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专业发展的培训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培训模式改革全面提升培训质量的指导意见》(教师〔20XX〕6号)、《东营市“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东营市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计划(20XX-20XX年)》等文件精神,结合东营市教师专业化发展实际,东营市教育局依托国家教育行政学院中国教育干部网络学院实施“教师专业化发展”全员培训工程,计划利用三年时间对全市教师进行全员培训。为保障培训工作有效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立足于全市教师先进教育理念的学习、引领与创新,通过系统的教育政策和法规学习,先进教育理念的熏陶,业内标杆职业精神的引领,以“教师职业精神引领、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带动教师主动发展、内化教师自我发展行为”为主题开展远程培训,使全市教师不断提升教育理念,创新课堂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引领学生全面发展,体味职业幸福感,传递教书育人的正能量,进而造就一批教育专家、教学名师和学科领军人才,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二、培训目标
全市教师通过培训提高专业化理论水平、提升职业精神境界,增强职业使命感与责任感,从身心两方面减轻职业倦怠感,提高工作积极性,形成学校发展合力。具体目标如下:
(一)准确掌握教育发展形势,明晰学校发展核心价值,唤起教师的.自我发展意识,并内化为自己的自觉行为,使全体教师的自我发展与学校发展意识相结合,激发全员为学校发展谋利益的责任心。
(二)引领教师职业精神,增强教师职业幸福感,加强教师专业信念,打造积极健康向上的教师心理氛围,营造合作共赢的团队文化。
(三)满足教师专业发展需求,提供普适性的教学实践技能,在教学实践活动中产生自我专业发展的需要,同时提升教师信息化课堂教学技术水平,实现教学技能与信息技术的有机融合。
三、培训对象
(一)各中小学、幼儿园管理人员、专任教师;
(二)各级教育行政管理干部;
(三)各级教研员。
20XX年度东营市教育管理干部高级研修项目学员不在本次培训之列。
四、培训计划
培训分六期进行,三年完成《东营市“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中制定的全员教师培训目标。
总体培训时间:20XX年3月―20XX年12月。
期数 时间安排 计划人数 备注
1 20XX.03-20XX.06 2000 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幼儿园管理干部、教研员为主
2 20XX.09-20XX.12 4000 以教师为主
3 20XX.03-20XX.06 4000
4 20XX.09-20XX.12 4000
5 20XX.03-20XX.06 4000
6 20XX.09-20XX.11 统筹
五、培训模式
采取网上研修、专家答疑和现场教学观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上研修通过中国教育干部网络学院基础教育干部培训平台开展,专家答疑和现场教学观摩结合我市实际需求确定,主要提供与专家面对面交流的机会。
六、培训内容
(一)网络研修
依据教师专业发展需要,力求形成多元化培训学习模式,既体现出学校发展和教师成长的共性需求,又考虑教师个性发展的需要;既有理论课程,又有实践课程;既有工具性课程,又有文化素养课程。课程内容由以下六个模块组成:
模块一教育政策和法规武装:使教师了解国家教育政策、地区教育发展形势、区域之间教育热点难点问题、了解依法治校相关法律法规与应对媒体技巧等;
模块二学校管理创新与文化建设:创新管理体制,加强队伍建设,规划学校发展,营造育人文化,引领教师成长,提升办学水平;
模块三教师职业精神引领:教育理论、教育教学方法、科学人文素养等,释放教师的生命激情;
模块四教师教学能力提升:课堂教学能力、课堂有效提问、课堂教学与信息技术的融合;
模块五关注学生全面发展:教师专业信念、专业态度以及教师的个性化发展、班主任班级管理、学生心理健康等;
模块六关注家校合作共管:了解家庭教育对学生成长的重要意义,明确学校及教师在指导家庭教育当中的重要作用,掌握家校合作的理论与方法,构建和谐家校关系,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二)专家答疑与现场教学观摩
1.专家报告
每期组织1次专家报告。主题涵盖教育改革发展趋势、有效课堂教学、教师职业精神、教师心理、课堂教学信息技术化等。
2.现场教学观摩
本环节采取网上研修成绩与学校推荐相结合的原则遴选,每期组织1次,每次限50人。
(三)网上测评结业考试
围绕每期组织的研修科目和教育实际,通过网上测评考试。
(四)撰写研修报告
每个学员在培训结束后需提交一篇不少于3000字的研修报告。
七、学员考核
(一)成绩计算
1.网络课程:占考核权重的40%;
2.结业考试:占考核权重的30%;
3.研修报告:占考核权重的30%。
(二)结业必要条件
1.参训学员完成以上所有考核环节学习考试任务;
2.每门成绩不低于总分的一半;
3.学习总成绩达到70分以上(满分100分)。
(三)奖惩
1.学员达到结业条件,由国家教育行政学院颁发结业证书,并按有关规定折算继续教育学分;未达到结业条件,不予结业,继续教育学分计零分。
2.结业考试未及格者,取消当年评先树优、职称晋级资格,本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级;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不及格者,取消两年评先树优、职称晋级资格,两年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级。
3.研修报告严禁抄袭,一经发现,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的评先树优、职称晋级资格;本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级。
4.按学员研修成绩评选优秀学员,并优先安排参加高级研修、海外研修等进一步培训活动。
八、组织管理
为确保培训顺利进行,国家教育行政学院与东营市教育局双方均组建领导团队、工作团队和专家团队(含理论专家、实践专家和项目秘书),负责相关组织管理与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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