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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人员的岗位职责

医保人员的岗位职责



医保人员的岗位职责(精选5篇)

  在当下社会,各种岗位职责频频出现,岗位职责是组织考核的依据。到底应如何制定岗位职责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医保人员的岗位职责(精选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医保人员的岗位职责1

  1、配合各医保中心,加强医保病人的费用管理,做好医保病人医疗费用审核与控制工作,维护医院的正当经济利益。

  2、与医保中心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热情接待各医保中心工作人员的来访及参保人员的咨询、投诉。

  3、上传下达医保政策及有关医保文件,根据医保政策的不断调整,进一步完善和制定医院内各岗位的医保管理规章制度。

  4、负责与选择我院为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的省内外各级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签定服务协议。

  5、配合医院各部门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做到发现问题及时,改正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及时,汇报问题及时,确保我院医疗保险工作健康发展。

  6、按照各医保中心特殊病种门诊和家庭病床的标准,做好各医保病人特殊病种门诊和家庭病床的初审工作。

  7、热情接待选择我院为定点医院的异地安置人员,并负责盖章。

  医保人员的岗位职责2

  岗位职责:

  1、协助推动平安在各地医保项目,促成项目落地;

  2、负责对医保项目的业务需求收集、调研;

  3、负责医保项目中医药信息相关的对码、规则制定等专业工作;

  4、协助协调平安各部门与社保、第三方之间的信息沟通;

  5、参与对医保实施项目落地的测试、验收;

  6、系统上线后,负责系统的日常运维与问题处理。

  任职要求:

  教育程度:本科及以上;

  相关经验:医学、药学相关专业,有医院医保办/社保、卫生部门/同业理赔、医疗支持、医保、农合合署办公经验者优先;

  专业能力:深度掌握常用办公软件的操作应用,有较强的数据处理和分析能力;

  核心能力:扎实、全面的医学、药学专业知识。

  正式内勤编制,非保险营销员,可适应省内出差安排

  医保人员的岗位职责3

  1.编制中心医疗保险基金的预算计划、年终决算及各项报表。

  2.依据有关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对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进行会计监督。

  3.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提供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及其他各项经济信息。

  4.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标准,监督基金的科学合理使用。

  5.搞好医疗保险基金会计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及各种票基金报表的登记。

  6.协调好同局机关基金管理部门和上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基金管理部门的关系。

  7.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医保人员的岗位职责4

  一、工作概述

  在科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全院医保、农合患者费用结算(管理)工作。

  二、工作职责

  1、按照国家医保、农合的政策规定,县医保办、县农合办及医院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医保、农合患者医疗费用报销结算工作。

  2、结算前认真核对医保、农合患者身份及符合报销资格情况。

  3、核查应有的审批单、住院费用清单、自费协议书、知情同意书及诊断证明等诊疗资料。

  4、根据我县医保、农合运行方案及服务协议,正确归类,准确结算。

  5、认真对结算过程进行复核,做好结算汇总及解释工作。

  6、按要求将本次报销金额在患者医保证(合疗证)中进行填写,并复印报解所需各种资料。

  7、按要求及时将农合患者本次报销金额转入其农合卡。

  8、积极主动向医保、农合患者或家属进行医保、农合政策宣传,并耐心解答其提出的`问题咨询。

  9、加强与临床科室和住院收费组的工作联系,妥善处理医保、农合患者费用结算中的问题。

  10、及时将医保、农合结算情况汇总报告给主办会计,并协助主办会计做好医保农合的账务处理。

  11、完成科室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医保人员的岗位职责5

  (一)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

  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二)急诊结算程序

  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三)异地安置人员结算程序

  1、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为其指定1-2所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2、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患病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由所在单位持参保人员医疗证及病历、有效费用票据、复式处方、住院费用清单等在规定日期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四)转诊转院结算

  1、参保人员因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或因专科疾病转往其它医疗机构诊断治疗的,需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由经治医师提出转诊转院理由,科主任提出转诊转院意见,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分管院长签字,报市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转院。

  2、转诊转院原则上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市内转诊转院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间进行。市外转诊转院须由本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

  3、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单位先用现金垫付,医疗终结后,由参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转诊转院审批表、病历证书、处方及有效单据,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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