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目标绩效考核制度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环保局目标绩效考核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为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加快规范化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强化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机关办事效率,确保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本着人性化、科学化、制度化管理原则,以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方法正确评价干部职工的德、能、勤、绩、廉,以进一步促进和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为出发点制定本考核奖惩办法。
第一章考核原则和范围。
第一条、考核原则。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德、能、勤、绩、廉全面考核,以绩为主的原则;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以定量为主的原则。
第二条、考核范围。全体工作人员,包括机关行政(工勤)、事业、聘用工作人员。
第三条、考核方式。按照“实事求是、标准统一、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实行月检查、季考核、半年考核。年度考核结果以四个季度的考核分相加平均计算获得。
第二章科(室)、站、队绩效考核。
第四条、科(室)、站、队考核。总分为100分,由三个部分组成:
1、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考评60分,完成情况对照目标责任考核细则打分。
2、局主要领导安排布置工作考评20分。由局主要领导根据阶段性(临时)各项工作安排,各科(室)、站、队完成情况进行打分。
2、局领导班子成员考评10分,局领导班子成员对各科(室)、站、队工作完成情况采取无记名测评的方式进行打分。
3、民主测评10分。由机关干部职工采取无记名测评的方式对各科(室)、站、队工作进行打分。
第三章个人绩效考核。
第五条、考核分值。总分100分,由以下四个部分组成:
1、岗位工作完成情况60分;
2、执行各项规章制度20分;
3、领导考评10分;
4、民主测评10分。
第六条、考核办法
1、岗位工作考核。每季由各科室负责人根据该同志所承担的岗位职责和安排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量化考核打分。
2、执行各项制度考核。由局办公室按照局机关管理办法相关内容进行考核。
(1)出勤。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上)一次扣0.5分;脱岗或缺席一次扣0.5分,一周脱岗或缺席3次算旷工一天,旷工1天扣1分,月累计旷工3天及以上者,扣3分;一个月内超出3天事假(婚假、产假、丧假、公休假和国家法定假例外)的扣2分;一个月内病假3次扣1分、5次以上扣2分;开会、学习、研究工作不作笔记,一次扣0.5分;工作时间不亮证上岗,发现一次扣0.5分;通讯不畅通(24小时能联系),发现1次扣0.5分;上班时间打麻将、斗地主等行为一经发现,扣2分;上班时间在电脑上下棋、玩扑克、打游戏、窜办公室围堆闲聊、在办公区打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发现一次扣0.5分;外出不按规定请销假者,发现1次扣0.5分。上班期间不按规定履行职责发生责任事故,除追究当事人员经济责任乃至刑事责任外,扣当事人员3分直至不得分。
(2)值(加)班。迟到一次扣0.5分;发现擅自离岗者一次扣1分;值(加)班期间不按规定履行职责发生责任事故,除追究当事人员经济责任乃至刑事责任外,扣当事人员3分直至不得分。
3、领导评估10分。局领导班子成员根据该同志的德、勤、能,绩、廉五个方面采取无记名测评的方式进行评估打分。
4、群众测评10分。对被考核人在全体机关工作人员范围内(也可邀请街办、企业参加)进行测评,按德、勤、能、绩、廉各要素设定测评分值,以被考核人所得的平均分为测评得分。
第四章加分
第七条、领导交办件加分。完成、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目标办和市环保局督办件每件加2分;完成市、区领导交办的超过目标责任范围的事项,每件加1分;完成局主要领导交办的超过目标责任范围的工作,每件加0.5分。
第八条、获奖加分。获省级部门以上奖牌或通报表扬加10分;获成都、市政府奖牌或通报表扬加8分;获区委、区政府奖牌或通报表扬加6分;获成都市级部门奖牌或通报表扬加5分;获得区级部门表彰加3分。以上加分为科(室)、站、队时,个人则得平均分。
第九条、经济目标加分。超目标任务
第十条、信息工作加分。上报有关宣传我局的.文章、信息被国家级以上报刊、杂志刊登的每篇加10分;被省级以上报刊、杂志刊登的每篇加8分;被成都市级以上报刊、杂志刊登的每篇加6分;被区委、区政府、研究室和组织部组工信息等采用专题篇目刊发的加4分;被刊登为主条的加3分;被《新成华》采用的加1分;被区级部门或其他信息采用的加0.5分。
第五章扣分
第十一条、未完成督办通知扣分。未完成区级以上督办件每件扣4分,未完成区以上领导交办事项的每件扣2分,未完成局领导交办事项的每件扣1分。
第十二条、受到、市政府通报批评扣5分,受到区委、区政府或市级部门通报批评扣3分。
第十三条、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视其情节扣1—10分,情节严重的,取消考评资格。
第六章考核结果
第十四条、科(室)、站、队绩效考核。年末根据绩效考核总得分情况评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科(室)、站、队。科(室)、站、队总得分在90分以上为优秀;70—90分(含90分)为合格;60—70分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五条、个人绩效考核。年末根据个人绩效考核总得分情况评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工作者。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者为不称职人员;由领导作诫勉谈话;60一80分为基本称职人员, 80一95分为称职人员;95分以上为优秀人员。
第十六条、对个人绩效考核实行末位待岗制。连续二个季度考核为末位者,待岗一个月;年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者,待岗三个月。待岗期间只发基本工资,待岗期间每天按时上下班,每周写一篇思想汇报。视表现情况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年终奖励以科(室)、站、队绩效考核与个人绩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确定。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未涉及事项,仍按局有关制度执行
第十九条、本办法在执行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另行具体处理。
第二十条、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一、绩效考核的目的
1、不断提高环境管理水平,提升辖区环境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可持续发展的动力;
2、加深干部职工了解自己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
3、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提高在工作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4、建立全局团结协作、工作严谨高效的团队;
5、通过考核结果的合理运用(岗位调整、奖惩或奖励、交流学习等),营造一个激励干部职工奋发向上的工作氛围。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局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政工科,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各科室、站也要制定相应的岗位绩效考核办法,负责本科室站人员的岗位绩效考核工作。
三、考核对象
绩效考核的对象为全局干部职工(临聘人员参照执行)。
四、考核原则和方法
(一)月考核
局办公室每月将检查以及日常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于本月30日前通报各科室、站。各科室、站根据存在问题以及科室站考核办法,参照局绩效考考核细则对本科室人员进行考评;办公室依据检查以及日常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参照局绩效考核细则对各科室站负责人进行考评;各科室站人员累计平均成绩作为科室站月考核。考核结果于次月7日前报政工科,政工科进行复核汇总后报局领导审阅,经批准后返回各科室站作为当月绩效考核结果。
(二)季考评
在每季度下月(4、7、10月)的5日前(12月20日前),由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结合岗位职责、目标任务以及工作开展情况,对各科室站及个人进行考核,每月累计平均得分占季度考核的70%。局绩效考核组不定期进行检查,存在市县级检查、媒体曝光、局领导点名批评,严重影响工作的,由绩效考核组记录,直接扣分,考评结果占季度考核得分的30%。
(三)年终综合考评
1、每季度累计平均得分占年终绩效考评的70%。
2、各科室站负责人按照科室目标任务分解及履职情况对科室人员进行考评;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对科室、站及负责人,依据全年目标任务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等履职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占年终绩效考评的30%。
(四)建立绩效考核台帐。各科室站将每次考核结果记录在案,为年终考核打好基础。
五、考评内容和标准
考核内容分为共性部分、岗位部分和表扬奖励。其中共性部分40分、岗位部分60分;表扬奖励按照附加分执行。
(一)共性部分(40分)
1、加强学习。各科室站要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做到学习有计划、有安排,有内容、有笔记,每缺一项扣2分;全年学习心得体会少于3次的,每次扣2分;全年政治理论学习笔记少于2万字的扣2分;全年调研理论文章局机关各科室少于2篇,环境监察的大队、环境监测站少于3篇的,每篇扣3分。
2、政治素质。工作中顾大局、识大体,服从组织安排,不折不扣地完成上级安排布置的各项工作。不服从安排或对上级布置的工作不落实的,每次扣5分;对全局工作造成严重影响,制造不利于团结因素的,经查实每次扣10分。
3、工作纪律。上班迟到、早退或脱岗每次扣1分,不遵守请销假制度的每次扣1分(向分管领导请假,未在办公室例行请销假手续的,视为未履行请销假制度);无故缺勤一天扣5分;上班期间在电脑上玩游戏、聊天、看电影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每次扣2分;手机关机或人为联系不上影响工作的每次扣1分;全年病假超过20天、事假超过15天者,不参加先进、晋升职称、职务评选。
4、服务形象。有办事推诿、态度生硬、言语粗鲁等现象的每次扣2分;未按规定规范着装的每次扣1分;在办公场所大声喧哗,妨碍正常办公秩序,视其情况每次扣1—2分;因个人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影响单位整体形象者每次扣5分。
5、廉洁自律。经查实,有违反国家环保部“六条禁令”和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规定的每次扣2分;被群众反映有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经查实视其情节每次扣3—5分,并取消本月参评资格。问题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6、环境保洁、厉行节约。办公室卫生、桌面不够干净整洁,文件、用具摆放不整齐,每发现一次扣2分;办公电器、空调、照明设施在办公室无人的情况下还处于工作状态的,每次扣1—3分。
(二)岗位部分(60分)
1、业务管理。未按照目标任务、工作安排进行办理的,每次扣2分;每月政务信息报送少1条扣1分,少两条扣3分,未报信息扣5分;被办公室督办每次扣1分,未按督办时限办结的每次扣2分;实施效能监察的每次扣5分。
2、精细化管理。没有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办事流程规范操作的,每次扣5分;工作开展有计划、有过程、有信息、有总结,每缺一项扣2分;未按照规定时效完成任务的,每次扣1分;受到省、市、县级及局领导点名批评的,每次扣2分。
3、依法行政。未按法律、法规规定时效办理事项的每次扣2分;未按公示承诺的时限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每次扣1分;依法行政工作过程中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每次扣2分;未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核定标准收费的,每次扣2分;不按财务规定进行票据对账的,每次扣1分。
对存在上述行为的,除扣分外,并追究当事人责任,针对具体情况,科室负责人负连带责任。
(三)表扬奖励
年度科室站工作创新,成绩突出,工作经验在全局推广的加1分;在全县推广的加2分;在全市环保系统推广的加3分;荣获县级表彰的加1分;荣获市级表彰的加2分;荣获省级表彰的加3分;在市级新闻媒体刊登、报道的新闻稿件、信息、调研等每次加1分,省级以上的每次加2分;积极开展内部精细化管理工作,经局领导同意每项加1分;当月对量化指标超额完成任务的累计加1分。
六、计分办法
考核实行百分制。每个考核项目的分数扣完为止,不计负分。取12个月的平均分为个人基础分;取4个季度的平均分为科室站基础分。月考核、季考评,年终综合考评汇总得分加上表扬奖励得分之和,为各科室站、个人的最终得分。
七、考核结果应用
(一)岗位绩效得分在90分(含)以上的,将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推荐人,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按绩效考核得分从高到低拟定优秀等次人选。按照优秀评选比例,未评定为优秀等次的,考核定为称职;岗位绩效得分在70分(含)至90分的,考核拟定为称职;岗位绩效得分在60分(含)至70分的,考核拟定为基本称职;岗位绩效得分在60分以下的,考核拟定为不称职,不享受年度目标考评奖。临聘人员实行末位淘汰。
(二)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选先进和干部职工学习交流的依据。各科室站年终推选先进时,应从绩效考核排名在前位的同志中产生,学习交流也依据绩效考核结果来确定。
一、考核对象
全体在编在岗干部职工。
二、考核内容和方法
本实施细则主要考核干部职工日常工作表现、岗位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和群众评价情况。考核采用百分制,以全程网络考评的方式进行,考核内容包括平时考核、满意度测评、工作实绩考核等方面。
1、平时考核。主要考核干部职工日常工作情况,占考核总分的50%。实行“日记、月评”,要求工作人员每日在网络考核系统上记载工作情况,每月底由相应的考评主体进行评价。中层干部由分管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评价,一般工作人员由部门领导进行评价,评价等次分好、较好、一般三个等次,三个等次对应的分数分别为100分、85分、70分,其中评为“好”的不超过30%。年终汇总每月评价结果,作为平时考核成绩。每月初,各部门和单位要将月度工作计划录入考核系统;月底,要将月度工作完成情况录入考核系统。每月底,单位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对各线工作分别进行总结评语。
2、满意度测评。对全体在编干部职工(包括领导班子成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总体评价,占考核总分的20%。一般每年组织两次,上、下半年各一次。满意度测评分好、较好、一般三个等次,各等次对应的分数分别为100分、85分、70分,要求每个层面评为“好”的不超过30%、评为“一般”的不少于10%。参加测评人员包括本单位全体在编干部职工。
3、工作实绩考核。分单位考核和个人考核,共占考核总分的30%。单位考核主要考核每月各科、室、站、队、所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报党组会议审核确认,占总考核分10%。个人考核主要考核个人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依据个人年初岗位目标责任书,中层干部由分管领导根据工作完成情况的优劣进行评价,一般工作人员由单位领导根据工作完成情况的优劣进行评价,占总考核分的20%。
4、加减分情况。平时考核加减分参照《富阳市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富人社〔20xx〕184号)、《杭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杭人政〔20xx〕383号)等文件,结合实际情况,由局党组和局考评办负责考核实施。
三、考核结果运用
1、排名及通报。考核结果确定后,将考核对象在同类型内进行排名,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公布。
2、考核结果与个人年度考核相结合。
(1)个人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要求在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中排名前30%的人选中确定。
(2)年度考核由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党组综合评价共同构成。年度考核总分=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分数(总分100分)×0.8+党组对干部职工的综合评分(总分100分)×0.2。根据考核结果,设置考核达标线,达标线在全体人员考核得分的平均分基础上下浮15%。考核得分在达标线以下的,视情采取诫勉谈话、交流岗位等组织措施。连续两年在达标线以下或排名末位的,经领导班子认定,人社部门审核,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或基本合格等次。
3、考核结果在干部使用上予以运用。提拔或转任重要岗位的干部要求在考核中排名靠前。中层干部连续两年在达标线以下或排名末位的,视情作告诫、调整岗位、降职或免职处理。
四、其他要求
区管干部考核。区管干部的考核按照《富阳市市管领导干部考核办法(试行)》(富委[20xx]24号)执行。区管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只参加满意度测评,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调研员、助理调研员需要参加平时考核和满意度测评,其中平时考核由单位负责人进行评价,满意度测评与一般干部测评同时进行。考核结果作为区管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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