到制度执行不走样。在此基础上,今年出台了《关于印发<鹤城区20xx年基层医疗机构配备使用增补药品的有关规定>的通知》鹤卫发〔20xx〕10号、《关于印发<鹤城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鹤卫发〔20xx〕18号等相关基药文件。今年区卫健局进行了两次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和药事管理督导,将其纳入综合目标管理办法,考核的结果进行排名和通报,并将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同时通过采购平台提供的网上监管系统,对各基层医疗机构采购的药品、数量、价格、回款、使用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参与集中采购、配送等情况进行了动态监管。
⑵统一组织基层医务人员基本药物的应用培训。
为认真贯彻和落实国家、省、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部署和要求,我区大力引导规范基层医务人员用药行为,定期组织基层医务人员对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进行培训和考核全年共召开全区性基药专项工作会议和基本药物制度培训三次,集中学习关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新增政策的相关业务知识和《20xx年全省药政工作要点》湘卫药政处便函〔20xx〕2号、《湖南省基层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试行)》湘卫药政发〔20xx〕1号、《医疗机构临床短缺药的供应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卫函〔20xx〕42号等相关文件,以及基本药物制度和处方点评内容培训。同时,建立了基本药物使用管理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制定了超常预警制度,完善了处方审核、点评措施。通过定期分析通报医务人员用药情况,强化了用药行为的监督评价,规范了处方和调剂行为,形成了科学用药观念,促进了基层医务人员安全使用基本药物,提高了合理用药水平。
⑶切实保证基本药物采购货款统一结算、集中支付。
按照省、市要求,鹤城区卫健局核算中心设立了基本药物结算专用账户,对基层卫生医疗机构药物货款进行统一支付,实行对采购周转资金专款专用,按月向供货企业支付货款。
⑷全面建立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多渠道补偿机制。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机构运行新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xx〕51号)文件精神,建立起与深化医改相适应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区财政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在“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的基础上,及时足额下拨基本药物财政补助资金。
三、项目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1.基本医疗费用下降。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使用实行统一组织机构、统一招标平台、统一规范操作、统一网上采购、统一药物配送、统一零差价销售的“六个统一”管理,基本药物价格大幅降低,而且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
2.临床用药渐趋合理。国家印发了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我区组织全区医务人员进行了学习和培训,进一步规范医生的诊疗行为,用药更趋于合理,处方更为规范,遏制了过度用药。
3.药品更加安全有效。基本药物是经过长期临床实践检验证明安全有效的首选药物。生产、配送和仓储比较规范。国家对基本药物实行全品种覆盖抽验,保证群众基本用药更安全。
4.社会反响总体良好。我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顺利开展,使得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和工作人员积极性得到明显提高,服务质量得到明显提升,实现了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人次上升、均次医疗费用下降的预期目标,让广大群众真正得到了实惠。
四、项目绩效评价结论
20xx年,全区各基层医疗机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良好。
五、绩效目标实施情况分析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20xx年度该项目中央配套159.2万元,省级配套101.7万元(目前该项资金在区财政局未拨付到区卫健局,),区级配套6.928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根据区卫健、区财政局下发的《关于印发<鹤城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鹤卫发〔20xx〕18号文件要求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要与专项补助资金分配挂钩。
(二)项目实施情况分析
1.项目组织情况分析:区卫健局药政股牵头对基层医疗单位的基本药物实施情况进行考核一年两次,基层医疗单位对所属辖区村卫生室考核一年两次。
2.项目管理情况分析:基层卫生院实施药品零利润以后,全部按省市文件要求按比例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省增补目录药物品种、非基药,全部药品都在省采购平台采购,没有使用目录外抗菌药物,有效缓解了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三)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项目的实施进度:全区2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施药品零差率,资金下拨到位率100%,实用率100%。
(2)项目完成质量:
1)项目资金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安排,按时足额到位。未出现骗取、截留、挤占、挪用等现象。
2)项目资金到达后,我局制定了资金使用方案,严格按项目计划和规定用途专款专用;我局有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定的制度执行。
3)项目资金全部用于弥补药品零销售损失的利润取得了积极的反响,对基药政策的持续长久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2.项目的效益性完成情况分析
(1)项目预期目标完成程度:较好
(2)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群众满意率较高
六、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资金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基层卫生事业的关心与支持,在当前基药制度全面覆盖实施的背景下,鹤城区所有行政村均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药品价格基本做到公开透明,村民能够购买“零差价”药品。为巩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果,卫健局领导高度重视,设立了专门业务股室,全面负责全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和监督,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保障基本药物制度顺利施行。一是强化管理,定期培训考核。二是建立集中核算中心,加强资金监管。卫健局设集中核算中心,卫生院专项资金均由集中核算中心统一管理,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存在的问题:
(一)资金使用管理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居民用药需求与基本药物目录有出入;
(三)基层卫生院经营存在缺口,队伍建设难保障;
(四)部分卫生院硬件设施落后。
相关建议:
(一)提高预算编制准确性,规范资金使用;
(二)适当调整基药目录,增加药品可选性;
(三)改善医生职业环境,提高卫生院服务能力;
(四)加强人才培养,储备后备力量。
一、财政政策基本情况
(一)政策概况
全县有基层卫生机构12所(含磨西镇、燕子沟镇),乡镇卫生院10所,中心卫生院2所。已经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所有居民都享受了药品零差率销售。20xx年度我县上级财政补助124.81万元,县级配套44万元用于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基本药物零差率补助。
(二)政策绩效总目标
12个卫生院基药实行零差率。减少群众用药负担,缓解“看病贵”问题,满足大多数患者的需求。降低药品价格,提高基本药物的可及性,让群众得到真真正正的实惠。规范药物使用、生产流通,确保药物安全有效,在提高临床用药的性价比和临床给药率的同时,逐步规范医务人员的开药行为,遏制过度治疗和抗生素滥用等问题,进一步引导群众形成合理科学的用药习惯,从而提高群众健康素质。
(三)评价步骤及方法
我局局20xx年自行组织政策自评工作组,科学运用比较法、绩效逻辑分析法、因素分析法、问卷调查法等评价方法,开展20xx年基本药物补助政策自评工作。评价组收集政策文件资料、细化评价指标、设计调查问卷,抽选政策实施地点实地查勘和开展受益群体问卷调查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1、结合单位政策实施方案,了解政策资金的基本情况,听取政策实施情况介绍;
2、现场调查,现场查看政策实施情况,核查政策资金收、支账目及会计凭证,检查政策决议、制度建设、公示等相关文件资料,抽查典型案件,为整个评价指标体系评分收集基础数据,填制政策基础数据表;
3、引用政府绩效管理原理,对政策从决策、管理、绩效等方面,结合该政策的具体情况,建立符合政策实际情况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4、该政策受益群众满意度进行问卷调查;
5、对资金使用效益评分,分析、检验政策资金的使用是否实现绩效目标;
6、经过定量和定性分析形成评价结论,形成绩效自评报告。
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现场评价抽样选点情况。
项目实施地点为泸定县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由泸定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实施,选择其中5个作为本次评价点位。
(二)政策总体评价
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是深化医药卫生改革的一项重大任务,意义深远。建立基本药物制度不仅有利于优化医药资源配置、保障群众基本用药所需,也有利于克服医药资源浪费与短缺现象,促进社会健康公平;不仅有利于整顿治理药品生产供应保障体系,促进医药市场健康发展,也有利于引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群众用药安全,降低患者医药费用。
三、政策绩效情况
(一)经济性
该政策的制定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xx〕88号)和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xx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xx〕54号)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关于泸定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各级补助资金政策管理方案》,与我局的职能职责、部门规划密切相关,各项补助标准按照上级相关规定制定,与上级文件无冲突。
(二)效率性
我局及时的提交了关于基本药物制度相关的议题,及时召开会议通过党组会进行了集体决议,并制定了《关于泸定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各级补助资金政策管理方案》,所耗时间较少,管理效率高效,资金的下达后,及时的完成了资金的拨付。研究结果表明,在制度全面实施后,每张处方的平均药品种数下降;抗菌药物使用率降低,其中注射剂型和联合使用比例均下降;注射剂和激素使用率亦呈下降趋势;处方通用名使用率升高,不规范处方使用率下降。政策实施后,不合理用药情况明显改善,基层医疗机构住院患者合理用药水平明显提高。
(三)效益性
基本药物制度政策实施后,优化了医药资源配置、保障了群众基本用药所需,克服了医药资源浪费与短缺现象,促进了社会健康公平;整顿了治理药品生产供应保障体系,促进了医药市场健康发展,引导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了群众用药安全,降低了患者医药费用。通过对群众满意度进行调查,综合满意度为96%。
(四)公平性
通过对抽查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各医疗机构在保证药效前提下优先使用了基本药物,最大程度减少了患者药费支出,增强了群众获得感。
(五)可持续性
20xx年度我县基本药物制度上级财政补助124.81万元,县级配套44万元用于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基本药物零差率补助。各乡镇卫生院补助按照20xx年度基药销售比例分配,其中海管局按照人口数拨付。村卫生室补助分配由所属乡镇卫生院依据村卫生室基药销售比例进行分配。
根据泸定县卫生健康局下发《关于泸定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各级补助资金政策管理方案》的文件要求执行,单位还建立了财务制度,合同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报销管理制度、项目明细账等制度,对该政策的执行进行监控,能够充分的对该政策的持续运行起到保障作用。政策颁布至今,与国家、省、市政策调整同步一致;无其他影响政策效果的客观条件存在。受益对象对该政策具有持续需求。
(六)政策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政策的实施进度:全县1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施药品零差率,资金下拨到位率100%,实用率100%。
(2)政策完成质量:政策资金按照政策实施进度安排,按时足额到位。未出现骗取、截留、挤占、挪用等现象。政策资金到达后,我局制定了资金使用方案,严格按政策计划和规定用途专款专用。
2、政策的效益性完成情况分析
(1)政策预期目标完成程度:较好
(2)政策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群众满意率较高
四、政策绩效评价结论
20xx年,全县各基层医疗机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良好。综合评分89.90分。
五、存在的问题和工作建议
(一)存在问题
1、部分药品网上采购困难。药品采购平台显示中标,但配送企业无货可供。
2、居民用药需求与基本药物目录有出入。
3、乡镇卫生院药剂人员和乡村医生老龄化严重。
(二)工作建议
1、加大对药品中标生产企业及药品配送企业监管力度,确保国家基本药物能及时按量配送到位,保证乡镇卫生院基本用药需求。
2、加大对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政策性亏损补偿力度。
3、提高乡村医生的待遇,鼓励医学人才进入乡村医生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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